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本质是丛林法则,你赞同吗、对此你怎么看?
不赞同所谓的丛林法则,首先人是站立的人是大写的人,不是四脚朝地爬行的动物,正因为称之为人是有理智知羞耻,不能与其他动物一概而论,只能说其他动物是弱肉强食,人类只能说是贫富差距。
丛林法则,就就是弱肉强食。那是自然界的动物法则。社会指的是人类的社会。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和谐发展,相互尊重。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人。以劳动为光荣。和平共处。尊老爱幼,扶贫助残。社会的性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状态。丛林法则就是野生动物法则,谁狠就吃掉弱的。讲的是弄死对方作为自己的食物。家养的动物,人给它们提供食物。所以攻击性小。要是人类社会也是搞个丛林法则,那不是人类成了野生动物。弱肉强食,强者任意杀害弱者。那还谈什么人类文明。所以社会本质不是从林法则。丛林法则是野生的动物法则.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
不赞同:人与野兽的区别、在于人性、与兽性不同、人性是有理智的、兽性没有理智、只知道争夺o
已经走出丛林的人,行为会受法律的约束。
这要看是怎样的一个制度下的社会?诸如、欧美等国就是崇尚具有动物属性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且也是在世界上这这么推行的?也是这么做的!但对社会下的民众来说,它又抛出了所谓的“博爱,民主,自由”等作为约束本国民众?这就是典型的双标?在世界上行始“从林法则”,在国内推崇“上帝”的仁慈?但我认为:人也是一种具有动物属性的智能思维的“高级动物”只是在强大的法律约束力的作用下,让一些具有原始冲动的人?才不敢越雷池一步“啷当入狱”而失去自由。竟管如此,用暴力占有为目就的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原始属性?也时有发生!因此,只有建立强大的国家,才能驾驶如何掌控“丛林法则”?
不赞同,丛林法则的本质是自然现象。
人类社会是制定约束人的行为脱离自然现象,步入文明行列,团结合作共同战胜一切有害于人类的自然现象。所以,人类经历过无数个世纪,在无数次自然灾害中,积累摸索经验,才创建了社会团体这个架构。
如果跳出这个架构,社会再重新回归至丛林法则,与有害于人类的自然现象一道来危害人类,那就失去了社会的性质,失去了团结合作精神,每个人都只能任由自然现象或弱肉强食者宰割。
信奉社会本质是丛林法则的人,这个人肯定是强者,因为其要强食嘛!强食者,狮子老虎也,人们对付狮子老虎的方法是驱赶,猎杀,驱赶至从林中去,回归到野兽行列中。猎杀到餐桌上来,扫归坟墓。历史中有霸王强者下场的这面镜子,时刻准备将其灵魂收归其中,钉在耻辱的柱子上面,杀鸡镇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