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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死刑犯时,如果法警由于自身原因晕倒了,死刑犯还会枪毙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2:06关键词:原因

枪毙死刑犯时,如果法警由于自身原因晕倒了,死刑犯还会枪毙吗?

点赞1、昭通市 网友:老痰酸菜

想多了,阎王让你三更死,你还想活过五更天,那是不可能的,枪决并不是一个人进行,有主枪手执行者 还有副的枪手执行者,最后还有一个行刑监督者,你以为能逃得过吗,一枪不死就会补枪,一个由于其他原因没办法执行,会有其他人上去代替继续执行。

到了刑场上你已经没有机会了,理论上的东西基本上现实中不可能出现,也不可能有什么准备执行了来一个所谓的救场枪下留人,这些都是电影幻想出来的,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出现,而且现场执行的法警都是心理素质非常好,还有身体素质非常高,怎么可能会出现这种紧张晕倒的情况。

就算真的有意外,那也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执行的人不是一个,而是三个人,主枪手开枪没有击毙,那副枪手上去补枪,如果还没有死,那监督员会上去继续补枪,直到确定已经死亡没有生命特征后才会停止,到了刑场上你还想因为某些意外而能够避免当天执行,真是想多了。

在那个时候,阎罗爷生死簿上面已经写下你的名字,所以执行当天死刑犯必死,不可能说还让活着回看守所里面,唯一的就是去阎王爷那里报道,抓紧时间去投胎,这个才是重点,什么刀下留人枪下留人,根本都是虚构的,找到你了你就是必死无疑的结局。

每一个法警在正式执行任务前,都会进行一些现场观摩,用来锻炼他们的承受能力,加强他们的心理素质,而且还有专门的培训,可以说他们对执行这种任务不会说受不了晕倒,说意外原因法场上晕倒,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现场的法警可不是一两个人,一个没办法执行,立马会有其他人直接顶上。

枪决打两个地方,一个是心脏位置,一个是后脑,这两个地方是最致命的,绝大多数基本上一枪打准了都会当场毙命,只有少数的有可能打偏了没有立即死亡,所以需要后补的枪手上去补枪,刑场现场基本上会有几十名法警执勤,一个人晕倒了不会有任何影响,其他人同样可以继续执行。

点赞2、鸡西市 网友:念旧。

当一名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并不是由法警来执行,而是由武警战士来完成这项特殊的任务。那么为什么执行(死刑)现场离却不开法警

早在80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过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工作。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下面我就详细的来讲解有关于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一些相关流程:

一,脚镣:

在看守所死刑犯通常也被称之为重刑犯人。当公安局的刑侦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会押往看守所进行羁押管理。他们(办案人员)与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办过交接手续那么这名犯犯罪嫌疑人就有看书所的工作人员给予进行看守。在这里说明一点,那就是重刑犯罪嫌疑人与普通犯罪嫌疑人是有很大区别的而最大的。而区别就在于重刑犯人在入住看守所的第一时间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佩戴上戒具“脚镣”以防止其伺机脱逃。我们很多人对犯罪嫌疑人所佩戴的戒具“脚镣”并不是很了解甚至会产生很多误解。其实“脚镣”做为一种制约犯罪嫌疑的戒具,它并不是只适用于重刑犯人,因为它(脚镣)无论是在重量上还是在功能上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说,我们在医院或者是某种场合偶尔会看到佩戴有手铐与脚脚的人在武装人员的押解下在面前经过。这种情景给我们的第一感觉一定会认为这是一名死刑犯人,其实这是人们对于戒具脚镣的一种误解。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去观察(脚镣)你就会发现脚镣的开口处是有区别的,有一种脚镣两端的开口处是带“锁”的,这种脚镣随时可以用钥匙打开,它(脚镣)只适用于那些临时外出就医或者是外出指认作案现场。所以说,同为一种戒具(脚镣)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二,羁押:

当一名重刑犯罪嫌疑人,也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死刑犯人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会与普通犯罪嫌疑人同处一个监号,至于单独关押(单间)并独处一室的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普通监号在夜间有同监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一旦发现重刑犯罪嫌疑人有异常举动,如:自杀,自残,自伤,等倾向则会在第一时间将其给予进行控制,同时报告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管教)前来进行处理。

三,终审:

为了防止重刑犯因恐惧那不可抗拒的死亡(死刑)从而产生某种过激行为,所以说,当一名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因为大多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大多都会选择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这是他们享有的最后权利,也是唯一求得生存的希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说,上级法院终审裁定书下达的那一天即决定了他们(死刑犯)的生与死,这种结果对于当事人(死刑犯)而言却是一个未知数。

四,死缓:

当一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犯人经过上级法院的依法审核终审裁定为该犯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名犯人就讲意味着有了继续生存的希望。终审裁定宣布完毕那么这名被判处死缓的犯人将被重新押回看守所监号并等待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那么用一句俗话来讲,这类犯人也就相当于在鬼门关游荡了一遍而又重返人间。

五,死刑:

那么被上级法院依法审核终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执行死刑”犯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因为他们(死刑犯)听完上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就再也没有重新返回监号的机会了。因为当他们(死刑犯)迈出监号门的那一刻即被早已等候在门两旁了武警战士左右控制。而上级法院宣布的终审裁定的结果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该犯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执行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六,执行:

终审裁定书宣读完毕则由法警为被执行人(死刑)解除手铐并改由“法绳”进行捆绑。当然了,法警对于法绳的运用以及捆绑技巧是受过专业训练的,非专业人士是绝不能达到如此娴熟捆绑技巧的。接下来由看所的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死刑)解除“脚镣”同样改为麻绳所替代(执行后方便解除)。接下来的流程,被执行人(死刑)与家属见面说一些诀别的话语(可留有遗书)。同时并享有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

七,刑场:

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按规定跪在指定的位置然后有武警战士对其执行枪决。在这里值得说明的一点就是执行枪决任务的武警战士只打一枪,至于是否命中死刑犯亡都会即刻乘车离开。那么接下来则由法医前来验尸并确认该犯否死亡。如果被执行死刑的犯人被执行后依然尚有生命迹象,那么接下来则由法警使用短枪结束其生命直至确认该犯人(死刑犯)彻底死亡为止。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制社会,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不知道以上回答是否能够帮助的提主?如有不同见解请来评论区留言。

点赞3、大庆市 网友:国妓逼赛

过去枪毙死刑犯,并不是一个人持枪,由几个军人排队持枪,只有一个人对准死刑犯头部一枪击毙,然后几个人乱跑,防备对射击手有后患,再用手枪补死刑犯心脏,经法医检查坚定,彻底死亡为止。法警执行现场晕倒,对执行枪毙毫无相干,继续执行枪毙死刑犯。

点赞4、朔州市 网友:明星稀i

枪毙死刑犯时,如果法警由于自身原因晕倒了,死刑犯还会被枪毙吗?

当然会的。

第一、如果是枪决,执行现场一般是有多个射手,包括主射手和副射手,如果主射手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履职,副射手会迅速替补,完成执行任务。类似死刑执行这样的重大任务,是不允许因为一些小事情随意更改执行日期的。因为执行一次死刑,需要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很多部门联合执行,有前后卫人员、现场警戒人员、执行人员、监督人员、善后人员、服务人员等庞大的队伍,每次执行都有完善的执行预案流程化操作。

第二、如果是注射死刑,执行现场也是有多个执行人员,再说注射死刑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就是拿酒精棉球擦一下(消毒),将针头扎上(打通道),然后按下设备启动按钮(自动注射)等几分钟就行了,这么简单的事情,也不会因为一两个人的原因随意取消、推迟。

死刑

死刑

点赞5、偃师市 网友:蹲厕耍蛆

94年当兵的时候,执行枪毙死刑犯时,都是由我们武警执行,那时候枪毙都是好几个犯人,同时执行!



犯人在前面跪成一排,武警在犯人后面站两到三排,第一排执行完后,由第二排上来验尸和补枪,都是对准后脑开枪,没有射击心脏一说!



任何时候枪毙,都没有说对心脏开枪之说,那都是人们想象的,看热闹的人和家属根本不知道是谁执行的,估计也怕家属报复!



那时候谁家有死刑犯了,家属还要到现场领尸体,交子弹钱,我们那时候一个子弹好像是30了块钱,现在死刑犯执行都是由法警完成!



每个死刑犯被执行枪决时,都由三个法警来完成,一个执行枪决的,两个配合的,要是一个法警身体出现状况,马上会有第二个接替上,对执行枪决毫无影响,那是法警的问题了,跟死刑犯有什么关系?就消停等死就行了!

点赞6、徐州市 网友:阡陌红尘

枪毙死刑犯,如果法警由于自身的原因晕倒了,死刑犯还会枪毙吗?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大概率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随后绑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众多,几乎整个法警大队倾巢而出。甚至从上级人民法院或兄弟法院“调警”。至于其中个别法警身体出现问题而晕倒,并不会影响执行死刑活动的进行。

人民法院法警对于执行死刑司空见惯,不可能因为执行死刑而晕倒。至于身体原因则另当别论矣!

点赞7、揭阳市 网友:失退〃

枪毙死刑犯时,如果法警由于自身原因晕倒了,死刑犯还会被枪毙吗?我是白衣胜雪,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智商堪忧。不过,大家都好奇,我也就回答一下。

死刑犯被枪毙,那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刑场执行死刑,那可不是一两个人去干的事。我还记的小时候,去城南沙河滩,围观枪决死刑犯现场的经历。

那时候枪决重大杀人犯,都是公审判决后,由武警开着军用大卡车,押送死刑犯到沙河滩刑场。死刑犯被五花大绑后,还要两个武警死死的抓住死刑犯的胳膊,站在车厢的最前头,随行的还有好多荷枪实弹的武警。也许是怕有人劫刑场吧,总之去的武警很多。


枪决死刑犯时,一般都是让犯人跪下,黑洞洞的枪口,顶在死刑犯的后脑勺上,“呯”的一枪,犯人后脑勺就开了洞,前额爆了花,血肉模糊,那真是一枪毙命。而后,由法医验尸。如果侥幸没死利索,还会补上一枪。

至于题主问的法警自身原因晕倒,那真是小概率事件,总不会让一个病殃殃的人去执行死刑吧!

就算出现法警晕倒的小概率事件,也会有其他法警临时替代他,执行死刑。死刑犯照样会被枪决,死罪难逃!

点赞8、贵平市 网友:狂拽龙少

法警都是由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极好,且军事技能很高的年轻人来担任,说晕倒就晕倒是不可能的,就算,万一有人晕倒,还有副射手呢,不可能同时晕倒吧。

哈哈,再大胆的假设一下,俩射手都晕倒了,罪犯就不枪毙了?罪犯把最后活下来的希望,寄托到法警晕倒上,那就是做梦。刑场上带枪的人多了去了,刑场总指挥会安排射手,送罪犯离开这个世界上的,因为,法律永远不会缺席。

我们少年时,听供销社的一位退役武警说,以前的执行死刑的任务,都是由武警执行,他们在县武警二中队时,他和一些战友,被安排执行死刑的任务。他说:你知道我们怎么克服心里的紧张的吗?我们摇摇头。

他说:是恨。是恨使我们不紧张,只盼望着开枪那一瞬间。

那时候,被选派执行死刑任务的战士,会安排进行动员,和技术动作的训练,上级领导告诉他们,打击犯罪,是和平时期的战争,是光荣而神圣的任务,辅导员历数犯罪分子的罪行,说,每一个无辜的被害人都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孩子,父母,兄弟姐妹,我们打击犯罪,执行任务,除了捍卫法律尊严之外,也是为那些被害人讨回公道。这样的动员,使大家群情激奋,内心充满了战斗的愿望,你说,有这样心思的执行者,他们能会晕过去吗?

点赞9、三门峡市 网友:说书人

法警又不是只有一个人

假如真的晕了,就换人执行。

在晕在换,换到没问题为止。

不可能为这么点原因就停止执行死刑。

按现在的法律流程

死刑犯在被抓到执行之前,要经历大量的来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审讯,

要经历从一审,二审,上诉,死刑复核等大量繁琐的法律程序,

时间跨度长,从最短数月到最长数年。

这么长时间,这么多程序,多次情绪上的“大起大落”,有些罪犯甚至在这过程中自学成为“法律专家”。

所以他们基本上都不会有什么极端的情绪,在直面死亡的情况下,

甚至比大多数人来的淡定。

上车前,尿裤子、无力走路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

现在执行死刑主要的采用方式就是两种,一种是枪决,还有一种就是注射死刑。

枪决小时候参加公判大会时见过,公判后拉到一处提前决定并警戒好的郊外,死刑犯上身捆绑背上插上一个书写罪名及罪犯姓名的标识牌文字上面还要加划一到红色的X,到位置法医验明正身后勒令死刑犯跪下一个手势枪响人倒,晕不晕都要执行,晕了最多就是两个执行副手把你扶正一样的执行。

注射死刑没见过,但听人说过比较真实的情景。

死刑犯带出验明正身后想说的话记录下来到点就送进执行室或者执行车,戒具不除就绑到行刑床上,法医在犯人左右手臂都插上针就OK了,注射器是电动的,中院执行局只需按一下按钮,两只注射器的针液就分别进入了犯人的血管里,一分钟内就完事。所以这种执行方式死刑犯晕不晕都不会影响执行。

活着比什么都重要,这些东西知道就够了。遇事冷静不冲动,入刑的钱想都不要去想这些事情就是一个谈资。

点赞10、泉州市 网友:风尘之恋

枪毙死刑犯时、如果执刑的武警突然晕倒,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死刑犯的枪毙时辰、都不会改变;

枪毙死刑犯时、执刑的武警有三个人,执刑前都有报备的文书;枪毙死刑犯时、贴进死刑犯的人有三个武警,第一执刑人、就是死刑犯背后执枪的武警,第二、第三的执刑武警,就是死刑犯左右两侧的武警;

枪死刑犯,是执行国法、岂能儿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点赞11、莆田市 网友:借风告白

八十年代看到过一次枪毙现场,从犯人从卡车上跳下来,然后和亲属几句话诀别,到一声枪响,然后法医验尸,拍照,棉被包裹尸体,装上卡车运走,现场留下一大滩脑浆和血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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