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现在贷款公司一直打我电话,发信息给我,之前我也跟人家说了我并不知情,但是还在给我发信息,打电话,这已经影响到我了,我应该怎么做?
师友:这事请放心,担保人是有合同表格填写完毕后《签名》《画押》,并且必须是本人到场.其他的担扰就不要考虑了。
但是也要小心,有时银行也会到你家以采集信息为名.偷釆你的信息.我就遇到过,一个失信人员,想找保人再贷款.因为还不上款,无人愿意担保,银行要钱心切.竟伙同到我家.要身份证,户口本.并将一个早填写好的担保表要我签名。我看后大怒,当埸斥责谁给他们的权力.并称要报警,这伙人知道骗局败露.仓慌.逃去。
手机号实名制,有你的手机号你是一个负责人的。但是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是有责任的,因为担保必须本人到场。
你都完全不知情,同事假冒你的名义贷款,当然就与你没何关系。不需要负责!没听说手机号可作担保的,现行法规也没有这种规定。其不断骚扰你,你就可将其拉黑嘛!
那不叫担保人,只是紧急联系人里面的朋友关系,担保人是需要签字的
根据你说的情形,你应该不是担保人,有可能是紧急联系人。如果是担保人的话,也是冒充你签字,不产生法律效力。
1、担保人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必须本人亲自签字,担保才有效。
担保人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还时,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特别是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还是挺大的,基本上跟借款人地位是一样的。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下,视为一般担保。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的,才为连带责任担保。二者的区别就是,当债务人到期不还款,一般担保的话,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索要欠款,索要不能的话,才能找担保人,连带担保的话,可以直接找担保人索要欠款。
因此,担保人肯定是在担保人自己自愿,确实愿意担保、本人签字认可的情形下,才会生效。
2、贷款公司如果多次找你催款或者上门催债,你可以选择报警。
你不是担保人,只是被你同事登记了电话,这种情况下,你对该借款没有偿还义务。在你已经告知贷款公司真实情况后,贷款公司如果继续骚扰你,甚至暴力催债的话,你可以报警处理。
3、你同事冒充你,以你名义签署担保人的话,涉嫌侵犯你姓名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自己姓名未经允许,他人不可使用。如果使用构成侵权。如果确实是你同事冒充你的名字并签字,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后,这个事你不用太担心,只要不是你自己本人签字,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贷款公司在骚扰你生活的话,你可以报警。你也需要重新考虑下你和你同事的关系。
手机号做不了担保人,必须你本人签字盖手印才有效。如果是假冒的签字手印,那申请鉴定就可以认定真假,你无需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和处理的案件经验,提供如下建议:
1、需要看是否在有关材料上的担保人处签字捺印:如果没有自己的签字捺印,仅仅是同事把你的电话填写为担保人联系电话,这样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这就代表着自己成为了担保人,这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自己不是担保人,仅仅是同事把电话设置为担保人电话,可以明确告知对方不要再向自己催收或电话,如果给自己造成了生活等不便的话,可以报案或起诉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给自己造成了不便的话,也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来证实确实给你造成了不便或影响了生活、工作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来具体分析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保留好有关证据材料,来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是看在你同事贷款过程中,你有没有进行信息确认。如果有确认,担责是必然的。如果没有确认,你又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如果真如你所说,你同事这么做,他已违法!彼此关系好,你可以先与他协调,消除这件事对你的影响,并进行书面保证。关系不好,直接报警!报警是你自保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