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同姓不婚”?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在周朝之前还是允许同姓结婚,周朝之后才有这个规定。古人其实并不了解基因的秘密,之所以会有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避免畸形问题。
▲近亲结婚下的畸形
母系社会的外族婚姻
首先我们要清楚,古人的名字是由姓、氏、名、字、号五个部分组成。如今我们所讲的姓氏最早并不是一个词,是分开的两部分。
先产生的姓,后来才有的氏。而姓的本意是女人生下的子女,是一种血缘关系的表现。它在母系社会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一个母亲所生的子女都是同姓。
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繁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出现。原先以群落聚居的状态不能得到满足,到了伏羲氏族时期,一个庞大的家族甚至会分散到各个地区。 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区别同一氏族之间的差别,才渐渐有了氏。所以姓成了一个家族的特征表现,氏是从家族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
▲母系社会
氏族时期实行的是族外通婚,那么姓也就成为了区别不同氏族之间的依据。所以在古代记载的同姓之间不可结婚,这是说的是母系社会时期的状态。
一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姓氏制度也迎来了改革,氏也就转变为了姓。姓、氏的合二为一,则是要到秦汉以后,这个时候也就没有了同姓不可结婚的说法。
父系社会的伦理道德
在中国古代文化当中,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三纲五常的观念深入骨髓。五常也常说做是五伦,即先有夫妇,才有父子,再有兄弟,然后君臣,最后师徒。古人所认为的乱()伦,不仅仅是指近亲结婚,也包括五常之间的混乱。
▲三纲五常下的伦理
随着父系社会的发展,母系社会的分崩瓦解。再加上西方佛教传入中国的发展,宋代理学的出现下,伦理观念较其他国家比较强烈。虽然禁止近亲之间结婚,但是不禁止母系血亲关系之间近亲结婚。
比如说表亲兄妹或者表姐弟之间的结婚,在古代不仅被大家推崇,还给打上了亲上加亲的标签。
比如说汉武帝刘彻和他的第一任皇后是表姑姐弟,南宋诗人陆游和他的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古代女子对于丈夫家这边父母的称呼是舅姑,也是因为姑表亲结婚的原因。
同时在古代社会当中,男性与女性的长辈之间结婚叫做“烝”(比如儿子迎娶父亲的小老婆,多见于隋唐时期。)男性与女性的后辈之间结婚叫做“报”(比如父亲迎娶死后儿子的老婆为正妻。),与旁系之间都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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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指出的是,“烝与报”在古代是合法的近亲结婚。而且“通”不单单是指与异性家人结婚,也有可能与家族少年之间结婚。
比如古代曾经流行过“男宠、弄男”,甚至还有几对夫妻之间交换……,这种在古代被叫做“易妻”或者“通室”。
一些姓氏的特殊“禁令”
随着中国几千年发展下来,有关于中国的姓氏,文献记载以及现今存在的有5600多种。一种姓氏的形成也经历了相当曲折的过程,即使就是同姓也不一定是同源,比如说刘姓就有五处。就算是异性也有可能出自同一宗,比如吴和古都是古公的后裔。
古代同姓甚至是异姓之间不允许结婚,理由可谓是多种多样。有的是传说的历史故事,有的也有客观的历史原因。在民间出现了很多约定俗成的异姓之间不允许结婚的情况,我今天就给大家盘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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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姓与赢姓:根据《史记》记载,公元前256年秦昭王派人攻打西周,致使西周朝灭亡。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攻灭东周。姬姓作为周朝国姓,赢姓作为秦朝国姓,两姓也留下了世仇。
朱姓与李姓:是因为朱元璋建立明朝,李自成发动起义致使明朝灭亡。到了唐朝时期朱温造反,唐朝灭亡梁朝建立。作为两朝的国姓朱和李,从此也结下了“世仇”。
岳姓与秦姓:北宋与南宋之交的抗金名将的岳飞,一心想赶走金兵,收复失地。奈何朝中秦桧卖国,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因此也就有了秦岳之间不允许通婚的说法。
杨姓与潘姓:在杨家将演义中,潘仁美陷害杨家人,因此两家也结下了世仇。在山西杨姓的后人当中,就把潘姓与杨姓不通婚的家训写进了族谱。
▲潘金莲与西门庆
武姓与潘姓:这是在水浒传当中的经典,武大郎与潘金莲结婚之后。因为武大郎矮小丑矬,潘金莲与西门庆出轨。后来则是含沙射影的表示潘姓易出轨,武姓过于无能,这种说法当然毫无根据。
郑姓与施姓:根据《清史稿》记载,郑成功家族与台湾的施琅有着血海深仇。因为当年郑成功收复台湾的时候,郑成功杀了施琅的父亲和弟弟。后来是施琅带人打入台湾,杀了郑成功儿子郑经的妻儿。因此两家也结下了世仇。
同姓不婚是由来已久的一种婚姻制度,在大部分时候是有律法明文规定的,它是外婚制的一种体现,不过到了现在变成另一种范围相对较小的禁止近亲结婚制度。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大部分人都知道,即最大程度的保证后代的健康,减少遗传病等的发病率,这是医学范畴的一种有效预防。
但在古代历史上,同姓不婚的原因和遗传基因并没有关系,它更多的是考虑的政治因素,即氏族的发展,而随着这种制度的不断发展,这逐渐就成为一种礼仪,一种在律法上做了相关规定的礼仪,是伦理层次上的,要求强制执行。
周朝之前是没有同姓不婚一说的,当时的婚姻制度是多种多样的,但到了周朝,就开始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先秦时期的姓氏和现在的姓氏相差很大,当时的姓和氏是严格区分开来的,先有的姓,用以别婚姻;后有的氏,用以别贵贱。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同姓不婚。
在最开始,是只有姓的,一般一个氏族或者一个部落就是一个姓,主要存在于母系氏族时期,实行外婚制,即氏族内部不允许通婚,而实行氏族联姻制。到了后来随着氏族的扩张和发展,人口越来越多,单纯的一个姓已经很难满足需要,于是出现了氏,氏的命名是多种多样的,居住地可以成为氏,官职可以成为氏,地名可以成为氏,职业也可以成为氏等等。比如周朝王族的姓是姬,后面周天子将自己的叔叔、兄弟们分封到不同的地方,则有了不同的氏。
那时候贵族男子的名字是称氏的,比如秦始皇,他是嬴姓赵氏名政,因此叫赵政。但是女子则称姓,比如齐国是姜姓吕氏,齐国走出来的宗室女的称呼中都有一个姜字:齐姜、宣姜、文姜、庄姜等等。那时候是严格按照同姓不婚的制度来婚配的,因此诸侯国贵族之间基本都是联姻,比如齐(姜)鲁(姬)联姻、秦(嬴)晋(姬)联姻、秦(嬴)楚(芈)联姻等等。
这个时期实行同姓不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发展和壮大氏族,只有氏族与氏族联姻才能获得更好发展,如果只是在氏族内部通婚的话,是不可能获得长远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对同姓结婚有这样的评价:“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或者“同姓不婚,恶不殖也。”也就是说对后代不好。但是很显然,当时的人们是不太可能知道遗传基因在其中的作用的,即便会出现大量的夭折儿或者遗传病儿,但是他们也不会想到近亲结婚上,因为古代本身生育率就是很低的,成活率也很低,因此无法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同姓不婚的要求实际上只是对父系这一支的要求,对母系却没有要求,因此表兄妹成亲历来都是亲上加亲的一件事。
所以同姓不婚的原因最可能的就是氏族要向前发展,部落要向前发展,要扩大圈子,要走出去,这样才有更多的可能。当然随着历史的向前推进,礼仪逐渐完善,伦理制度开始形成,同姓不婚更有了道德上的支持以及律法上的规范。
不过到了秦汉时期,或者说从战国时期开始,姓和氏开始逐渐合二为一,即姓就是氏,氏成为姓氏,这样一来,实际上同姓不婚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冲击,因为姓氏制度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过去的姓代表的是一种血缘关系,但是氏因为在当时很多都是赏赐来的,或者取自官名、地名、职业等等,这一混合,过去属于同姓不婚的情况突然可以通婚了,比如姬姓是一个大姓,姓氏分离的时候,姬姓下面有很多氏,同姓同氏和同姓异氏都不可以通婚,但是姓氏合二为一之后,原先的同姓异氏就变成了异姓,这个时候实际上同宗可能不同姓。
所以在秦汉时期,因为这种姓氏的转变,索性对同姓不婚的要求也不那么高了,甚至同姓之间也是可以结婚的,毕竟同姓也未必代表祖上有血缘关系,因此只能说同姓同宗之间不能通婚。但随着历史的进一步推进,一个姓开始稳定下来,血缘关系就形成了。到了唐朝时期,同姓不婚再次被要求形成定律,倘若出现同姓结婚的情况,就会被判刑。
《唐律疏议》中规定:同宗共姓者不可通婚,否则两人都判刑两年;如果是同宗五服以内通婚,则以奸罪论,轻则判刑三年,重则处以绞刑。这个时期的同姓不婚实际上就是道德伦理上的一种礼仪,一旦破坏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唐朝之后的唐朝对同姓不婚制度也有各自的律法规定,到了近代,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为了降低遗传病的发病率,保证后代的健康,将同姓不婚制度改为禁止近亲结婚制度, 它同时也否定了古代的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远古的婚姻,大约曾经有过无所谓夫妻的阶段,《白虎通义·三皇篇》中说,古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那可能是一个男女合欢毫无限制的时代,儿女随母,但父亲是谁却不知道。当然,这种不限制男女性爱的时代去今已远,不过,我们从云南和四川的少数民族摩梭人的走婚习俗,还是能领略一二,但也很难说摩梭人的走婚就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远古遗俗。
婚姻制度的产生,是人类进步的标志之一。而对于禁止近亲结婚,即“同姓不婚”的规定,也随着婚姻制度的成熟,随着婚姻禁忌的增多、制度的完善而渐渐产生了。确实,这种规定始于婚姻中的血统区别,禁止的,也大都是在有血缘亲近的人之间,通俗的说,就是对在母亲一方或父亲一方有血缘关系的人,概不许结婚。如若有人违反了这个制度或禁令,古人称之为“鸟兽行”,或者说“禽兽行”,而今天称为“乱伦”,是被社会道德所批评和婚姻制度禁止的,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
关于“同姓不婚”的原因,看到很多人说是为了防止遗传疾病的产生,以保证后代的健康,以这种禁令,作一种医学上的有效预防。我国大约从西周时代开始,就确定了这一婚姻的禁令,《魏书·高祖纪》说:“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还有很多古籍中对此均有过说明和记载,《国语·晋语四》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解释同姓不婚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婚后不育;《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与上述类似,即同姓结婚,生育的后代就不能繁衍。
《左传·昭公元年》子产说:“内宫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以恶之”,意思是国君的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孙不能昌盛。美貌集中到一个人那儿,就会产生疾病,君子所以厌恶这一点。从子产的话可以看出,古人对“同姓不婚”的规定,已经延伸并严格到不能多娶同姓的女子,娶多个同姓女子,子孙是不会昌盛的,是会影响后代的。总而言之,古人普遍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所以,同姓结婚,成为法律的严禁,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严惩。唐朝就规定,同姓结婚,流配两年,同姓又同宗的人结婚,则以奸罪论处。
古代人最讲究家族主义,讲究辈分称呼,本姓结婚古人觉得是最无耻的事,有违伦理,在本姓氏内通婚是有严格的家规制度,不是淹死就是烧死,等等残酷的手段来制止,但古人并不知道近亲结婚会给后代基因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中国古代的“同姓不婚”,是从西周开始明确的。
第一,这是人类婚姻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映射”;第二,是“同族不婚”的特殊表现形式。
绕点儿弯说。
现代人类,大约产生于距今二百六七十万年前。
其能够出现,实际上是迫于“自然选择”的巨大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但凡能够苟安生存的,后来就成了包括大猩猩、黑猩猩在内的几种猿类。
“人猿揖别”初期,“人”们,一定没有十分明确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制度。
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称这一阶段叫“游团时期”,英文是“band”。
为了生存,人类,又一定必然从一盘散沙向聚合群居发展。于是,从小人群扩展到稍大的、稳定的人群,于是进入了“部落”或者叫“氏族”的阶段,英语是“tribe”。
从这个阶段开始,人类的婚姻就应该“有迹可循”了。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相关学者赞成,人类经历了如下几个婚姻制度的阶段——
一是杂交的原始状态,存在于人类早期,这个阶段没有明确的婚姻规则。
二是血缘婚,或者叫族内婚,包括群婚,存在于人类早期的后一阶段。
三是对偶婚,基本过渡到族外婚,存在于部落或氏族形成之后。
四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夫多妻制同时存在,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即父系社会的家庭公社时期;随着家庭公社内部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最终确立。
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从中国的考古来看,一夫一妻制婚姻,应该逐渐形成于新石器时期。
距今6000-5000年的红山文化墓葬证明,当时已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距今5300-4500年的良渚文化,也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殷商考古证明,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度已相当稳定。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问题的关键。
从表现形式看,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婚姻更是男女的一种特定社会结合——社会因素与生理原因并存,社会因素高于生理因素。
纵观,人类的婚姻状况和制度,不难发现,在纷繁现象背后,主要存在着“生理动机”“繁衍动机”和“经济及政治动机”这三大动因。
在“杂交的,没有明确婚姻规则的原始状态”,“生理动机”是早期人类几乎唯一的“出发点”。
人类进入部落或氏族阶段初期,实行“血缘婚,或者叫族内婚,包括群婚”。这一阶段中,“生理动机”仍然重要,而“繁衍动机”成为主要因素。
这之后,人类进入到“对偶婚,即基本过渡到族外婚”阶段。此阶段,“生理动机”依然存在,“经济和政治动机”趋于明显,而“繁衍动机”则成为基本原则和婚姻的“压舱石”。
“对偶婚”的主要形式,是以女方为主,是女性氏族社会的主要标志。
有人否定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女性氏族社会。所谓“谁提议,谁举证”,反对可以,但要拿出足够证据来。
著名的摩尔根做过美洲原始部落调查,证明了女性氏族社会的存在。
中国汉代典籍《白虎通义》亦载:古时“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而一直保留到现代的一些中国少数民族的“走婚”,验证了这一记载并非只是传说。
“对偶婚”,本质是“族外婚”,开辟了“同族不婚”的先河。
在这之后,人类婚姻进一步发展为一夫一妻制,同时一夫多妻制亦存在。
成熟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以父系社会为基础的。父系社会的显著特征,是私有制的产生——财产与权力按照父系继承和传递。
中国的“姓”,起源于母系社会,所有著名“古姓”,皆从“女”如“姬”“姜”“妊”“姞”“妫”“嬴”“姚”“妘”等等,这是最好证明。
之后,进入父系社会,“姓”的分支为氏,出现了“以氏为姓”;还出现了“封地为姓”以及“天子赐姓”。
但“姓氏”,本质上是“族”之区别。
中国,在先秦时期,出现了“同姓不婚”的习俗和规定。其亦是“族外婚”的体现。
有人说,两三千年前,人们未必懂得遗传学的科学知识。这个说法,只说对了一半——人们不了解遗传学的科学道理,这门科学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未必不从成千上万年的前人经验中吸取教训。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叔詹谏郑文公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即繁殖,子孙昌盛之意。
这话是说,同姓而婚,则子孙不会繁茂昌盛。这一年,是公元前637年。
《左传.宣公三年》载,石癸云:“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耦,即配偶。
周族先祖后稷,元妃姞姓,典型“族外婚”,于是才有以上之说。这一年,是公元前606年。
《左传.昭公元年》载:“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又云:“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内官,即嫔妃;司,即关键。
这是说,同姓而婚,必影响生殖,因此是“礼”之关键。此年,是公元前541年。
《国语.晋语四》亦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中国古代的“姓氏”,自周代始兴盛。
“同姓不婚”的习俗、制度,亦从西周始愈加明确。
《礼记.大传》曰:“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通否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族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这是说,向下传了六辈,姓氏已与祖先不同了,亲戚关系也远了,可以通婚吗?可是,姓氏线索还在,族系关系仍无不同,即便一百代,也不可以通婚,这是“周朝”的规矩。
显然,不能说当时的古人,对于“遗传”这件事不懂。
当然,异姓婚姻,还有经济和政治包括政治上的考虑。
《礼记.郊特牲》云:“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这就不但是从“遗传”角度考虑,而具有更多经济政治内容了。
不过,同为《晋语四》所载,秦穆公把自己的女儿怀嬴嫁给晋公子重耳。怀嬴曾是重耳的侄媳妇,其母又是重耳亲姐姐。他想拒绝,司空季子就去大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大意是,你和怀嬴尽管血缘很近,可属于异姓呀,“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第一,看来古人对于“血缘”和“遗传”,还的确不彻底明白;第二,为了与强国结盟,“遗传”不利什么的,都可不顾及了。
王莽篡政时期,这样的例子也不少。
“同姓不婚”主要是在周代。可以这样理解,周代可能存在母系社会,而“同姓”是指母系一族。所谓“婚姻”,依据《说文解字》:“妇家为婚,婿家为姻”,也就是说,“婚”与“姻”是不同的,“婚”指女方父母,“姻”指男方父母。那么“同姓不婚”就可以理解成为女方家族亲族之间不能结婚,但并不禁止父亲一方的家族。另外,我们都知道先秦时期“姓”与“氏”是有区别的,那么“姓”与“氏”和婚姻相联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姓”以“别婚姻”而“氏”则“明贵贱”。
至于为什么“同姓不婚”,有两个原因:
其一,优生学的观念,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都说明先人意识到同姓之间结婚不利于人口的繁衍;
其二,出于政治联姻的立场,如《礼记?郊特牲》所言“娶于异姓,可以附远厚别也。”如在周代,姬、姜两姓不断联姻,从周武王到周幽王,有七个王的后妃为姜姓女子,武王、康王、穆王、懿王、厉王、宣王、幽王之妃分别是邑姜、王姜、王俎姜、王伯姜、中姜、齐姜、申姜。
现在人们都知道,近亲结婚会因为遗传问题导致后代不健康,有了科学的解释,但在古代没有这些研究,最早的古人有混杂交配的,后来的血亲婚制和族内婚制,导致很多后代遗传问题,到了周代时,兼并异族后,开始有了外族通婚,后代健康问题明显改善,于是在周代时,人们通过不断的婚配演进,明白了近亲通婚的弊端。
春秋时有人做出了解释,《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同姓不昏,惧不殖也”,意思是同姓的男女,会造成后代畸形或不育不良的后果,并且当时的族内婚制,导致本姓内的男女嫡庶、长幼的尊卑关系给打乱了,宗法制被破坏,开始避免同姓结婚,倡导异姓通婚,《国语》记载“提倡异姓通婚,可结二姓之好,加强各族依托”。
虽然倡导同姓不婚,但传统的宗法制根深,人们对此并不严格遵循,政府也不禁止,直到唐朝时,对同姓不婚进行了法律限制,《唐律疏议》规定“同姓为婚判二年,如果是五服内的,以奸论罪”,宋朝也是一样,而明清更严格,规定同姓为婚杖六十,如果是同姓五服外的,杖一百,同姓五服内的,判三年,甚至绞刑,可见从明朝开始,统治阶级已知道同姓通婚的危害,用严酷律法加以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到了清朝时,有的地区同姓不通婚成为习俗,《巢林笔谈》记载“石门有朱韫斯者,误娶同姓,后十年觉之,欲去其妇,众人劝之”,有的地区同姓但不同宗,也默许通婚,官府不追究,乾隆时有山西宁河间的同姓不同宗联烟,景州也有婚姻忌同宗不忌同姓的。
“同姓不婚”大致开始于周代,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女子称姓亦自周人始矣。”
在古人看来,同姓结婚是类似禽兽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白虎通·嫁娶》称“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太平御览》卷五四一载:“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周公制礼,百事不通,所以别禽兽也。”除了重人伦,同姓不婚还有助于优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四》也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不娶同姓,就可以和其他宗族结成姻亲关系,由此扩大本宗族影响与力量。《礼记·郊特性》:“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为防止同姓结婚,历朝历代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文。唐代规定:“凡同姓相婚者处徒刑二年。”明清则规定:同姓为婚各杖六十,并勒令离婚。
古代的“同姓不婚”,就如同今天《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童婚一样,都是一种优生优育的政策。
同姓不婚:古代的优生优育
同姓不婚这个旧俗,在今天的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例如,2017年韩国明星宋仲基和宋慧乔结婚时,就因为韩国“同姓不婚”的传统,而遭受非议。
“同姓不婚”的习俗,开始于西周。
很显然,是由于同姓亲属的通婚对子孙健康带来了危害,所以才有人提出“同姓不婚”。例如:
在《左传》中,就有记载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在《国语》中,也曾有提到,“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这些记载,应该都是人们因家族内部通婚的悲惨代价所总结出的经验教训。
亲属之间的通婚,是逐渐受到限制的。
最初只是同姓不婚,但表亲之间的通婚都是允许的。特别是在古代的高门世家,都习惯彼此世代结亲,以此保持家族血统的高贵。
但随着时代发展,古人也意识到表亲之间不宜通婚。
例如,明清时期的法律就明确规定:
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虽无尊卑之分,尚有缌麻之服。杖八十,并离异。
当然,表亲结婚现象在民间极为普遍,所以这种法律只是一纸空文。
以上就是亲属通婚的历史。
正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是人生的一大盛事。但是,古代有个奇怪的结婚习俗,那就是同姓不准结婚,同姓者不论远近亲疏,是否有血缘关系,都不能结婚。
根据《魏书·高祖纪》记载: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从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同姓不婚”是从周代开始的,但当时只是一种习俗,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同姓不婚的主张根据伦理被提倡,但在古人的现实生活中,既有同姓不婚的人,也有近亲不婚、不忌讳同姓结婚的人。
由于同姓不婚的规定,形同虚设,所以唐朝将“同姓不婚”的主张严格纳入法律条文,并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唐朝的《永徽律》规定,同姓的结婚者判徒刑2年。
宋代的法律规定和唐代的一样。元代规定如下:
“同姓不得为婚,截自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以前者已婚为定,以后者以法断罪,听离之。”
到了明清,同姓不婚的规定则更为严厉。“大明律例”和“大清律例”中有明确规定:同姓结婚各打60大板,然而命令离婚。
同时,大清律例明确了结婚彩礼的去向,“妇女归宗,彩礼入官”。
古人为什么禁止同姓结婚?其中的原因,可以说是众说纷纭。
第一:基于优生的观念。在周代以前,近亲结婚是禁忌,但是没有同姓结婚的禁忌。殷商时代,古人禁止三代以内的血统结婚。三代以外可以自由结婚,而近代是五代以外。因此,从周代开始,古人提出同姓不婚的主张,让后人很不解,这是为什么呢?
据《国语?晋语》记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由此可见,古人认为同姓结婚会造成后代的畸形和不孕,不利于人口发展,所以就制定了同姓不婚的规定。
但是,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同姓不婚并没有禁止近亲结婚,更何况古代近亲婚配的事情是十分常见的,清朝的皇室为了防止分化皇权,经常近亲结婚,比如康熙帝就娶了舅舅佟国维的女儿为妻子;顺治帝就娶了孝庄太后的侄女为妻,并封其为皇后。
由此可见,同姓不婚,这不符合生理学上的优生优育,跟优生没有关系。
如果非要说有关系的话,那就是古人很难理清:同姓同宗者与同姓不同宗者,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以为了禁止同姓同宗者结婚,干脆就将同姓不宗者一同禁止了。
第二,迷信的说法。以前的人认为同姓结婚违反天理准则。异姓结婚,可以避免灾难。根据《国语?晋语》
“异姓通婚,可以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则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但是,这完全没有科学根据,纯属是胡说八道,不足相信。
第三,通过政治联姻,壮大宗族力量,团结异姓。古人希望通过政治上的夫妻关系,强化和异族的关系,加强与异族的政治、经济、军事联盟,强化统治。
比如,周王室与齐国的联姻,就是典型的政治联姻。而《礼记.祭统》也有记载:
“既内自尽,又求外助,昏礼是也。”
综上所述,用优生说、迷信说来解读古人同姓不婚,不太符合历史实际。而政治联姻则说出了其中的缘故。
众所周知,同姓不一定是同族,也不一定有血缘关系,所以同姓不婚的规定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到了清末,同姓不婚的规定被废止,从此消失在婚姻法上。
在先秦时期,贵族都有姓氏,姓氏是分开的,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比如楚国芈姓熊氏,男子叫熊心,女子叫芈月,秦国赵国都是嬴姓赵氏,
姓是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社会部落名、地名,或者酋长的名,比如上古八姓都有女字旁,从女从生,是为姓也,后来母系社会过渡到父系社会,部落就有了不同分支,氏就出现了,氏是姓的分支。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刘恕《通鉴外纪》
《春秋·隐公八年》。按,神农母居姜水,黄帝母居姬水,舜母居姚虚,因以为姓。故从女生。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所以同姓不婚)。
秦汉以后,姓氏合二为一,沿用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