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面对物业不作为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法院会支持业主吗?
坚决去除物业!业主没人叫物业进住小区也没签字!业主不认可你们!
感谢邀请。取消物业,民心所向!无本万利,坐地收钱的物业公司,在当下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焦点,成为众矢之的,他们与业主产生的种种冲突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国家该整顿了。本来业主是物业的衣食父母,可是位置却颠倒了,物业是老子,是管着你们业主的,你们不听我的,就得整你,不交“保护费”的,就到法院起诉你,个别的如果你和物业产生矛盾和提意见,人家晚上就划你的车,放你车子轮胎的气。你去查看监控,监控恰好坏了。如果你的电动车和单车在已经交了费的车子棚里丢了,你去反映,物业说不负责。
物业费是年年涨,特别是那些刚买新房,靠房贷买的,每个月不仅得还贷款,还得给物业交“管理费”,成为住不起一族了。但是不知道他们管什么了,你车子丢了,或者在交了车位费的停车位上被划被蹭了,这个时候物业就说他们管不了了。更为奇怪的是,地下车库还得交管理费,这个管理费数额可不低。交了那么高的物业费,电梯也得交钱。物业感觉就是来坐地收钱,就是无本万利,请几个六七十岁的老头当保安,几个五六十岁的大妈扫地,给他们发最低最低的工资,付出的小,却得到高额的暴利。因为他们收钱的花样很多的哦。物业对不交物业费的杀手锏就是把你起诉到法院。而处于弱势中的业主,因为不想多事,只得很不情愿地把钱拿了。而物业的不作为,我认为只要你掌握证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说出不愿意交物业费的原因,我想法院会支持的。
取缔物业,由社区管理是大势所趋,因为业主就是中国的公民,社区是管理者,为什么又强加一个物业?
物业公司就是收费的服务行业,服务不好拒绝交费是正常的,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力去制裁惩罚业主,物业公司就如保姆行业一样,做的好就留做不好就走,那有保姆做不好还要钱,不给钱就锁主家的门,停主家的水或电吗?自古以来有这种道理吗?大家说说法律应该支持谁
我建议按物业服务合同,正常缴纳物业费,履行业主义务和职责,如果物业存在相关服务不完善、不达标、不作为等问题,可收集证据进行起诉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取消全国物业,物业是干嘛的?首先要弄清一个事情,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是业主花钱雇来为自己服务的不是请来收钱的!现在物业成爷了,什么时候奴才开始欺负主人了
法院只会支持业主的合法维权行为,不支持业主的违法维权行为。
简单讲。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拒缴物业费是事实,法院自然会判决业主补缴物业费,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拒不缴纳法院就会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甚至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不是依据你个人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合同》约定来判定。如果物业公司违法违规,没有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管理及服务,业主拿出确凿证据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法院会根据证据有效性来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法治社会千万别当法盲,也不要耍流氓,知法守法懂法才是唯一正确的。无论以什么理由或借口拒缴物业费,都会败诉。
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你,你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一码归一码,不要混为一谈。
物业不作为业主也得交物业费,霸王条款。取消物业业主自制
我们也被物业起诉了几次,我们不理采它,法院也上门发资料,最后这家物业抄掉了。换了也一样,不管事,只收钱钱。希望取消物业。太不作为了。
现在不用了,因为有《条例》了。物业不作为,还用诉讼吗,不作为就应该付出代价,不然不成了霸王条款了吗,物业收费有标准,达不到标准就应该核减物业收费,这是天经地义,不能让业主拿整容的钱只给理个发吧,付费和服务应是对等的。新《条例》不是明确物业收费市场化吗,不能只是物业一家算账吧,业主也是要算账的是吧。商业讲的是公平合理,货真价实,诚实守信,不然和欺行霸市的强盗有什么区别,那不成了强买强卖。这也是现在人们说物业涉黑,要取缔的重要原因。望政府部门要按照新《条例》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查处。建议国家政府对执行新《条例》不到位的实行倒查机制,即对问题物业公司所属管理部门进行追责,督促政府管理部门尽职尽责,使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所有物业与业主物业务服合同都是强制签订的,物业本身就是早己违法。
天天都有高喊物业不作为,并以此为借口不交物业费,法院会不会支持业主?这是几乎所有业主关心的问题,有必要剖析一番,以明事理。
现在网上流传着业主对物业的要求,如果做到了,就是物业作为了。
业主(个别)要求物业,只要业主买了房,事关房产小区的事都免费最好,收费越少越好,包括户内维修,小区所有的设施,设备物业都一包到老,永远好用,永远常新,免费更换。还希望物业,每月把小区的公共收益,物业收益利润统统的分给大家。还希望物业的个好佣人,个人有困难,随叫随到,态度要好……。
这些人的要求,物业做不到,将来也做不到,然后业主不满意,就是服务不作为,就不交物业费了,具体表现在,有的说物业是个暴利行业,言外之意收业主的钱多了。有的认为我是业主,佣人不该管主人,业主违背业主公约都不能管,要满足业主一切要求是佣人应该做的。有人把物业当成了保险公司,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要求物业必须赔是物业作为的标准。有人把物业当作义务服务的单位。停车不能收费,生活困难的要减免,房屋要一包终生免费维修,电梯是业主的,业主应无偿使用,电费年检费,维修费,更新升级,更换大件都由物业承担费用。这一切物业做不到,更不是国家规定物业必须做到的,就会出现业主永远的不满意,就是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的名句,漫涎全国。业主以物业不作为拒交物业费,而物业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按时交费为由状告业主。败诉的往往是业主,很多业主感觉社会不公平,问题出在对物业理解的偏差,和长期有人鼓动违规维权的结果。
民法典笫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业是对全体业主共有产权共有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这是物业的主要工作职责。这费用就应由共有产权的业主来承担费用,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务,不支付费用,为此业主不交费,法院当然要求业主补交欠费。用法律方式促使业主履行义务,即使物有明显的不足,可以给业主适当的有所减免,但业主还是要执行法院最后的判决的。业主维权的方式是积极参加小区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业主大会,共同决策小区管理事物,物业服务的是全体业主的物业方面的业务,而非公务员式的服务。对物业的要求,就应限定在物业定义范围之内,物业对个业主除有约定的之外,基本没有对个人提供超物业范围的服务,说物业不作为,又从哪说起呢,标准是什么,,是什么人说的,这一切都是证明物业是不是物业不为所要弄清楚弄明白的前提条件,很多人的举证说物业不作为都是不实事实,又让法律怎么支持个别(物闹)业主的无理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