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了19年,因没有竞聘成功而被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国企工作19年。如果从开始工作就在国企上班,今年近40岁了!
国企有一段时间,实行竞聘上岗,实行末尾淘汰制,这种用人方式已经成为历史。
现在的国企很少有竞聘上岗一说!
只有少数国企,干部实行竞聘中层以上干部,没被聘任中层以上干部的,还是作为一般干部,也不是实行辞退制!
工人竞聘上岗制,是国企变相裁员的一种!
按命题所述,工作19年,工作岗位实行竞聘制,没有被聘用,公司以此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为什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呢?
1、工作19年,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合同;
2、不符合现有工作岗位,应该调岗,试用6个月,还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按正常流程解聘,给予经济补偿。
3、员工无违法乱纪行为;
等等,详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详见《劳动合同法》!
命题案例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即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2N补偿处理!
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吧,除非你是派遣工。
首先,不符合劳动法。一名员工在一家单位只要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允许随意解聘。
其次,国企虽不如体制内稳定,但大多数不会直接裁员,一般采用调岗、提前内退等方式处理。不会解除劳动合同。
我也是在国企工作的员工,我们单位也经常裁员。上到部门经理,下到普通员工都有可能被裁员。哪怕你是曾经立下汗马功劳的人,只要公司认为你不合适继续在公司了你就得走人,所以永远不要和企业讲感情。以我多年的所见所闻,近几年从来没有人干到退休。公司为了少付裁员赔偿金一般都是踩着线裁员的,大多是52岁到54岁的员工被裁员的。毕竟公司有专门的法务和人事就是干这个工作的。
既然公司已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候你能做的就是最大程度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赔偿金,其他的都是白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19年的工龄,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你19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这个工资水平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包括各种福利在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应该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样你能拿到的经济赔偿多就是我们常说的N+1。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受到过工伤致残的话,用人单位还应该再补你一部分钱。
要是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了,你又连续干了15年以上。这时候公司还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简直就是给你谋福利。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的单位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就不是N+1个月经济赔偿金了,而是2N到你这就是38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这还是相当划算的。
当然你有本事争取到更多的经济赔偿金更好,记住这会千万别再和企业谈感情了,企业真有感情就不会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竞聘未成功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没有此种情形的规定。
所以您可以有如下两种选择:
一、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于您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是必须继续履行的,因为单位属于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您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您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为:以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您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您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给您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一年的工作年限支付给您,低于六个月的工作年限,支付您半个月的标准工资。
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需要按职工月工资的三倍给您支付。
但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虽然您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九年,但最多只能按十二年的工作年限给您支付补偿金。
上述两种选择都是您的权利,但您只能任选其一,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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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申请违法解除2N的赔偿金,然后积极的找下一份工作。
去年公司也是竞聘,我连着3个岗位没竞聘上,但公司会调解,最后降岗降薪安排个偏远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