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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但提出要加名字。这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1:21关键词:名字,房子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但提出要加名字。这合理吗?

点赞1、安顺市 网友:冷夜汐

我觉得你爱她,就给。如果不爱她,就不给!其实很简单!我也知道你的顾虑,因为你担心现在的社会离婚率太高,如果房子写上了女方的名字,怕到时候女方会有一半的房产。因为这个不是你和她一起打拼下来的房子,觉得如果她分走了,你会觉得冤枉!但是现在最新的婚姻法,你可以看一看,房如果像你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判给女方任何房产的!其实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真的没有必要纠结房子不房子的事!因为如果哪一天你死了,房子又带不走!而且,即使最后你和女方分了,女方难道就没有房子住了吗?我觉得现在的人,把房子看得太重了!比人还重!房子没有,可以租!人总不至于没有房子住吧!只要你肯做事,肯工作,哪里至于没有落脚之地呢?

点赞2、信阳市 网友:萨普莱斯

先来说说我个人的经历吧!

当初,和我老公谈恋爱到基本已经确定结婚,可以一起走下去的时候,他家里说要买房子。房子是他家亲戚的,比较偏离市区。其实,我并不想买,原因有二:第一,偏离市区太远;第二,我和老公当时各自并没有积蓄。我当时的想法是,先不买房子,结婚以后,我们先攒钱付个首付(我们这边房价比起一线城市相差太远,市区也就五六千吧),然后月供,写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老公家人执意要买,觉得很合适。而我,想阻止,但是不好意思。我觉得还没有嫁给人家的儿子,更没有出一分钱,没有权利阻止。后来,房子买了,总价30万。老公家里只有十万的积蓄,其他的都是借的。房本是老公的名字,而这些欠款是我们和老公的家人一起还的。外债还没有还完的时候,老公的爸爸查出了癌症,都是我们这个小家庭出钱化疗。目前,控制的还不错。公公不能再做苦力,所以,剩下的外债当然也全部落在了我们的身上。新房子的首付早已漂了汤,刚刚将就着装修了偏远的房子,还没有住进去。

那么,我想表达的是,如果真爱足够压到一切外在干扰,就多付出一点,不计较收获。男方可以主动加个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主动放弃加自己的名字。如果理性一点,考虑的更长远,那就公平对待,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该拿;不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别惦记。


而针对题主的问题,如果是题主全款买的房子,不加对方的名字,很正常,无可厚非;如果是只付首付,月供还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那女朋友的要求也可以理解,没有错。
可是,有时候,很多的人,只纠结利益问题,却忽略了感情,这是婚姻里最悲哀的一种!

点赞3、朔州市 网友:水西散人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她提出要加名字、莫非男方愿意,否则属于非理要求不符合情理。


加上名字以后,这房产无意中,就成了夫妻共同房产,万一夫妻发生情变,导致离婚女方可以轻松,获取房产一半的权利。


一般男方婚前房产,不太可能轻易去加女方名字的,她提出要加名字,就是防备婚变,所以她才向你提出这个要求的,你必须三思而行。


点赞4、湘乡市 网友:风待葬

说说我的真实经历:

我和老公结婚之前,他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婚前房子。首付20%,剩下的按揭贷款,每个月还2800多。

买完这套房子,不到一年,我们领结婚证,结婚了。

当时,有关这套房的事情,我身边有朋友建议我要求在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说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按揭贷款,婚后得还30年呢。如果不加我的名字,我太吃亏了。

当时,我笑笑对朋友说:“他要是想加我的名字,他就会主动提出来的。他没提出来,很显然,他并不想加我的名字。我又何必自讨没趣的去提这个,两个人大吵一顿有意思吗?”

现在,我们结婚8年多了,我一次都没和他提过加名字的事情。我心里是这么想的:他要是想加我的名字,压根就不用我去提,他主动就提出来了。

这套房子,现在是用的他婚后的工资还贷。他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也才四千几。一个月去掉2800多,还能剩下多少呢?

我们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大部分开支,都是我承担的。家里的开支,80%也是我承担的。

不是我有多么能干,多么厉害的。而是他的钱都拿去还他婚前购买的房子,那还有钱来养家啊。我只能是不断地逼着自己努力赚钱,多赚点钱了。为母则刚,女人有了孩子之后,都是潜能无限,这话一点都不假啊!

与其没有尊严的强制要求加名字,还不如活得有尊严的攒钱购买一套完全属于自己名字的房子,这才活得有底气,有尊严!

我们结婚第三年,我就买了自己的房子。不过,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话又说回来,他的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即使不加我的名字,如果我俩真走到离婚的地步,我要是想和他争这套房子,我肯定也能挣到一部分。毕竟,他婚前只是首付了20%,其它的钱,全都是婚后还款的。婚后还款的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与其没脸没皮,吵得天翻地覆的要求加名字,还不如多看看法律方面的书。

按照最近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不管加不加名字,都属于出资方的,所以,对于全款的房子,提出要加名字,加了也是白加啊!而对于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即使不加名字,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争房产证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自己仍旧有一小部分,无须担心!

点赞5、新乡市 网友:潦倒烟民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但提出要加名字,这是不合理的,这不是明摆着心术不正吗?

女方为什么要产生这样的想法呢?

一方面就是没有付出真心和真情,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将来要分手的准备,揣着这样的心事结婚,会有好结果吗?婚姻还没有开始,就开始防备着,这样的婚结了有什么意思呢?有幸福可言吗?

另一方面,女方有占便宜的心理,准备着将来离婚了,能够分得男方的房产,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虽然现实之中做不到,结婚的时候,男方要买房,还要拿彩礼,可是女方也不能太过分了,还想把男方家买的房子也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做不可思议。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婚姻不是买卖,更不是以占便宜为目的,这样的婚姻不会走得长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点赞6、白城市 网友:浅小沫#

合理呀。夫妻生活从来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然是夫妻,不管是男方买房,还是女方买房,都有对方的一半。

如果你们是夫妻还要分,这些钱是我的,那些钱是你的,这个房子是我买的,不是你的。你觉得你们这样还算是夫妻吗??

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过于计较金钱和物质,而忽视了夫妻间的感情才是最重要,最值得我们去珍惜的呢?

点赞7、丰城市 网友:青瓷花羽

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女方没有理由要人家加名字,要是只是付了首付,婚后需要共同还贷,肯定是要加名字的。

最新的婚姻法已经出来了,你也不需要再纠结这个问题了。婚前的房子车子只要男方已经上户付款的,不管是不是全款,婚后就算加名字上去,,离婚后和你关系也不大。当然了,分期和按揭的会有增值的部分分给你!

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男方买的房子,如果加了名字会促进离婚概率。一个一无所有的女人,结婚几年觉得没意思了。离婚又可以获得大量财富,本来离不了的也离了,本来没想法的也会去想,这才是真的害人啊。

点赞8、佛山市 网友:北城锦瑟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主要要看男方的意见。如果男方同意,自然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同意,法律上也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如果男方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又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应当属于男方自愿将自己的一部分份额赠予给女方,所以女方可以无偿得到一半的财产份额。

对于这个后果,男方应当是提前知晓的。 在知道这个后果的前提之下,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衡量到底要不要同意女方的要求。其他人无法替男方做出决定。

点赞9、乐清市 网友:马叉虫

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没有付钱,但提出要加名。我认为这明显的不合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在婚前到民政部门登记必须按着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夫妻二人的财产登记,因为房产属于财产一个重大的部分按着规定,男女双方要想各占一半必须在购房的全额款项中各付一半。比喻说这幢房四百万每人二百万,作到这点这房产在法律上真正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有一条夫妻二人可以买房款的票据收拾好以此为证,有的网友说只要对方有爱加上也可以。我对这个观点不认同,过去有句俗话说的好叫作先小人后君子。尤其现在在离婚率距高不下的今天,在这一点上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新的婚姻法为什么进行新的修订,原因就是因为前些年离婚案中在财产上分割上的确造成许多麻烦。这就是新的婚姻法追加男女双方婚前登记财产的主要原因,综上所述就是我认为不拿钱买房还想加名不合理的原因吧。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正确和不正确,请网友们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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