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被抓,一直在看守所拘留,等到判刑这些时间会算在一起吗?
这个不用担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这个时间可长可短。有的案件几个月就审结,有的案件几年才审结。所以这个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去判断。但总体来说,案件越快审结,越快移送监狱服刑,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应当更好。毕竟看守所的环境和待遇比监狱来说,那是差了很多。另外,罪犯到监狱服刑,符合条件还能减刑。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相关规定,判刑前羁押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要折抵刑期。
判处管制的,判刑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如刑拘一个月,最终判处管制三个月,那么只需再服管制刑一个月。
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判刑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刑拘、逮捕共羁押两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那么还需服刑四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指定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有的算刑期,有的不算,白羁押了。这题我非常会,不搬法条,把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不算刑期的几种说法理清楚。
第一种死刑: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贩卖毒品罪,2020年4月28日被羁押到看守所,2022年4月28日被判处死刑。上诉到高院维持死刑,上诉到最高院2024年4月28日,还是维持死刑,执行死刑。张三在看守所的每天都不算刑期。因为死刑,没有刑期。
第二种死缓: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故意杀人罪,2020年3月13日羁押到看守所,2021年10月10日被判处死刑,上诉到高院,2022年2月2日改判死缓。从2020年3月13日到2022年2月2日,羁押时间也不算刑期。死缓者必须到监狱服刑2年减无期徒刑,再服刑2年减有期徒刑25年,才是真正开始计算刑期。不但看守所的时间不算刑期,连在监狱有4年到5年的时间也不算刑期。
第三种无期徒刑: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抢劫致人死亡,2021年1月1日羁押到看守所,2022年4月2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2022年4月28日,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也不算刑期。必须去了监狱,服刑二年以后,减为有期徒刑22年,才开始计算刑期。也就是判无期徒刑的人,在看守所的时间都无法折抵刑期,在监狱还有3年也不能折抵刑期。
第四种缓刑,不算刑期
比如,张三,诈骗罪,2020年7月28日羁押到看守所,2022年4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从2021年7月28日到2022年4月28日羁押的时间,也不计算刑期。因为缓刑不折抵刑期,判决多少,缓刑多少。
但是如果张三2022年9月被撤销缓刑了。那2020年7月28日到2022年4月28日,就算已经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算刑期
张三,2021年3月3日羁押进看守所,2022年4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张三的刑期就是2021年3月3日到2024年3月2日。判决后只要执行2022年4月28日到2024年3月2日的刑期就刑。因为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死缓,无期徒刑,缓刑,在看守所的日子都不计算。
有期徒刑,在看守所一天,刑期少一天,回家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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