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是由2002年3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也明确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201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庭的律师,必须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2016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也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在地方法院开庭时,除个被地方法院或重要的案件法院要求律师出庭着律师袍,大部分法院没有对律师提出要求,是否应该着律师袍出庭,律师的意见也分为两派。","一、律师不应该着律师袍出庭。理由大概有以下几点","1、首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法庭没有给律师准备换衣服的场所。","3、律师袍穿起来不好看。","4、律师的着装不重要,只要办好案件就行。","二、律师应该着律师袍出庭。","律师袍体现的是律师的职业尊严,与法官、公诉人形象上的平等,个人认为应该强制推行。","你认为律师该不该穿律师袍出庭呢?
律师袍是传统英美法系庭审制度下的产物。个人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庭审制度下,穿律师袍是邯郸学步,不伦不类,为了突出法庭的严肃性和律师的职业,律师着统一制式的西服似乎更合适,也更适宜。
按照上级规定是要穿律师袍,但是我不习惯穿律师袍,大衣不像大衣,袈裟不像袈裟。律师袍就是照搬西方的产物,有东施效颦之嫌。中华文明历史悠久,社会主义在中国有中国特色,为什么一定要学西方呢?法官制服改成了法袍没有了过去的威严,开庭敲槌为什么不能改为中华元素的惊堂木?即使学了改了,西方认同你吗?还不是在继续捣乱吗?我觉得,律师可以统一着装出庭,但不一定是现在的律师袍,更不应该仿效西方,应该让中华文明之光点亮世界。
从律师执业规范来讲,出庭是需要穿律师袍。关键是律师袍太丑,不洋不土,穿上律师袍显不出律师的职业、精神,还平添了携带负担!
本人已经做了29年的律师了,下周还有案件需要出庭,印象中穿律师袍出庭的次数好像不到10次吧,而且都是在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庭穿,在其他法院很少穿,除非是要网络直播。
公检法律,按说是法律共同体,但公检法的社会地位远远高于律师,现在好多人还认为律师不是一个正当的职业。公检法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只要不犯大的错误,那是永远的铁饭碗;律师就是靠自己拉案源创收,没案子就没收入,而且律师都要自己给自己交社保。
如果想靠律师袍就能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那真的有点天真了。在美国,有好多总统是律师出身,甚至一些总统卸任后会到律所工作,在我们国家律师拿着法院填发的《调查令》去调查,好多单位还是不配合,要提高整个社会对律师的尊重,任重道远。
律师还没有养成穿律师袍出庭的习惯,一来好多律师没有律师袍,有的律所有一两件,出庭的律师可以借着穿,二来一些法院没有让律师更换律师袍的地方,总不能律师穿着律师袍去法院吧,那一路上人们看着多辣眼睛呀,到法院才换律师袍,有的法院压根就没有这样的地方。
律师统一着装,好像就是英国是这样,现在的香港律师出庭还是带着假发,穿律师袍,已经被批评的不像样子了,不知道我们规定穿律师袍的初衷是什么?
律师穿不穿律师袍不是很重要,如何能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才重要,律师只有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才能立足于社会!
第一,自古以来,就有官与民之分丶公与私之分。律师,按照《律师法》只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既不是官,也不属于公。所以,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出庭要着袍。我国法律有条原则,对官方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强迫律师着袍,无法可依。
第二,律师袍的钱,谁出?
谢邀!
开篇明义,律师出庭当然应当穿律师袍!
广东深圳已经出台强制措施,律师开庭必须穿律师袍,否则将受到法官的警告批评,严重的还会被通报到律协。
司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应当有其仪式感。法官着法袍,律师着律师袍,天经地义,不明白有什么好争论的?
试想一下,如果法官在庭审中穿着婆罗衫,律师穿着短裤,法律的威严何在?就算大家都穿着西装革履,法庭看起来也就像一个商务会议,而不是一次庄严的审理活动。
古时,官容不整是要砍头的!
看了有些回答,见仁见智。举一个例子:某重大案件,数十名被告人,律师也有几十位。有的穿袍,有的不穿,加上法院因辩护人众多,座椅、坐席安排的也不规范,很是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