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农村的土地纠纷虽然不是太多,但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因此需要及时调处。那么该如何正确化解呢?
土地纠纷调处的原则
土地纠纷调处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双方诉求,平衡双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查事实、摆依据、讲道理、明是非、晓利害、促和解,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去伪存真寻找依据,明晰双方利害关系,耐心说服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土地纠纷调处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快刀斩乱麻,越快越好,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是个人之间先行协商,需要上级介入调处的一般是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的原则,逐级调处消化,确实不能调处的再申请上一级组织介入调处。
最终不能达成协调的由乡镇政府依法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既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以后调处程序终结,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土地纠纷调处的办法
土地纠纷调处的办法属于基层工作经验,一般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调处会得心应手,顺利解决的概念较高。首先要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将相关政策规定熟记于心;其次深入了解纠纷原委,双方诉求事实依据,并明辨是非,去伪存真,掌握可令对方信服的事实依据;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双方责权利,以及不能妥善解决的后果,抓住双方理性的弱点,促使双方理性让步,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调处。
以上是本人长期从事纠纷调处方面的一点心得体会,还请业内人士批评指正,共同提高!
农村土地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土地侵权纠纷、土地边界纠纷、因修机耕路佔地调整与补尝纠纷、宅基地纠纷、退耕还林地纠纷、土地互换纠纷、等等。我曾参加过很多土地纠纷调解。处理土地纠纷讲程序,第一步是协商处理、如由村组干部参加与主持、就在村民家里协商处理、可以一至二次、如。如果顺利地协商处理好了、就写一个协商调解协议书、村民双方盖手印、村委会盖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好果双方意见分岐大旡法协商、经村组干部劝解旡效、就是调解不成、矛盾双方就走下一个程序。
第二个程序就是由纠纷双方申请、请求镇人民政府主持开听证会。镇 上一般设有调解中心大厅、一般情况下由镇司法所人员主持、由副镇长参加、或有县司法局干部参加。听证会之后、双方可收到裁决书,一般情况下、矛盾纠纷在听证会上都能得解决。若双方任何一方对镇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次。若有一方仍然不服、就走第三个程序、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很少走到这一步、因为村民都不愿意打官司,但有的村民就走上訪之路、因为上访不邀诉颂费。但上访一定要注意,不要越级上访,不要违法上访,不要闹访。而要依法依规上访。
农村的土地,几千年来都是私有制。
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打土豪,分田地,给每个农民都分了一份土地,"耕者有其田",这是共产党当初闹革命对农民的承诺,因为共产党是依靠农民武装革命成功的。
农民得到的土地,是农民私有的。短短几年时间,由于家庭诸方面的原因,在农民中间却出现了土地买卖,这就失掉了共产党革命的初衷,短时间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为农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制的过渡,做了铺垫。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农民的土地变为农民集体所有。管理方式是三级(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该算单位,农民在自己的生产队劳动,获取报酬。
改革开放,农村管理体制变革。人民公社叫乡政府,生产大队叫村民委员会,生产队叫村民小组。
土地改变了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生产队集体耕作,变为分田到户,这就是所谓的“农村土地承包制"。但有一点不变,就是土地属村民小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由于诸上原因,政策出现大承包小调整,每3至5年由本小组2/3的成员通过决议小调整。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带了这个尾巴,在之后的几十年,村民小组土地小调整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又出台了土地分配土政策,有人拿中央文件说话,有人拿地方政府文件说话,有人拿村民小组2/3组民决议说话,这就出现了土地的分配五花八门,这才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这也就是题目所说的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逐级审该,已向每户农民颁发了土地确权证。
农民手拿土地确权证,等待2057年土地新政策的出现!
这就是渭河渔翁,对你的回答。
农村积怨已久,老死不相往来,深仇大恨的过节,除去家长里短,家族之间的纷争,那么发生最多最常见的肯定就是土地纠纷,左邻右舍之间因为房屋外面的滴水之争,因为房前屋后空白地的使用权,而邻里不和大打出手的现象层出不穷,兄弟之间,家族内部因为房屋宅基地的归属继承,而闹得头破血流,亲人之间反目成仇的更是不在少数,而地邻直接,因为种地多少,土地里面种植树木影响农作物生长,这样的纷争,从唇枪舌剑到拳打脚踢,引发矛盾变大的事情,更是每年都有,因此农村土地纠纷的问题,占据着一个村子是否和睦,是否互助友爱,团结一致的最主导因素。
农民种地不挣钱,辛辛苦苦一年并没有多少剩余,虽然很大一部分农民经常抱怨这个问题,但是却很少有人放弃土地,往往抱怨最多的人,反而种起地来最不含糊,也最认真,归根结底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途径很单一,并且不固定,没有什么确定的收入,一年的收入来源无非就是打工和种地,尽管大家经常吐槽种地不挣钱,但是多多少少还有有一点剩余的,这一点剩余对于大多数农民都是非常重要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有土地就会有收成,就能够满足一家老小的吃喝,所以从这方面上来讲,也就证明了农民为什么把土地看的那么重要。
有土地就有饭吃,有宅基就有房子就有地方住,有吃有喝有地方住,有一个安分守己的生活,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足够了,所以大家尤其看重房屋宅基地和土地,也就是为什么关于这些,在农村总是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从我个人的看法来说,农村村干部村主任,首先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大家发家致富是一个方面,尤其不能忽视的就是,能够很及时很客观的解决农村村民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情况,同样是重中之重,换句话来说,发展农村经济是一个大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不是一朝一夕一个人就能够轻轻松松完成的,但是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这个问题只要是村干部能够真正的立志于服务农民,那么解决这种农村纠纷,还是不成问题的。
村干部在面对村民土地纠纷,和家庭纠纷的时候,应该主动的站出来,不要等着事情闹大了,闹得头破血流了,不可收拾了,弄得双方不可开交了,才去充当和事老,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村干部首先应该有一个觉悟问题,在问题出现的苗头之前,就应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然后去主动的解决问题,而不是被动的等村民去找你。
大家都知道农村里面,面对个人纠纷,其中看热闹瞎起哄的人有很多,双方的当事人有都是那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人,所以谁都不服软,谁都不低头谁也不会认输,即便是心里面知道自己不对,但是碍于面子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对方赔不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村主任能够明事理,主动的去寻找当事人双方,去主动为双方解决这个问题,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村干部村委会是解决农村各种纠纷最主要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村干部千万不要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更不能存在推波助澜的心理,我们可以容忍自己没有发家致富的能力,但是绝对不能容忍当老好人,事事推诿的作风。
当面对包括土地纠纷以及各种纠纷的时候,切记务必要做的就是,忍一时风平浪静,这个忍不是说让你受欺负不回应,而是告诉你千万不要冲动,不要出手伤人,不要把明明有道理,有依据的事情,本来占理的,但是因为一时气不过打人了,那么到时候后悔也就晚了。
遇到土地纠纷,保留证据,不管是宅基地的归属,还是土地的分配,都是会有文档证据留存的,当面对,对方不合理侵占的时候,首先做到的就是先礼后兵,不忍气吞声,不大打出手,第一步先和对方讲道理,把土地的归属,证据一一给对方表面,让对方意识到你是有充分准备的,对方的做法是完全不占道理,不合法的,在正义上面法律层面,对方都是不对的,这个时候如果对方意识到错误,就此罢手,原因认错并且补偿给你的损失,那么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邻里之间和睦为主,相逢一笑泯恩仇,这件事情就算是过去了。
可是如果对方蛮狠不讲理,故意混淆视听,歪曲事实,对于你的忠告不管不顾,继续我行我素,那么下一次应该做的就是及时的通知村委会,村干部的到来,让他们做调解和协调,这个时候如果对方对村干部的协调还是不管不问,不当一回事,或者说村干部有不作为的情况出现,那么不要犹豫,更不要坐以待毙,立刻马上去找镇上的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自己解决不了,村干部解决不了,那么最好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寻找上一级有关部门,拿好你的证据,直接交给工作人员,然后等事情的进一步处理就行,只要你有凭有据有事实,那么胜利的天平一定会倾向于你,不要相信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要相信光明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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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是比较复杂的,情况多种多样,有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有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纠纷,有村民与土地征收方之间的土地纠纷。有的是边界不清,有的是非法霸占,还有的是违法征收,反正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
那么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村民遇上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村民遇上土地纠纷第一步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村民小组长调解处理,村民小组长无法处理的,可以申请村委会介入调解处理,村委会都无法调解处理的,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土地纠纷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仲裁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方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土地纠纷当事人申请土地纠纷解决问题,原则上不得越级,就地化解矛盾,逐级向上申请。
其次、地方相关部门收到土地纠纷案子如何处理。
不管是村民小组长,还是村委会,不管是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还是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总体原则都是,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图纸及人证,诉求行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是农民单方面的责任问题,很多土地纠纷也是因为相关部门的管理失职因素造成的。有的土地纠纷确实从法律和历史依据方面都无法处理的,只能结合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法院的判决是最终生效的,土地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双方就得依判决执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无论是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土地纠纷调解判决方,对土地纠纷的处理都要按照逐级向上申请处理的程序,不得越级。相关部门对土地纠纷的调解判决,既要依据法律,又要尊重历史遗留问题,还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处理,尽量做到以法服众,以理服人。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的问题是属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范畴,而现在你们家刚好在广东城郊这好的地段,打起官司来也注定是漫长的,毕竟这里面涉及到的潜在利益那可是相当大呢!
现在你们要做的是搜集对你们有利的证据:
1、你爷爷那时候的分地手续证明或者就像你律师讲的村里面的土地存档。
不过往前几十年,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上还是有那么点混乱的,经过这么些年,一些详细的手续存根也许不见了,因此你们得搜集好。
2、你爷爷当时把这块地卖出去了吗?是口头协议还是有签订买卖协议之类的。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更好办了,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给外村人的,因此凭借你手上的土地证明,是完全可以证明这块地是属于你们家的,如果是村内人就要麻烦些,得继续协商了。
不过这么久这块宅基地都没建房子吗?按照政策是可以收回的哦,建议你们可以先把房子建了,领到不动产证,其实这样就更受法律保护了。
醉美梨乡对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回复如下:
农村土地纠纷如何产生?
农村土地纠纷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土地价值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农村“老婆、孩子、土地”不能让的思想等等,综合到一起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出现因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地边子使用发生纷争,表现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争议、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大概就这么几类。
本人曾经处理过一起土地纠纷,两家是叔侄关系,因为相邻的东西0.36米×南北16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前后历时12年,经历了镇司法所的六次调解,六次诉讼,一次行政裁决,一次镇政府土地确权裁决,一次行政复议。期间一人死亡、一人白发苍苍,最后亲情全部丧失殆尽。
最终,该案由县政府受理,我是承办人,经过我拟定并下发的处理决定,真诚的说了这样一段话“两户多年来从未体会‘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邻里守望深情,从没感知到‘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诗句中的真正内涵,‘父之美德,儿之遗产’,试问你们双方给自己的孩子留下的是什么呢?是和睦的邻里关系、亲戚关系还是两家日积月累的仇恨?还要将此仇恨继续到何时呢”。后来,该案还是调解结案。
干过这项工作的人都明白。凡所土地纠纷,大多数是邻居、亲戚,土地争议面积也不会多大,效益多高,但不论哪个争议都是历时长、矛盾深,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为什么重点提出这个例子,无非劝导有土地争议的村民,凡事退让一步。
(醉美梨乡调解土地纠纷案)
农村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按照土地纠纷的分类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农村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指的是耕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处理。自行上网搜索脑补下即可。
土地侵权纠纷,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土地纠纷,这个是土地权属明确的纷争,比如说甲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乙擅自占用其土地,这就属于侵权范畴,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醉美梨乡处理土地纠纷)
经历了那么多的土地争议案件的处理,对于农村土地纠纷来说,醉美梨乡还是建议村民之间先行调解,互相退让一步,不是有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嘛。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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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既然有证明存档,找村委协调解决,实在不行再乡政府协调解决。像你这样的情况,由于爷爷离去已死无对证。找律师说村里的土地没办法打,因为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地管,根本没法管。
按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近年来发生的土地纠纷采取诉讼解决的效果并不理想。
所以综合上面的分析,调动村级协调,毕竟对当地的土地及人缘清楚些,可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顾及双方面子化复杂为简单,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农村土地纠纷找村委是解决的一个好办法。
我是憨娃春哥,我们处理过多起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细究土地纠纷形成成的原因,无外乎这么几种。
1、相邻一方农户属于那种喜欢占便宜的人,农村说的就是喜欢争界址的人。这种人在平时生产中总喜欢有意无意的往别人那边挖,意图多侵多占。
2,历史的原因,形成的问题尾巴,总是扯不清理不顺。
3、互相不对眼,互相看不得,借土地起纠纷,大打出手的。
4、过于勤快,在界址上种作物或毁坏界址引起纠纷的。
5、确因界址不清起纠纷的。
对于单纯的过界问题,处理起来比较简单,拿出土地经营权证,照登记面积复核或找到分地时的证明人都能解决。对于历史形成,互不对眼,喜欢争界的那就需要动动心思,化解心结,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或请有威望,说得上话,讲话作数的乡贤出面解决;实在调解不了,只好让他们自耗精力,走司法程序打官司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