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违法吗?
谢谢邀请:笔者认为如果公开是违法的;如果是神不知鬼不觉那就不违法。
我为什么这么说,先讲一下题目定义:婚在这里应该定义为无论是男是女都是已乚婚的;婚外情:这三个字应该理解为在已有的婚姻基础上在外和(他她)发生,发展所产生的男女间感情。
所以'婚外情'无论男女都已经超越同志式关系,无论你是喝绿茶还是红茶都是危机四伏。
如果你的'婚外情’是喝绿茶,无人知晓情况下你乐消遥,如果被逮到普通人罚款5k,如果是公职人员除罚款外,可能还会被处分,所以要三思而行。
如果是喝红茶,就成了第二或第三者,聪明的你租房没有人去理你,如果你老婆宽宏大量就没事,怕就怕你老婆不容忍,一碗饭一人吃变成二人吃,亏了,大闹天宫,那就有事了。
以上二种情况各有利有弊,前者喝了绿茶后拍拍屁股走人,就当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后者如果没有妻子揭短,你就左拥右抱,快乐无限,一口一杯红茶入肚,绵绵无限。
无论如果为人处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想入非非,不要以为此地无银三百两。
婚外情总体认知,属双方你尽我愿行为,都是瞒着对方丈夫或妻子,在外面固定地方,两个人偷偷摸摸,进行的性行为,並不属于违法行为。
充其量是破坏他人夫妻感情,一旦被对方丈夫或妻子发现,闹离婚的也不少,但也有少数人,为贪得利益共享,装傻戴绿帽也不少。
但一旦与军人妻子,发生婚外情,军人可上告法院,侵犯军婚罪,根据情节轻重,严重者判刑坐牢,在职人员被开除公职都有。
老张(化名)已退休,整天去跳广场舞,认识了一个性感舞伴。老张这个人天生风流倜傥,情感丰富,当他知道舞伴婚姻感情不合时,遂经常约那个女人吃饭、旅游、购物等,后来达到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地步。
这时的老张,也仅仅是有婚外情而已,并没有越过雷池半步,也没有越轨。这时的老张是不违法的,但是他违背了婚姻要对伴侣忠实的社会道德,和他一起跳舞的人纷纷劝他不要晚节不保,以免惹火烧身。
但是老张不听,在一次吃饭后送美女回家的时候,情不自禁地就和美女滚床单了。这时的老张,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但是这时的老张还不是违法,顶多是肉体出轨。
完事后,那个女人嘤嘤哭泣,说老张欺负她。老张为了安慰那个女人,给了她一笔钱,并说他会对她负责的。
这时的老张,已经从婚外情发展为婚外性,性质就完全变质了!这时的老张已经违法,但还没有犯罪。老张违反了什么法?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本来是婚外性行为,现在变成了嫖娼:有性行为和金钱交易。
从此以后,老张就好像饮鸩止渴一样一发不可收拾,经常在那个女人的家里进进出出。
为了逃避邻里的指指点点,逃避道德上的谴责,老张干脆带着那个女人私奔,逃到千里之外的一个小镇上,并以夫妻的名誉共同生活。
两个人仅有老张的退休工资是不够花的,为此,他们在异客他乡开了一间杂货铺,两个人以夫妻的名誉共同经营。他们出入成双成对,羡煞旁人。但是,小镇上的人们根本不知道,老张已经有妻室,他们还以为老张和那个女人是老夫少妻,是合法夫妻呢!
这时的老张就违法了。他违了什么法?非法同居。更严重一点,他已经违反了婚烟法,犯了重婚罪!
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执行一夫一妻制。
所以,婚外情违不违法,要看程度:仅仅是感情出轨,还不是违法,只是违反道德;如果是肉体出轨,并伴有金钱交易,那就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了,但是还只是只违法不犯罪;如果长期以夫妻名誉同居,那就不仅仅是违法,而是犯罪了。
如果那个女人是军人的妻子,那在老张精神出轨的时候就犯罪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
所以,婚外情是不是违法,主要看两点:
- 看程度:如果仅仅是精神出轨,不违法;如果是肉体偶尔出轨,并伴有金钱交易,只违法不犯罪;如果是以夫妻名誉非法同居,那就犯重婚罪了。
- 看对象:如果对方是军婚,不管任何程度,都是破坏军婚罪。
婚外情不违法,但是长期的居住在一起,自己本身还有婚姻这样的做法,就是重婚罪。以夫妻的名义过着夫妻的生活,这样的事情就是重婚罪,就是违法。
婚外情只是婚姻之外的,另一种畸形的感情。会受到道德的审判,会受到人们批评!
不违法,城里普遍得很。
这个提法不够严谨,我有以下观点说来与众友交流分享。
第一点,婚外情,一般而言是一对异性有某种关系,如是朋友关系,师徒关系,师生关系等等则是另一档事了。
婚外情除以上关系外,另一关系不必点破,有了,各自,他人心知肚明,只是不便张扬。
第二点,除正当,阳光下的关系外,另一关系有人在做但不能明言。
所问婚外情违法吗,这要视个案,情形,如一对异性双方,一方有家庭,有夫有妇,有人却出格与第三人有X关系,这种关系不论男,还是女,也不论初次,偶尔还是“天天向上”发生N次,从现行民法典说涉嫌违法,有些有构能构成犯罪,如军婚等。
第三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有一规定,婚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彼此忠实。
综上简说:凡事怎么看,如何认定,特别是关系男女异性间交际,交往等等要理性,依法依礼(理)研判。
当下恕我直言人们对X关系持一种无奈“包容”之态,实则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有些关系挑明并非是“上策”。
因此,双方有婚姻,其中一方是他还是她与第三人发生X关系(坐实有证)可以确认违反民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