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且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未转移财产,未抗拒执行,法院是否依然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法院拘留的话,主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规定写得比较简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就可以拘留。就个人来说,这里的拒不履行应当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有其他抗拒执行的情况。
财产申报这个工作往往被法院及被执行人所忽视。这就导致一个后果,大家觉得不申报财产好像也没什么事。即便没有申报,那最多也就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不大。财产申报的工作非常重要,是我们了解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重要依据。通过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我们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财产情况,甚至可以作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要证据。所以拒不申报财产,应当是作为认定拒不执行情形之一。
法院很少拘留被执行人,这点不用担心。但是,千万不要玩失踪,电话不接,法官组织调解,叫你过去,你不去。有以上这些行为,很容易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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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无权随意拘留被执行人,只有在被执行人有明显拒执行为之时,才能采取限制人生自由的拘留等行动。
理论上申报了财产且无履行能力是不会被拘留的,但具体情况看每个地方法院或法官的执行力度。
具体原因就是法官的态度决定了你是否没有履行能力。那些所谓的逃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确实是一个客观构成要件。
但执行是法官,法官也是人,如果欠的是人情债,债权人苦苦相逼,法官也无可奈何,毕竟你要穷尽各种手段啊,否则债权人会不依不饶,法官也无法判定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申报了财产、未逃避抗拒执行就是没有履行能力吗?谁也无法这么轻易的下结论,债权人也百般认为债务人是在逃避债务,毕竟这无履行能力有一种理由,但都是债务人一方的举证,自证清白很难被人相信的。
你有劳动能力,你有钱吃饭,但你没有还一分钱,法官和债权人都有可能你认为你有还款能力,不是很多人债权人说“一分钱都没有吗?”所以到最终还是落在每个地方的执行政策上。
有些地方法院,只要你不履行判决就会对债务人进行拘留,先拘留了再说;有些你只要申报了财产,肯定不会拘留,这种情况占大多数,你可以看下每个地方法院的执行政策,这是我从150多个经历了强制执行的债务人里交流回来的经验。
所以为什么我会劝债务人尽量申报财产,每月尽量有还款行为,最好是自己保留有正常使用的信用卡。申报财产尽量在执行期内申报,或者采用邮寄的的方式加上电话沟通。
没钱还就不要跑去法院了,除非你了解当地法院的执行政策,或者你有强烈的还款意愿,或者你的收入确实明显只能维持家庭生活费用。否则你有这个车费也是一种履行能力啊!
在很多法院的政策中你的履行能力就是当地的低保之外的收入,你一个月的花费就只需用那六七百块,但实际上你不可能把生活过成那样,任何人都不会相信,除非法官看你真的家徒四壁并且无法外出劳动。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相信你无履行能力呢?所以说再多也没用,说多了他们可能觉得你是在逃避,说少了是没有还款意愿。
最好的做法就是外出打工挣钱,不要留在本地执行法院的地方打工,执行期邮寄申报财产的同时和法官稍微沟通。
法官找不到人但也沟通过就可以顺利执行终本了,债权人也无话可说。
终本后如果不是人情债的债权人基本上都没有拘留的风险了,金融机构走的都是法律流程,终本了就按终本后的程序走。
人情债走的有法律和感情混在一起,终本了就看债权人的感情了,他的心情无法平复理解你的话,申请穷尽执行方法:罚款、拘留甚至拒执罪都是常事。
最后回到问题,申报财产和确实没有财产执行只是你提供的客观情况,法官的态度和认定才是决定你有没履行能力的关键。
所以拘留只是其中一种手段,保不准都会用一用,或许拘留后你家人真送钱来了呢?这不是很打脸吗?况且能提高执行效率的方法就这么一种!
记住“有利益就有江湖”,一根筋是行不通的。
因该不会的,有两点,一,如果申请执行人非要拘留被执行人那可能会被拘留,二,在役情期间可能不会拘留
人民法院拘留被执行人,必须符合巜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的6项规定之一的。即只有在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隐藏、转移变卖等手段毁灭查封扣押的财产,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司法人员执行的??,才能拘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如果能按时申报财产,配合法院执行,是不会被拘留的。
如果查实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且名下没有任何可变现资产,每月收入只能维持家庭必要开支,法院随叫随到,不失联态度好,法院不会拘留的,原告申请拘留也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