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人晕倒我没扶,人没了,他儿女告我冷眼旁观犯罪,怎么办?
没有冷眼旁观罪
我翻了《刑法》,上午到书店花65元买了本《新编刑事法小全书》,关于罪名,没查到冷眼旁观罪。
1.从法律上看,谁有救助义务?
《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对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
这两个犯罪不涉及对晕倒的人不扶的犯罪问题。
我国的法律没有见死不救罪。《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对自然人施救的第一位的是监护人。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负有扶养义务的夫妻或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
或者花钱雇来的保姆,保镖等。
以上个人,对晕倒的人都有义务去扶。
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报警来到现场或者已在现场的警察,打电话求助的120急救车急救人员,打电话求援的消防救援人员,前来就诊的医护人员。
在单位或者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负责人,管理者,经营者负有救助义务。
负有法定救助的组织是救助,不是对某个人晕倒去扶。
2.其他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该不该扶?
有时间,有能力,懂扶的知识,本人自愿扶,做个热心人就扶。
不扶分3种情况:
不是不愿扶做冷血动物。
第一种情况,路过的人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正在办理自己紧急的事情,来不及去扶,请他儿女要理解。
第二种情况,路过的人他心想我有没有能力去扶?我有能力去扶,我没能力不去扶。因为确实有个别讹人,敲诈勒索的。家里没有开矿的不去扶,路过的人有权选择扶还是不扶?请他儿女不要指责。
第三种情况,路过的人心想怎么去扶?人晕倒让他躺一会儿,可能缓过来苏醒了。扶的不对劲,可能加重病情甚至死亡。扶要懂点急救常识,科学急救。盲目施救可能适得其反。
人没了,可能是心源性瘁死,谁也救不了。请他儿女不要抱怨。
你是路过的人,你对那82岁老人没有侵害行为,啥事没有,你该干啥干啥。
他儿女想怎么的你不理会就行了,他们上法院起诉你,开庭你应诉。
看到82岁老人跌倒,扶是你人道,不扶是你道理,法律并没有规定见老人跌倒一定要扶,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是想扶,但不敢扶,原因是扶起容易放手难。
像这种老人的家属,好在当时看见老人跌倒你不扶,要不然麻烦就大了,因为这种人不是善茬,自己的老人不小心跌倒致死,与别人有什么关系,还昧着良心告别人冷眼犯罪,扶难道就不会死吗,假如死了更说不清。还有可能被讹诈。
出现这种见死不救的现象,都是那些黑心的老人造成的,有些老人自己跌倒,得到别人扶起来后,首先不是说一声谢谢,而是抱住别人的腿,说自己跌倒是被他撞的,要扶他起来的人,赔他住院医药费。
有些家属也是不分青红皂白,听信老人一面之词,还反问别人,不是你撞倒,为什么扶老人起来,还送他到医院,这分明是把人撞倒了良心过不去,才这样做,遇上这档事,这种人,自己做了好事,被人误解讹诈,真是伤心又流血。
看到老人跌倒,相信很多人都不敢去扶,除非附近有监控,或者说有人见到肯作证,否则,还是不要去扶的好,但是,出于人道,帮打120急救车电话是应该的,毕竟一个人也不要过于冷漠,丧失道德人义。
现在想做好人好事,不是你想像的那么简单,必须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就会给自己惹上麻烦,好事变坏事,在没有监控,没有证人的情况下,有口难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只好认栽。
国家应该及早出台讹诈罪,对那些昧着良心的人进行惩罚,鼓励公民发扬雷锋精神,见死扶伤,助人为乐的公德,营造一个人人拥有爱心的文明社会。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还衣角都没有粘上呢,罪名就来了。要是碰一根手指。肯定得变“故意伤害罪”,妥妥的一个大帽子安在身上。
无非就两种情况:想要钱的就告诉你,想脱罪,拿钱去封口;不讲理的就去告你,觉得你要负法律责任。
胆小的不懂法,心里害怕。想着怕说不清,干脆赔钱免灾。那他们就得逞,你就等着被长期威胁。一个大大的无底洞,张着大口等着你。
这种情况好办,不给钱,不理他们就行了。如果骚扰,打电话报警,不用客气。还给他们一个“敲诈”的罪名,这可是货真价实的。
你啥都没有做,他家老人自己晕倒,又不是你推的。难道那条路是他家的,还不让别人路过了?
至于他去告你,哈哈哈,用那条“冷眼旁观罪”?这是来搞笑的吧,奇葩。放心吧,没有这条罪名。
先让他查一查,这条罪名是哪个国家的。他不是中国公民吧,或者不是人类。反正中国没有这条法律法规,让他滚回他自己的老鼠洞去。这样的傻子,人类不欢迎。
用这样的罪名可能立案吗?如果这样还能立案,那就是一个笑话。
以为法官都和他们一样是法盲,有没有这样的罪名,他们还能不知道?再说法院也不是他家开的,他想怎样就怎样。
你傻啊,有什么怎么办。你又没有做错什么,没有杀人放火,坑蒙拐骗,有什么好怕的。放心吧,告不了的,也就是吓唬吓唬你。拿着告你作幌子,估计还是为了钱。
还好你没有扶。如果扶了,可就有点烦人。就是你没罪,因为有肢体接触,估计也要配合调查。平白无故的,想着做件好事,结果惹祸上身。
另外,你也不是神仙。因为你扶一下,人就不会死了。只要有病,扶与不扶,结局是一样的。你也不要有心里负担。
所以,现在很多人不敢做好事,不是他们冷漠,是因为有像老人家属这样的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败坏社会风气,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帮助。
谢谢邀请!
老人摔倒你没扶,人没了你应该感到内疚和自责。毕竟面临一个急需帮助的人,你不出手相助而选择了冷眼旁观,这是不人道的,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但老人的死和你并无直接的因果关係,据我所知,目前法律上还沒有冷眼旁观罪这一说,因此你不会对老人的死承担什么责任,不必为此担心。
你目前应该做的是,为自己的见死不救向遇难者家属诚恳道歉,有条件还可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取得逝者家属的谅解。更重要的是,深刻反省、吸取教训,今后应心存爱心、多行善事,做一个善良的人。
扶与不扶的思考
一,扶了,人救过来了,这种可能很小,但就假设救活了,那老人子女认定你做好事,百事皆无。但不这样想,你就惹上大麻烦了,不仅仅是医药费,以后的后续治疗,皇上出殡大发了,如果扶了,没救活,那比救活讹你也好不到哪里?
二,不扶,的确是内心的愧疚,只能是自我良心的过不去,但人们都在趋利避害,尤其社会上屡屡有老者碰磁,陷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于不义,冷了好人的心。这个事,不是不能扶,应在几个人有充分证据洗清自己的情况下,或在拍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去做,绝不能盲目行动,陷于官司之中。
三,去扶,是爱心,有可能官司缠身,倾家荡产,不扶受责备的是自己的内心,并没有法律层面的问题,希望社会生活中救助那些急需的老人,但老人及子女,不要办那些見不着光的事,让生活不再冷漠。
遇到这种情况,躲也不是办法,先打警务电话,后打急救中心电话。
这是最好的选择,不帮不对,救人要紧,又不惹麻烦上身。
人心难测,你帮了他,他反而敲诈勒索,实在是得不偿失。
你遇到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实属无奈,但他告诉你,也无实证据,他父亲有病,与你有什么关系。
他自己身体有问题了,与你帮不帮扶,无因果关系,他告你,实属无赖行为,法律也不会判你有任何责任。
不理即可。你也可以反诉,她有未尽儿女之责,造成他父亲外出因病摔倒之责。
你愿意与她对薄公堂,就应诉,不愿意,走人,别搭理她!
82岁了,如果身体条件差就不要离家出走了,家人若无陪护就限制其活动半径,在家周围碎步慢走就行了,离家远了,出现麻烦,旁人见之,进退两难,扶,担心有诈,不扶,违背良心,救死扶伤乃我中华民族之美德传统,扶了,就担心出现你这样的事,前面一青年因扶了被诈,老人一口咬定是青年摩托撞他,交警介入后,老人只好改口,但过后又坚持说是青年摩托撞他,诈要二十万,青年虽做好事,但无法找到做好事的证明,只好投河自尽,有人告诉那老人,那老人才说他冤枉了那年轻人,不过他们家反说那年轻人心理承受力太差,其实他们也没有逼他要20万,只是说说而已,我想如果那青年不死,他们会不会隔三差五地问呢?因为人死了,怕担责所以才有了后面的托词,你要是扶了,老人又是在你怀中走人,那除非家里有矿,否则很难厘清你的责任的,如果周围没有监控,不说你跳进黄河了,就是太平洋也无济于事,因为你找不到你做好事的证据,有人证必须是七八个以上,并且跟你不熟悉,甚至不认得你才行,上述那案,有个愿意作证,但不知怎样到需要作证时她说她也只看到那青年扶了老人家,没有看到前面老人是否被撞,她明显作半证,只把后面的讲,因此警方仍不采信,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本案中,你见老人倒下,你本想去扶,担心有诈,迟疑了,结果是老人真走了,按你所说,时间间隔很短,你扶不扶老人都会走,不扶良,心上过不去,扶,丧葬费,什么什么什么什么什么费费费费都有可能由你开支了,但是现在是你都没有碰到老人,他的死与你无关,你也没有责任见到老人倒就要扶,我们无法判断老人倒的动机,是有意而为还是无意而为,但老人倒扶还是不扶,我相信绝大多数愿意扶,但前提是无论结果如何都不能怪施救者,就算出现你这类情况,家人也不得有半句不好的话,平心而论,谁会无缘无故去害人呢?既令仇家都很少做到这一步的。
没扶是你幸运。如果你扶了并送医,你就成了其儿女敲诈勒索的对象,不讹你个倾家荡产不罢休。遇到这种情况,求助120是第一选择,同时通知110,自证清白
按古人说道,“见死不救四两罪”,82岁的老人晕倒在地,其便你不扶,你可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可是你没有做。
可他儿们告你,冷眼旁观罪,不是没有道理。
只于罪不罪暂时不说,但是你会遭到舆论的遣责。这一点无用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