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带领同事拿下照明300多万项目,老板只请团队吃饭,说没有提成,该留下不?
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公司运营成本。
从你的表述,可以看出来三个月拿下300万的单子,就觉得自己了不得了,这是高估了你自己。
可是这个单子的背后,的东西你考虑不到,那就是你无知!
依据照明行业的规则,300万的订单,毛利最多能达到30%,一定搞明白,这是毛利。那300万不是你赚到的纯利。
那么最多30%的毛利,也就是90万块钱。要扣除多少才变成纯利呢?
第一个,就是扣除税,你们不知道你们公司的性质,但是,能接300以上的项目的,都跑不了税的。最少也是6%,搞不好就是12%以上,这是300万这个基数。就算最低的标准6%,那么也要扣除18万,算一下就是90-18=72万。
第二个,就是回扣,这个回扣按照最低标准12%,如果甲方狠的话,直接要毛利的50%都有可能。12%就是良心回扣了,现在已经不多见了,但是还是按照这个来算,基本还得凑一个整数,15万。那么就是72-15=57万。
第三,你都讲了,一个团队,既然是团队,必须是超过3人以上的。如果你们公司就你们一个团队,那还好,如果还有其他人,做资料的,文员,前台等等一堆人,加一起就算最低,也得10个人。
给你们平均工资都算5000块,可能现在5000块都请不到人,你们这种做工程的,不得有几个工程师?低于一万五都请不来工程师吧?也都平均下来,那么,加一起十个人,就是每个月5万块,三个月下来,就是15万。57-15=42万。
第四,就是房租和办公乱七八糟的经费,三个月算2万块很低了吧。那么42-2=40万。
此外,这中间,跟甲方沟通,吃饭KTV,递红包,买烟等等小贿赂没有五万块都不够干嘛的。40-5=35万,这差不多就是纯利了。都是把经费各种压低了,你们这三个月各种花费我都没算。
那么问题来了,你们忙完这三个月,是不是马上又可以有项目可以接呢?
如果没有,工资可还是给你们开吧?这35万够你们开几个月工资呢?
这是给你算了一笔账,让你清楚运营成本。
接下来我讲第二个,就是你要回扣,那么请问,之前公司是否跟你们谈过回扣多少呢?如果有谈回扣,那么你们的基本工资可就降低了,毕竟运营成本在那里摆着。
如果没有谈回扣,工资还保证着你们,没有项目也是开工资,这就是保障。
这就是两个选择,第一,稳定的工资,没有提成。第二,没有稳定的工资,一切安项目提成来计算。这是一个二选一的选择。
结果,你拿选择了第一个答案,现在突然想要第二个福利,那么就是你不厚道了。
如果这个老板上来就明确,工资很低甚至没有,拿到项目就给你提成多少,他还不给,你就直接走法律程序。
如果是,你拿了稳定的工资,里边没有讲提成,那么你就是找什么部门都不会支持你。
如果老板是有奖励政策不执行,那就是典型的言而无信,那就要竭尽全力维权;如果之前没有提成的约定,那就不是老板的过错,去留随意。
销售是公司的中心,公布提成政策是通行做法。
销售通常是一个公司中收入最高,且工作相对有弹性的岗位。同时,销售也是一个公司最好管理的部门,因为销售部门的业绩全凭数据说话,能力如何,一清二楚。
说销售的收入高,并不是基本工资高,而是有业绩后的提成高。但那没办法,因为人家是凭本事吃饭,有回款就该牛。为了充分挖掘销售的潜力,可以全世界的公司都会出台有级差的提成政策。也就是说,销售在开干前,就会清楚自己回款多少,提成该是多少。
销售部门的领导,其收入通常包括自己销售的直接提成,以及管理团队的业绩奖励(通常公司按总业绩把奖金算给部门,然后部门按每个人的业绩算给个人,部门负责人赚取奖金系数的差额)。
三个月,带领团拿下300万的照明工程,该有没有提成?
首先强调的是,公司与员工结算提成,肯定是根据当月的回款来。而拿下施工项目,则是通过投标而中标的,像这样情况,肯定应该会根据中标的标的,以及预期的利润,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现在你带领员工通过三个月的踪,终于拿下了300万的照明项目合同,意思是照明行业利润大,老板应该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老板在请团队吃时,偏偏说了没有提成。
这种情况下,不是去留的问题,而是先要搞清这个提成该不该有?并据理力争。如果你能从公司出台的文件中,找出有提成的依据,即使老板说没有提成,也要据理力争。千万别要一走了之,上了老板的“当”。
九十年代,我刚做销售,凭借回款的金额,和已公布的提成政策,我一夜之间成为了“万元户”。然后,老板看我要拿这多提成,就故意不发。你不发,我就不走。耗了三天,老板可能是从引领作用考虑,还是兑现了我的提成。
光签下合同,应该有奖励而且是一次性的。至于说提成,都是以开干后根据回款情况及利润高低,给予提成。
老板请大家吃饭,一是庆贺,二是把奖励和提成的政策分开,在某种程度上说,老板的说法是正确的。理由很简单,拿下合同和施工,是二回事。
如果你认为自己拿下了项目,就应该得到后期施工回款的提成,这并没有充足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你不与老板正常交流争取,而是在考虑个人的去留,多少反映了你自己的不成熟。
公司管理是以制度管人,所以对照已公布的政策,是有就应该有,没有就没有。如果没有制度,全凭老板拍脑袋,这样的公司建议你维权后还是离开比较好;如果有政策,且对照政策就应该没有提成,但有一次性奖励,那离开的就应该是你,因为,你的理解力有问题。
老鬼理解当事人的心情,毕竟自己工作几年也挣不到300万,所以将三百万看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从而有了这种想法。但老鬼仅限于“理解”您的心情而已。老鬼真正要表达的是:您思考问题的方向、角度全部是错的!因此,提出了一个根本没有参考价值的问题!
有几个必须要思考、面对的问题,很容易回答,回答完毕之后您自己就可以评判自己是走是留了!
一、不要只盯着“300万”这个数字!您带领团队拿下的这三百万项目的利润如何?
有些企业,拿下某些项目的过程中,因为公关的难度、谈判的难度、拿下项目的目的与意义的不同等等原因,最终成交的价格有可能低的可怜!(不要只看300万这个绝对数值哦!)很可能其中的利润已经压缩到了极点,只能算是能够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而不至于亏钱而已!
企业的运营是需要成本投入的,员工的工资、正常的奖金、福利、企业办公各项开支,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企业能够拿下的项目中,有些项目是没有多余利润的。只能算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而已。
因此,您需要评估一下这三百万的项目,谈判过程中妥协过多少次?被压缩掉了多大的利润空间?到最后谈判成功时,到底还有没有利润?
身为带领团队拿下项目的负责人,心里应该有杆秤才好!负责人都不能客观的评价本次成交项目可能的利润情况,而是带头闹情绪,这还了得?!
二、3个月、300万,平均每月100万而已。这个数字是否达到了团队的最低业务目标?
作为销售团队,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设定一个最低的业务完成目标,如果达不到基础的业务目标,奖金比例极低或者没有奖金,这很正常的事情。哪个企业会给一点业绩没有的员工发工资、发福利呢?
您所带领的这个团队到底有多少成员?如果带着十名成员,那这十名成员平均每个人每月的业绩才十万而已!照明项目啊!原材料、施工等等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这三百万真有可能不够分的!
因此,请一定要搞清楚这一点,不要只盯着自己认为挺大的一个数字!
三、企业有企业的奖金发放制度、体系,有绩效考核的政策,按照政策走是最基础的前提了。
企业再不正规,也会有奖金发放的政策的吧?如果您进入的是一家连奖励政策都模糊不清的企业,那直接走人就可以了。
如果企业有明确的奖金发放政策,那就按照奖金发放政策执行好了。
当然了,如果在开发此项目的过程中,因为开发项目的难度、意义等等因素,老板已经明确的说出了这个项目我们只能算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一个项目,不为了挣钱,以300万成交的话,大家没有奖金......如果说到前面了,那就按照这个说法走好了。
如果之前没有说,而是到了事后,老板违背奖金发放政策与提成档次划分不给大家发放奖金,那得说道说道了!
四、请不要拿一时一事来造成自己的一时冲动为好!
作为社会人、职场人,在很多时候不要因为一件事情而急火攻心。我们应该综合思考一下这家企业、这个老板长期以来对员工的待遇如何!
如果在此之前,老板对于员工而言,无论日常的关怀照顾还是工资、奖金等等方面都做的非常到位,从来没有在一些小事上计较过,也能够非常大气的对待团队、员工能。那就要非常注意了!
作为一个团队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首先要保持的是理性与客观。单单这一件事情上自己有些不舒服,需要的是立刻、马上与老板进行沟通、交流,搞明白具体的原因!
一个对待下属一直不错的老板,一般情况下不会这一笔生意、一个单子而做傻事!做照明设备工程项目的,每个单子都不会小!
再说了,这种项目成交的周期都比较长,三个月很正常的。别拿“三个月”额外出来说事儿!好像自己多不容易一样!这是这个行业市场开发的常态而已!
老板如果平时做的都可以、对大家都挺好,那别因为一件事情急火攻心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为好!况且自己还是负责人!你的思想、言行,会导致整个团队不稳定的!
老鬼并非是非得站在老板们的角度替老板开脱,有时候有些项目确实是赔本赚吆喝!没办法,不做一些有象征意义、市场知名度的项目,就无法为后面可能的工程项目积累实例啊!
因此,理性一点为好!否则真有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的!
五、老鬼说句有些朋友不爱听的:无论社会还是职场,偶尔吃点亏是无法避免的
注意哦!老鬼说的是“偶尔”!不是让大家当冤大头、做被老板天天压榨的被剥削者!
人在社会、在职场,如果什么事情都算的太清楚了,会非常麻烦!面对一些平时、日常待自己不错的人,偶尔吃点亏,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是不会吃亏的!当然了,不能将对方惯出毛病来!这个“度”的把握,需要我们的智慧了。
如果非要坚持认为:我就是打工的,该算清楚的一分都不能少.....那老鬼也表示尊重,没什么好辩论的。这是每个人的自由。
以上供参考吧。只要您理性的分析了、判断了,也搞清楚了其中的缘由,那辞职与否自己决定就好。老鬼只是将其中可能的因素分享出来而已。当然了,如果您碰到了一个翻脸不认人、唯利是图、平时待大家就很差,总是出尔反尔的老板,离开就好,不用纠结!
欢迎【关注】老鬼,每天分享职场、销售、口才、人脉类实战内容。
越多分享,越多收获!
恕我直言,如果只盯着300万这个具体数字,从一开始,题主的聚集点就错了。
你的思绪一定会停留在一种无谓的对比上:我才拿这么点工资,帮老板拿下这么大的项目,居然一点表示都没有?也太不是东西了吧!
但只这么看,真的不科学也不客观。
一、300万,是多?是少?
毋庸置疑,跟你的工资比,那可能是多的,但从其他角度综合考虑,那就未必了。
比如,你的业绩要求如果是一个季度500万,那么拿下300万,不就是你份内的事?
当然,题主既然专门发了个问题,这种情况的概率应该比较低,而且从销售的薪酬设计上,一般也都是基础工资+项目提成的方式。
为什么老板不肯给?很大可能是,合同是签了300多万,但公司并不赚钱,甚至赔钱在做。
职场中,不赚钱赚吆喝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如果一个客户足够优质,跟他合作能大幅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大部分尚处在发展阶段的公司,一定会选择接受。
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赚钱,自然没法给你提成。
二、老板或许并不觉得,拿下项目的功劳在你
尤其对于有些创业公司,这种情况就更常见。
公司本就是靠着核心创始人的能力和渠道,才获得与客户对话的机会的,或许该项目之所以能拿下,靠的是公司的旧渠道或老板搭的线。
而你只是带领团队负责跟进、执行、甚至打杂,那么老板在评估时,自然会觉得不应该给你。
三、这种情况下,该不该走?
基于前面2点,我们不应该看单次项目的数字。300万也好,3000万也好,在不清楚公司利润及核算方式的前提下,都不是你走或留的理由。
该走还是该留,以公子个人所见,主要看以下几点:
第一,老板是不是出尔反尔?
如果这个项目老板事先承诺过,拿下分给你多少提成,而现在却反口了,那没得说,这种老板根本不值得跟,走!
第二,单次没提成是小事,薪酬体系是不是足够透明公正?
我以前在外企,公司对销售的激励就不是项目提成制,而是底薪+年度提成。意即,根据你当年实际完成的合同量,来确定最终给你多少奖金。这种情况下,单次没钱就很正常。
题主这次没提成事小,但应该借此跟老板谈清楚:关于提成是如何设计的?如果一直没有,相信没有一个销售会愿意跟着他干下去。
第三,个人是否能得到成长。
如果以上都是负面的,但公司环境还不错,项目也比较锻炼人,题主暂时也没有好的去处,可以考虑再暂时留一留,只当提升自己。只是长远来看,如果上述得不到解决,一定是要离开的。
欢迎关注@焱公子,十年500强,专注写职场,每天与你分享职场干货与成长心得。
这个思维方式是一种比较短期的行为,你认为带领团队三个月拿下一个300万的业务,就觉得自己如何如何的了不起了,你是这种想法。
如果你把思考的角度往上抬一步上升一下,站在老板的角度思考问题,你就接近成为老板了。
就是说你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公司,他是有业务有利润的,有客户的也是有成本的,也是有费用的,包括工资了场地了是吧,各个方面。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盈利,你也是赚不到钱的,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如果公司不存在了,你们连工资都会发不了,这是老板真正发愁的地方要思考的地方,所以请团队吃饭的也是在某种程度上鼓舞士气,唉,老板发愁的地方是不会告诉你们的,一般。
如果能从深层次的看问题,看到问题的背后,看到背后的原因以及老板正在想什么,那么你就接近成为一个老板了,无论你在不在这个公司了,你就已经在进步了。
如果你只是考虑着自己干一点活,然后立刻拿到多少收入,那么你就是一个打工者的心态。
你看到的是过去,老板看到的是未来。
希望能帮到你。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你来公司上班的时候工资是怎么跟公司订的,是按提成发还是没有提成按月发工资?如果是按提成来算的话,你带领同事拿下三百万的项目,肯定是有提成的,按规定来,毕竟三百万也是一个大项目,如果不给的话,那就不厚道了,那就考虑干不干的问题了,该走就走。
第二:如果原来讲好的只有工资,没有提成的话,老板请你们吃饭,也是情理之中的,这两样只拿一样,不能两样都拿,这三百万的项目如果去除成本,毛利润也就是在七十万到九十万之间,再抛去其他的例如回扣,还有公司的一些活动等等,剩的并不是很多,所以这个你得谅解,没有提成只有工资,那工资也是不低的,三个月一个人的工资也是不少的,你说你一个团队,至少有三个人以上,全部算上这么多人三个月的工资也不是个小数。
第三:如果你一个团队在一个月之内拿下五百万以上的项目,我估计老板都会奖励你们一些钱的,所以,公司里都是算成本的,你们走不走看看当初是怎么跟公司讲好的,只要公司没有违约就可以干下去,违背了你就考虑维权和选择离开。(本文图片来源于版权方,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公司、组织、个人未经版权方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