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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提问时间:2023-07-05 12:02关键词: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点赞1、厦门市 网友:乱人心

战斗机当然也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但是由于战斗机方面的侵权是两个国家间的行为,很难诉诸于法律解决。

战斗机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产品,自然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理论上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战斗机的专利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战机研制过程中相关厂家发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概念乃至外形设计,都可以产生大量的专利;二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战机本身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主体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生产。本题显然讨论的是第二个层次。

在我国关于军事装备的宣传语境中,经常出现某款装备“由我国自主研制、具备完全知识产权”的宣传用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歼10战机,虽然某些找爹党说歼10山寨以色列“幼狮”,但是我国对歼10有着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类似的例子还有歼15,虽然与苏33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从知识产权上说完全没有问题。

在国际军机贸易中除了直接购买军机,还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引进生产线进行组装和生产,这种方式如果通过合同约定,一般就是购买组装、生产战机的许可证,按许可证生产。这种通过协商、付出交易对价的方式自然可以解决战机知识产权转让问题。

由于按许可证引进生产线可以有着提高本国航空工业水平、增加就业等优点,这种方式在国际军机贸易中非常流行,典型的例子有印度从俄罗斯许可生产苏30MKI、日本从美国按许可证生产F15以及我国从俄罗斯按许可证生产苏27SK等。

除了这种双方按照许可证模式的正规交易,世界上还存在一种不那么“地道”的方式,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自行仿制生产别人的战机,俗称“山寨”,从法律层面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比如伊朗仿制F-5而来的“考萨尔”战机,显然不可能得到美国的许可。初次之外还有以色列盗窃发够幻影-5战机图纸发展的“狮”式战斗机。但是这种国家间的侵权行为由于执法权限问题很难诉诸于法律,一般都是不了了之。

世界上最典型的侵犯战机知识产权案例就是发生在中国,其成果就是歼11B。

上个实际90年代初,我国与苏联/俄罗斯达成了苏27购买协议,中国总共购买了76架原装苏27战机。处于提高我国航空工业水平、保障国防独立自主能力的原因,我国通过“934”工程与俄罗斯达成了按许可证在国内生产200架苏27SK的协议,这就是歼11A。歼11A总共生产了105架左右。这百十来加歼11A通过许可证生产,完全合理合法。

生产完105架歼11A后,沈飞方面觉得已经完全吃透了苏27SK的技术,而且国内用户对苏27SK落后的航电系统和配套武器看不上了,决定撇开俄罗斯利用国内先进系统生产一种改进升级版的国产苏27,也就是歼11B。

与原版苏27SK/歼11A相比,歼11B的改进之初有三点:使用国产航电系统、国产涡扇发动机、配套国产弹药,综合性能较苏27SK/歼11A有了较大提升。但是我国独立研制歼11B的行为并未征得俄罗斯同意,所以双方不可避免的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受此影响,中俄间军机贸易也陷入了长达10年的停滞,直到苏35的交易才恢复正常。

笔者一直觉得,中国购买苏35的原因之一就是向俄罗斯方面做出补偿,毕竟在歼11的问题上咱有点不占理,当年俄罗斯方面可是按照200架的许可生产规模备货,结果被咱摆了一道。

另外,为了解决中国国产侧卫系列(歼11B、歼15、歼16等等型号)对俄罗斯军机出口的潜在威胁,中俄之间达成协议:中国国产侧卫系列不得用于出口(所以读者朋友再看到有谁再说伊朗购买歼16之类的消息,直接怼回去就行了)。虽然此事从来没有得到官方承认,但是国产的歼11B、歼15、歼16从未参加包括珠海航展的任何航展说明此事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作为我国航空工业成果的展示窗口,我国目前服役的所有战机均亮相过珠展,包括同样出自沈飞的歼8和FC-31,反倒是沈飞的拳头产品国产侧卫系列却从不露面,是不是能说明问题?

点赞2、鄂州市 网友:金帝。

感谢官方支持

答:

专利?!

你能偷到技术我就佩服你,为什么这么多国家有间谍活动,排这么多间谍去其他国家偷取情报,战斗机技术是非常高的,而且是军事方面的。

……这个……我没找到歼十的所谓海外原型,倒是歼十一其实就是Flanker,但是中国也是从Sukhoi取得了授权才能生产的。

至于战斗机的产权,这个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是有的。所有要是用战斗机上使用的技术或者战斗机的外形的商业活动都需要从开发战斗机的相关企业或者机构取得授权。包括民用方面比如模型。如果你去看看田宫或者长谷川的飞机模型的包装侧面就有Licensed By XXXXX的字样,我的长谷川F-15E模型的包装上侧面就有Licensed By Boeing以及Boeing的Logo,因为Eagle是Boeing开发的,所以是由Boeing发出授权。




点赞3、普宁市 网友:谁敢奢望

专利是需要公开的,以公开的技术换取保护。如果专利不公开,外界怎么能知道您所需要保护的是什么内容?而军事技术一般都是保密的,通过保密换取自己技术的领先性。何况军事技术属于国家之间的技术竞争地,公开是不是意味着自己所有的技术别人都可以学呢?如果军事技术也有专利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哪里还会有战争?大家只需要一纸协议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了!

民用技术和军事技术相比,估计连军用技术百分之一的权重都没有!

战争的坏处显而易见,尤其是世界大战级别的战争,人员死伤程度是人类难以承受的。倘若以今天的军事技术再来一次世界大战,估计战后也剩不下几个人了。现代军事技术体系下,世界大战造成的伤亡,远不是一战二战那种绞肉机式的战争所能比的。不过处于战争环境下的人们,对新技术的渴望将会变得更加疯狂和歇斯底里。

二战时期,德国依靠仅有几千万人口,单挑几乎所有的先进世界国家。虽然最终战败了,但是在战后美国和苏联争抢德国的科学家和新的装备技术可以看出,德国在二战中为技术进步做了多么巨大的贡献。我们熟知的B2轰炸机,喷气式战斗机,在二战末期就已经出现了这些武器理念研发的战机。

到了上世纪70年代,新技术带来的军事变革还不是那么明显,军事斗争还在质量和数量上面徘徊。说白了就是单纯地依靠技术优势无法抵消数量优势所带来的战力提升。质量不够数量来凑的战争理念其实到了今天也是适用的,只不过,技术优势的权重正在变得越来越高,而数量优势的权重正在变得越来越低,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的前提下,实际上数量优势正在被慢慢抵消。二战之后发生的两场高科技战争最能说明问题。

一个是贝卡谷底空战,以色列依靠先进技术装备的新式战机在战场上取得了空前的交换比,基本上敌方空军力量已经被消灭了,自身无一损伤。而另一场战争是1991年的海湾战争,这是一场足以改变世界对战争认识的战争。当时号称世界第三军事强国的伊拉克在面对完成军事技术变革的美军的时候就像纸糊的一样,仅仅依靠空袭,伊拉克的军事力量就土崩瓦解了!这两场战争的结果让全世界都看到了巨大的技术差距在战争发生的时候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

军事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之间的竞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军事技术的发展也就越快。例如冷战时期,也就是从二战到苏联解体之间四十多年的时间里,是人类技术发展最快的四十年。当然,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军事技术的大量投入。

而民用技术的发展则是相对缓慢和滞后的,甚至在人类古代几千年的时间里,民用技术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发展。人活着除了吃喝拉撒睡之外,其实没有什么需求,这才是民用技术发展缓慢的原因。倘若古代的时候没有什么商品人就活不下去,而且这些个商品总是在技术迭代的话,相信民用技术早就发展起来了。事实是直到明清时期,我们主要的发明还是古代的四大发明,人类还生活在最简单的人力时代。

当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产生之后,伴随着国家竞争的出现,经济发展的需要带动了民用技术滚滚向前发展。以纺织业为主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将民用技术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达。此时的民用技术开始和军用技术一样,有了投入和发展。

不过民用技术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远没有军用技术那么厉害。很多的民用技术实际上都是军用技术的民用化。我们现在经常用到的互联网,手中的无线电通讯产品还有其他一些智能产品本质上都是军用技术转化而来的。随着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出现,大型的依靠技术吃饭的公司开始非常注重自己的技术领先性。开始有目的地对一些未来技术进行研发,至此,民用技术也开始了蓬勃发展的时期。

即便是民用技术开始有些富可敌国的公司在做相关的研发,其技术体量和军工技术相比还是有很大很长远的差距。有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军用技术的发展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家可以为了一个未来可以用于武器的技术进行不计成本的投入,而民用技术大多数都是为了在确定的技术框架下做有针对性的研究。两者的出发点完全不同。而且军用技术在国家资本的投入下可以多年不见任何的产出,甚至在未来放弃花了大价钱研发的技术,但是民用技术的投资主体是公司,再大的公司也经不起没有产出的持续投入,实际上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发展是两条轨道上的事情。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原因存在,所以军事技术的研究深度和广度远不是民用技术可以比的!

民用技术的专利保护目的是为了节省人类资源,避免同一项技术的重复研发投入。而军用技术保密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战力上实现领先,而自己研发的技术不可能通过专利的方式公开!

中国军迷经常盛赞我们的军工技术人员,拥有看一眼就怀孕的能力,这虽然有些夸张,但是至少说明了,军事技术其实大部分都是偷来的。比如前苏联的原子弹是通过间谍从美国偷来的,以色列也曾经利用间谍从法国盗取先进幻影战机的技术资料!如果这些技术资料是公开的,还有必要去偷吗?那么民用技术为何要设置专利保护呢?

民用技术设计专利保护,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你一家科技公司研发出了一项新的技术,并申请专利对外公开,这时候大家看到这项专利的好处,可以在对你缴纳一些专利费用的前提下使用。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人类资源的重复研发造成的浪费。何况专利在20年之后就会消失,科技公司如果想依靠一个好的专利享受相关的红利到天荒地老也是不现实的。如果民用专利也像军事技术那样全部都保密起来,要么造成专利频繁偷盗,这样具备技术实力的公司也就没有动力对新技术去做研发了,因为别人只需要仿制就能完成的事情,自己却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而且还不一定能得到回报,得不偿失!要么会因为专利技术无法复制而出现垄断性质的公司,这些公司在自信自己技术无法被破解的前提下,就可以以极高的价格销售含有相关专利的技术产品,这不利于人类的共同发展,只会早就一些个资本寡头!

我们假设也将军用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公开。是不是意味着国家的军工研发之间没有差别呢?只要你有钱有资源,无论什么样的军事技术都可以轻松获取,无论什么样作战能力的技术装备都可以生产制造。这个世界上再也分不出哪个国家强大,哪个国家弱小。只要一个国家能保障足够的税收,就可以在军力上碾压其他国家,这很显然是不现实的。军事技术公开的后果难以想象,与其如此,不如将其保护起来,不对外公开,这样你想要追赶,无论是偷,还是抢,还是研发,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保障了世界各国之间军事技术的差距,也就保障了各国之间的军事实力差距。只有绝对的力量可以遏制战争的爆发,当这个世界缺乏相关的大国去维持世界秩序的时候,战争将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民用技术采用专利保护的好处可以避免人类在同一项技术上过多的浪费研发资源,有利于充分竞争和技术进步。军事技术不设置专利的好处是军用技术属于一个国家的核心资产,属于保密级别最高的。而且一国军事技术的核心作用是维持自己的军力发展,不是为了要将这些技术换成钱!何况军事技术即便申请专利,也不会有哪个国家会遵守专利法,您听说过有适用于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法律吗?

点赞4、乐山市 网友:科学狂人

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专利?专利的申请需要什么?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申请人权利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外观专利,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是发明专利。无论哪一种专利在递交申请书时,都需要附上此专利的结构图,详细资料及说明。

那么问题到这里就很明显了,难道要将自己本国战斗机的详尽资料交到其他国家的手里去申请专利权吗?
我国引进的苏27sk也就是J11A

我举个例子,我国的歼11是气动设计是仿造苏27制造出来的,如果俄罗斯不想让我们仿制苏27,他们得将苏27的详尽资料交到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里,这是很傻的,这意味着自身的军事机密送给了其他国家,没有国家会这样干的。

所以再制造J11,J16,J15等飞机,我们根本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就算没有从俄罗斯那里买苏27,我们依靠自身的技术或者一些不知名的渠道获得了关键性的道具制造出来苏27。此时我们依然不算是侵犯知识产权。谁都能看出来,这就是改进,但是并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日本第一架F-15J由麦道公司生产,图片来源于空军之翼

但是像俄罗斯出口给我们的苏27,我们在制造出了J16,J11B等飞机之后为什么不能卖给其他人,可能是受到相互之间的所签订的保密协定的要求。当然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我就不清楚了,也不可能清楚。

类似的例子还有日本,日本二战后的主力战机全部来自于美国,例如F-2,F-15j,F-35a等都是由洛克希德,麦道等公司授权交给日本的三菱重工,IHI这样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根据协议的内容,日本可以得到,部分成品的飞机,也可以得到自主生产的权利和生产线。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上世纪我国要引进苏27sk的原因之一,因为我们当时的技术造不出苏27,我们连山寨都造不出来,所以只好引进。

只有引进以后,我们才可能通过协议内容获得图纸,飞机成品,发动机等重要的成品部件。一一拆解之后,才能逆向研究制作工艺等细节内容,从而增强国防工业,增强国防实力。

点赞5、梧州市 网友:马嗑菠萝

不仅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世界上各国装备的核心装备,都没有申请专利的先例。有的人会说,申请专利就能够索要专利费,并且限制其他国家研制。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专利在民用领域的限制能力都比较有限,在军用领域更是毫无意义。战斗机申请专利,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点:申请专利需要公开技术,不管是任何一个领域的专利,只要申请专利,就需要公开技术。公开技术就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知道这种战机的生产技术,那么该战机的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一些敌对国家可能会根据这些技术,制造出相应的对抗性战机。各国对于军事武器的技术都十分的保密,我们所能看到的技术只是各国公开的简易数据,真正的核心技术普通人是接触不到的。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够制造出五代战斗机,有的国家只能制造出三代战斗机,有的国家甚至不能生产战斗机的原因。

第二点:申请专利的限制意义不大,世界上有无数的条约和规定,但是在绝对利益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完全遵守这些条约和规定。拿现在的伊朗核问题来说,按照国际规定,伊朗不能生产核武器。但是伊朗仍然坚持要生产核武器,即使美国的战机部署到家门口,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假如战机生产专利技术公布之后,其他国家的葫芦画瓢,生产出同样的战机,或者其他国家在技术上进行小幅度改进,生产出来一款新型战机,专利国也没有任何办法。

试想一下,如果美国把F22战斗机的技术公布的话,只要有条件生产这类战机的国家,都会不遗余力的生产。美国虽然足够强大,但是也不可能为了一个战斗机去得罪整个世界,这种事情一旦发生,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轻易把自己领先世界的军事技术公布出来,更不会用它去申请所谓的专利。

实际上军事武器一直都收取“技术费”,战斗机虽然不申请专利,但是在出售给其他国家的时候,出口国都会连带着出售一部分技术,索要一定的技术费用。由于技术出口并不公开,武器的发明国仍然能够对大部分国家保持技术优势,还能够在出口技术的时候索要一大笔费用,承担的风险要远低于申请专利。

点赞6、防城港市 网友:续往事。

谢谢邀请!

〔专利〕Paent---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汉恒宽《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天下专利也”。
一架全新型号的飞机、囊括了机械、电子、化学、冶金、材料、加工技术上千种高新技术,专利项目高达90%以上……

以美国的“F-22/猛禽”隐身战斗机为例:该型号飞机高新技术应用高达85%,从机身蒙皮、隐身涂料、航电系统、矢量发动机高技术机载设备“武装到牙齿”单机“裸奔”价格高达3亿美元,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都承受不起被迫停产了“F-22”、但是!美国人绝对不会对外出售(包括美国的“铁杆”盟友)“F-22/猛禽”战斗机技术。
(美国“F-22”/“猛禽”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技术保密、防止技术泄密。

“F-22/猛禽”战斗机号称美国的“专利战斗机”。


航空发动机号称“工业机械产品皇冠上的一颗明珠”

最新型航空发动机在高新技术以及专利项目应用上更是达到90%以上。

以“四代机/五代机”的矢量发动机为例:Thrust.Vector.Control.engine/(TVC)Engine。

矢量发动机的工作原理现在几个航空大国都掌握了,但是!在实际应用上各个航空大国设计生产制造的矢量发动机“关键技术”又各自拥有“独门绝技”……专利权。
(美国/F-22“猛禽”战斗机配置的F119-PW-100/二元矢量发动机)

(俄罗斯生产的/AL-41F1S矢量发动机)



(在珠海航展公开展示的中国“歼10c”装备的完全拥有专利权的矢量发动机)

(大推力涡扇发动机)

一台涡扇发动机拥有的专利技术更是举不胜举、一支小小的涡扇发动机叶片从设计到生产、加工手段
专利技术达几十种……

大名鼎鼎的美国“黑鹰”
直升机的旋翼系统、发动机包括了上百项专利技术。
(大功率涡轮轴直升机发动机)

(上图是中国产“直20”直升机与下图美国“黑鹰”直升机的对比、发动机技术困扰了中国直升机的发展几十年……)

(采用“DSl/蚌式”进气道技术的国产“山鹰”教练机)


最新型航空技术/〔DSl〕
“无附面层隔道进气道”是最前沿现代战斗机进气道高新技术,中国航空人彻底弄懂、吃透了该项技术发明、是世界上实际应用“蚌式/DSl”进气道技术最多的,“歼10B/C”型号、“枭龙系列战斗机”、“山鹰/教10”教练机……
(采用“蚌式/DSl”进气道技术的国产“J-10B/C”型号)
(美国是最早提出来“蚌式”进气道技术理论和验证的国家之一、然而真正采用/DSl“蚌式”进气道
的美国只有一型“F-35/闪电ll”,“蚌式/DSl”进气道技术的难度可见一斑)

专利技术是发展的“杀手锏”,拥有高精尖技术最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点赞7、临海市 网友:太平洋

战斗机算是一个拼装和组成的物体,在法律上面应该不能是申请发明专利的!虽然整个战斗机不能申请专利,但是战斗机完全就是靠专利堆出来的,包括最基本的电子元器件,都是有专利保护的!

专利之争的前提是必须先有专利

专利产生纠纷的前提就是,必须是发明人或者发明机构在各个国内申请了专利,而战斗机这样特殊的武器,一个国家是不可能到另外一个国家去注册专利的,因为申请专利的时候,还需要公布战斗机技术的细节,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会造成战斗机技术的泄密,所以战斗机的发明和制造国到其它国家申请专利就会造成技术泄露。

另外就算战斗机的发明国,在另外一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我觉得也是不会审核通过的,因为一旦审核通过了,就证明以后就不能对战斗机进行任何仿制了。如果专利涉及的比较多比较广,那么相关的技术也不能碰了,我想没有哪个国家会愚蠢到这个地步,把学习先进技术的大门,自己给关上了。不通过审核,就代表外国的某款战斗机在国内是不被承认的,所以就可以随便的仿制和学习技术了。

既然在其它国家不存在某款战斗机的专利,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专利之争了。使得很多国家在引进别国先进的战斗机时候,就对这款战斗机进行仿制。就比如目前的局势非常紧张的伊朗,也在前段时间公布了一款国产的战斗机,但是大家一看外形,就知道它是仿制美国的F5战斗机,原型是美国的战斗机,现在仿制出来反过来对付美国,要是美国有专利,也是可以通过专利来制裁伊朗的。

战斗机属于一个国家专有的武器装备,是国家保密级别的武器,也是国家控制的物品,如果不出口,其它国家是根本接触不到的,所以也不需要申请专利来保护。

军用技术学到就是自己的

军用技术很多是没有专利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很多军用武器,都是相互仿制的,有些是仿制了外形,通过分析外形,就可知道某款战斗机的性能。比如隐身战斗机的外形,好的外形都是有利于雷达隐身的,因为可以把雷达波折射到其它方向,减少原路方向的反射。比如今年的巴黎航展,土耳其公布的五代机TF-X模型,外形上非常像美国的F22战斗机。

其实不只是战斗机,像雷达和导弹等这样的先进武器装备,大家也都是在相互学习,说白了就是抄袭,只要弄到了实物,就可以对其进行学习和仿制,或者运用到自己未来的武器上面,这样就算自己的了。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美俄之间就经常这么做,想尽办法的把对方的先进武器准备搞到手来研究。

武器装备的借鉴,有时候可以减少走弯路,别人的先进武器,既然是可以实际投入使用了,那么就代表性能是经过验证的,是可用的,也就是别人已经把路都铺好了,自己跟着走就行,节省时间也节省费用,何乐而不为。等完全的学习完和吸收了,然后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元素,可以自由的发挥,造出来甚至更先进的武器装备。

综上所述,所以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您怎么看?

点赞8、章丘市 网友:清故宸凉

国之大器,岂能没有专利?只是很多航空航天设计有其现实需要,不像民用产品主要突出外观好看,随便可以修改设计。因此很多战斗机的设计非常相似,主要还是因为追求的性能是类似的。另外,武器装备事关国家兴亡,在战争中,哪还顾得了知识产权,先把军备发展起来再说。

图为歼-16战斗机,他的大致外形和俄罗斯的苏-27“侧卫”系列非常接近。

当然,很多人对战斗机的技术专利认识太过于广泛,甚至到了“有翅膀就是仿制”的地步,这就有些过火了。说起战斗机的技术扩散,历史上有过多次著名事件。比如,在一战时期,最早的空战是两个飞行员各拿一把手枪互相射击,后来有些战斗机把重机枪搬上飞机,但是也无法向前方射击,因为当时的飞机正前方是行星发动机和螺旋桨。

图为歼-15舰载机,他的气动外形和结构加强部分设计参考了苏-33战斗机。

后来,法国人发明了射击协调器,使得战斗机正前方的机枪射击时,能够刚好躲过旋桨的叶片,从几根叶片之间的空隙处发射出去,确保不会把子弹打在飞机旋桨的叶片上。这一设计对战斗机而言是革命性的,极大方便了飞行员进行空中作战,他们只需要把机头对准敌机,就可以将其击落,由此衍生出大量战斗机的空战战术,这意味着空战时代的来临,战斗机之间的较量将成为常态,制空权的争夺由此开始。

图为一战时期技术扩散的射击协调器机械结构。

但是,当时除了法国之外,德国、英国、沙俄等都不清楚射击协调器的设计原理和机械结构,终于有一天,法国一架配备射击协调器的战斗机迫降在德国,德军将其缴获后发回国内研究,随后,这一技术迅速扩散,英国、俄国、意大利都开始装备这种设备。这就是第一次战斗机的专利技术扩散,你说他侵犯设计专利和知识产权吗?显然是的,但是你说其他国家不这么做还能怎么办?任由法国控制自己的天空吗?

图为米格-25狐蝠战斗机,美国F-15就是模仿了他的气动布局。

在第二代战斗机向第三代战斗机过渡的阶段,也曾出现过一次战斗机设计专利的技术扩散。在上世纪70年代,苏联和美国之间的争霸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在战斗机科技因导弹、雷达、喷气式发动机的技术成熟而不断升级时,美苏双方的航空竞赛进入了一个你追我赶的关键阶段。苏联研发的米格-25“狐蝠”战斗机,因为3.2马赫的最大飞行速度,引起了西方高度关注和恐惧,甚至一度认为自己在技术上落后苏联很多。

图为F-15战斗机,其大致气动外形参考了米格-25。

在1976年9月,苏联飞行员别连科中尉驾驶1架米格-25战斗机从海参崴升空,随后他一路向东飞向日本海,在躲避了苏联层层探测和拦截后,迫降在日本,随后这架飞机被美国和日本拆解研究。米格-25战斗机的极致性能被解密,美国通过对米格-25气动布局的整体分析,仿制出著名的F-15战斗机,大量参考了苏联米格-25边条设计、翼身融合、双垂尾、升力体等先进设计,让美国的战斗机技术再次取得领先。

图为日本F-2战斗机,模仿了F-16战斗机的设计。

您说这是侵犯了苏联的知识产权吗?显然是的,但是在冷战时期,在大国竞争之中,这样的道义束缚是没有用的,美国如果不去研究分析米格-25,就会被苏联在航空领域超越,美国显然不希望发生这种情况,这不但意味着军事技术的落后,在意识形态领域,甚至意味着美国体制的落后。因此,美国仿制了米格-25的气动布局。

图为美国F-35B战斗机,模仿了俄罗斯雅克-141的垂直起飞技术。

另外一些战斗机技术专利的扩散,则和许可生产、仿制有关系。比如,日本仿制F-16研发了自己的F-2战斗机,印度仿造幻影-2000的气动布局,发展了LCA战斗机,我国也根据经典的苏-27SK战斗机气动布局,发展出歼-16、歼-11B、歼-15等一系列先进的第四代重型战斗机,丰富自己的空军作战体系,提升军事实力,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图为直-20直升机,参考了美国黑鹰直升机设计。

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对其他国家战斗机的仿制,都属于专利技术的扩散,但是军事领域事关国家命脉,必须要追求技术性能时,对其他国家航空技术进行吸收和研究是必须的,也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否则就会陷入闭门造车的尴尬境地。因此,对于战斗机技术的扩散,我们无需苛责太多,毕竟国之大事,没有丝毫退路可言。

点赞9、新乡市 网友:叩首称王

法律是讲究“谁起诉谁举证”。

起诉其它国家战斗机侵权,那你就要将所侵的那个专权举出来,再证明对方抄袭了你那里。

比如说抄袭了f22,你可以去告,为了证明抄袭了你,你可以公布f22技术与专利,对方狡辩,然后法官判定你胜诉,对方赔钱。对方很爽快,立马赔钱,此事了结。

当然了法官也可以判定,对方不能用你的技术造战斗机。

是不是那里不对啊?

以上就是将技术公开卖给对方,可若不公开技术,又无法证明对方侵权。这就是一个死胡同。

何况抄袭军用技术,本就是自己能力牛的一种体现,也就是基础方面比较强。

就比如我国上世纪进口的几十架“黑鹰”直升机,别人都将实物给你抄了,可你就是抄不出来。这其中就涉及诸多问题没有解决,也算自己的基础实力不行。

点赞10、丽江市 网友:疯婆纸*

战斗机的专利之争?有,但西方国家没有。美国是世界老大,尤其是西方老大,美国是武器销售者,同时也是生产者,专利费的收和放都在美国人手里,都是自己的腰包,还是不找麻烦了。

欧洲战斗机有自己的一套系统,和美国是相对独立的。比如美国的F16,F15,和欧洲的台风阵风都是相对独立的,互相是竞争和合作的关系,互相不找麻烦,也没有麻烦可找,一般都偷偷解决了。

在战斗机的专利传说中,还有一个大传说,就是中国和俄罗斯。中国仿制了俄罗斯的苏27,因为样子一模一样,至少从外观上是模仿了,俄罗斯曾提出了专利的问题。中国也很坦然,飞机都是一样的,但内部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没有专利指数。西方人还说苏27抄袭了美国的F15,让苏27如何说呢?

专利是保密的,既然公开,就不怕模仿,战斗机都是互相在模仿,最后不了了之,其实就成了戏言。因为谁都明白,战斗机都是机密的,能够做出来都是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如果没有聪明才智,即使告诉怎么做,手把手教也做不出来。

看看现在的最新型的英法的6代战机,模仿很低,很重的,几乎就是F22和歼20的综合体,然后加上了幻影2000布局的一部分,谁抄谁呀,机密都在自己手里。想要专利费,先过机密这一关。你要一块钱的专利费,先交10块钱的调查看的保密费,最后得不偿失,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战斗机的专利费,只是一个说话的噱头,说个笑话的笑料而已。


点赞11、那曲市 网友:烟云中

战机属于国防高精技术装备,和普通的商品专利技术相比完全两回事,典型的专利申请需要提供必要有技术参数、详细的资料,这对于战斗机而言是不现实的。都照这种方式操作,就不存在保密的意义。

国与国之间关于武器装备的技术转移,包括引进生产线进行组装,基本是根据许可证生产制造。对于具休的生产数量、技术移让程度,以及是否向对销售等都有协议,比如对于年初巴铁F-16是否出击也引发了大家对使用美机限制的关注,包括在使用范围、是否对第三方展示等等都有限制,这还仅仅是出售而不是输出生产线。

再回到上世纪初我们从苏联引进苏-27生产线,先购买76架苏-27战斗机,然后引进生产线按许可证在国内生产200架。不过随着相关技术的吃透,以及我国在航电及配套武器上的快速发展,在组装完105架歼-11后,开始停止组装。然后进行国产歼-11B的改进型号生产,这个事情多少让俄方有点不满,基于双方友好关系没有产生太大影响,不过世界上真正具备这种实力的国家可没几个。

做为先进战斗机,无论是对外销售的外贸版,还是技术输出的组装生产线,原产国都会有很多制约条件。目的就一个,国防不是用钱可以买到的,商业化的专利在国防领域并不适用。明的不行还有暗的,如果大家还有印象的话,比如二战后期同盟国从德国抢运回去的武器图纸、人才,以色列盗取的幻影战机图纸等等,对于先进装备技术哪个国家都想要,不仅是专利可以保证安全。

点赞12、汉中市 网友:三好学生

战斗机作为现代战争当中最为重要的武器,不仅提升了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同时对敌作战期间也可以保证制空权的把控,但很有意思的是,在战斗机的研发过程当中,很少看到因为支持产权而产生的问题,为何一个国家制造出战斗机之后,被其他国家窃取相关机密之后,不会进行专利控诉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战斗机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工业产品,肯定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虽然从理论上来讲,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战斗机的专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制造战斗机厂家的相关新技术和新工艺,甚至连概念机以及战斗机的外形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第二点为战斗机完成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毕竟研发一款战斗机需要经过几年甚至是十几年才可以完成,如果其他国家直接仿造的话,那么对于研发国来说未免损失太大了。

其实相信很多看多间谍类型电影的朋友,肯定对那些整天偷窃他国技术的特工印象深刻,而这些特工当中就有一些是专门窃取战斗机图纸的间谍,虽然听上去好像很危险,但其实很多国家的战斗机图纸被间谍偷走,都是非常安全的,就比如一个国家想要偷窃美国战斗机的图纸,并不需要去战斗机的生产工厂,而是直接策反制造公司的工程师,通过威逼利诱也好,还是通过贿赂手段,都是可以搞到一些价值较高的资料。

而基本上去其他国家窃取战斗机核心机密的,一般都是敌对国,或者是关系不好的国家,最常见的就是俄罗斯与美国间谍之间的撕逼。

当年美国间谍策反了一个俄罗斯战斗机驾驶员,让他把世界上飞行速度最快的战斗机直接开到日本,并在日本直接将战斗机拆解,分析战斗机的材料、动力、发动机等机密信息,而这种也是较为常见的仿造手段。

而吃了亏的俄罗斯也并没有真的对美国进行有效反击,这其实主要还是因为没有地方去告,毕竟两国之间的间谍窃取的机密实在太多,只要你去告了,人家手上也有你的黑料,所以只能通过其他手段来反击。

除了不去搞专业之争以外,其实战斗机相关技术不公开非常常见,但军事技术一直都是一个国家立足于军事竞争的王牌,所以不是你个国家用了这个专业,我就不能用,如果真的有这种想法的话,那么很多美国的武器都没有办法服役,甚至航空母舰都不是美国人先发明的,更是不能当做自己的武器使用了。

而且专利这个东西都是不公开的,我研究的东西不给你看,你就不知道我用了什么硬件,所以对方也不知道是否采用了你的专利,再加上就算你有专利,我也可以制造,只有在军事上能够保护自己,才能够防止敌人碾压自己的国家,这个到底谁都懂,如果真的有一天全世界的武器都进行专业验证,或者专利公开的话,那么美国肯定第一个不干,毕竟谁越先进,谁就越不想公开专业。

战争一直以来都是世界上从未缺少的话题,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杀手锏,所以在保家卫国的层面上,根本没有任何的条约和规定限制国家将专业贡献出来,其次像伊朗这种小国家,想要研制核武器,如果其他国家想用专业来限制伊朗,那么就必须公开专业的内容,但如此一来伊朗知道了如何制造核武器,就算对方威胁要开战,那伊朗还是会研制核武器,这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手段。

所以说专业这个东西只适用于民间,只要跟军事方面沾边的东西,想要专业公开是不可能的,所以也不会出现什么专利之争,更何况就算世界上有些国家将军事领域的专利公开了,美国也会阻止 ,只有猥琐发育才能够活得长久,像美国这种拥有世界上最强武器的国家,肯定不愿意把专业公开给其他国家看。

虽然军事没有专利,但不意味着就没有专利费,像美国的F-35就是拥有“技术费”的,想要拥有F-35就必须掏出相应的“技术费”,人家美国才会给你一定的技术帮助,所以这种闷声赚大钱才更加符合美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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