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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提问时间:2023-07-05 11:59关键词:收费,法院

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点赞1、大庆市 网友:暗魂书香

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办案本来是不收分文费用的,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代,法院办案不但不收费,而且还要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就餐和交通费用,为证人出庭作证解决交通及误工补助。但从一九八零年前后,全国法院开始收缴诉讼费用,是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原因一是防止滥诉。司法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包括司法人力资源和司法设备资源及司法技术资源,这些却是有限的。如果滥诉,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二是节制费用。不能花纳税人的费用。谁打官司谁付费。不能让全体纳税人为少数打官司的人付费。三借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诉讼费用,而我国自古以来少有诉讼费用。因为,之前计划经济,法院审理的多为刑案,民案极少,除婚姻纠纷及损害赔偿外,很少有其它民案发生。改革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活动繁多,纠纷不断,纠纷标的额越来越大,审理费时费力。借鉴国外收取诉讼费顺理成章。但诉讼费收与支是两条线,收的全部上缴国库。审判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与诉讼费没有一毛钱关系。

点赞2、北流市 网友:樱花梦

我曾经在法院实习过,如今又从事律师行业,对这个问题还是深有体会。

首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耗费司法资源,简单来说就是要花钱

法官、书记员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审理案件固然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是,他们办理案件不光要耗时费力,也需要花钱办事。比如电话通知当事人应诉事宜要电话费,制作文书需要打印费,送达诉讼文书需要邮费,有时外出调查需要路费,开庭审理使用电子设备需要网、电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很多方面需要花钱。如果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开展执行工作更是开销巨大。

因此,虽然审理案件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但是审理案件相比其他政府工作确实要耗费更大,如果全靠财政支持,那么将会给国家财政巨大压力。而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你愿意花钱为别人的官司买单吗?

其次,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虽然原告到法院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但是如果他的诉讼请求确实合法合理,那么最终胜诉以后法院会判决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责令被告将诉讼费交给原告。

也就是说,诉讼费用其实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败诉方往往都是不守诚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败类,让他们承担审理案件的有关费用,也是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样做何乐而不为呢?另外,整个诉讼都是由败诉方招致的,我们纳税人又凭什么给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呢?

最后,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滥诉行为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很多人遇到纠纷都会诉至法院,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给法院带来巨大的审案压力。如果打官司不花钱了,这种情况将会进一步恶化,到时候司法资源严重不足,让真正需要解决的纠纷反而不能有效审理。

正因为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很多人决定是否起诉前都会掂量掂量自己到底是否在理,如果只是出于泄愤而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碍于诉讼费用他也不会轻易到法院起诉。这样,很多无理取闹就会被挡在法院门外,既有利于发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诉讼费用的缴纳还是很有必要的。

点赞3、高密市 网友:③岁小孩

我以为诉讼收费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打“官司”如果不收取诉讼费,会造成滥诉的后果!

因为不收费,很多人会肆无忌惮地起诉!无论有理无理,不停地打“官司”!如此,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现在收费的原则是“谁败诉,谁负担”!这样,一部分人即会要考虑诉讼成本和经济上的损失!不到“无解”的情况,亦会谨慎诉讼!如是有利人们之间关系的团结与和谐!亦为司法调处留下“空间”!

其次,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诉讼,终归是为极少数人服务!而司法资源是公共资源!花费“纳税人”的钱为极个别人服务亦“显失公平”!适当收费亦在情理之中!(其实诉讼收费很低)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点赞4、松滋市 网友:暴力壮女

这个问题我比较有发言权,因为我今年刚刚经历此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我把对方起诉了,涉及金额20万元,总花费如下:

律师费出了8000,占到总金额的4%;诉讼费出了3000(双方一人一半),占到总金额的1.5%;强制执行费我出了2000占到总金额的1%。

事情起因是我在职期间,在公司集资20万块钱,最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我辞职时候还是没有谈好,所以我把公司给起诉了。最后没有走上法庭,在庭外和解了。和解之后对方没有按照和解协议还款,最后申请强制执行。

一路走来挺辛苦,时间也拖拉了好几个月,有惊喜也有失望。不过总体是失望多惊喜少,通过这次事情也见识了不少事情,只不过是交的学费有点贵了。通过和公检法打交道也算是对这个公检法另眼相看了,中间也吵过闹过。还因为和执行法官闹矛盾,把我扣起来半小时,呵呵,其中心酸不必多说,你们自己去细品把。

这个事情其实我也比较好奇,一直觉得是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还收取费用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当时是请教了我的律师,我大致给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

为什么要缴纳费用?

第一,因为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这些团体之间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些纠纷,必然要花费一定精力和财力。国家的钱是全体公民的纳税出来的,属于全体公民,不能为了解决少部分人的矛盾而把这项开支嫁接到全体人民身上,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所以当事人必须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合情合理。

第二,如果不收取费用,有些人会滥用这项权利,动不动就拿起法律武器去武装自己,那么法院将会超负荷运转。为了防止滥用诉讼权,所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双管齐下的方式,教育当事人,尽量减少诉讼。

第三,收取费用可以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败诉后要承担费用的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第四,收取诉讼费用,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又增加了财政收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情。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因为我的案件写的有合同,合同未说明诉讼费用的事情,而且又是和解,所以双方共同承担了。正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方出这部分费用的,除非打官司过程中有输有赢,这种局面也是双方均摊。

总结一下:如果碰见问题,首先是个人能解决得就个人解决,逼不得已不要去麻烦法院,因为诉讼过程是很长的,也许是你等待不起的,而且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还要很多不确定及不可预测的因素,不过呢,人生当中如果有机会绝对要交一个律师朋友。

点赞5、玉溪市 网友:断桥残雪

法院服务于人民,为何还要收费?这让人感到很费解,看完你就会彻底理解了!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服务于人民,需要审理各类案件,为什么当我们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还要收取诉讼费呢?

很多人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需要请律师,但是请律师不一定要花钱,如果比较困难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就会有律师帮你出庭辩护了,而且这期间是不收取律师费的

为何要收诉讼费呢?诉讼费又由谁来出?

法院作为一个审判机关,并不是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只服务需要打官司的少数人,因此有很多人,可能这一辈子都不需要到法院去

到法院打官司的分为原告和被告,审判结束后,就有一方胜诉,另外一方败诉,那么胜诉的一方,也可以视作受益的一方,打官司的或者胜诉的都是社会上的少部分人,因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没有几个人愿意闹到法庭上,很多民事纠纷私下就可以和解

而且大家要记住一点,刑事案件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就不需要诉讼费了,因此可以看出,法院并不是什么案件都需要收费,这个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法院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那么,这个诉讼费由谁来出呢?

通常都是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涉及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那么,根据案件由当事人各自负担一部分,一开始谁先去起诉的,就由谁来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法院为何要收取费用?

设置门槛、防止“滥诉”,过度消耗司法资源

法院要收取费用,就表明设置了门槛,从而防止滥诉的现象发生,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有很多人动不动就去打官司,那么就会过度的消耗司法资源

因为有很多民事纠纷,可以进行协商、私下解决,没有必要对簿公堂,这样的话,还会彻底的撕破脸,何况法院又不是专门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有很多重要案件需要审理

如果免费的打官司,就会造成很多案件的积压,人们动不动就要到法院起诉,导致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现在法院都忙得很,不收费用的话,打官司的人会更多,反而会让一些没必要起诉的案件,耽误了一些重要的或者有必要打官司的案件

有了诉讼费,就设置了门槛,人们想要打官司的时候,就会衡量一下,不是十分严重的,他就不会去起诉了,可以找村委会或者民警来调解

经过调解,就能把事情处理了,也就没有必要去起诉了,如果诉诸法院,不但需要费用,还会耽误大家的时间,因此,一些邻里之间的纠纷,可以寻找相关的干部来调停

法院审理也会产生很多费用

除此之外,法院在受理你的诉讼后,同样会产生许多的费用,何况,法院服务的只是少数人,因为大多数人都是不会去打官司,但是纳税的却是大多数人,那么少部分人因为打官司产生了费用,所以这些打官司的人当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要耗费人力和物力的,公安机关服务的是全民,需要维护全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在出警的时候,是不能收取费用的,法院服务的只是打官司的那部分人

如果法院是免费的,让国家财政全部来负担的话,那么也就是说,让全民的纳税来承担,但是大多数人是不会进一次法院的,所以费用应该由当事人来承担一部分

让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也可以说是一种约束和制裁,让他们知道侵犯别人利益不履行义务,是会受到惩罚的,从而减少这些非法的行为

所以适当的收取诉讼费,能够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防止一些没有必要的诉讼,很多事情通过居委会,村委会都可以调节了,从而使社会更加的和谐,没有必要闹到鱼死网破

点赞6、偃师市 网友:安小念

【律师观点】:作为一名长期与法院打交道的律师,我可以结合自己的经历给大家说一下相关的情况。

首先:法院不是一个慈善机构,虽然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他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因为我们所交的诉讼费用,扣除一定的税费后全部上交国家,然后国家再通过内部的财政系统将该部分钱划拨给法院。

其次:法院的收费方法有很多种,第一种也是比较普遍的,就是按照涉案财产价值来收。第二种,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件数来收费,比如说确认权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第三种,一般情况下,比如说给法律援助,或者说家庭困难,拿不出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减免一部分费用,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明,比如说低保证明或者失业证明等。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法院收费,只要不是按照涉案价值来收,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所以说如果你碰到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你可以尽管放心的去起诉,因为你付出的成本很低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点赞7、黄冈市 网友:冒险岛

这是一个历史传承。从古到今那个时代不流行一句话“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末进来”。社会的文明提现是政府对臣民的担当,如果政府也向做生意一样“等价交换”老百姓也就只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点赞8、茂名市 网友:刈劲敌

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不是说法院靠这个运转,而是说诉讼双方打官司前要掂量掂量自己的诉求成本,要不要与对方妥协。

有一个故事:两个邻居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到了县衙公堂。等见到了县太爷,被公堂上的威严吓着了,才知道应该与临为善,才知道不该惊动衙门。县太爷追问他们为何打官司,东家指着西家说:一到下午他家的树凉就跑我家了。而西家也指着东家说:他家做饭的烟老是飘到我家。

县太爷惊堂木一拍,每家罚了100量银子哄出了衙门。从此两家再也没有矛盾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些矛盾只要相互体谅是能解决的。不要小事闹大,相互撕扯。否则就与“刁民”无疑。一旦闹到公堂对双方都没有利。所以诉讼费也能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当然假如官司赢了,这个费用成本是要被告承担的。

[呲牙][呲牙]有点胡扯的味道!你就当笑话听吧!不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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