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我朋友有个弟弟,他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后我帮他收过尸。
我所在的城市可能是因为太小的缘故,直到现在,法院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一直沿用枪决的方式,所以我朋友的弟弟也是被枪毙的。
我这人胆子比较大,经历的丧事比较多,接触过很多尸体,所以我那朋友就找到了我,让我帮忙收一下他弟弟的尸体。
这是2018年的冬天的事。
有一天,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法院通知他们次日给他判了死刑的弟弟料理后事,意思就是说明天就要执行死刑了,让他们去收尸。
我朋友他们是少数民族,没有火葬的习俗,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后的遗体可以交由家属处理。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一行人就去了看守所,他们给他弟弟带了全套的新衣服和一些吃的东西。
我没看到他弟弟,因为我不是近亲属,所以不让见,他和他的父母都去见了最后一面。
会见完毕后法院也没有通知行刑的具体地点,只是告诉我们开车跟着就行了,但是不能离得太近。
刑场在离市区二十多公里的一个叫“三道沟”的山坳里,这是我们到了以后才知道的。
前面的几辆警车进了三道沟后我们被法警堵在了沟口没让进,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进去的警车全部出来后我们才被允许进去收尸。
到了刑场后我们才发现那次一共枪毙了两个人,一个是朋友的弟弟,另外一个不知道是男是女,人被火葬场的车和警车一起拉走了,草丛里只留下了一滩血迹和多人踩踏过的痕迹。
他弟弟的遗体很狰狞,一颗子弹从后脑钻进去,从眉心穿了出来,因为惯性,子弹穿出来的时候留下了一个比核桃还要大的洞,一只眼珠子也被带了出来。
我们把尚有余温的遗体裹进提前准备好的塑料布里,怕脑浆和血液再次流出来,所以提前在遗体的头部套上了一只结实的塑料袋,然后把地上早就凝固了的,白的脑浆和红的血液铲进了另外一只塑料袋里,最后连同遗体一起装到了小货车的车厢里。
怕他父母受不了,所以我们在离开看守所时就支开了他的父母,他的母亲不肯,非要跟我们一起去收儿子的尸体,我们安慰她说路上颠簸你就别去了,我们会把你儿子先运到家里,等洗净后再去埋葬。
老人信了,哭哭啼啼地回家等消息去了。
其实我们只不过是在安慰她罢了,那种遗体我们不可能让她看的,生怕她看过后一时接受不了会节外生枝。
所以我们拉着遗体直接去了坟场。
坟场里早已有人挖好了坟墓在等着我们。
如果是正常死亡的,按照习俗,会举行葬礼的,只不过他是被枪毙的,所以我们没有惊动任何人,把他就那样悄悄地埋了。
我朋友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去收尸,是因为他们是属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法律出于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照顾,才允许家属自己处理遗体的。
对于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后不允许家属收尸,家属在执行死刑前跟犯人见的那一面就是最后一面,再见到时就成骨灰了。
执行死刑后,法院会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确定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犯人的遗体交给火葬场进行火化,火化的全过程亦有法警全程监督,并会做好相关记录。
火化后的骨灰将被暂时保存在火葬场,由民政部门通知家属领取,家属不愿领取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来领取的,由民政部门会按无主骨灰处理掉。
法院不让家属收尸,不是担心已经执行了的死刑犯被抢救过来,因为无论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整个过程都会有法医在场,行刑完毕后法医还要经过仔细检查,等确定犯人完全没有了生命体征后整个执行过程才算结束,所以犯人死而复活是不可能的。
法院不让家属收尸的原因,是因为被执行死刑后的犯人的面目过于狰狞,担心家属在见到遗体后,精神上承受不了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故而不会把遗体交给家属处理。
说起来很惭愧,我堂哥曾经触犯了刑事案件,被判处了死刑,当时刚好在我读大学的城市执行的。作为家属我曾经去过几次,特别是最后一次让家人见面的时候,那种场面让我终生难忘,我不知道别人执行死刑之后,尸体到底是如何处理的,但是我堂哥的尸体家属是没有看到,毕竟我堂哥已经成家了,家里面还有孩子,为了缓解爷爷奶奶的相思之仇,叔叔把堂哥被抓之前的衣服烧掉了充当骨灰带回来老家,给爷爷奶奶说:这就是堂哥的骨灰。一直到现在,我爷爷奶奶也不知道,当年带回来的只是堂哥生前穿过的衣服。
我堂哥是家族的长孙,因为家庭的过于溺爱,小学六年级辍学去了外地打工。当时那个年纪正是他叛逆的时候,在我的印象中,堂哥人高马大,身强力壮!属于典型的“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形象。进城之后,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进了夜店从事了一种叫做“看场子”的职业,剧后来了解到,当时夜场里面有人喝酒闹事,堂哥失去理智和他们大打出手,导致了两条人命的严重后果,最后被判处了死刑,两年之后才真正执行。
堂哥执行前有哪些程序呢?最后堂哥的尸体去哪里了呢?我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也去了现场,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真实经历给大家讲述一下。
因为堂哥的事情,家里人拼尽全力借钱请律师,当时知道他罪不可赦,但是只希望能够留他一条性命,哪怕他未来余生都在监狱里度过,对于家人来说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呀!很遗憾,突然有一天叔叔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让家属去一趟堂哥关押的地方,当时并没有说什么事,我们认为可能是允许探监了。于是家里的亲戚包括我在内,都来到了电话里给的监狱地址。到了地方之后,相关部门验证了我们的身份,并声明只有直系亲属才能进去探视,并且最多进去三个人,大家商量了一下,堂哥的爸爸妈妈还有我进去了。因为当时大家的情绪都比较悲伤,我当时已经是大学生了,还是比较理智的,所以我是第一个进去的,见到我堂哥之后,和电视里面的剧情一样,隔着铁窗,隔着隔音玻璃,通过电话面对面进行交流。并且交流过程中全程有人在旁边监视。
我自认为自己的口才很好,但是那一刻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表达,因为我知道他即将执行死刑了,该如何劝他呢?假如他只是被判刑,我还能说一句“好好改造,争取早已出狱”!一向坚强的堂哥看到我之后一直流泪,脚镣手拷把堂哥的手踝磨出了深深的一道痕迹,特别的刺眼。堂哥问我带烟没有?因为我当时读大学是不抽烟的,但是我一定要满足堂哥这最后的愿望,于是转头给一个狱警叔叔要了一支,通过狱警递给了堂哥,堂哥不知道多久没有抽烟了,接到烟之后,两只手捧着,一口气吸下去一大截!那种场景真的是触目惊心!一直有烟瘾的堂哥,抽支烟都是一种奢侈。就这样我们三个人依次和堂哥见了面,出来的时候,相关人员找我们谈话,才说出来实情,告诉我们这是最后一次探监了,过段时间堂哥就要被执行了,让我们把堂哥被抓之前的手机,皮带,衣服等物品签字带走,并且安排我们暂时不要回家,后续可能还有一些手续要办。本以为还得几天呢,没想到当天下午我们又一次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让直系家属过去签字,因为很晚了,我陪叔叔过去的。
到达被制定的地点之后,一个警察叔叔告诉我们“堂哥已经被执行完毕了”,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叔叔再也忍不住了,失声大哭了起来。后来狱警安慰警察叔叔“堂哥不是被枪毙的,采取了安乐死的方式”,也就是打针注射执行的,在睡梦中被执行了。冷静了一会之后,叔叔问警察“尸体在哪里?我们要带回家”,这个时候狱警拿出来一些文件递给了我们,我看得很清楚,有人体器官无偿捐赠书,有尸体无偿捐赠书,上面还有堂哥生前的签名和指纹印记。紧接着给我们解释“被执行人已经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的权利,生前他同意把自己的器官无偿捐赠给有需要的人,同意把尸体无偿捐赠到实验室,也就是说他的尸体已经有相关部门处理好了”,我好奇的问一句“我们能知道被捐献到哪个部门或者个人了吗”?警察叔叔告诉我“这个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所以他自己也不清楚”,就这样,叔叔特别不满意地签了字。为了给爷爷奶奶一个交代,回来的时候把领到的堂哥的物品焚烧了,灰烬装进了骨灰盒里带回了老家。
对于被执行的犯罪分子,他们的尸体最后都去了哪里呢?会让家属领回家吗?后来我经过了解,也明白了相关的规定,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尸体在相关部门确认死亡后,完整尸体或者骨灰可以由家属带走。所以按照规定,我堂哥被执行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们家属是可以领走尸体带回老家安葬的。但是因为堂哥自己是成年人了,签订了尸体的无偿捐赠协议,所以把自己捐了出去。我当时特别好奇,堂哥是否是自愿的呢?是否同意无偿捐赠呢?按照我对堂哥的了解,他应该是有偿捐赠才对,想要为家人留下最后一笔资金。可是相关部门只出示了堂哥签字的文件,至于如何签字的?是否自愿的?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可以明确的是,直系家属在证明自己的有效身份之后确实可以带走被执行者的尸体或者骨灰。
第二: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被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无人认领的。相关的规定也给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对于无人认领的犯罪分子尸体,可以由相关的医疗卫生单位申请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被执行后,没有家属了,或者家属放弃认领的权利,那么在确定死亡之后,就要被医院带走了,后期的处理也是有规定的,不能直截了当的火化安葬,一般情况下相关医疗事业单位都会把尸体的价值最大化。或者把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病人,但是医院肯定要收取费用的。再或者把尸体捐赠给科研单位,供相关人员考验实验使用。我曾经问我一个大学导师,他告诉我:现在医疗专业的大学,特别是解剖学专业学生做实验的时候所使用的尸体基本上全部是被执行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犯罪嫌疑人尸体最后的归途。
第三:对于已经成年的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前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每天都会有心理医生为其开导,我堂哥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他们在谈话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以后尸体的处理问题,如果当事人同意,并且签字自愿将自己的尸体无偿捐赠出去,那么最后尸体的结局也是被事业医疗单位所利用。在这里可以给大家科普一下,被执行者可以同意自己的器官无偿捐赠,但是尸体由直系家属认领带走。当然被执行者也可以申请有偿捐赠自己的器官和遗体。另外对于尸体的是否火葬,这是要通过家属决定的,毕竟我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的丧葬方式不一样,如果尸体被家属认领,有些家属觉得带回去麻烦,也就直接在当地火葬了,直接把骨灰带了回家。也有的家属可以把完整的尸体带回家。像我堂哥这种什么都没有的人,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可能真的是堂哥想开了吧!
通过堂哥的这件事,我也明白了很多被执行者的冷知识,其实我们理解的死刑,大家都觉得是“枪毙”,其实现实中完全不是这样的。
首先:平常看电视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镜头“把犯罪分子押到刑场枪毙”,而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犯罪分子被枪决,基本上所有人都是被注射打针身亡的。刚开始我还很好奇,后来才明白,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太大的恐惧感!在睡梦中结束生命。另外这种方式执行,可以很好地保留完整的尸体,不管是对于科研还是对于家属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交代!
其次:在过去,犯罪分子被执行的时候,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很多时候都同意被围观,甚至在公共场合执行。现在完全不是这样了,犯罪分子被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比较隐蔽,这充分保证了犯人最后的尊严,另外也是不允许被围观的,包括犯人的家属,具体的执行时间都是执行结束后才告知的,不会提前通知。现在犯人被执行的时候已经没有“刑场”的说法了,大部分都是在医院或者某个固定场所的实验室里面进行。
最后:犯罪分子被执行前的流程也是特别繁琐的。通知家属过来最后一次会面,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人生的最后一次体检,特别是人员的身份问题,一定会再三确定,就是避免别有用心的人替罪。被执行的时候,犯罪分子要经历最后一次洗澡,然后换洗上干净的衣服,并且救护车和医护人员随时在场外等候,执行结束之后,还要被验证是否已经死亡,最后再一次告诉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有时候自己的亲人犯罪了,被执行过程中痛不欲生,但是想想那些被堂哥伤害的两个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呀!他们的亲人肯定比我们更伤心呀!所以慢慢的我也就释怀了。这就是被执行者最后的命运,你们还有其他的看法吗?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一般情况下,死刑犯被执行后,不向家属直接移交遗体,通常是骨灰,但几种特殊的情况除外。
死刑又被称作“极刑”,是处罚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依法剥夺的是生命权,被处置对象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穷凶极恶的罪犯,比如谋杀、故意杀人、严重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犯罪实施人。
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若缓期刑满后没有故意犯罪,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尚有“活下去”的可能性;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经判处、核准、死刑执行令签发后,除非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发现有孕在身,否则“难逃一死”。
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之前各国基本以枪决为主,有一些国家保留着较为古老的绞刑、电刑、石刑等。
我国在1997年之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枪决,从1997年开始,更为人道、更无痛苦、更体面的注射死刑被引进,注射死刑成为死刑执行的另一种方式。
当然,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而且执行场所的条件要求也更高,通常需要执行场所需配备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这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显然有难度,所以除了少数几个省份已经完全用注射死刑替代了枪决外,大部分地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枪决依然占较高的比重。
关于“执行死刑后,实体是否会交给家属”的问题,年代不同则要求不同,即便是放在现在,答案也完全不一样:
在过去,以枪决为主的年代里,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死刑执行场所甚至会对群众公开;那个时候,受制于条件有限,执行完后的尸体一般直接交由家属火化、安葬。
在尸体能直接交给家属的那个年代里,虽然领到完整的尸体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但从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后脑勺有一个枪洞,甚至有些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种直观的视觉冲击对于家属来说又太过残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之前这种较为“粗狂”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
按照如今的司法解释,执行完毕之后,当地有条件的应由执行组负责火化,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骨灰,并应当把骨灰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按照以上司法解释,现在交通条件便利了,而且每个城市都配有殡仪馆、火化场,所以家属只能领到骨灰是大概率事件,而不是领到遗体。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执行人无家属,或者被执行人家属拒绝认领骨灰,或者家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骨灰,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单位代为处理,并出具情况说明。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非常完整的闭环,在执行时,除了现场负责执行的法警之外,执行法院、检察院还会派员监督并做相关记录,一直到被执行人确认死亡;之后,尸体被运至火葬场,期间会有法警跟随监督这一过程,直到火化结束后,整个执行程序才算是闭环完成。
在执行程序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遗体火化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全程记录在册备查。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家属都只能领取骨灰,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和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出于尊重,对于该类被执行人的家属,可以领取尸体而不是骨灰。
因民族差异、信仰差异而能领取尸体的情况,就属于司法解释上“不宜火化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规里也有足够的“温度”,为这类被执行人留出了足够的“体面”。
属于“不宜火化的”,家属在领取尸体后,按照他们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一般都是土葬。
综上,在法律法规有明确且完整的司法解释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死刑被执行人的家属是无法直接领取尸体的,火化几乎已经成为整个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在条件有限或者因民族差别、信仰差别而触发“不宜火化”的情形时,家属才有直接领取尸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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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98的司法解释则规定,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尸体,有火花条件的领取骨灰。12年新的司法则直接规定只能领取骨灰。
80年代,我家附近,弟弟把亲哥哥捅死了,因为他们父母双亡,家里田地多,哥哥就带着弟弟干农活,弟弟比较懒不好好干,哥哥就打骂,那时候农活全靠人力,确实比较累,弟弟受不了就趁天黑磨了刀,把哥哥害了,他们还有一个亲兄弟,结婚后分家单独出去过了,虽然也出了谅解书,但是那时候判死刑比现在要多很多,罪行严重弟弟还是被判死刑枪毙了,听说家属还得掏子弹钱,那时候我们这还都是土葬,人直接拉回来埋了
我亲自参与一次掩埋死刑尸体,绝对有发言权。
在我们这里,有同龄人结为“十弟”的风俗,就是同用年龄段的人结为兄弟,每年的农历五月十三日为结拜日,大家杀鸡宰鸭,断炭火为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有一个兄弟结婚的时候,我们都前去喝酒。他的叔叔和他爸爸历来有矛盾,结婚的时候没有请他叔叔吃饭。宴席还没开始,他叔叔自个在家喝酒,借着酒劲,拿了一把锋利的杀猪刀,冲进正在办宴席的厨房,见人就砍,顿时,厨房里哭爹喊娘,血流一片……
我们十几个“十弟”也是敢于担当,毕竟和兄弟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嘛!大家抄起木棍,冲进厨房,把他叔叔打倒,但为时已晚,有五六个人倒在血泊中……后来,有两个人死了,多人重伤。
那年,“十弟”的叔叔被判死刑。由于他叔叔光棍一条,又没有子嗣,掩埋尸体的任务就由我们这几十个“十弟”来完成了。
那天,有关部门通知我们“十弟”家,让他们去收尸。“十弟”家的人对他的叔叔心里有怨恨,不愿意去。但是,他爸爸毕竟和叔叔是亲兄弟,他央求我们去掩埋。我们答应了,他租了三辆农用车,拉我们去刑场。
我们本来想去看宣判现场的,现在不能去了,要提前去执行现场,挖好坑。
那天,我们坐着三辆农用车,正走在路上,突然后面那辆车的兄弟躁动起来:“来啦!来啦!来啦!”几部行刑车从后面赶上来,飞驰而过,扬着滚滚灰尘,超过我们。
过我旁边时,我看清了他叔叔的脸庞,他身材魁梧,满脸横肉,微笑着和我们点头示意。
我们这些人也是大胆,很多人都跟他叔叔打招呼:“叔!二十年后又是一条汉子!”悲壮中带有一些苍凉。
他叔为人豪爽,以前经常和我们一起喝酒。就因为侄儿婚宴不请他,他就杀人……唉!怎么说呢?!真的悲哀。
等我们赶到刑场,枪决已经完成。
我们用塑料袋装了他叔叔,胡乱地把他埋在乱坟岗上。
这事是我亲身经历的,所以,我知道,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是交给家属处理的。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死刑以后,会有专门人员将尸体运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完成后,进行必要的登记,然后通知亲属领取骨灰。
个别情况下,如果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如果亲属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骨灰,则执行法院会通知殡仪馆按无主骨灰处理。
尸体一般不直接交给亲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执行死刑的尸体和正常死亡的尸体相比,显得比较恐怖(例如子弹出口有一个大洞),另外被执行死刑的绝大多数都是罪大恶极的人物,尸体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很多麻烦,为了避免发生问题,现在干脆统一规定火化后再交给亲属骨灰。
不会。在死刑犯交付执行后,由法医检查死亡后签死亡证明书,由执行法官押送至火化场并亲眼看着填入火化炉启动火化,通知死刑犯的亲属按火化编号到火化场领取骨灰。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即由火化场按无主骨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