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却还要接?
律师明知案件不会赢还要接受当事人委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当事人自己打官司目的不是案件输赢,而是在案件审理过程谋取其他利益。本人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被告找到本人时清楚自己胜诉无望,但希望本人办理案件时帮助获的有利于自己信息。本人接受委托后先是向有关部门投诉案件涉及银行贷款违规行为,有关银行信访答复证明证人在法庭说谎并出具伪证,虽然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委托人损失一年半的租金,但委托人通过律师代理知道证人中介公司与买房人串通作伪证的事实,中介公司和买房人担心银行贷款处罚在宣判后主动找到委托人并赔偿相应合理损失。
二是当事人不清楚案件胜负可能,律师收费办案与胜负无关。有的当事人不清楚自己案件审判结果,找一些有名气的大律师打官司,大律师忽悠当事人案件可能胜诉,当事人不惜血本雇佣律师代理,判决宣判后案件结果早在律师预料之中,但律师不会退费给当事人,除非当事人找出律师违规代理证据。
三是律师代理案件图名不图钱。有的案件影响较大,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的表现被媒体持续关注,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广告效应不是几百万广告费能取得。例如莫焕晶纵火杀人案件,她被判死刑是铁定的结果,还是有众多大牌律师要免费代理出庭。
没有百分之百赢的官司,同理也没有百分之百输的官司,诉讼是看证据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能取得新的证据对委托人有利,或者从常理上讲不利的案件,通过律师的工作把不利因素降低也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举例说明:律师与当事人的在认知上的普遍差异在于,当事人要的是100%,律师认为最高能达到60%,实际判决是80%,律师认为赢了,当事人认为输了。
或者当事人认为一个纠纷聘请律师后连庭都没开就调解了,律师什么工作都没做,拿着高额的律师费不合理,其实不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的律师才是个中高手,因为应诉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多少都有些被动了。
接案多少不代表律师水平,但是接不到案是铁定没水平,所以做律师就要接案,广泛意义上律师不过是服务行业,只不过服务的产品是输出法律知识。
@品行律师,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一个案件,就算百分之百会输,也有不同的输法,是输一万元还是输一百万元,差别可不是一点点!
为了输的少一些,为了输的不那么惨,难道不值得请律师吗?不值得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去为当事人争取吗?
我曾经代理一个合同纠纷。一个农村户主在农村农电网改造中,因为自己去理顺自己应该理顺的动力线从梯子上掉下来拽成植物人状态,很多律师界定为无因管理,后来当事人找到我。
我根据案情得出属于无名合同纠纷。标的200万元。
诉讼风险80%~90%。
当事人同意诉讼。
诉讼结果是法院支持了9万元。在我的努力帮助下,依法提供各种困难的证据,法院依法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子没有赢家,不存在谁输谁赢问题。
你说这样的案子不能代理吗?
起码这个农村家庭得到了9万元赔偿!
争取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之一!
律师为什么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却还要去接?
能够当上律师的都不是一般人,他知道该为什么而奋斗,不用你我去教他。
律师也是人,同样需要生活来源来养家糊口,这生活来源不是财政拔款,是律师费。
律师与个体户本质上没有区别,他的上帝顾客就是这个行业生存下去的基础,只是人家玩转的是法律,普通个体户玩转的是实体交易。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有的官司,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人家还是要去接。
律师接案件,能够胜诉当然更好,它可以名利双收,有利于下一次业务的开展,因为他胜诉有炫耀的资本,能让更多的客户所了解和选择他。
一个名律师不仅只为利,还要留下好名声,他才可能有永远办不完的案,若是一个律师连案件都接不到,不如一个个体户受人尊重。
为什么有的官司100%会输,律师还敢于去接呢,这其中的道理深着呢,如一个证据确凿的杀人犯罪嫌疑人,请律师去为自己辩护,他也知道生的希望渺茫,但是万一律师神通广大呢,不是刀下留人了吗?
基于这样的想法,一定会出高价去聘请知名律师来为其辩护。
律师更是人精,他也抱着两种心理来接这个案,首先看是否有胜诉的可能,若是被他成功胜诉了,他可是神律了,这种成功胜过千万张嘴的传颂。
本来胜诉没有希望的,律师会向客户阐明,这个案件胜诉难度太大,但是我曾经办理过这样的案子,我们通过利用法律给被告人的权力,硬是通过辩护让法官认定我辩护是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条款的体现,所以我胜诉了。
请律师的人本来就是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想法,再加上律师描绘的蓝图,大不了搏一把吧,坚持要请这个律师。
律师不会打无准备之仗,他面对的是高额诉讼费,这是致命的诱惑。但是万一官司输了怎么办?
不用担心,理由可多的是,我选择的证据你当初为什么不如实告诉我,这是你本身的问题,法官问你是早就想杀他,还是激情犯罪,你是只想教训一下他,还是直接除掉后快,我的证据没有被采纳等理由来回答你的置疑。
就是到最后一切尘埃落定,你彻底输了之后,人家同样有冠冕堂皇的理由。
虽然官司输了,但是问题弄清楚了,就是死也是死得明白,起码死无怨言,死而无悔。做得就要受得,谁叫你当初不考虑清楚,你是罪有应得,可以警醒后人。
在律师的嘴里,输赢他都有理由来说服你,让你不得不佩服,我请他是对的。律师怕的是没有官司,只要有官司可打,人家是吃脑子饭的,预案已经早做好,无论你是输是赢,人家才是真正的嬴家。
一个人要学会小不忍则乱大谋,凡事千万不要冲动,打官司费钱费力,不一定有善果,民间更是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
我们尽量做到不违法,让官司一辈子远离自己乃善之善者也。
难道你怕钱咬手吗?你去超市拎几斤猪肉不交钱试试,律师都是聪明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收了人家律师费,就要无理狡辩三分,靠强词夺理,胡搅蛮缠钻空子打赢打官司挣钱,有时明知道官司100%输也必须接单,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因为接单输赢他都有钱赚,除非傻冒才有钱不赚。
律师接官司,不是赢不赢的问题,而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了挣钱。就是说接了官司,赢不赢,原告或被告都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诉讼费。当然打官司都希望能打赢,如果说是经济案件,律师打官司打赢了的话,还要根据经济案件总额提成,你说律师想不想打赢官司?更重要的是,你作为律师经常打赢官司的话,那么,你在业界的声誉就会越来越好,你的大客户就会越来越多,你就会找更多的钱。
二是诉讼案件所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就比如说,一些死刑犯,明明根据相关的指控证据他一定会被判死刑,是铁板钉钉子的事情。然而,在进行案件审理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控辩双方都必须要有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指控或作无罪及减轻处罚辩护,这是所有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法定权利,哪怕其中一方是个死刑犯。当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律师有时可能是公诉委托律师,也有私人委托律师。比如,一般一些官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指控律师就是由检查机关指定,代表国家和人民根据该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向法院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依法对其量刑判决。当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无论他犯多大的罪。
所以,律师接官司,并不是说非要打赢官司才接,而是他作为律师这个职业所必须要尽的义务和职责。这就好比医生诊治病人一样,不可能是你认为一定医得好他你才接收医治这个病人,医不好你就不接收。这当然是不允许的,从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律师也和医生一样,只要是诉讼案件,按相关规定和当事人的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都应该予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操作诉讼过程。这是每一个律师的职业责任。
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现实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作为一个有着二十年专职律师和政府法制工作经历的法律人,见惯了法律的江湖里,诸多的是是非非与纷纷扰扰,对此,我有着较为深刻的领悟和看法。
一桩官司的输赢,不是你以为的输,也不是你以为的赢,输和赢,很多时候,没有绝对的标准。
否则,民间便不会有“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
一、司法实践中,决定和影响官司输赢的因素,有哪些?
1.客观上讲,官司的输赢,是由案子本身决定的。
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是自古以来便已深入人心的法理和规则,这是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
大多数情况下,官司输赢,是由法律和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无法改变。
2.官司输赢,证据的作用非同小可,举足轻重。
任何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事,法官对过去发生的人和事,进行是非曲直的判断,唯一依据就是证据。
这也决定了一件案件的证据,可能充足,也可能单薄和不足。
同样的案件,证据不同,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
现实生活中,影响证据的因素也很多。
有时可能因为当事人、代理律师或者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技能等因素,导致证据出现差别。
甚至还可能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遗漏、忽视掉重要证据,使原本可能赢的官司输掉。
一件官司的输赢,最终还是体现在证据上。
证据不足的,欠债的未必会被判还钱,杀人也不一定偿命。
3.不同的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运用不同,也会左右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普通人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和专业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肯定是不一样的。
即使同是法律专业人士,层次、阅历和经验不同,也会有千差万别。
十多年前,本人曾担任一欠款纠纷案件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是企业,我代理的这方拖欠对方货款,欠条、收货入库单等证据确凿,事实也清楚明白,输官司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了。
然而,临近开庭前几天,我忽然查询到,该企业属乡镇企业,早在几个月前就被其主管部门撤销,正在改制重组之中,工商部门也已经注销了其企业登记。
诉讼是该企业债务催收小组提起的,由于不是专业人士,仍然以企业作为原告起诉。
于是,我在开庭法庭调查时提出,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错误,应依法驳回。
企业法人被注销,相当于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是没有资格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
最后,我的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赢得了官司。
一匹死马,就这样医活了。
二、表面上明明是输的官司,律师为什么还要接?
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1、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需要。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说得好:“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即使是死刑犯罪嫌疑人,他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也应当得到满足,其最重要的便是辩护权。
在我国,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
这种情况下,无论官司输赢,律师都得接受。
民事诉讼中也一样,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权,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律师法》的规定来看,律师的职责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是律师的义务,无论输赢,都得接受。
2、律师只有接了案件,介入案件后,经过专业地法律“诊断”,才能知道是输是赢。
如前面提到的那样,影响一件案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律师只有深入介入案件后,才能发现案件的问题,有效的进行代理,或者辩护。
在“接案前就明明知道官司会输”,这种说法其实是不严谨的。
3、即使“明明会输”的案件,律师接受后,会尽力让当事人输得少一些,损失降低一些。
这也是律师的一大价值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打赢一场本来该赢的官司意义更重大。
很多原本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律师,就是因把大众认为是输的案件,办得比较漂亮而一炮走红。
4、律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允许律师“挑肥拣瘦”。
律师职业,是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本质上是服务行业。
律师行业也受市场规律的约束,刚入行,资历浅、名气不大的律师,案源少,要发展,首先得生存。
在案件的选择上,容不得他们“挑肥拣瘦”,即使是明知会输的、难啃的硬骨头,也会接下来津津有味地“啃”着。
任何行业,都是先当孙子,后来才可能成为爷。
总结
官司输赢,是一个专业性极强命题,不同的人,其看法和判断大不一样,差别很大。
律师属法律专业人士,其对官司输赢的判断,和普通人,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存在很大差别,也就决定了对一个案件输赢的不同对待。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广义上讲,律师的职责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维护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过程中,法律对当事人的正确实施;还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从狭义上讲,首先,当事人明知官司会输,但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既避免了因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惑和劳顿,又避免了诉讼过程中遇见对方当事人的尴尬,尤其是双方系合作关系或亲戚关系等等而产生纠纷的,在法庭上见面,心里总是会介意的;其次,律师是法律人也是社会人,他们也要生活,也要养家糊口,所以,他们需要追求经济收益。从这个角度考虑,律师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会输,却还要接,就不难理解了。
总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有偿服务关系,律师接官司,不是承包打赢官司,但律师会依法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