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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

提问时间:2023-07-05 11:59关键词:

什么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

点赞1、鄂州市 网友:情兽。

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简单罗列如下:一是属累犯,二是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三是对社会有现实危害者,四是须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大概就这些吧!

点赞2、巴彦淖尔市 网友:幻影逐风

这个我有发言权,不能取保的理由有很多,第一累犯,就是有前科的一般不能取保;第二罪行严重的,一般来说最高刑期三年以上,暴力犯罪的,不可以取保;第三不能和受害单位或者受害人在经济赔偿上达成一致,未取得谅解的,这个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的;第四,不认罪认罚的

点赞3、周口市 网友:魁墨梓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六)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七)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反过来说,就是上述人员应当逮捕,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取保候审:

(一)累犯;

(二)犯罪集团的主犯;

(三)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四)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即使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也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除此以外,既不能提供保证人又不能提供保证金的,也不能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点赞4、盘锦市 网友:离沐倾城

现在没有绝对不能取保的罪名和人。尤其是疫情下,少捕慎捕政策,取保候审变更审查,不起诉的人越来越多。

一般不给取保候审的基本都是必须判实刑的。比如这些罪名和情形。

一:暴力犯罪,强奸,抢劫,故意杀人,黑恶,这些罪名就算可以取保也是实刑。取保没有太大的意义。

二:同案犯众多,证据链没有查证。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三:不坦白的,不如实供述的,也不给取保。

其他大多数人都具备取保的条件,但可能是跨省的,所以不给取保。影响很大的也不取保。

重点,取保候审和律师没有关系。一般都是办案单位主动给取保。凡是说自己有关系,可以打招呼取保候审的都不要相信。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不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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