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都轮流赡养父母,家产可以平分吗?
儿女都轮流赡养父母,这是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儿女对父母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老病死),是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

儿女都是父母亲生的,父母对儿女不能有所偏爱,应该一视同仁以诚一律对待。

至于父母的财产,所有儿女都有平均分摊,继承的权利,这是合情合理的,莫非有的儿女放抛,给其他兄弟姐妹就另作他论。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原则上也应该是平分(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除外)。
个人认为: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父母公平,应该都能分到遗产。但中国几千年的观念中,很多老人认为:儿子才是遗产继承人,姑娘是嫁出去的人了,不好再回来分遗产的。
这些观念根深蒂固,尤其是没文化的老年人,在他们养儿防老的思想中,儿子怎么对待他们,都觉得天经地义,甚至对他们不好,也忍气吞声。姑娘是泼出去的水,是别人家的人,怎么对他们好,也已经是别家的了。
但社会文明在不断的进步,这种男女不一样对待的事情也在逐渐减少,甚至女孩在父母身边的作用越来越大,她们大多数毫无保留的照顾父母,帮助父母,付出很多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理应得到应有的补偿
按照《民法宝典》(2021.01.01实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儿女都轮流赡养父母,家产可以平分吗?
我以为子女共同赡养父母,依法依理应该平均继承父母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之“遗产”应当平均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乃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后视为“外人“。继承父母的“遗产“皆是儿子的“专利“,“出嫁女”亦并不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此乃不合理不合法的认知!
“出嫁女”以“遗产“继承为由诉讼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大概率支持原告(出嫁女)的诉讼请求。
儿女共同赡养父母,女儿更应该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家产可以平分。父母把子女养大,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在赡养父母上,各司其职,管好自己,好好陪父母慢慢变老,不要争,不要吵,无愧于良心。父母百年之后,在财产分配上,女儿也应该有享受父母财产的权利。但是男尊女卑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存在于父母心中。女儿光尽义务,不享受权利,不要说财产平分,就是三七分,也很少见,女儿在床前陪的最多。最后什么也得不到,有些女儿想得到,就得诉诸于法律。
所以,按道理应该分,不过作女儿的也不想得,按父母讲男享受产业,女儿就是亲戚。父母老百年之后,女儿不要争,哥哥或弟弟良心上感觉姐,或者妹付出的多,想给点就给点,不想给就算。兄弟姐妹别因财产问题丢了亲情。
老人不能自理,儿女都轮流照顾,家产必须平分,只要尽孝都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