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活百科知识

注册/登录|最近发布|今日推荐

主页 综合百科生活常识数码科技传统文化互联网健康时尚影视娱乐教育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传统文化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提问时间:2023-07-05 02:25关键词:抵押,法院

问题补充: 我给朋友担保了一次借款,借钱的时候我朋友用他开的眼镜店做的抵押我才同意担保的。借款到期,我朋友没钱还被起诉到法院了,调解中他们达成协议,约定好还款日期了,最后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担保人你也过来签个字,督促监督借款人还款。我一看他们也达成协议了,也就没在意,签字了。过了几个月我朋友把店里的东西转空跑路了,法院就开始没完没了地追我要钱,我就想不通为啥当初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是等借款人跑路了要向担保人要钱?

点赞1、赣州市 网友:沫然△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法院的做法没什么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

当事人既然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就表示愿意为这笔账目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话,被执行人和你本人都有责任偿还这笔款项。

既然已经签字担保,那么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你找到欠款人本人要求他还款,另一个是你自己先还款,然后找欠款人追偿。



至于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求你还款,实际上执行抵押物有一定的难度,例如要查封、定价、拍卖等,而要求你还款,程序上比较简便,作为能做担保人的当事人,一般来讲都有一定的财力,处理起来比执行眼镜店简便的多。

经过这一次风波,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点赞2、台山市 网友:孤山岭

1.千万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你的朋友在借钱时虽然用他自己的眼镜店做了抵押,但是很可能银行认为抵押物价值较小,因此要求你的朋友再找一个担保人才肯放款。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担保债的履行,当你的朋友偿还不了债务时,你就得负有偿还的责任。

2.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虽然没见过你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是根据实践经验,你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该是连带保证合同。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时,认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意味着,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不向你的朋友借钱而直接起诉你还钱。

3.在审判过程中,你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再一次确认了你担保人的地位。既然你是担保人,你就应该履行保证责任。在你的朋友跑路之后,法院找你还钱并无不妥,于法有据。

4.至于你说的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首先你朋友把店里的大多数东西都卷走了,无法执行。其次就算那些东西没有被卷走,法院直接执行你也是合法的。

最后,希望你能吃一堑长一智,你的签字有的时候真的很值钱,因此不要随便就签。

点赞3、岳阳市 网友:我真丑!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中1、2、3属于不动产抵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才能取得抵押权;4、5、6属于动产抵押,债权人无需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抵押权,只不过该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

你所陈述“我朋友用他开的眼镜店做抵押”,该陈述并不清楚,存在其他可能性:一是你的朋友有可能以眼镜店所在的商铺作为抵押,此为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如果双方并未办理抵押权登记,针对眼镜店所在的商铺并未设立抵押权。

二是你的朋友可能是以眼镜店内的产品抵押,此为动产抵押,无需登记亦可设立抵押权,但是因你的朋友已经将产品转移或转让,在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情况下,买受人当然取得产品的所有权,债权人的抵押权并不能对抗买受人,所以,此种情形下,即便抵押权设立,因第三人已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债权人并不能实现抵押权。

如前所述,因为题述情形陈述不清,根据现有事实来看,或者抵押权压根未设立,或者抵押权已经消灭,在此种情形下,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可厚非。

如果你的朋友是以眼镜店所在的商铺作为抵押,且已办理抵押登记,此种情形下,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抵押物或保证人偿债的顺序,按照该顺序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抵押物和保证人的偿债顺序,人民法院应当先就抵押物的价值偿债,如不足,才能要求作为担保人的你承担责任。

点赞4、东营市 网友:絆城烟沙

首先,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你被你的朋友“套路”了。

民间借贷中,既有债务人(你的朋友)的物保又有你的人保,在涉诉后,本应该先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还债,但并不限制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是法院组织的调解,那应该是由法院签发调解书并加盖法院的公章的,这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债务人是可以申请执行此调解书的。

如果你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那这份调解书执行的时候和你在他借款时,你担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没有关系了。但你却在“没在意”的情况下签了字,那这份调解书就又和你发生了关系。至于你在此调解书的法定身份是什么身份,需要你自己明确后才能确定。按照法院没完没了地追你这种情况,你应该还是保证人的身份!

你的应对方案:履行调解协议后,再去起诉你的朋友,向其主张返还。

点赞5、固原市 网友:以茎制洞

虽然题主在备注里面说了很多,但还是没有把事情说清楚。

1、所谓的被起诉到法院了,借款人和原告达成了协议,法院的工作人员让题主这个担保人也签字,以便监督借款人执行。

那么这个调解书达成后,原告是撤诉了?还是法院出具了一份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那调解书中对题主这个担保人是如何规定的?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2、如果是你的朋友跑路了法院就开始没完没了地找你要钱。

按说对方必须申请执行以后,才能找你要钱,原来的审判员是不能找你的。

就算对方申请执行了,执行员找你要钱,又回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了,这个《民事调解书》只有在你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找你要钱,你也是被执行人。

3、你问为啥不执行抵押物,反而找你要钱。

这个抵押物到底是什么?题主说的是借款人用眼镜店作抵押,是用眼镜店的股权,还是资产?如果是股权,法院应该先拍卖该部分股权的,如果是资产,由于资产已经被你的朋友卷跑了,所以法院找你要钱是对的呀。

至于你说的为啥不执行抵押物,是因为当时只是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不是当时就要执行,你的朋友利用调解书的空挡,卷走了资产,这种情况下,人员原告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是可以的呀。

总之,朋友就是用来坑的,哈哈,记住,以后别为所谓的朋友担保。

点赞6、和田地区 网友:二逼青年

问题描述的挺多,但内容其实并不是很明确。不过既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你可以去法院阅卷,仔细认真阅读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协议的内容才是权利义务的根本,而不是你自己认定的事实。

1,关于抵押问题。

可能从法律上说,这个案件都未必有设立抵押。眼睛属于动产,严格将属于质押。而质押权的设立,法律有着严格的要求及条件,是否符合质押权条件,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去认定。

2,清偿顺序问题。

存在物的担保,也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根据《物权法》规定,没有约定清偿顺序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法院诉讼及执行中都不影响债权人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法院执行有违法,你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予以纠正。

总之,对外担保需要慎重,一旦作为担保人,就得为债务清偿承担责任。

点赞7、增城市 网友:吊儿郎当

为朋友的借款做担保是一件比较有风险的事情。当朋友不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至于题主所说的法院不执行抵押物,反而要担保人还钱,其实是题主的一个误解。朋友用他开的眼镜店做抵押是他向你做的抵押,而不是向债权人做的抵押。人民法院是根据民事调解书中的内容开展执行工作的,担保人在调解书中承诺了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当借款人跑路时,人民法院当然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债的担保

朋友向他人借款,形成了一个债的关系。题主为这笔借款进行担保,题主与朋友之间又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债的法律关系。债的担保的成立,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人)的责任财产中受偿,从而使债权的实现得到一定的保障。

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担保人没有以特定的财产作出担保,就视为以担保人的全部财产为担保标的。这就是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间的区别。

执行顺序

当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清偿其债务时,当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属于严重失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在对债务人进行信用惩戒的同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担保人责任财产的执行。若眼镜店是债务人的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留下的眼镜店。只要债务人没有清偿欠款,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就一直存在。

综上所述,担保有风险,不要轻易为他人作保。担保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存在连带清偿责任,若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玩起了失踪,清偿债务的责任就落到了担保人的身上,担保人很可能因为为他人作保,导致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担保人若是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人民法院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责任财产。

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明天与您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点赞8、项城市 网友:毕烁露

法院没有直接执行抵押物,很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后约定的还款日期尚未到达。

题主作为担保人,对债务负有担保的义务,在双方和解时如果不签字,那么和解协议约定的情形对于题主是无效的。或者说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通过协商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并且没有对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或财产保全,那么题主在签字时应当慎重考虑,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意味着对新的还款日期和还款义务进行了担保。

题主在题目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抵押合同是否经过了抵押登记,但是在题主朋友能够非常顺利转移和转让抵押物这一这种情况发生时,基本上可以推断出题主所说的抵押物,根本没有经过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未经登记时抵押合同虽然生效,但是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本身的生效,现在抵押物已经被转移,抵押合同的目的在根本上不能实现,抵押权也不可能再被登记。在这种情况下,题主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债权到期时,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向题主追偿欠款的。

总之,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担保,都必须谨慎处理,无论关系多么亲近,也不要轻易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尤其是合同中还约定了担保物权,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对质押和抵押等情况进行监督,很容易出现担保物权不能实现的情形。

点赞9、嘉兴市 网友:碧琴。

根据《民法典》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虽然民法典还没有开始实施,但是该条法律规定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也能找到。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主债务人在自身提供抵押物作担保时,债权人应该就主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实现债权,而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如题所述你遇见的情况和这条法律规定的情况类似,差别可能在于抵押物的抵押方式。

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以眼镜店作为抵押,之后又说东西被搬空无法执行,那么你所说的抵押的情形与法条所述的情形不一致。法条规定的抵押是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依法有效的抵押,而你所说的抵押可能就是双方签个协议,眼镜店的货物作为抵押,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你的情形不适用以上法条规定,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你的财产,之后你再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私信关注,有事私聊。

知识推荐

八哥问答——日常生活学习知识分享。 垃圾信息处理邮箱 tousu669@163.com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 闽ICP备2023007808号-3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互联网安全管理备案 Copyright 2023 www.1260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