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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2:00关键词:

问题补充: 首先,庭前可以调解,一审可以调解,到了二审依然可以调解,总之,调解是一以贯之的原则,为什么呢?民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能友好沟通,达成合意为上佳选择,能调何必辛苦去审去判去扯皮呢?","但到了执行阶段,就不能再调解呢?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生效裁判都有了,执行部门再去调解,那不是打审判部门的脸,打自己的脸甚至犯上作乱吗?","不过,执行阶段虽然不能调解,但和解是可以的。那就是,没有公权力的参与,当事人自己愿意私下解决,那是你们自个儿的事,别人无权干预!","其次,关于民事二审,是因一审当事人的上诉启动的,不是法院启动的,更不是检察启动的,没有上诉就不会有二审。二审调解好后,必须制作调解书,哪怕调解结果与一审判决不同,也不用再写撤销一审了,不用说,一审判决,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再者,二审原则上要开庭,也可以不开。哪些不开呢?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新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

点赞1、惠州市 网友:科学狂人

一旦执行了,基本双方都没和解的可能!

①有钱的不用到执行阶段就会还,没钱的即变刀架脖子上也还不了。

②执行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当债务不存在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

③什么七寸,八寸的都是律师们的自以为是,从“人性”的角度讲:既使你拿住了债务人的命脉又怎样?的确没钱,只能被动接受,他一辈子翻不了身,你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④如果债务人是生意人且生意还在做,绝不可落井下石,生意人比一般债务人、债权人更有容忍量,你敬他一尺,他让你一丈,别总是处处限制他,让他必须今天还,明天还,月底还,毛用没有。明明知道他没钱,还要和解时先还多少表示诚意,这更扯淡。一个生意人走到山穷水尽,怎么可能再举新债,还旧债,再增加负债数量。除非他不想东山再起,一辈子做失信人。我很想知道:一般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要帐的,律师除了用狠招猛搞债务人外,真正收回了多少?你们那几把刷子用完了后,债务人就是妥妥的老赖,活活被逼成的,债权人得到的就是一张胜诉裁定书,和遥遥无期的债务。

⑤本质是:一旦执行,就不要打算要了,出出气而已。当债务人想与债权人协商时,还处处设限,这真够蠢的,还被律师说的头头是道,从“死帐”的角度讲:坑债权人的往往是律师,律师根本不了解人性,在债务的产生与如何正确消亡上就是“O”智商!

要了解经营思维,用做生意的思维方式去要帐,而不是一根筋的三板斧,毕竟有资金流动的就是生意的组成部分,不管你是否与他做买卖!律师做不了生意,一要就是死帐!

点赞2、漯河市 网友:那一沫蓝

执行阶段是否还可以调解?严格讲,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虽然民事执行程序是强制性程序,但双方之间毕竟属于民事纠纷。意思自治原则是解决民事纠纷最为重要的原则。所以,只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具有解决纠纷的意愿,法律也是应当予以尊重并支持,双方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程序解决。双方若是达成执行和解的,只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就行。

调解与和解的区别主要是,调解是在法官主持下的协商调解,和解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自行协商。但是,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也是完全可以主持或帮助双方协调,让双方达成和解。并不是一定要局限于调解或和解的字面意义,而认为这是调解或是和解,或是其他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解决纠纷,能够解决问题,这都是好办法。

点赞3、呼伦贝尔市 网友:▼失魂者

调解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理阶段,到了执行阶段称作和解。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执行员无权更改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内容。

调解是确定权利阶段,执行是实现权利阶段。

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内容确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为了实现权利,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比如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内容,或同意延期执行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将此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如一方当事人事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二者反悔结果不同。调解达成协议生效后,一方反悔的只能进行申诉;执行和解一方反悔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点赞4、洛阳市 网友:喵萌萌

正常的“老赖”都会当个鸵鸟,遵循三不政策:“不主动”、“不配合”、“不履行”,更加不会主动来和解,如果没执行措施做后盾,几乎没啥效果!

下面来讲讲,哪些情况下,能通过执行和解回款!

首先搞清楚!主动找你和解?别想太多!

被执行人一般不会主动来和解,要知道上法庭、强制执行,双方已经完全撕破脸了。现在让他低三下气地来找你和解,换做是你,你愿意吗?

而且和解毕竟是商量还钱的事情,他跟你提和解就要讲清楚怎么还,他不跟你提那就一直赖到你找到他为止。两个比较起来,肯定是能赖一天是一天比较划算!

有这些情况!他才会来找你和解!

都说打蛇打七寸,当你的执行手段打中了对方的要害,他就会服软,这个时候就有和解的可能。

比如说,对方是个生意人,经常出门要坐飞机,上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买不了机票。于是就找你来商量,以取消限制高消费为条件,履行一部分债务。

又比如说,对方的子女现在就读私立学校,法院前往学校做了劝退工作。为了子女的未来,他就来找你商量,以不做劝退工作为条件,先和解下,履行一部分。

又比如,对方名下是“一套住房”,拍卖后只能租房居住。为了保住最后一套房产,他来找你商量和解的事情,希望暂缓房屋处置,慢慢还钱。

所以说,和解这个事情,你没有把对方的要害抓住,基本不会有特别的效果。

注意!不当场履行一部分,别谈和解!

执行和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当场履行一部分债务。这可是试探对方和解意愿真假的试金石!

要知道,为了暂缓执行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被执行人可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继续扯个谎,谈个和解暂缓一下也非常正常。到最后虽然和解,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实点!分期金额要按照履行能力来!

被执行人最大的毛病就是要吹牛皮,自己明明没有这个能力,却跟你许诺一年、两年全部还清。

如果碰到这种荒唐的情况,我们要留个心眼,多问下自己:“他已经拖了那么久了,凭啥那么快就能搞定呢?”

很多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的原告,一看对方来和解了,跟你说个未来很快就能解决,然后就屁颠屁颠相信了,到最后的结果都不好。

【律师总结】执行和解就是“萝卜加大棒”策略的产物,既要手中握有对方的痛点,同时也要符合现实。十个执行和解中,往往只有一两个会按约履行,希望你是那个!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关注我!强制执行不迷路!

觉得讲的有道理的,帮忙点个赞吧。

点赞5、白城市 网友:荒途孤影

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肯定可以调解!专业上称之为“执行和解”!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履行法定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请求执行和解!执行人亦同意和解!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处!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记入笔录或另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对和解协议不按时全面履行!执行人可以反悔!和解无效!被执行人按时全面履行了和解协议内容,执行人不能反悔!

总之,执行中的调解或是“执行和解”,对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皆是利好!也许双方仍然是朋友!营造了社会和谐的气氛!

点赞6、牡丹江市 网友:伤帝国

根据法律规定,严格来说执行阶段是没有调解的,因为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以后,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被生效典当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了,因此无法再调解。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和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打成和解协议,变更履行的时间、方式以及数额的。比如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确定,被告于判决生效以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十万元。在执行阶段,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履行。

在实践中,很少有执行案件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绝大多数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才能达成执行和解。有人可能会绝大多,那法官调解这不是违法吗?其实不是,因为最终双方当事人也是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的,法官并没有强迫任何一方,只是起到了一个媒介的作用。

其实不管是强制执行还是执行和解,最终的目的还是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实现,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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