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这问题很有意思,在实际操作中,是以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办理退休,除了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以外,社保部门的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目前由于这方面引发的劳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劳动仲裁的数量也非常大。其核心的内容都是,明明是工人身份就是退不了,有的明明是管理岗位,却非要当成工人身份给办理了退休。那么在办理退休时,怎样来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呢?
第一,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常好认定。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工人岗位划分是非常清楚的,每个岗位享受的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标准非常清楚,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也是根据个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来计算的,所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是什么岗位,在退休时,批准办理退休的单位都会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退休的文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文件和个人档案等,都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一般社保部门都是会认可的。
第二,国企工作人员,按个人人事档案来认定。
作为国企职工,现在对工人身份和管理岗位的认定,也是非常清晰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员工,都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一般在各个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办事员,档案都有记载,在工厂车间、后勤等单位工作的,每一个人的档案都是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的。所以国企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在以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年限的今天,档案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核实退休者的身份。
第三,民营企业职工,需要单位配合进行岗位说明。
民营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对于女职工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部分地方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但是在有的地方要求还是很严格的。有的地方是根据在职时所具体从事岗位来确定,比如受过高等教育的,有技术职称的,在公司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即使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工人身份来为其协助办理退休,社保审核也是无法通过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社保部门都要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岗位说明书,或是岗位设置方面的文件、资料等,在办理社会保险时,提交的员工花名册也是记载了本人所在岗位的,在办理社保缴纳增减表时,现在社保部门也要求要增加工作岗位一栏,这些信息都会在社保部门的缴费信息中留存,也是将来办理退休的依据之一。至于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本身就规定的是55岁办理退休,所以不涉及到岗位身份的认定问题。
总之,在办理退休时,如何认定属于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单位,要求是不一样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区分为干部和职工,标准是非常明确的,企业主要区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主要根据个人档案、教育情况、职称情况,在岗时的工作岗位、个人人事档案、缴费信息等来确定。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从事过一段时间的离退休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就碰到过这种情况。说一下我的理解,供你参考。
先说一下正常情况下女同志的退休标准:对女职工来说正常退休年龄是50周岁,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对于管理岗位的女干部来说,正常退休年龄是55周岁。
由于女职工退休年龄存在工人和干部身份的区别,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身份如何界定的问题,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现象,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只能按干部身份退休。如果你是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之后分配到企业工作,那么你的身份就是干部身份,无论在企业从事任何工种,女同志都要按55周岁退休。但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不是干部身份,是工人。
二、女工人步入管理岗位后应该按干部身份退休。有些人参加工作的时候是按工人身份进入企业的,但是随着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后来进入管理岗位,虽然个人身份没有改变,但是相当于原来的以工代干,按规定要55岁退休。
三、关于企业中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的区别问题。由于女同志退休时存在身份差别的问题,所以在管理岗和生产岗的鉴定方面有一些基本的原则,一般说来,从事具体生产作业的岗位属于工人岗位,而一些机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员岗位和基层班组长属于管理岗位。
基于以上三点,界定女同志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还是比较容易的,企业内部就可以判定。但是作为社保部门来说,他们更愿意职工晚退休,这样交费时间延长,退休金领取时间缩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在管理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女工人,她们想按50岁退休,企业也会把她们的申请报上去。如果她们想按55岁退休,企业也允许。所以实际执行过程中,这样的女同志可以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
女职工退休时,确实会面临退休岗位的认定。由于退休岗位直接关系着女职工,究竟是50岁,还是55岁退休,切身利益关系非常大。
实际上,女职工退休时的岗位认定涉及到三种,分别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都是55岁,但是2015年中组部有关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不过仍然可以本人自愿申请55岁退休。山东省甚至允许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
具体划分的标准如何呢?
(一)机关事业单位是定岗定编定则。个人的编制属于什么类型的编制,这个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并不是说中级职称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定是55岁退休,关键要看各地的认定标准。山东省要求退休前必须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才可以55岁退休。
(二)企业职工的岗位认定。对于国有企业还好说,一些毕竟相应的岗位管理编制还是比较严格的,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职责。其实,普通企业也应当对所有职工的岗位进行职责编订,社保部门对于退休年龄存在异议时,企业应当向社保部门提供有关的岗位职责。如果大家都没有异议,那么自然是社保部门批准什么年龄,就按什么年龄了。绝大多数情况,实际上企业的普通职工都是按照普通工人的退休年龄计算的,这操作实际上也确实对社保基金产生了压力。
当然各地有各地的认定办法,广东省企业职工管理技术岗位退休年龄是55岁,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为准。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就以现在的岗位认定其身份,女干部失业下岗以后按照工人认定退休年龄。
国家并没有具体的什么岗位算做管理岗位,什么岗位算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门文件规范,这些实际上属于约定俗成的做法。毕竟社会的岗位确实在不断变化的,比如说我们现在的职业资格也在不停的变化,经常出现一些新的职业。单纯武断的划分职业也是不科学的。
不过,在2001年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话: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级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种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他的详细描述并没有出台,因此按照企业提供的岗位职责和办法,确定岗位性质是比较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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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你职工退休的时候怎么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呢?职工在退休的时候,想要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主要还是根据你个人档案中记录的为准,来认定你是否是属于工人身份,还是属于干部身份,因为这个女性工人的身份相对还是比较重要的,为什么呢?因为女性工人实际上是可以50岁来办理退休的,那么女性干部只能够到55岁才能够办理退休,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是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异。
当然你个人档案中只要是记录女性工人的身份,并且自己在企业单位工作过10年以上,或者说达到15年以上这样的一个条件和标准,那么基本上,都是可以按着50岁的年龄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反之就只能够到55岁才能够办理退休了。
所以说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50岁也好,还是55岁也好,都是属于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当然如果说自己是属于女性干部身份的话,那么就只能够到55岁才能够办理退休了,跟自己从事的什么岗位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即便是你从事管理岗位,那么你只要个人档案中属于女性工人身份,依然是可以50岁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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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一样。
我在广东国企和上海私企的两位大学女同学,都是管理岗,也是干部身份,她们都在50岁的时候,单位给办了退休,然后继续在单位上班,算是返聘。
在天津,如果到了50岁还继续上班并从事管理岗,是不能退休的,除非和单位协商把劳动合同改成工人岗,但这肯定存在风险;但是同样是干部身份,在退休前离职,把档案退到街道,就自动转成工人身份,50岁就可以退了,我好几个朋友都是这种情况。
曾给社保局咨询过,在50到55岁之间,只要女干部把档案退到街道,满周岁时也可以退(即51,52,53,54退),但没有遇到过实例,不敢保证。
这不需要个人考虑,单位的人事档案就是铁证。
单位的人事科,会根据你的的档案,工作性质,退休年龄,退休时间提前整理出来,上报社保中心核对。
如果你的工作性质是工人岗位,哪怕你和管理干部坐同一间办公室,担负着管理工作,单位也不会按照管理岗位让你延迟退休的,也是按照工人岗位,给你办理退休。这种情况,事业单位比较多,不想退休的人比较多,但是没有办法留下来。
这个很好认定,退休时通过个人人事档案可以快速的分辨你的身份问题,档案中的相应资料可以明确判定你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
关于身份的界定,档案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档案中第一类材料也就是履历材料里面,往往会有干部履历表,而工人身份人员里面第一类材料是职工履历表。
因此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通过个人履历材料就可以很好的分辨出来你是哪种岗位,并且会按照相应岗位给你核定相关工资待遇。
当然这只是最直接的分辨方法,人事档案中也会有很多佐证材料,比如你的工资表、任免文件等材料都可以进行岗位类别的甄别。
二、企业岗位的分别。
以前的国企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集体企业,里面也有干部和工人的区别。
在以前的国企里面,比如纺织厂,厂长以及部门的那些领导都是干部岗位,而车间里面的普遍是工人。
当然他们的来源不一样,比如干部普遍从大中专院校直接分配过来的,这个在人事档案中有院校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者就是部队军官转业到国企,以前很多,都有相应的材料。
工人岗位的人员普遍是通过招工进入国企的,普遍是高中以下学历,工人的档案资料里面会有一份招工表,这个就可以区分当初是工人身份,当然后面会过得提拔变成干部,也会有相应的转干手续。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实行以后的身份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制度之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可以互相转岗。因此就会出现很多工勤岗位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的情况。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就是所谓的工人岗位,而管理和专技岗位就是干部岗位。工勤转到干部岗位后,退休待遇该如何界定呢?
在这里可以明确的答复你,享受干部岗位的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关于转岗后享受待遇的情况陕西省高院已经有判决的案例可以借鉴,算是对政策的最权威解答。
如果以后还有地方继续说所谓转岗不转身份的话,这是严重的违法,可以起诉,而且保准你赢,这个有先例。因此,对于转岗的同志来说,完全可以放心。
四、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待遇。
女职工如果退休时候在干部岗位,那么退休年龄通常是55岁,处级哥高级职称人员可以申请60岁退休。如果是女工人,那么一律50岁退休。退休待遇以退休时的岗位情况确定。
综上,我对体制内干部、工人身份如何甄别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这里需要再强调一点,那就是事业单位转岗的情况,如果工人转岗到干部岗位,那么就享受相关待遇,有些地方执行这个政策不严格,造成了很多转岗的同志心里很焦虑,希望看了我的回答后大家能够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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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我们都知道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是55岁和50周岁,这两个不同的年龄为什么会区分这样的两个年龄呢?因为对于女性工人和女性干部他们的退休年龄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说女性工人可以50岁退休,但是女性干部就只能够等到55岁退休了。
当然这个管理岗位也就是所谓的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对于自己的退休年龄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怎么样来区分这样的一个身份呢?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很好区分的,因为你在考入机关事业单位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你的身份,那么一般情况下工勤类岗位的人员是属于工人身份,除此之外都是属于干部身份,所以说很明显能够区分出自己的身份是什么身份。
那么作为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看。那么就只能够根据个人档案的记载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就是说自己是大学毕业以后,通过毕业分配到这家工作单位都是属于干部身份,那么在个人档案中的记录也是以干部身份来记录的,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够到55岁来办理退休,当然如果说自己不是大学毕业以后而是通过自己社会招聘进入企业单位的那么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同那么来区分自己不同的身份,比如说自己是在一线工作的,那么基本上都是属于工人身份,所以就可以按照50岁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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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是大多数人都不清楚这个女职工和女干部身份是怎么判定的。
其实很简单,判断女职工是不是女干部,均是根据女职工退休前从事的工作岗位来确定。退休前5年从事管理岗位的,则为女干部身份,按55周岁退休;而退休前5年从事工人岗位的,按50周岁退休。
如果不确定所从事的岗位是否为管理岗位,经办人可以在女职工满50岁的时候,备齐退休材料前往养老退休窗口进行审核确认。
而且,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保地并不一定是女职工最终的退休地,所以女干部身份的核定最终要以退休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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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几种退休年龄?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退休包含正常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等情况,每种情况具体的退休年龄与职工的性别、岗位、户籍、参保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
1、正常退休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个体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特殊工种人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病退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5、延迟退休人员:必须要经过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才可以延期退休。
看起来真的是很复杂呀,不过大家放心,大部分人都属于第1和第2种情况,只有少部分人才能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当然,退休的大前提都是养老保险缴满15年哦。
哪些工种属于特殊工种?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特殊工种是指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的范围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企业设有特殊工种,每年都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备案通过之后,员工所从事的工种达到相应年限(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高温、井下工种满9年;特别繁重、高温工种满10年),到了相应法定退休年龄,才可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员工如想知道自己能否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可咨询单位HR等相关人员核实是否有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特殊工种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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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身份决定退休年龄,大家都知道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和女工人如何区分?按身份还是岗位?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份,以文件规定为准 ,没有明确规定的省份通常采用的是根据女职工身份和工作岗位综合确定,以工作岗位为主要依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5岁退休,普通岗位50岁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岗位性质划分明确,人事档案中也有详细的记载,女职工退休年龄基本没有争议。对于企业职工而言,经常发生女职工的身份和工作岗位难以准确界定,从而引发关于退休年龄的争议。最常见的界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地方政府文件明确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明确规定: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以陕西省为例,陕劳社发【2005】136号《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的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单位在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前,要将拟办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及有关情况在职工主要居住区张榜公示一周。单位办理这部分女职工退休手续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意见。退休年龄一经选定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得更改。
二、以档案中记载的身份确定
没有明确文件规定的省份,办理退休时,社保机构通常以女性职工档案中记载的职工身份确定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劳动法》实施前,统招中专及以上学校毕业生毕业分配时,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后期以工代干或者聘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都是55周岁退休。档案中的学历材料、聘用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均有效力。
三、以退休前工作岗位确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等文件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真实案例: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7070号
1995年6月24日,供电公司与王小玉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从1995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生产岗位工作。2005年6月25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从2005年6月25日起至退休止。2016年3月25日,省人社厅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审核王小玉从2016年3月起办理退休手续。
王小玉起诉称,1989年8月我从电力学校毕业分配至供电公司工作,是干部身份。2016年3月25日,省人社厅认定我属于企业女职工,按"生产岗位"审核我从2016年3月起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是错误的,应当按国策执行,以档案确定身份。
王小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退休时所在岗位是生产岗位,是女工人,当然按50岁退休。王小玉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审理认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王小玉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做出裁定:驳回王小玉的再审申请,审理查明王小玉自1989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生产技能岗位相关工作,系工人岗位,应当按退休时所在岗位办理退休。
还有一个真实案例,案例号:(2017)最高法行申8303号,争议上述案例相似。根据以上两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可以得出结论: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以身份确定,应按岗位确定。
目前企业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究竟是以职工身份认定还是以工作岗位认定并没有统一、合理、明确、科学的规定,各省份的社保机构办理时的认定依据不一,造成较多的劳动争议,希望国家层面能够早日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法规。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法律效力最高,最具有参考价值,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准:女职工退休年龄不以身份确定,应按岗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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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或者家里有女职工的小伙伴要注意啦!如果退休时的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没有界定清楚,将会对个人退休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我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关于女职工退休时,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方法虽然有很多,但实际认定过程中的争议也有很多。实操中,退休审批部门根据女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性质以及工作经历,主要以人事档案为主,以实际工作内容为辅,以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为参考依据。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为什么女职工退休需要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1.对于从事管理(含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过去称为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
2.对于从事工人岗位的女职工:过去称为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注意:女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为45岁。
由于从事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相差5年。有的女职工想早退休,有的女职工想晚退休,因此,在退休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女职工的身份进行认定。
二、如何认定女职工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
(一)以人事档案为主
一般来说,退休审批部门主要以人事档案作为认定女职工身份的直接依据。
1.人事档案中有如下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女干部(管理岗位):《干部任免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干部履历表》、《以工代干表》、《工人转干表》、干部任免文件(调令)、《报到证》等。
2.人事档案中有如下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女工人(工人岗位):《职工履历表》、《以干转工表》、《岗位操作证》、《徒工登记表》、工人调令等。
(二)以实际工作内容为辅
一般来说,长期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女干部。长期从事一线技能工作内容(含辅助类工作)的,可以认定为女工人。主要认定依据就:通过《岗位说明书》、工作证等上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名称进行识别。
1.比如:经理、总监、部长、处长、科长等岗位,可以认定为女干部。
2.比如:总工程师、技术专家、技术主管、技术员等岗位可以认定为女干部。
3.比如:操作工、辅助工、生产工、物流工、检验工、包装工、计划员、库房保管员等岗位可以认定为女工人。
注意: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干部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区分比较清楚,直接按照岗位名称即可辨别出来。
(三)以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为参考依据
对于没有人事档案或者人事档案记载不清晰的、以及大部分民营企业,需要以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依据。用人单位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招工备案等材料。重点审查签订合同时填写的岗位名称。
2.工作履历(经历)的证明材料。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的人员,工作履历很容易分辨,以此来认定女职工的身份。
3.学习和教育经历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学历和教育经历要比技能人员丰富,以此来认定女职工的身份。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忽视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尤其是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档案保管资质,所以相关工作都没有开展。因此,给女职工身份认定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在实操中,主要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依据,因为这些材料都属于辅助类的证明,并非直接认定的依据,所以很多时候,要看退休审批部门的尺度了。
写在最后:
1.女职工退休时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女职工身份进行认定,进而确定是按照女工人(50岁)退休,还是按照女干部(55岁)退休。
2.实操中,关于女职工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认定:主要根据女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性质以及工作经历,以人事档案为主,以实际工作内容为辅,以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为参考依据。
你认为: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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