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3月18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实话实说,挂靠社保一直以来就是不被允许的,并不是现在才有的政策。只不过是以前这方面管理不是太严格,有很多人钻了管理的漏洞。不过自3月起,国家要严格管理挂靠行为啦!
要说怎么才能区分你是真工作交社保,还是假工作真挂靠,还是有很多办法的。
先来看看喜欢挂靠社保的都有哪些人?
1)有各种特殊证书的“挂证”人员。
2)想提前退休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3)失业后不想断保的失业人员。
4)在大城市灵活就业,想要享受本地一些市民待遇的人员。
怎样才能发现挂靠人员
一、查看单位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
单位录取一个人是需要到劳动局去备案的,一般挂靠公司为了省事就是在网上替你交钱,而不会去劳动局专门备案。
二、工资流水、出勤表
只有缴费记录,没有工资流水、出勤表,显而易见嘛!
三、实地走访
总之,奉劝大家不要挂靠,挂靠社保也是有风险的,不仅违法,还有可能被骗。万一挂靠公司跑路或者是光拿钱不办事,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啊!
挂靠缴纳社保自始至终都是禁止的,因为这涉及到骗保问题。
不过以前的时候,并没有太具体的指出,处于模糊地带。直到今年2月9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公布,3月18日实施,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都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理。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过去的时候,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挂靠社保关系的情况,比如说为了领取失业金、为了女职工50岁退休等等。
有的人甚至还将其当做生意做。在企业挂靠社保,还收挂靠服务费。实际上,按照我们法律的要求,这种情况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必须是有劳动关系才能够参加社会保险。双方没有劳动关系,那么怎么通过的办理就业手续,怎么的缴纳社保呢?只有造假。这种造假行为,实际上对正常参保人员是不公平的,而且也骗取了社会保险基金。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依据劳动关系的条件来确定。依据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具备三类情形,劳动关系成立。
首先,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比如说包工头和农民工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是个体工商户和普通雇工可以具备劳动关系,童工也不具备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发放工资,有相应的工资会计凭证。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不能说劳动者不提供劳动,除非是待岗职工、病假职工等特殊情况。
如果确定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是挂靠关系呢?用人单位不太可能跟没有关系的人直接缴纳社保,毕竟社保费也挺贵的。一般来说,缴纳社保就会涉及到资金的往来。如果劳动者给单位或者单位的个人定期转款,这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其实,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灵活就业参保政策,以满足大家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需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的户籍条件限制已经基本破除。除了女性的退休年龄以外,其他待遇是基本完全一样的。随着延迟退休的推动,并轨退休年龄以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还更省钱,因此慢慢的也就无人挂靠社保了。
真实上班的单位要为员工办理招工手续,还要发工资要交税的
另外,单位每年年初要向社保中心申报平均工资的(包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以及每一个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挂靠的没有工资收入,也没办法申报
现在单位缴纳五险,都在年初到社保系统上申报,上传上一年工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造假是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年内有出入人员,这都要增员或者减员,佐证材料少不了啊。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不允许挂靠缴纳社保,那么怎么能够知道一些人是挂靠缴纳社保还是真实在上班的呢?其实挂靠缴纳社保这样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本身它就是不合法的。只不过从今年开始,将要严查这一类的行为,也就是说完全这样列为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当中。所以说从今天开始还有侥幸心理,抱有这种挂靠缴纳社保的这种想法,对自己而言无疑是要负有很大的风险是得不偿失的。
当然我们在交纳社保的过程中,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人,是可以选择按照自由职业者的形式,我们参加灵活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那么是可以让自己正常累积到缴费年限的。所以说选择这样的方式完全是可以缴纳社保的,而且也是没有必要去缴纳挂靠社保的。挂靠社保,同时所付出的经济成本也会更高一些,比如说五险都要同时参保,而且个人和企业单位参保的都需要你来付出。
如何能够证实一个人是挂靠缴纳社保还是真实在上班,其实作为我们个人来说,这个是很难去证实的。只能够通过社保监察部门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一个单位的这样的一个员工花名册,包括每一天员工的考勤表,包括这个打卡记录。等等之类的,那么就可以基本落实,到底这名员工是属于正常上班,还是属于挂靠缴纳社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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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那是典型的虚构劳动关系行为,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所不允许的行为,也是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
挂靠行为由来已久,并且是愈演愈烈,其最大的目的就是想在一个统筹地区保持职工社保缴费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这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更是如此。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要是连续断缴三个月,参保人也就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了。
也就是说门诊与住院的医疗开支无法保险,那可能就是一个重大损失呀,所以不得不找一家单位挂靠,即便费用高也是在所不惜。
其实,人社部门的人社系统对于挂靠行为的识别并不难,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就可以比较容易地予以识别。
挂靠的参保人员可能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和目的,就是想保持职工社保缴费的连续性,确保自己有着稳定的社会保障,以此来提升社保缴费的基本价值。
但是,挂靠公司的想法可不像参保人员那样简单,而是总想着从中牟利,依靠自己掌握的人力资源优势,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结贴等相关待遇。
有关部门已查获若干起人力资源公司骗取生育保险津贴的案件,并且骗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数目巨大。
目前,除了北京和上海之外,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保费了,挂靠已失去了它的基本价值和作用。那些还在挂靠的参保人员赶紧悬崖勒马,尽快地止损,否则损失可能更大。
有些北京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和目的,本来可以自己缴纳职工社保费,但偏要找一个公司挂靠缴纳职工社保费,每月多缴费500元不说,还要承担有可能随时被查出的风险,真不知是怎么想的。
要是北京户籍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先享受职工社保补贴待遇,也可以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多好的待遇。(原创:周凤迟)
我身边有不少一辈子就是在家带孩子的妇女,一天学堂门没进过,一步堂屋门没出过,老来却拿上了退休金,还到处显摆,我想破头都没想明白,她们不是挂靠是什么?
这个太好查了,允许你挂靠的都是为了赚钱,不让让你赚钱。他给你发工资吗?交税吗?报税吗?不都是一目了然。他敢说给你真实做工资支出,他就会承担经济风险,这个风险又要转移到你身上,那么你也承受不了,是个死循环。
这些人为什么要挂靠,不是为了面子好看,多数人是为了生育险,生小孩报销和失业金未缴纳满十年,不能领满失业金,个人又缴纳不了,只有出此下策
正是因为挂靠!工资照拿!把农村的单位搞的没几个人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