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杀人嫌疑犯,被抓后零口供一切不承认,能判死刑吗?
除了罪犯自己的口供,更重要的是人证物证,如果证据链完整,那么零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相反如果证据不足,指认现场不符,那么哪怕嫌犯啥罪名都往自己身上揽,也是无法定罪的。
如果一个杀人嫌疑犯,被抓后零口供一切不承认,能判死刑吗?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一般来说只能算是办案的一个辅助参考,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杀人嫌疑犯自己招供杀了人,必须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人才能认定他是杀人犯;相反,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他确实杀了人,即便是他零口供,照样可以定罪判刑,不会因为它不招供就没事了。
典型案例:
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产生矛盾,遂有报复之念。后陈某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夫妻杀死。
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拒不认罪,对所有指控拒不承认,其辩护律师亦以各种借口为其开脱。
但是,本案侦查过程中,警方经过扎实的工作,获得了陈某故意杀人的一系列证据。杀人第一现场有陈某的脚印,杀人凶器上有陈某的指纹,陈某家中的衣物上有两名死者的DNA,小区监控录像证明案发时间陈某出入过死者所在小区,且还有好多证据能互相认证,等等。一系列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足以认定陈某就是杀人凶手。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乃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口供是证据之王。
这句话说明口供的重要性。我们出现的刑讯逼供,也就是为了获得口供。但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或者不愿意认罪,这也是正常的情况。
定罪的话,除了口供以外,还要看证据。如果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实施,那即便没有口供,也是可以定罪判刑。反之,证据不足的情况,就无法定罪入刑。毕竟,我们的原则是疑罪从无。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不是认定杀人犯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而是要权衡全案证据,重视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
所谓考量全案证据,是因为刑事证据的类型除了被告人供述,还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当然,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并不是每一种证据都会囊括,但是也绝对不会仅有一种证据,这是由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的,比如任何一个案件都会有案发的过程,就会有发破案登记表;任何一个案件也会有案发的现场,就会有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的记录等;如果是群众报案,就会有证人证言;如果是被害人报案,就会有被害人陈述......
刑罚是严苛的,自然刑事证据的要求条件非常高,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何为证据确实、充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死刑是以剥夺罪犯生命为代价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所有刑罚中最严苛的,当然对证据的要求会更严格、程序会更复杂,毕竟人命关天、大意不得,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笔者讲一个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件:
阿丙是一个沾花惹草、色胆包天之徒,通过网络结识了青春靓丽的阿媚,阿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花言巧语蒙蔽哄骗阿媚与其同居生活。
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阿媚就发现了阿丙有妻子、孩子,遂决定分手。阿丙不愿意分手,纠缠不休,阿媚只能把阿丙的电话、信息拉黑屏蔽,不辞而别,阿丙追寻未果,由此心生怨恨,意图报复。
后阿丙准备尖刀、绳索,于一天夜晚来到阿媚父母家中,询问阿媚行踪无果后,遂持尖刀将阿媚父母捅死。阿丙为了发泄不满,又用手机拍摄了阿媚父母的尸体照片,并发给了自己的另外一个情妇小红,可把小红吓坏了,阿丙还打电话威胁小红不能报警,更不能背叛自己,否则这就是下场。
为了逃避处罚,阿丙将阿媚父母尸体用被单裹缠、绳索捆住,然后放置一辆电动车内并运至附近的一处水塘抛尸,但是尖刀在慌乱中遗弃在了案发现场。
之后,阿丙更换手机号码,逃之夭夭,并让情妇小红再给自己购买几个手机号码,小红知道这是违法行为,遂关机躲避。
次日,群众在水塘发现了阿媚父母的尸体,遂报案。通过走访了解,侦查人员自然很快锁定与阿媚有情感纠葛的阿丙,但是阿丙不知所踪。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阿丙的行踪,并将其抓获归案。
面对讯问,阿丙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旁左右而言他,百般抵赖,拒不如实供述自己杀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阿丙的嚣张态度不能阻挡案件侦破的步伐,侦查人员很快找到最后一个与阿丙通话的小红,并在小红的手机内提取了阿丙所拍尸体照片,同时在阿丙遗留于现场的尖刀上检测出到了阿丙的DNA分型。
面对铁的事实,阿丙仍然是嚣张跋扈,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当侦查人员将阿丙威胁小红的证言及拍摄的尸体照片出示给阿丙看时,阿丙才低下头颅、保持沉默。
后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阿丙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死刑核准程序后,阿丙被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唯有学法、知法、懂法、尚法、守法、用法,才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以上内容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就行。不是你说或者不说就行的。
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还要被带去指认现场,这也是还原过程,复读证据链。
就好比你没杀人,你去自首非要说杀人了,警察不会随便定罪的,会根据你的陈述来证明真假,有没有证据链。
然后估计会把你送进精神病院。[呲牙]
其他证据可证明的前提下是可以的,就像你在监控下杀个人,你就是不吱声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