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离婚已十五年,离婚时小孩十个月,离婚协议上是由作为原告的女方抚养小孩至十八岁,现小孩十六岁,小孩能用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父亲讨要学费教育费用吗?
可以的。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啊,如果在离婚时放弃了孩子的抚养费,之后又想主张的,应当着重把握“必要性”因素,以子女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则作为法定代表人身份;举证方面应当注意抚养孩子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导致直接抚养一方无力抚养。
最后我想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是还在上学,没满十八周岁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管离婚时父母关于子女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满十八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说,能否要抚养费,就看你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这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后,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对孩子的教育、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父亲还是父亲,母亲还是母亲,这种关系不会改变。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很多夫妻离婚后,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这只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并不是孩子与你达成的协议。所以孩子未满18岁,你仍然有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你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直至成年。
离婚协议上是女方抚养小孩,但不是父亲可以什么都不管,小孩可以向法院起诉父亲讨要学费,生活费父亲也应该出一部分。抚养孩子的义务父亲不能缺失。夫妻离婚不能影响孩子的成长。
完全可以,你可以以监护人身份,代你孩子向法院起诉孩子扶养费权利。
当然,只要是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