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为笔录不客观并拒绝签字,你该怎么办?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阅读核对笔录的权利,有签名纳印的义务。笔录应确保真实性,笔录内容应当与犯罪嫌疑人所述相符。笔录内容一方面作为案件的证据,另外一方面也体现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的态度。
正常情况下,讯问过程都是全程录音录像的,如果做完笔录后,嫌疑人核对完笔录,对内容无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签名纳印。犯罪嫌疑人拒绝纳印,直接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名纳印,直接提供笔录和讯问录像就行了。
如果笔录内容与嫌疑人所述有所出入,嫌疑人提出修改笔录的,应当修改笔录,修改完后让嫌疑人签名纳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就算嫌疑人胡编乱造,有悖于事实,也应该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能否认定坦白的主要依据,坦白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光凭嫌疑人供述也定不了罪。嫌疑人现编乱造,零口供,只要证据扎实,形成证据链,也会对嫌疑人定罪。
所以,嫌疑人在核实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纳印。提出异议后,修改后,应当签名纳印。
检察院书记员面试题:你做笔录,犯罪嫌疑人认为你做的笔录不客观拒绝签字,你怎么办?
这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常识的问题。
回答要点:
1、嫌疑人有全文阅读笔录的权利,发现记录有误,有要求修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2、嫌疑人阅读笔录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应当在笔录后边签名确认。并注明“以上笔录我都看过,和我所说相符”以上笔录我都看过,和我所说相符。

3、嫌疑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由讯问人员在笔录注明当时情况。例如,嫌疑人拒绝签字。
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讯问嫌疑人必须有两名办案人员在场,并全程录音录像。
一线办案人员告诉你,这样回答比较靠谱。
第一步,释法明理。
告知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核对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核对之后拒不签名、捺指印,我们会在笔录中注明,同时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你的笔录依然可以作为这个案件的证据使用。是否明白?”。
第二步,要求指误。
告知犯罪嫌疑人:“现在请你明确指出,刚才的笔录中哪个地方不客观?”。
第三步:核实错误。
判断犯罪嫌疑人指出的不客观之处,到底有无记录错误。
第四步:依法处理。
假如没有记录错误,犯罪嫌疑人仍然拒不签字、捺指印。讯问的检察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拒不签字、捺指印。同时,在讯问结束后,通知本院监所部门调取本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将该次讯问笔录附卷作为证据使用。
假如存在记录错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在补充或更正处捺指印。犯罪嫌疑人没有意见后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的签名、捺指印。如果其更正后依然不签字、捺指印。处理方式同上。
以上处理方式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作为一个基层民警,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一个是耐心解答,找到不签字的原因,按着要求尽量要他签字画押。如果就是嫌疑人找茬不签字,因为现在都是在办案区办公,里面有全程录音录像设备,直接办案民警两个人签名,说嫌疑人拒绝签字就好,什么都不影响!但是这样只会是嫌疑人拒绝认罪服法,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不会给他认罪服法悔改的减刑!
一般笔录都是客观的,针对这一情况,不排除两种可能,须谨慎应对。
一、一问一答的情况下,书记员笔录一般不会出错,也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记录,我也是书记员,庭审中就出现过记录了当事人的原话但是在形成笔录签字过程中,当事人看到有些内容,自己当庭没有说出来,但是要却说自己说过了,必须让改或者加,这样简单的加一句话,很有可能改变或影响案件的判决导向,如果自己记录没问题,笔录是坚决不能改的,不签字可以备注当事人拒绝签字就可以。
二、遇当事人长篇表述的时候,书记员一般都是跟不上话语速度的,只记录核心内容,这时候不排除有漏记的要点,当事人要求加,自己和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表述一般都有印象,如果确实有,可以修改笔录,最好是在形成的笔录上手写然后捺印,还原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书记员笔录是法庭法官检察、侦查、判决的重要依据和重要组成部分,对待不同的情况一定要慎重,而且要随时平时审判、检察人员。
谢谢
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笔录都是一问一答,我问你答,你答什么,我写什么,最后你看一遍确认是自己的回答再签字,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所说相符,如果对方拒绝签字,只能说明你擅自更改内容,那别说拒绝签字了,合不合法都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