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是外省人,因没买过社保,在广州多年,17年的时候从一个认识多年的中介讲起,自己想定居在这里。他就给我出了主意,让我用他的名额买房。然后呢挂他的公司买社保,自己出钱买社保,房子是全款买下的,房产证和所有的交易记录都在我这里,在18年搬进去入住到如今,","今年4月1日,突然有人到我家说他把房子过户到那人名下,在银行抵押贷款了60万,我非常震惊,现在法院到我家说要拍卖我的房子,还银行的钱,我该怎么办?房子还能要的回来吗?
这个案子比较复杂,但条理还是比较清楚的。你为能在广州落户,借用当地人N某的名子在广州全款卖房,并挂靠其公司自已出钱买社保,至今过去己经18年了。今年4月你突然听到N某将你房子过户给另-人,在银行作抵押贷款60万。看来该贷款人无力还贷,银行己向法院起诉,要拍卖本应属于你的房子。如今你问,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依据事实来看,你真够马大哈了。论理说这么大的事,你该与N某签一个协议了吧?不然人生地不熟的敢将房产证上写成别人的名子,真不怕将来出什么娄子?(既然未提,也就是你与N某沒有协议)。再则,房产证上既己写成别人名子了,还不该将房产证妥善的保管好吗?怎么能轻易的将房产证交移到别人手上?至今造成N某拿着你的房产证,又过户给另一人,另一人还在银行抵押贷了款。试想一下,从你的房产证离开你的手,到过户给另一人,再抵押贷款,直至还不上货款,这需要多长时间,难道你都沒去找N某问一下吗?!感觉到你太信任N某人了。
如今你倒问到房子还能要回来吗?可以明确的给你说,单从拍卖房子这一点上,跟你沒仼何关系了。首先,以房子作抵押贷款,然后还不上货款,拍卖房子这是合法的,更别说贷款协仪还有这条规定。再则,人家作为抵押的房产证,是经过过户合法的,不是偷你的,所以从法院拍卖房子上,就沒你的发言权,你只有眼看着拍卖。
你现在要找的应是N某,让N某去讨要你的房产证。当N某去过户你的房子时,他需提供好多证件的,所以他脱不了干系。至于房子是你出资,仅仅是写上了N某的名子,恢复你对房子产权,才是你现在应当做的。这与拍卖房子不是一会事,除非你先结案,然后再与拍卖并案处理。
处理你与N某之间的问题,你应有全款买房的证据,搜集房产证上填写N某名子的人证。要想要回房子,只有从N某入手。抓紧起诉N某,首先保全他的财产。干万别指望从银行手中去要。
这也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