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算不算宅基地?能不能确权?
自留地算不算宅基地,能不能确权?
自留地和宅基地是两回事,不是一个性质。宅基地是经过依法审批,用以建筑住宅的土地。用农民话讲,就是房子和院子。
农村农民分得的自留地,是七十年代初期,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那时候以生产队为主体。为了解决农民自家吃菜等问题,分给农民的。这个土地从分配到现在已经过了四十多年。这部分土地,有的还依然存在,可有的大部门分已经改变了土地性质。由于多年来,大部分农村没有规划宅基地,许多农民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在经过审批后,许多地方都占用建筑了住宅。
在这种情况下,就岀现了有人有自留地,有人没有自留地的现象。这些土地如果也和承包地一样确权,就有失公平。所以确权的土地是以按人口承包的土地为主,计划外的土地是不能确权在个人名下的。
问题。自留地能不能算宅基地?能不能确权?
历史渊源。自留地是根据1956、1957年代,全国人大制定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增加社员自留地的决定,划给社员家庭用于种植蔬菜和饲料的士地,约占人均耕地面积的10%。在1980年代初期,分田到户后不再划给自留地。
个人看法。一是自留地农户生产用地,不是建设用地,不得未经批准俢房,当然就不算宅基地了。二是不能将自留地纳入宅基地确权范围。三是个别地承包地确权登记时,应农户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可以将自留地一体确权保护,但是备注为自留地。
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生产队时的产物,是国家弥补给农民可以自由种植的土地,主要是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
农村土地承包后,有些地区保留了自留地,但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地不能作为宅基地盖房。
农村宅基地是经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划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用地。
自留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与承包地的性质不同,不能确权。
自留地口糧田是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誰都剝奪不了,承包地卻不是這樣使用權是有年限的。
自留地是指房前屋后的小块地,面积的多少是以家庭人口多少而划分,功能主用于种菜和做晒粮场,进出的路。既是合理分配所产生,确权不确权是谁的就是谁的。
自留地,也可以是宅基地,
不算,自留地是农用地中的耕地,宅基地是经过批准用于保障农民建房的土地,确权分为承包田确权与宅基地确权,首先是要依法分配或者批准!!!
自留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更不用说是宅基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