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我们应该唾弃他们么?
一些无所事事的人,以打假为幌子,名义打假,实为假打,目的是敛财,商家出钱和解就撤诉,就是一群败类
打假资本家,全力支持。
碰瓷穷人,把腿打折。
没有什么打假这个职业,非要说有的话,打假的归属部门是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
现在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其实是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根本出发点,也不是什么保护什么消费者的利益,而是敛财。
法律是引导人心向善的,而打假人恰恰违背了这一根本原则,不讲什么善、不讲什么道德,严格上讲,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所体现出来的恰恰是人性的恶。
其实,职业打假人也不讲什么法律,虽然他们口口声声以法律为名。因为,不以消费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是实际意义上消费者,这就是法,而打假人恰恰在这一点上做选择性忽视。
而且,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所选择的打假对象,一般都是普通老百姓,都是通过自己一点小手艺赚点生活费的小老百姓,因为这些小老百姓,更容易被欺负被拿捏。这也更加体现出来,职业打假人的恶,人心太恶。
当然,我也并非支持什么三无产品,无论做任何产品,都要遵守法律,都要对消费者负责。如果没有做到怎么办?这时候,职能部门出来解决,该整顿的整顿,该整改的整改,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不就行了。
像这次上海出现龙仁粉丝一样,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不是很好的例子,哪需要什么职业打假人操心?
任何打假的行为我们都应该支持。如果没有造假的他们还打什么?但应该唾弃的是,有些打假人与商家和解后得到他们想要的利益后,就将打假的本质绐抛在一边,形成事实上的沆瀣一气,他们只关心自己是否得到利益,至于造假者是否在继续造假则不管不顾了,这才是遭到人们唾弃的原因。还有人说他们知假还要去买假,获得不当得利,我倒认为不对,如果没有假,他还买什么假?知道有假,才能去打假,让造假者大出血,才可以让他们得不偿失,不敢造假,才是打假的目的。如果全社会都对造假者人人喊打,就会净化我们的社会,这难道不好吗?
假如通过实践将有关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经查,对经销不合格的、质量有问题的、三无商品的商家,实施价款三倍、十倍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家,对参与揭发、举报人员给予口头表彰和鼓励。那会怎么样呢?“职业打假人”将另觅“职业”,统统改行。那些光冕堂皇的口号:“打假”呀,“维权”呀,“守法”呀等等也不去喊了。信不?试试?
职业打假人不应该被唾弃,虽然很多人不喜欢,但是他们的行为客观上规范了市场行为。因为他们的存在更多人开始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客观上 对社会是有利的。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其实大多是以挣钱为目的,同消费者维权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自古就有,人们常叫他们为讼棍,但常常被人看不起,认为他们依此为谋生手段,不是正当职业,不是良善之举。你问问那个打假自称“邵先生”的人,他是不是给他孩子说:我娃好好学习,长大了好当个讼棍(我没有见过父亲教儿子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但有人说可以有)!
百分之百的唾弃这种人,他们不是消费者,更不施用消费者保护法,他们是昧着良心干着伤天害理之事,这种职业打假是明摆着的诈骗行为,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希望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不要给那些职业打假者任何机会,同时更要使用法律对那些职业打假者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良好风气。
唾弃不唾弃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该如何,我相信有很多人和我一样,以前也没有关注过关于食品的规定,熟肉事件后才去了解的。
也有的人几天过去了连什么类型的食品才会被定义为三无产品都不知道,明明手机就在手上几分钟就能了解个大概的事情竟然还有人在各个评论区下拿农产品,小摊小贩,饭店,外卖这些来举例,我不知道他们是真不愿意去了解,还是为了流量装傻充愣?
他们好像并不关心自己的利益,一个与自己息息相关的食品问题大部分人竟然去讨论打假人道不道德,而不是去讨论违法这件事。
你觉得商家可怜谁来可怜你啊,已经第二次被告了,别人甚至表面功夫都不愿意做,你说打假人不道德,只能说他不具备高尚的品质
所以我希望大家作为普通人对自己的权益多多上心,去为对你没有好处的人站队是很愚蠢的事情,消费者不要怜悯商家,工人不要怜悯老板,你们天然就有着利益对立,当你受到损害想要维权时这些人不会怜悯你,三无食品出事不要怀疑厂家第一个跑路,信息都没有想告他很难,而工人出事老板第一个想的就是怎么赔少一点,赶紧解决恢复生产,利益不跟你谈论道德它们只害怕法律
不要唾弃,要打击。
为什么打假?打假的社会目的、社会目标以及社会效果决定了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
利大于弊!净化了市场环境;受益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