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和退休有什么区别?
离休是指:
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国发[1982]62号)
他们属于特殊群体,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放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在世的已经不多,大部分已经离世了。
离休的条件: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他们离休之后,工资照发,享受医疗100%报销待遇,在1937年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享受一年增发一个月离休金的待遇,超过80岁以上的,发给护理费,并且有在职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比如书报费,交通费,等等,。
退休:
退休人员分为两类,第一,条件和离休一样,只是身份不同,不是干部,而是属于工人,他们称之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也是100%发放退休金,
上述两类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全部国家财政负担,
第二类退休,属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目前,我们基本都是退休,离休已经没有了。
所谓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非干部身份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待遇稍次之,一般称之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只要这位老革命活一天,国家就得供着一天。
离休的还分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具体的待遇都有所不同.除养老金待遇外还有医疗保健\用车\政治待遇等.
西藏,海南等晚于49年9月30日解放的,可适当延长到解放之日.
所谓退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经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具体依据,参见国法
(1978)104号文件之规定.
而国务院1982年62号文件中又规定:
办离休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2、享受供给制或半供给制;
3、是干部待遇的。
另外: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也是干部身份,只是后来又转为工人,这种情况也可办理离休。
离休和退休不同一另点是:离休人员看病费用是实报实销,而退休人员只能享受相应待遇,而不能全报销。
离休干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部分人不断减少,今后不会再有离休干部了!
简单来说,离休是指在建国之前参加革命工作、过到法定离休年龄的人。一般指194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但各地区具体解放的时间不同,以当地解放时间前参加革命工作为准,所以有的人会在10月1日前后。退休则是建国之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两者在享受离休、退休待遇完全不同,前者会高很多。
离休、退休,是退出劳动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式,享有不同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一、离休,是离职休养的简称。
(一)离休,是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主要是享受供给制的干部,退出劳动关系,办理离职休养。
离职休养以后,原在职享有的所有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享受各种优异福利待遇。
离休费按照原在职工作时月工资额的100%发给,医疗费100%报销。
并且,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离职休养后,相应的加发离休费。
1.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加发1个月原工资额的离休费;
2.194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加发1.5个月原工资额的离休费;
3.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加发2个月原工资额的离休费。
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离休前级别不同,相应的加发不同数额的护理费、交通费、书报费等特殊优异待遇。
(二)上列时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享有同期参加革命工作干部相应的待遇。
二、退休,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国家关于退休人员政策规定,服务工作期满退出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后,享有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上个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发给退休费;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
退休费、养老金用于退休人员维持退休后的生活费用。
(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退休后,由用人单位发给退休费,月退休费根据参加工作时间不同,退休前累积工作年限不同,按照退休前月工资额不同的一定比例计发。
(二)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共同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月养老金依据当地社平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缴费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计发。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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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有什么区别?
退休人员:
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达到离退休人员,办理离休手续的为离休人员。
所谓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非干部身份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待遇稍次之,一般称之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只要这位老革命活一天,国家就得供着一天。
离休的还分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具体的待遇都有所不同.除养老金待遇外还有医疗保健\用车\政治待遇等.
离休人员享受100%的原工资标准。其他情况都是退休了,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
办离休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2、享受供给制或半供给制;
3、是干部待遇的。
另外: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也是干部身份,只是后来又转为工人,这种情况也可办理离休。
离休和退休不同一另点是:离休人员看病费用是实报实销,而退休人员只能享受相应待遇,而不能全报销。
但离休干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部分人不断减少,今后也不会再有离休干部了。
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怎么发?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业务所需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怎么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两项: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
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
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养直系亲属也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的。
我外公就是离休干部,解放前在汉中老家被国民党抓壮丁,他们那个部队起义投奔了解放军,就被编入了王震的部队,从汉中老家一路走到新疆,边走边打仗,还参加过新疆的剿匪战斗,54年已经是排长了,安排专业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当农民,到现在九十多岁了,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主要是公费医疗这一块报销的很多。
我妈妈、我都是出生在新疆兵团的,外公那一辈人先拿枪后拿锄头,把荒凉的戈壁滩变成了高楼林立的城市,他们自己睡的是地窝子,吃的是带沙子的窝窝头,真正做到了“献完青春献终生,献完终生献子孙”。
(原创)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离休和退休都是国家对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老年人,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待遇,但是,离休和退休是有区别的。
离休必须具有干部身份是首要条件。
离休故名思议,指离开工作岗位后休养。具体是指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离开职务而休养享受的一种待遇。
离休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九四五年八日十五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也即是抗日战争时,小日本投降那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党内工作的老同志。这批老同志从青少年开始为了祖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有的冒着枪林弹雨,不怕流血牺牲;有的在隐蔽战线顽强战斗,谱写了壮丽战歌,是反抗敌人侵略的中坚力量。
另一种情况是抗战胜利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一日,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这批老同志有的在战场上,冒着枪林弹雨,欲血奋战;有的在敌占区冒着生命危险做隐蔽工作;还有在支援解放战争时,在各条战线上工作,比如东北地区,一九四六年解放,在解放区各行各业工作的老同志。
这些同志不分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都是按在职时期所任职级享受离休待遇。
后来凡是离休干部在职时期县级以下即一般干部,统一按县级干部享受离休待遇。
如果沒有干部身份,又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叫做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也规定了比退休待遇略高的待遇。
退休是指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也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的老同志。
从目前来看,这批同志分为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分别享受退休待遇。其中建国后至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前些年在增发养老金时也有一些特殊政策。
离休和退休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参加工作时间(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且具有干部身份的是离休。其余的老同志都叫退休。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仍然叫退休。不过在待遇上叫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区别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
这是我在工作岗位时管理离退休老同志时,对离休和退休的区别。离开工作岗位十多年了,这个区别不会有什么变化,但在待遇上是否有所变化,也未可知。望知者作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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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休”也叫离职休养,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1978年正式作为一项制度。面向的是建国前参加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退休”面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基层干部。
离休也称离职退养,主要是指194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而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非干部身份,194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待遇辞职,一般又被称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离休制度是针对建国前参加老革命的同志们设立的一种优越的,特殊保障制度。国发1982年62号文件明确,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到达离职退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离休后,领取的待遇叫离休费,待遇是很不错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职后不仅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每年增发1到2个月的本人及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退休,又叫退出工作岗位休息。退休人员主要是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
退休人员又分为两类,一类领取的是退休金,一类领取的是养老金。
退休金,又叫退休费,实际上是指原用人单位发放待遇的一种工资制度,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有用人单位供养工人和由国家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都叫退休金。
而养老金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退休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按月领取有养老保险基金供给的养老金。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明确,到达退休后领取的是养老补助。
退休的待遇跟离休没法比。退休时,各种工资待遇基本上都有所下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我们实行的是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原则,很难再领取到向离休待遇一样的工资了。
而且,我们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就是想实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供养。一旦退休,我们以后就会逐渐跟原用人单位脱离管理关系,按月领取养老金,接受社区管理了。
一、概念不同。离休是指建国前(1949年10月1日)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这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
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二、对象不同。离休对象为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为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退休条件不同。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即可。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待遇标准不一样。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原来上班一样。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
五、参加工作时间不同。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是离休,而在这个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
离休和退休的主要区别是:
?一、有政治待遇的区别。离休干部的身份,与退休人员的身份相比较,有干部级别之分。离休后的干部属于老干部局管理。可受邀、或列席参与相关级别的各种会议,阅读分享有关文件、通報、或内参资料…;每年终可接受在职领导的慰问、参加团拜会、考核考评会;而退休人员属于社区管理,退休后没有职级之分,政治上是平等的。
?二、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在岗职级,或工作性质的区别。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了革命工作,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的干部和“南下干部”…。都属于离休老干部;而在建国后参加工作,任企业管理职务,或解放后在企业任职的干部,都是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后的干部身份,亦自然消失。
?三、有经济待遇的区别。离休干部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各有不同。
①、建国以前的离休干部待遇,以1949年9月30日前的时间点为“门坎”。离休金高于退休金。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低于离休人员的养老金。
②、离休干部除养老金的区别外,每年还有电话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旅游费补贴、书報费补贴…。而这些补贴是退休人员没有的。
③、医药费的报销标准有区别。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是实报实销;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是根据医保局,或企业相关规定(标准)报销,不能享受全额报销的待遇。
?四、有特殊情况与照顾性的区别。离休干部的家庭成员,若有住房、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的,可以考虑或享受相应的、照顾性的廉租房政策。或就近入学、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一并作好离休老干部的统筹安排。而退休人员是不能与之相比的。
简言之,离休与退休在历史背景、工作环境、工作年代、工作贡献…等方面,既有一定的区别,也不在同一个档次或级别;亦前后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也不能相提并论。这些都是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