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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提问时间:2023-07-05 02:40关键词:清朝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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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很多人以为清朝灭亡之后,大牢里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为朝廷都没了,狱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干了,因为没人发饷钱,自然就不干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众所周知,清朝灭亡是和平度过的,所以说朝廷下面的部门还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监狱自然也都是正常运作的。

这些犯人当然是不能浑水摸鱼出狱的,新政府出现之后,自然是要对以前的犯人重新审理的,对于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释放的,这样还能拉拢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的刑罚,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并且还主动立功,那就是可以释放的。

还有一类人是直接释放的,这类人便是革命党,在那段历史中有不少革命党都因为闹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门给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经成功,这些人自然是要被释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卫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了一个终身监禁,后来他也被释放了。

同时民国政府还专门推行了《监狱》规则,比如一些符合假释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许被假释,第一个被假释的罪犯名为贾万和。总之简单的说,清朝灭亡之后,那些官吏依然是干以前的工作,只不过换了衣服,换了头衔,犯人们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审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减轻了刑罚,当然除了一些十恶不赦的犯人,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并不能因为改朝换代就免于刑罚,这种人该关就关,该杀就杀,秉公处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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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皇帝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清朝灭亡基本属于和平过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级衙门摇身一变,成了民国政府的政府机关!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内,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这些省份原来的官员,象征性的砸掉原来清廷办法的衙门招牌,换上革命政府的门头,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来的官员大都还在原位,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来清朝的大牢还是会继续使用。当然,相应新社会,监狱的名字可能会改一下。例如:“京师模范监狱”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

改朝换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对监狱的犯人重新甄别,并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释放政治犯,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党,必须马上释放。汪精卫就曾因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等到武昌起义以后,袁世凯就释放了汪精卫,向革命党人示好。

第二,对犯人进行赦免和减刑。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标准减刑。死刑改成无期,无期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减免。而且,对于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提前释放。

第三,允许保释。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名叫贾万和,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改为发遣。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

(文|勇战王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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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清朝的灭亡是在袁世凯的主导下,清朝和平的过渡到了民国时期,自此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清政府虽然没有了,但清朝建立的基层组织根本就没有遭到破坏,很多权力机构并没有废除,其政府结构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了监狱等司法部门。



它们只是换了块牌子,换了套衣服,由清朝的狱政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了民国的狱政人员,很多人想象中的狱政人员因为政府没了、工资没了而甩手不干,监狱中大量罪犯趁机越狱、胡作非为的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


民国政府接管了满清王朝后,并没有大赦天下,那么对这些清朝时期的犯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统计,满清灭亡时,关在监狱里的犯人多达十万之众,对这些犯人,民国政府总不能一放了之吧,这么多的犯人一旦都放出来了,那后果简直是不敢设想,因此,民国政府在掌权后,推行了《监狱规则》,对监狱中的犯人重新厘清,将他们分为三类,分别作出处理。


十恶不赦的重犯


那种真的做了作奸犯科的恶事的人,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比如那些杀人、抢劫、强奸的重犯,这些人绝对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是人民的公敌,对所有人都是威胁,如果把他们也放出来,那只会使社会更加动荡不安。


特别是那些命案在身的人,放在任何社会都是隐患,这一类人并没人因朝代的颠覆而被赦免或减刑,等待他们的依旧是伏法。




被关押的革命党人


那些曾在大清朝犯下谋反之罪的人、对皇帝大不敬的人,也就是与政治有关的犯人统统给放掉了,这些人反的是满清的天下,与民国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反对满清的人,特别是那些参加革命而被清政府关押的革命党人,他们反过来算是最早的时代先驱,是有功之人,当然不能继续关押了。


这其中就包括鼎鼎大名的汪精卫,他曾因刺杀摄政王爱新觉罗载沣失败而被满清关押,出狱后,汪精卫受到了国民英雄般的待遇,还得到了袁世凯的重用,只可惜,他后来投靠了日本人,成为了臭名昭著的大汉奸。



藐视满清王公贵族的人


这些人因为某种原因而得罪了满清的权贵,而被公报私仇,满清都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因此他们也就无罪了,当然要被放出来。



还有一些诸如偷鸡摸狗之类的轻微犯罪,对他们都进行了假释,所谓假释,就是犯人仍然是戴罪之身,但却可以居住在外面,不过要定期到刑狱部门去打卡报到。


总之,经过对所以案件的重新审理,这些关押的前朝旧犯,该杀头的照样杀头,该坐牢的依旧坐牢,除了死刑犯外,其他的或多或少的都得到了减刑。



除此之外,监狱中的许多刑具、刑罚也被免除,这些刑罚大多是肉刑,其残忍程度让人连听都不营业厅,这种刑罚的废除,也是社会向文明靠拢了一大步,而长期套在犯人脖子上和脚上的枷锁也被视为陋习,也被解开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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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以后,在民国初期,只是换汤不换药。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换了一身衣服,换了一个头衔,继续还干着原来的工作。

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大批清朝官员继续掌权,奉行的还是过去那一套。关押的十万犯人,绝大部分也继续关押。只是延续着1903年清朝改造监狱计划,对部分监狱进行了改造,从一小间牢房20人,变成了8人。

通风条件比过去好了一些,有些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同时,犯人还要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锁等酷刑基本上废除了,打骂责打同时广泛存在。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国同样违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关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抢劫,还有多一半是杀人绑架。这些人到了民国同样要坐牢。实际上,就连他们的看守,都没有变。

民国从来不搞什么大赫天下,清朝灭亡,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发一个电报就独立了。清朝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根本没有遭到破坏,更加没有犯人大规模越狱或者被释放的情况。

唯一的变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锁等等,改为交钱。也就是所谓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须要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点赞5、运城市 网友:忆蝶梦寒

大清亡了,还有民国,监狱自然有人管,里面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可不能释放出来,祸害百姓,能被释放的大多是冤假错案或者政治犯。

清朝在全国有很多监狱,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刑部大牢。

清朝刑部公署设在明朝锦衣卫官署故址,西南、西北角设有监狱,即为刑部大牢,被称为“南北所”,是在明朝锦衣卫狱基础上改造的,其他地方府、县也多设有监狱,关押犯人。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仪被迫退位,清朝灭亡。

取代清政府的是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财产(部分皇室财产除外),监狱也在其中,那么对全国监狱的在押犯人应该怎么处理呢?答案是分类处置。

第一类是政治犯。

政治犯构成比较复杂,一般来讲都是所谓“反清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这些人经查实身份后都被释放了,出狱后妥善安排工作。

这里面典型的就是汪精卫,他年轻时也是一枚热血青年,曾因刺杀溥仪的老爸、摄政王载沣而被逮捕入狱,还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绝命诗,但并未被处死,大清就亡了,所以被释放出来,一下子成了全国膜拜的革命偶像。

第二类是刑事犯。

刑事犯历朝历代都有,最常见的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罪名,基本都是穷凶极恶之徒,这种罪犯肯定不能放出来,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就算在很多废除死刑的文明社会,这几类重刑犯也是限制减刑的,所以他们要在监狱里继续服刑。

第三类是冤假错犯。

清朝的刑罚严苛是出了名的,所谓“满清十大酷刑”光是名字听着就让人不寒而栗。晚晴官场腐败,很多官员贪赃枉法,滥用刑罚,随便找个罪名,就把人抓起来投入监狱,属于典型的冤假错案,或者是量刑畸重,这些人会视情节轻重进行释放、减刑或保释。

需要说明的是,清朝以前是没有“保释”说法的,保释是国民政府从西方司法界学来的,就是叫上保证金或者找人担保,罪行不重、符合条件的在押犯可以出狱释回家。

关于对这些犯人进行分类处置,很多人把功劳记在袁世凯头上,甚至大肆鼓吹袁世凯推崇民主、共和、法治、自由、人权,这无疑是十足的溢美之词。

其实,中国历史上但凡皇帝登基、改朝换代,甚至册立皇后、太子、皇帝过生日等大事,都少不了大赦天下,不过所谓“大赦天下”,绝对全国犯人一律减刑赦免,杀人、抢劫、强奸、纵火、投毒、谋反等重刑犯是不会被赦免的,所以古代有“十恶不赦”的说法。

袁世凯的做法跟古代皇帝没有本质区别,无非是他拉拢人心的一种手段。如果不是他执政,而是改由孙中山、黄兴、宋教仁……或者任何革命党人执政,在对清朝遗留在押犯人的政策上,几乎都会采取同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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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凯于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同日,宣布“沿用前清法例”;同日,发布大赦令,宣布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所有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

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哪儿去了,除了杀人盗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犯,自然是放了!

有说长期从事反清大计的政治犯占了大便宜,错,刺杀摄政王的汪精卫算不算政治犯?他没等到袁大总统发布大赦令,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释放出狱,汪精卫不必感念袁世凯的情分,他只需要感谢肃亲王善耆。当时清廷因滦州兵谏事件下了罪己诏,并宣布解除了党禁,同时宣布特赦国事犯(政治犯),善耆也是趁着这个机会释放的汪精卫,同时释放的满清的满满善意。
革命党人没沾光,屠杀革命党人的旧官僚反倒捞到了好处,如“民国第一案”中,江苏山阳县令姚荣泽在新旧时代交接之际,组织杀害了当地革命党头领一案,陈其美代表的革命党人主张速杀姚,“司法独立”下的伍廷芳主张依法审理,关键时刻,袁世凯的大赦令和了一把稀泥。

可以说,革命党人在清末民初之际被关押在大牢里的很少,地方官员也不愿意得罪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此时的大清,在纸面上,早已进入法治时代。

晚清时节,曾经有一个巨大的虚拟蛋糕摆在了统治者的面前,这个蛋糕就是废除外国领事司法裁判权,曾几何时,这个权力被认为是丧权辱国的半殖民地社会的写照,后来英美等国却郑重其事的向清政府提出:领事司法裁判权完全可以废除,我们早就不想要了!我们也很累好不好!
当初我们为什么要设置领事司法裁判权,很简单,你们的法律太扯淡!我们过来贸易、生活,总不能动不动还冒着被你们大清法律什么什么株连九族、什么什么凌迟处死这些风险,瞎胡闹!所以我们才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权,假如你们的法律能与国际接轨,我们完全可以放弃,这样还节约我们的成本,还彰显你们的对外开放!

清政府认为有道理,于是任用沈家本、伍廷芳负责修法,沈家本等人呕心沥血数载,先是创制了过渡版本的《大清现行刑律》,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后来又创制《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颁行。

《大清新刑律》很大一部分借鉴了西洋和日本法律,确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理论上说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代替了圣裁;旗汉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缓刑、假释等新概念也在相关法案中得以体现。

《大清新刑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与今世几乎无太大差异,它也是由主刑和从刑组成:主刑包括死刑(只留下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有了刑罚的规定做基础,1910年,在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主导下,正式的监狱法规《大清监狱律草案》也随之出炉,古老残暴的旧式大牢和肉刑、流放等方式被废除,武昌、奉天、京师等城市纷纷创建了新式监狱,像京师监狱中,工场、图书阅览室、接见室、运动场、医务室、淋浴室等设施十分健全。
不仅犯人要通过“习艺”做工、靠双手劳动吃饭,让他们懂得自食其力的道理,在清末,各地针对混混、游民也专门推出了“拘置浮浪贫乏者”的游民习艺所,把大家半强迫的聚集起来做工,进行劳动改造,不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游荡,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游民习艺所”的性质与后世的劳教机构似乎也颇为接近。
清末兴建的京师模范监狱
清末湖北省模范监狱

大清被推翻时,虽然这些律法有的刚刚推出,有的还没有来得及颁行,实际上并没有全面推广,但从袁世凯宣布“沿用前清法例”这一举措来看,本身也说明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先进合理性。

点赞7、吴川市 网友:;贝簕爷

  大家肯定以为大清朝亡了,朝廷倒了,监狱没人给发工资了,那不乱了套了,那些犯人岂不是全部流落到社会上了?其实不然,通常情况下,无论王朝如何更替,军警司法系统的底层是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动的,一般来说,这些监狱里的狱卒通常都会留用。由于清朝的权利是和平交接的,所以许多部门也只不过换了一块牌子而已,原本的大清朝某某衙门,换一块牌子就成了某某地区的某某政府机关,原来京师模范监狱摇身一变就成为了北京第一监狱,其他的底层人员全部留用,就是这么随意,就是这么随性。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大清完蛋之后,那些犯人会一股脑的从监狱里逃出来。

  在当时大清朝的监狱里,确实有一部分人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而出狱,那些人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叫做革命党,在清朝统治时期,这些人试图动摇清朝统治的根基,当然被清朝统治者视为洪水猛兽,必须抓起来,现如今革命胜利了,大清朝完了,天下已经易主,革命党取得了胜利,那么这些人自然而然的就得以大摇大摆的上演王者归来,从满清政府的阶下囚变成新政府的座上宾。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汪精卫这位老铁当年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了终身监禁,现如今,革命胜利了,他也全须全尾的从监狱里出来,而且凭借着刺杀载沣这个经历,很快就成为了国民党的上层。可惜了,大清朝就应该判这个孙子直接凌迟处死,绝对没毛病。

  而且随着王朝迭代,大部分犯人都做到了减免,随着新旧品的出现,他们要对原有的犯人进行重新审理,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就进行了减免释放,这也是收买人心的一种手段。当时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的执行死刑之外,其他的一律进行减刑,原本死刑的变成无期徒刑,无期的变成有期,有期徒刑的表现好的,可以减免,有些表现好,又有立功的自然就可以出狱,其实这么做的实质就是咱们所说的大赦天下。

  最后,民国政府还推行假释制度,第一位符合条件并获得假释的,叫做贾万和,1902年,他因为强盗罪而被判处斩监候,但是这位老兄检举有功,很快他的刑罚就变成了发遣,民国之后减刑变成了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表现良好,被假释,也算是因祸得福,开创了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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