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
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罪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一旦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改称为“被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我以为成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有罪。即使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审查过程中亦许将失去自由(被羁押)。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证实你犯罪几乎没有可能。因为你“没有犯罪”。
你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始终应该保持清醒,不卑不亢!亦不要被屈打成招(被“逼供“的可能性不大)。
你如果“平安”度过了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预审、审查阶段,你的“好日子”将要来临!
人民法院审判中,因为你“没有犯罪”,公诉机关无法指控你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疑罪从无“之原则宣判你无罪。
你假如选择“逃避”(逃跑)并非正确的方法。终归必需从容面对!洗清你的“冤屈“。同时,你亦可获得数额不菲的“国家赔偿“。
根据题主的提问,这个案件应该已经立案,当事人已经被司法机关视为犯罪嫌疑人,说不定,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一个资深的前检察官,我很同情你的境遇。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确实有把原本无罪的人当成犯罪嫌疑人的。更为严重的,还有错误地把无罪的人判处刑罚、甚至判处死刑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案件。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自己要有主见。我没有犯罪就是没有犯罪,千万不要违心的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更不能为了争取所谓的“态度好”而胡说八道。
如果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除了自己依法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之外,还应当聘请律师为辩护人。律师毕竟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知识,也知道如何为你洗清冤屈。
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审的时候,你要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把自己没有犯罪的情况讲清楚。有一些人,会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某个时段、某个场合的行为因为某些原因讲不清楚。这时候,你就不要顾忌什么,把有关情况讲清楚。
如果检察院没有把住关,案件已经提起公诉。你要在法庭上理直气壮的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指控犯罪、证实犯罪,是公诉人的责任。指证犯罪的证据应该由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所有的证据都应该经过当庭质证。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如果法院已经作了有罪判决,你一定要提出上诉。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已经生效。你也不要灰心丧气,你还有申诉的权利。
只要你坚持下去,总有云开日出的那天。
尤其是在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健全、依法治国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冤案一定会被纠正。
自己先进行辩解。特别是、特别是、特别是、要注意的问题是:认真核对每一份笔录,确认是自己说的话,是不是记录了、记全了(此处不解释)。重要问题说五遍:核对笔录、核对笔录、核对笔录、核对笔录、核对笔录!
以上的自己辩解如果不被采纳,经过核对的笔录能为下一个环节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认为没有犯罪的,一旦被批捕,那就要聘请律师辩护,无论你多么不情愿。这就好比人人都不想去医院看医生一个道理。
除此之外,“犯罪”这个概念太复杂,简单说它分为以行为定罪、以物品定罪、以事实定性三个方面。例如,人有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不及时救人能否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等。
而这些复杂的问题,也不是自己认为所能解决的。所以,还是回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来,做好自己的辩解是正确定性的基础。
知道为什么在法院做出有罪判罚之前,这些所谓的“罪犯”都统称为犯罪嫌疑人吗?重点就在“嫌疑”二字,只是说明有嫌疑而已,是否真的有罪,并成为罪犯,还是得看人民法院最终的判罚。
基本程序
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公安部门的工作,对于绝大部分案件来说,公安部门也是第一个接触案件的职能部门。
案件发生,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出警处理,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很不幸,你被公安机关当成了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抓捕,接受讯问,那么就应该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这不仅仅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为了自己好。正所谓清者自清,事实不会以人的意志改变而发生变化,你没做总能有理由来自证清白。
现在的执法还是比较透明的,就拿讯问来说,基本上现在的讯问都是全程录像,那些没有录像的讯问笔录,很多时候不会被采纳。
所以,万一自己不幸被当成了犯罪嫌疑人,完全有可能自证清白。
起诉阶段
凡事总有万一,万一自己无法自证清白,要坚持一点,就是不要承认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接下来就会进入到起诉阶段,这是检察院的事情。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之一就在这里,通俗讲就是看看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起诉的基本要求。
检察院有点承上启下的作用,从公安机关接手案件,审查审理核查案件,决定是否提交给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肯定在检察院这里就会被“拦下”,根本到不了法院。
在现实中,很多案件(或者说很多冤假错案)都是被检察院“检查”出来的。
某人在公安机关说不清的事,虽然卷宗到了检察院,也未必会到法院。
审理阶段
经历了公安,检察,还没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有法院,也就是审理阶段。
法院维护的就是法律的尊严,是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的地方。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不会走到法院这一步,即使走到了,人民法院也会还其清白。
并且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总体来说,公检法就像三层过滤网一样,那些经过层层“筛选”还留下的人,十有八九是真的有罪。
司法建设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会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逐步完善,在这个进程中,虽然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但是始终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
其实,没有什么。没有实施犯罪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还是不少的。我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不必大惊小怪。
怎么会形成这种情形的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这样的:先是受理、立案,再侦查、侦查终结,然后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自身在工作中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凡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都要受理。经过先行初查或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侦查,有明确的对象,就称为犯罪嫌疑人了。所以立案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有一部分可能是没有犯罪行为的。只有经过侦查之后,收集到某人有罪的证据,侦查终结,结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这个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才极大可能是真正是犯罪了。当然有不有罪,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才能确定。在侦查阶段,都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这个称呼很科学,在法院判决之前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嫌疑,就只能是嫌疑。这也是刑诉法修改之后最为科学的叫法。之前哪些“犯罪分子”、“案犯”都是不合适的。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并不要紧。相信公安机关会查个水落石出的。
没有犯罪,却成了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呢?
老实说,出现这种情况,真的会让人感到莫名的恐惧的!!但是,在“疑罪从无”的大方向的办案程序中,出现这种没有犯罪却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概率还是很低很低的!!不过,也不排除人倒霉被搞成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可怕场面!
那么,没有犯罪却成了犯罪嫌疑人到底该怎么办呢?
一,如果没有犯罪的行为人确实没有犯罪,那么,一旦没有犯罪的行为人被刑事拘捕了,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在面对侦查、检察的讯问、审问以及行为人在讯问口供签字的时候,行为人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非常重要噢!!!(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没有犯罪的行为人是特别要知道的!!!)
1,面对司法单位的提问,并且是与案件有关的事情,此时,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只需要回答“是”或者是“不是”,以及“知道”或者是“不知道”。
此时,行为人不要信口开河。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2,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在面对讯问人员诱导式的、欺骗式的、威胁式的提问时,行为人一定要冷静面对,不可随意乱喷乱说。
此时,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可以对讯问人员提醒一下,表示讯问人员己经程序涉嫌违法了,且此种口供是无效口供。此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之规定。
3,面对司法人员的讯问,没有犯罪的行为人不清楚的事情可以拒绝不说。
对于那些道听途说的事情,由于没有事实根据,纯属捕风捉影的事儿,没有犯罪的行为人不要去说。
还有,行为人不要在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时,用词不要用“好像是”、“大概”、“听说”“应该是”……等等这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词语。
还是一个基本原则:“知道”就回答“知道”,“不知道”,那当然就回答“不知道”。
4,面对司法讯问人员陷阱式的聊天讯问方式,没有犯罪的行为人,耳朵可要尖一点。此类询问式的聊天方式,行为人可以不必理会……,不多说!!
5,面对单独的一个司法讯问人员对没有犯罪的行为人作出的某种承诺,行为人至少是不可相信或者是全信的。
司法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录口供,一定是在有二名办案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的。
且司法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承诺,必须是要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才行的。空口无凭的承诺,是无效支票。
6,在所有讯问结束后,当司法讯问人员要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在巜讯问笔录》上签字的时候,这个时候,行为人一定要千万分地仔细看看和注意了!!!!!!!!!!
①行为人一定要仔细看看司法讯问笔录本上是不是留有空行。原则上,讯问笔录上,是不能有空行的!!!!!!!(懂了吗?)
②,签字时,无论司法讯问人员有多忙,或者是司法讯问人员要下班了,司法讯问人员以时间不够让行为人快点签字时,此时,没有犯罪的行为人不必惊慌,不要着急签字!!!
没有犯罪的行为人一定一定一定要把《讯问笔录》上的每句话每个字看清楚懂明白后,才签字!!
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如果觉得某段讯问笔录中,自己没有说这段话,可以指正出来,并让司法讯问人员予以纠正。如果司法人员不予纠正或者是改正,没有犯罪的行为人可以拒绝签字或者是在巜讯问笔录》中写下“此口供笔录与本人供述不一致”的文字记载。
3,如果司法讯问人员在对没有犯罪的行为人进行讯问审问刚开始的时候,司法讯问人员拿出一张空白的白纸让行为人在这张白纸的最下面签字的话,没有犯罪的行为人是绝对不可以签字的!!!!(千万记住哟!!!!!!!!!!)
二,没有犯罪的行为人暂时被关进了看守所,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那又该怎么办呢?
此时没有犯罪的行为人,是可以通过律师来上诉申诉的。这是最快的途径。
当然,也可向驻所的检察官报告。
此时间此过程耗时有时长,略。
三,事实上,现在执法越来越透明。没有罪,司法不可能无缘无故去往行为人身上框上一个罪,然后去对行为人进行追捕审问、公诉、审判。
再者,“犯罪嫌疑人”并一定是代表犯了法犯了罪,只是一个司法过程中的暂时怀疑。只有经过了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了了法犯了罪。
事实上,犯罪嫌疑人一旦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司法办案单位几乎都是已经确实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是错不了的。所以,出现这些子虚乌有的抓错了人的案子,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结语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是个假设性的问题,真实生活中是很难遇到的。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以供参考。
别违法!莫犯罪!
期望检察院敢于依法监督撤销公安局对无罪的人刑拘并取保候审后未报捕未移诉、解除取保候审后案件该撤不撤长期挂案且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普通刑案,切实纠正挂案违法。
现在这么透明化的时代出现这样的事情,可能性很低,但也不是没可能。第一巧合,那就不用担心,认真回答问题。第二参考一下热门事件,自求多福吧!
没有犯罪成了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这几年,随着科技手段运用到案件侦查的每个细节,应该说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不大,但可能出现定性上的争议,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张玉环案、内蒙古呼格案等等,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不可同日而语!
比如,前段时间办了一个强奸的案子,嫌疑人作案时带着头套,完事就跑了,虽然也进行了处理,但还是在女性的身体里提取到了液体,经DNA技术比对,直接就比对出是某省某性家族的基因,然后被害人又能够说清嫌疑人应该是一个单位的,结果在单位某姓的人中一排查,果然就找到了嫌疑人。
录举这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任何一个案件,都要高度重视客观证据,不盲目轻信口供,这个是避免冤假错案的重要内容。刑诉法也规定,只有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确定有罪。
因此,如果一个案子是冤枉的,那肯定会出现证据链条不能闭合的问题,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按照当前审查细致的程度,肯定能够发现问题,自然能够为你平反昭雪。当然,从理论上讲,不能完全排除没有冤假错案的可能,法律上都规定了救济措施。
比如,在嫌疑人被拘留后,驻所检察室要对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认定却没有羁押必要的,会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个也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机关报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会依法听取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遇有重大问题的案件,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个也是保证嫌疑人不被冤枉的重要环节。因为检察机关除了作为批准逮捕的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要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果你是被冤枉的,这个时候就可以提出来。
再比如,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除了要依法核实有关犯罪证据情况外,还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侦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严刑逼供、打骂体罚、引供诱供等情形,如果有,你就可以向公诉机关提供线索,证实自己无罪!
因此,如果你真的没有犯罪,却成了犯罪嫌疑人,那你可以在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向法律监督机关反映问题,也可以在羁押看守所期间,向驻所检察室反映问题,你肯定会被重视,并查清事实,还你清白!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