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老伴今年53岁,因去年五月份已无偿献过一次血,今年三月二十九日“献血办”又打来电话要求她献血。后来老伴当面也向工作人员说明了其正来例假的情况,工作人员确认没事并当场无偿抽血400ml。献血地点距我家几百米的路程,老伴步行回家不久,即连续出现两次严重休克,幸亏离村卫生所较近,抢救及时避免了生命危险。无偿献血之前老伴身体非常健康,如今献血之后,出现了心率失常、血压忽高忽低、头晕失眠厌食等症状。现在老伴已无法工作,并且需要有人陪护。请问:像这样无偿献血之后,给献血者造成的损失,负责献血的机构有没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赔偿?
本人已经无偿献血1000多毫升了吧!无偿献血,无上光荣,听说献血对身体好,我谈谈我献血前后的对比吧,可能和献血无关,本身就是我身体不好的原因吧!
记得我年轻的时候每个人都夸我身体好,那个时候我是要风度不要温度,冬天不穿毛衣就穿个寸衫,外面穿一套西装,记得有一年看到无偿献血的车子,好多人都在献血,我也自告奋勇上车献血,因为是第一次,我保守说献200,血站工作人员说:身体这么好献400,我年轻不懂事,400就400吧,献了400毫升血以后我拿了血站给的纪念品就走了。
随后几年陆续献了几次300、200毫升血,就在前几年我身体不知道为什么老是容易感冒,刚刚开始就喝点感冒药,慢慢的越来越痛苦了,到医院一查是过敏性鼻炎,从哪以后一年比一年严重,吃过无数的药,看过无数的医院都不行,活的生不如死,生活根本没有质量,天天靠药物维持。
这几年我没有再献过血,过敏性鼻炎都靠药物维持着,虽然我不知道他们之间是否有关系,但是我现在的身体特别差,寒气太重,经常怕冷,题主这种情况除非能找到献血和休克有关系才有可能得到人道主义赔偿,无偿献血是本人自愿行为,就算有关系,维权也很难。
确实,有些无偿献血机构在采集器材上存在弊病,或者会有一些机构为了完成任务而不管献血者的身体状况过量抽取血液。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献血机构而进行诈骗,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就更加多了。
在题主所提出的问题中,如果在第二次献血之后,身体立即出现不适甚至休克,那么在大家想来是因为献血所引起的确凿无疑。那么,究竟是否是由此原因所引发的身体休克以及后期的心率失常、血压忽高忽低、头晕失眠厌食等症状,必须经过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来说明此问题,才能追究无偿献血机构的问题。
题主在题目中言明了,在第二次献血之际,他老伴也就是献血者已经给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正在来例假,而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确认没事。究竟在女士来例假之际献血,并且献血400ml是否过量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只能由专业医生来回答。
所以,对于无偿献血机构的追责,必须首先搞明白以上问题,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追责。希企题主能够早日解决此事,并祝你老伴早日康复。
我倾向于不信,觉得细节有所隐瞒。我献了20多年了,浙江宁波的一名内科医生,科室里我献血还不是最多的。理性的说,对于身体的利弊,我想比我更了解的人应该不太多(学临床医学的兄弟姐妹们略过)。关于有偿用血的问题,我来说说:血液必须经过采集、分离、储存、检验等一系列严格的筛选,其中检验的7个项目包括血型、血色素、乙型肝炎抗原、丙型肝炎抗体、爱滋病毒抗体、梅毒、谷丙转氨酶,并需要用国产试剂和进口试剂各检测一次,全部检验合格才能用到病人身上,而这些试剂的费用远远高于现行血液的价格。其他的就不多说了,信的人自然就信了
我是一名无偿献血者,累计捐献的全血+血小板总量超过五位数!我认为献血并不是构成她犯病的直接原因!
血站打电话,只是征询意见,问是否方便献血?
献血前都要填表答题,有问题问及是否月经前后三天?有无服药?注射药剂之类的?……最后还要两次签名确认。献多少量都是自愿填写,不会强迫!
身体不好,就不要献血了,这种情况应该有补偿的吧。
只要按正常程序献血肯定是有益无害的。我已献了20多年了,在血站需要时偶尔还要献血小板,现已累计万多毫升,领过全国金奖,一直没有因献血出现过身体不适问题。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极个别,可能那天不献血,过后身体也会出现问题,只是正好踫巧她刚献了血,就自认为是了,那么多没献血身体也出现问题的又怎么说呢?当然,如果是月经期,她又告之了血站,而血站听而不闻仍然采了400mL,那血站应该还是违反了规定,但这必须得证据,是否属实。不过,血站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献血者一些补偿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