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男方婚前和自己的父母各出一部分钱全款买房,但差一些外债,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算共同财产么?
这种乱七八糟的我给大家总结一下。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跟房产证有没有名字关系不大,一共八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你是婚前购房,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如果你是婚前买房,登记了两人名下,这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前提是房子是用来共同居住的,一般人定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如果你是婚前购房,登记在你自己名下,但是你只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款,还没有还完。
这时要按比例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这个房屋应归己方所有,己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贡献百分比÷2计算。
第四种,如果你是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对方名下,认定为是你送给人家的,但你可以附加赠予条件。
第五种,如果你是婚后购买,登记自己的名字,买房的钱全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房子也算婚前个人财产。
第六种,如果你是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买房子的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加上对方婚前个人财产,要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种,如果你是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钱来自婚后共同收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种:如果你是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钱来自于婚后共同收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算共同财产么?
婚后购房,其财产权是谁的,要看买房子的钱是哪里来的。
第一种情况,婚后购房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购买的,那么不管写的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房子产权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后购房是其中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则由谁的个人财产购买并写本人名字,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注意本种情况,当事人应当有足够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
第三种情况,婚后购房由其中一个人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但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例如房子由张三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但是房本写了张三(男方)和李四(女方)的名字,实质上就是张三将房子产权的一半份额赠与配偶。
至于产权归一个人还是归两个人,关系到以后房子的继承问题。
假定房子是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则男方死亡以后,由男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假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不论是双方共同出资还是一方出资写两人的名字,一方死亡后,房子的一半份额归死者配偶所有,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
最后,具体到本案,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男方,然后再双方结婚后又加上女方名子,应当是视为改赠为夫妻双方,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买房欠下的债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享有房子权利的同时也有还债的义务。
谢邀!这确实是一个即简单又复杂,很好回答又难以完全讲清楚的问题。因题目本身较为简练,所以回复也只能是原则的说说,不敢做到准确,仅供参考吧。
一、因我国目前执行的是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原则,所以凡是依法进行登记的房产都受法律保护。在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套房子已登记在册并取得权属证书,故证书登记人已事实取了该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这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保护的范围也仅限于所登记的内容。本提问只讲了登记,没提及登记内容,没有明确提及小夫妻二人的权重比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份额比例,忘了讲。二是没有明确各自份额比例。由此也导致两种后果,一是有约定的从约定。二是没约定依法定共有。本提问的结论也自然有了,但这并不见得是最终结论,它的前提条件是在没有争议纠纷的基础上。《物权法》第19条 对于有争议的物权登记作了如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本问的重点是登记后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又涉及了《婚姻法》中的一个概念,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泛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种财产的取得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存在婚姻关系;二是财产取得仅限于婚后合法取得;三是平等共有,不分份额;四是不包括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五是尊重双方约定,有约从约。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这在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对应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夫或妻 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某些法定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法律制度,从而有效避免了因权属不明确而导致个人权利的被侵害的情况。其具体内容在《婚姻法》第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综上,我们不难对本提问作出如下相应认知。(一)从物权登记角度讲,小夫妻确已取得该项房产的法律认可,但《物权法》在物权保护的同时还有针对争议的救济条款,同时更强调‘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若男方及其父母认可房产证登记事项,则此问结果是肯定的,否则存在变数。(二)从婚姻法角度比对,此项房产取得在婚姻之后,故存在男方婚前财产及未定性的父母出资,这些都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要件,而更接近男方个人财产的相关特征,更准确讲应该是男方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性质若完全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有些迁强。如果男方及其父母对此不提异议,认可房产证登记事项及产权归属,那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也顺理成章。如果有争议,要视各自手中的证据而定,对此类纠纷,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三中有明确阐释,因提问未涉及纠纷处理,我就省略不谈了。
尽管该房子是男方婚前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按照不动产登记时确认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原则上一人一半。下面就该问题给您详细解答一下:
1、 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法律规定,对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到本案,男方与其妻子达成赠与的合意,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的一部分无偿赠与给女方,并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权属的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可以反悔该赠与,要回房产吗?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从该条款可知,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在本案中,男方和女方已经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的登记,女方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享有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但是如果男方只是和女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比如男方说我把房产赠与你一半,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那么此时男方还是可以反悔的,因为该房产并未发生转移。
综上,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写商妻子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犹豫结婚买房要不要增加对方名字、婚后房产要不要增加对方名字的原因——因为只要房子上有对方名字,对方就有份额。从性质上,认定为是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赠与。
因此,题主这种情况,结论是:这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到婚姻房产归属的问题,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实际出资人,一个是登记情况。
- 只有一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父母出资)、且登记为个人名字,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无论是对方出资登记为自己名字、还是自己出资登记为双方或者对方名字,房子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还要提示一点:题主提到“差一些外债”。
注意,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一旦房产加上对方名字之后,对方享有房子产权份额的同时,也同时要承担对应份额比例的债务,即: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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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共同财产。
实际生活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前男方与父母共有的财产,女方在婚前提出婚后必须加女方的名字才肯领证结婚。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法律后果就是,婚后赠予给女方部分房产,今后万一离婚,女方是可以依据婚后共同财产来分割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的。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写了子女一人的名字,后来又加上子女配偶名字的,一般视为子女拿到房屋后,对配偶的赠与,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是基于双方结为夫妻并期望白头偕老的愿望,一旦办理了变更手续,无法定理由是不可撤销的。但这种加名行为所形成的共有关系与婚后购房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还是有所区别的,一是前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二是在离婚时,前者一般会考虑财产来源,不宜简单平分。
这是多少离婚夫妻纠结的问题,很简单,先看产权证,有你的名字,你对房产就享有权利,再看有没有份额限制,比如1%,0.5%,没有份额限制那就是共有。如果打离婚官司,分割房产将是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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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代表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原因如下: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加名,意味对女方的赠与,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遇到离婚财产分割时,并非一律平分,而是按照对房产、家庭的贡献值大小进行有差距比例的划分。
因此婚后房产加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