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碑文上不能刻媳妇和女婿的名字?怕以后离婚要重刻吗?
中国是一个父系(父姓)氏族高级文明人文伦理的社会,在中国历史上古往今来,在祭祀碑的碑文上一般来讲都是刻父系父姓统一一个姓氏男性的名字,不刻女性的名字,并不是怕后代儿孙的媳妇离婚而不刻上女性的名字。
为什么不把儿媳妇的名字刻在墓碑上???因为女性身(生)为婆家的儿媳,待将来百年去逝以后,要另得竖碑立卷……!!!成为后代儿孙的万世祖母………!!!
祭祀碑的碑文上不能刻父母所生的后代女儿的名字,因为女儿长大成后终究是会要出嫁的,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是婆家父系(父姓)氏族的人,而不是娘家父系氏族的人,因此,父母所生的女儿不能刻在娘家父母父系氏族祭祀碑的碑文上。
祭祀碑的碑文上不能刻上女婿的名字,并不是担心怕女儿与女婿以后离婚,因为女婿不是岳父岳母家父系(父姓)氏族的人,而是外姓外族的外人,因此,女婿的名字不能刻在岳父岳母家父系(父姓)氏族的碑文上。即使是上门女婿也是如此一样;即使是岳父岳母生前没有生儿子,只生了一个或几个女儿,没有招上门女婿也是一样同样的道理,岳父岳母的祭祀碑的碑文上不能刻上女婿的名字,墓碑上只能刻上岳父岳母家父系(父姓)氏族本家本族过立过继顶立门户直系亲属血缘关系侄子侄儿的名字,或者远房过立过继顶立门户侄子侄儿的名字。
如果夫妻生前没有生儿子,只生了女儿出嫁以后,生前又没有指定过立过继顶立门户侄子侄儿,死后由夫妻生前所在本族直系亲属老房头德高望重代表代理人(民间俗称族长),通过协调协商解决、规定指定后代侄儿,刻在墓碑的碑文上“过立过继顶立门户”。
必须刻上媳妇的名字,因为媳妇嫁到你家就是自己家人了。女婿的名字就打个问号了。
立碑铭传都是一次为准,不可能因为媳妇离婚而推倒重刻。
立碑也有讲究,不是你想刻上谁的名字就刻上谁的名字,要分清家人与外人。先是儿子与女儿至血亲,嫁出去的女儿虽然说是外人但却是血亲。然后是媳妇的名字,媳妇虽然说是外人,但嫁到你家就是家人。最下面就迟孙子辈往下排。
侄子女婿不上碑文,如果逝者无子女,侄子可以给逝者立碑留传。如果逝者有女无子,那么女儿和女婿就义不容辞给逝者立碑留传。
现在离婚成坏风气,一日为妇终身为夫,只要碑文刻上媳妇的名字,就可以说你死后也是这家的鬼,就是再嫁十回八回死了也得魂归故里。
墓碑上不能刻媳妇和女婿的名字?这是什么地方的规矩啊?我们贵州可没有这种规矩呢。
自古以来,每一家都会有年长的老人去世,这都是很自然的。那么在家里老人去世以后,就得按照各地方的习俗去安葬老人了。
可能是每个地方都会有不同的安葬习俗吧,别的地方我不了解,也就不敢随便乱说,那也就只能说说我们贵州的安葬习俗了。
记得我在小的时候,大概也就是在上小学那时候。我们小街上就有几家石匠,是专门为逝去的老人打造墓碑的。
因为很喜欢去看石匠师傅打碑,所以我经常都在放学以后去到小街上。看师傅们加工和在墓碑上刻字。
一块很大的石碑,要从很远的乡下拉回来,从货车上卸下来,在经过初加工和打磨等精加工,到最后刻字,也得花上好几天的时间呢。
先把石块打出大致的平整形状,再把刻字的一面打成更加平整一些的平面,然后再用一个砂轮,在砂轮上固定一根木棍,用来拖动着打磨石碑。
打磨石碑是不能干磨的,必须得一边打磨还得一边浇水,石头粉尘才不会到处乱飞。不然的话,街坊邻居可受不了这样的污染。
墓碑打磨平整之后,还得请会写碑文的文化人来写,我看了很多次,感觉碑文可不是谁都能写的。
因为碑文都是写在坚硬的石头上的,和平时大家在纸上写毛笔字的那种感觉是不一样的。
写碑文的师傅(也许叫老师更合适),都是专门吃这碗饭的,所以写出来的碑文也是很有功底的。我就没看到有人在写的时候出过错呢。
在写碑文之前,都要先在石碑上打好格子,写字的老师要根据丧家老人的后辈的人数和名字来安排好比例。
我看了石碑上的正中,从上到下是墓主人的名字,左边就是墓主人后辈的姓名了,从儿子到女儿,再到儿媳妇和女婿,都要写在上面的。
除了儿媳妇和女婿,还要把孙子和外孙的名字都要写上去,有些还有重孙的,不管是家孙还是外孙,也都是要写上去的。
写字的老师把墓碑上的字写完之后,石匠师傅才能按照所写的碑文刻下来。根据碑文的多少,又要再花点时间才能刻完的。
我们这儿有个习俗,就是在墓主人去世的时候,都要把所有后辈的姓名刻在墓碑上,不能遗漏的。
但是如果后来遇到有墓碑上的后人去世了,那么也就得在这个人的名字四周刻上一个框,以表示这个人也已经去世了。
这就是我们这儿的葬礼习俗,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没有和我们这儿一样的。或者说也有不同的。
立碑是祭祀的传承方式,它与族谱文化是联系在一起的。碑文,都是传统文化的时代印记。为什么不能刻女婿女儿和媳妇的名字是有原因的,①封建思想的男权主义造成的,②条件的限制,一块墓碑充其量只有一尺来宽,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名字,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③媳妇本来就是自家人,也是未来的祖祖辈辈的继续,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时代在变化,立碑也在变化,男男女女上碑文也渐渐地开始兴起来了,女儿女婿外孙都有上碑文的事例出现(儿媳妇除外),特别是无儿户,路是人走出来的,我就为不少人书写了碑文,而且逐渐地成为一种新的风气,主要原因是人口少了,一儿一女的占绝大多数,全部刻上也十来个人。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一切都是可以改变的,原来的条条框框都是人为的,也许将来还会朝着更加科学简单的方向发展,世界上没有一陈不变的东西,还是顺其自然吧。
我之愚见,给故去的人立碑,大多数都是直系亲属(晚辈),而儿媳和女婿显然不在其列,再者石碑上的名字要和正面的碑文相呼应,一般的碑文都是先考先妣,或是先父慈母,儿媳女婿的身份和称谓明显不符
媳妇和女婿没有确定性,今天是亲人明天可能不是。如果离婚了,刻上的字不好处理,如果再婚了又不得不处理。我们常见的碑文大多数还是写媳妇和女婿的名字。
您的这个问题,前一问有点武断,貌似“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其实是“盲人摸象”、以点带面。
我们的国家幅员辽阔,俗话说:百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至于说碑文上不能刻媳妇和女婿的名字,老妪不敢苟同。
我们老家,在为逝去的父母立碑的时候,是要在石碑的左下方,按上下左右的顺序,分别按照左伯、中仲、右叔的排名,把儿子和媳妇的名字刻上的,孫子孫女的名字,则按男左女右的顺序,依照长幼、刻在其父母名字的下方。
再下面则是女儿女婿们的名字,因为女婿是外姓人,所以就不再遵守男尊女卑的惯例,而是把女儿的名字刻在左前面,女婿的名字平列其后。
至于外孙外孙女的名字,仍然按长幼尊(男)卑(女)封建思想,从左到右排列在其父母的下方,女婿和外孙虽然都是男人,但是在碑文里的排序却大相径庭,好像在第三代人,又恢复了男尊女卑的封建秩序。
碑文的最左下方,是撰写雕刻立碑的实时日期,与父母去世的时间,并不是完全的雷同。那只是对立碑时间的“定格”,记录的只是某一时刻,儿女们的婚姻家庭繁衍的状况,至于以后他(她)们今后是否会离婚,并没有预言预测的作用,即使以后发生了什么变故,也不需要再打磨重刻了,因为碑文记载的仅仅是曾经的过去的某时某刻,并非是一个家庭演变的全部历史资料。
碑文记载子孙后代详细情况的石碑——叫【家谱碑】。
【家谱碑】为什么不记載“媳妇”和“女婿”的名字?
【家谱】或【家谱碑】记载代代相传的“直系男性”,不记“女性”和有关人员
例如:
“女儿不入家谱册”,是因为“女儿出嫁就是外人”。
“儿媳不入家谱册”,是因为儿媳是外姓人。
“女婿不入家谱册”,是因为女婿不是本族人。
——请朋友们讨论。
这与各地的风俗习惯有关。而风俗习惯的形成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具体说来,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氏族社会的前期和中期为母糸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它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女性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到氏族社会后期,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中心自然发生了偏移,母糸氏族逐渐由父系氏族所取代,男子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由此,男权时代开始了。在父系社会里,是按男方计算血统和财产的,男性的财权和地位高于女性,家庭婚姻关系由“从妻居”改为“从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属于母系氏族的成员而成为父系成员并继承财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性的主导和支配地位越来越强,女性的地位却越来越弱,男尊女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女子的地位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例如:以前各姓氏修的族谱,男性都按辈份以实名排列,而女性则一律以某氏排在丈夫后面。这就是典型的男尊女卑现象。又如老人过世请先生上孝单,主家子孙都按辈份序次写上名字,连未成年的孙女或曾孙女都写上,但出嫁的姑娘却被写到亲戚行里了,因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人活着尚且如此,死后更不用说。就拿立碑一事来说吧。过去,人死了须满三年才能立碑。若女的先死了,即使她儿孙满堂,即使满了三年也不能立碑,必须待男的过世后才能立碑。可见女性的地位多么低下。女儿女婿都不能在碑上署名,因为他们是外人了!有的地方老人去世女儿只能送到半路就转来,说是去了娘家人不兴旺;有的地方清明节女儿不能去上娘家的坟,说是去了娘家兄弟不发财!所有这些都说明一点:在那样的社会里,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多么的低下!这也就是碑文上不能刻媳妇和女婿名字的原因,它与离不离婚没有关系。
如今,破除封建迷信,易风易俗,提倡男女平等,女性的地位提高了。一代伟人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确如此,如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级领导岗位上,都活动着很多女性的身影。如今,各姓氏修族谱,家庭所有成员,无论男女老幼,全部实名登录,有的连女婿都登录备注了。如今,在为逝去的老人立碑时,连女儿女婿的名字都刻上了。
纵上所述,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风俗在改变,人们的思想也应该摒除陋规恶习,与时俱进!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在现实当中写过很多碑,按照老传统碑上只写男人不写女人,但是现在不同了,社会变了,观念不一样了,现在碑上谁都可以写,媳妇也可以写,如果没有儿子的,女儿女婿也可以写上,外孙外孙女也可以都写上,为什么呢,因为都是个人要求写的,所以没有什么禁忌。
看了一些评论,写的太复杂,也没提到真意,想是怕得罪现代的年轻人。为故人立碑,是传统孝道之举,特别是为有功名的长辈立碑,更彰显宗族荣耀。立碑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宗族传承,以彰显家族香火有继。自父系社会以男人当家作主以来,女人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日下。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故从子,特别是儒家思想把女人与小人并为一列。从中不难看出女人的地位之低。为故人立碑,立碑人不刻女人名字,如媳妇名字、女儿名字,真正原因就是女人没有地位,不能与男人一并刻在石碑上。看评论有不刻媳妇名是因媳妇以后也要作祖被立碑,所以不刻的说法。那男人呢?以后也是要作祖被立碑的,并且还排名在媳妇之前,这怎么说?
这可能是个别地方的习俗!碑文不能刻媳妇和女婿的名字,可能是个别地方的习俗,也可能是提问者不了解情况。
作为碑文,主要是表示后人对逝者的尊敬,深切的怀念之情。作为碑文的刻写,那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姓名、称谓、顺序十分考究,不能有一点差池。据了解,成都市墓地的碑文都是写了儿媳和女婿的名字,至于说到“离婚”,一般都采用涂去或剔去的办法。不刻写儿媳、女婿的名字,可能是个别地方的习俗。当然,也有这种情况,人家本身就没有媳妇或女婿,提问者不明究底,发出“碑文上不能刻儿媳或女婿名字”的提问。
有碑文的墓碑在祭拜逝者时,一定要按照碑文的顺序进行,不应错乱。
为了保持生态环境,防止火灾隐患,现在城乡都不允许烧纸钱放鞭炮,大多采用鲜花或网上祭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