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门诊能报销吗?
不是所有的糖尿病都可以,你可以看一下沈阳的文件。
文件摘录如下: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治疗型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44号) 发布时间:2007-02-26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院、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治疗型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决定对我市治疗型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疗型家庭病床
(一)统筹基金结算标准
恶性肿瘤晚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标准,每人每日55元;其它各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标准,每人每日40元。
(二)个人支付比例
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治疗型家庭病床个人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在职职工3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30%,一级医院在职职工25%;退休人员相应降低3个百分点。
二 、门诊特殊病种
(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1.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
2.高血压病合并症;
3.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及PCI(PTCA)术后半年内的抗凝治疗;
4.尿毒症透析治疗;
5.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
6.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设立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特殊病种患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
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就医时先由个人自付,待达到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年度为自然年度。
(三)个人支付比例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医疗费用,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30%,退休人员20%。
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退休人员每人次个人支付50元;在职职工每人次个人支付70元。
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个人支付比例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四)统筹基金人均定额
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实行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管理。统筹基金人均定额标准如下:
1.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统筹基金年人均定额为4200元。
2.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统筹基金年人均定额为42000元,尿毒症患者腹膜透析,统筹基金年人均定额为26000元。
3.实施膀胱灌注门诊化疗和门诊放射性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暂不实行人均定额管理,统筹基金结算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统筹基金人均定额见附件1。
参保人员进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管理的起始时间,为器官移植手术出院次月。二次或多次移植的患者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的起始时间重新计算。实施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抗排斥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管理范围。
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出院时,可带15天的抗排斥药品。
如发生移植肾丧失功能并需长期进行透析、移植肾摘除等情况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转入透析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管理范围,已发生的抗排斥治疗费用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结算。
5.对患有前三种特病之一并同时患有尿毒症或需抗排斥治疗的可按规定的结算标准给予两个定额的结算。
(五)有关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对患者门诊就医情况详细记载,处方要单独装订、保管。经治医生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努力降低个人负担, 要逐步扩大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并向低等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
3.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患者,每年只允许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为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的特殊病种患者,原则上要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4.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患者门诊一次开药量为一周,七十岁(含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一次开药量可放宽为两周。
5.原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统筹基金人均定额标准
2.部分病种治疗包括内容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婆婆前段时间因为心脏不舒服,住院治疗,出院的时候,我去结账。有一个老太太就是报销了500块钱。问她是什么病,她说是糖尿病,在医院做了慢性病鉴定,就可以在医院的门诊里面开药,每年报销500块钱。
【原创】糖尿病患者门诊检查拿药一般都不在报销范围,如果想报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经住院治疗,确诊为糖尿病后,国家对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在医院门诊拿药,应该有一定的报销比例,但数额不会太大,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糖尿病患者如果出现并发症,应该在二甲以上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出院后携带病例复印件,到当地医保中心申请慢性病,医保部门将根据你提供的病例,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评估,达到标准后,就可以在医院门诊拿药,并直接按政策给予报销。
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糖尿病门诊能报销吗?
按普通的路子走门诊是不报销的,不过现在各地都有一种慢性病医保,办理手续后可以从慢性病医保门诊开药,按批准的慢性病医保报销。
具体程序是:
1、到医院复印自己确诊糖尿病的住院病历,连同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部门办理慢性病医保申请。
2、医保部门审核后,通知到指定医院鉴定。
3、鉴定通过后,发给当事人专门的慢性病医保证(或卡),并建立慢性病档案。
4、凭医保卡和慢保卡到指定医院慢性病医保门诊开药,一般糖尿病门诊开药可报销80%左右,年度限额4500元左右。
慢性病医保
应当注意的是,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很高,但是当事人切不要以此牟利(例如将开出的药高价倒卖),如果被发现将被取消慢保资格。
一问一答实话实说。
我是二型糖尿病办了慢病补助,正常情况下不给报销,没办慢病补助的可以报销。
糖尿病门诊买药是可以报销的,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在我们门国家十四人当中就有一人是糖尿病,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国家对糖尿病也越来越重视,优其这种病需要长期吃药,如果你要在门诊买药报销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报销,首先你必须要通过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由主治医师签字认可,医院会给你张申请表的,填写好后医生签字,医院盖章,拿往医保局审核批准,批准好了医保局会通知你的,以视你申请的慢性病证已获得批准,从即日起你去门诊买药可报销百分之七十,医院的电脑系统里有你的资料,你只说买慢性病的药即可。
如果确诊了糖尿病,经过治疗出院以后,拿着病历和确诊报告,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可以申请慢性病,如果申请下来,门诊买药和治疗都是可以按着国家规定有一定的报销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