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遗嘱的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死因行为,需等老人离世后,遗嘱才生效),但立遗嘱由长子负担全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遗产,包括积极财产(比如房产、车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极财产(例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次子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当然包括继承老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由次子代老人偿还老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债务比次子继承的遗产多,那么次子仅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剩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既不能找次子偿还,也不能找长子偿还。
因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长子没有获得权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即使老人立遗嘱将全部债务都让长子偿还,其他人也不能找长子偿还借款,因为长子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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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想把遗产留给谁是老人的自由,但是,债务给谁就不是自由了。
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在我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上,似乎这都是一直可以说得通的,但是,就现在的法制社会大环境而言,这显然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事情。而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件奇葩事。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老王头有两个儿子,并且两个儿子都已经是成家立业。但是,大儿子个人比较上进努力,并且做事也比较得体,所以在事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活条件也比较好。但是,二儿子的家庭情况就比较一般了,并且二儿子个人也比较懒惰。不过,老王头就是比较偏爱这个二儿子,所以,老王头就立下遗嘱,将个人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二儿子,然后自己在外边所欠的债务则指定由大儿子来偿还。
说真的,要是摊上这样的父亲,除非是大儿子是那种完全不差钱的主儿,否则,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不容易接受的。
首先,就老人立的这个遗嘱来说,肯定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诚然,老人的钱是自己的,那么,老人无论是想把这个钱留给哪个儿子,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说现实一点,哪怕是说老人把这个钱全部捐了,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就老人的债务来说,那可就不是说让谁来还,那么就由谁来还了。毕竟,在当今这个社会可是没有负债子偿这个说法的。更不可能说想让哪个子女替自己还债哪个子女就得还了。
那么,在这件事上该怎么处理呢?老人的遗产和债务该如何解决呢?从发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是谁继承了遗产,那么相应地就要连带继承债务。因为就债务的偿还来说,就是谁借钱,那么就由谁来还钱。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么就要求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优先把债务偿还完毕在进行遗产分配。而就这件事来说,老人立遗嘱把遗产给了小儿子,那么小儿子就要相应地承担老人的债务。
当然,如果说老人的债务远高于遗产,那么小儿子也可以选择不继承,然后老人的遗产优先偿还完债务以后,其债务也就此消失。而像老人这样立遗嘱,只要说大儿子不同意,那么其债务就应该由继承遗产的小儿子来还,当然啦,如果说老人的大儿子感觉没问题,那么这就无所谓了。
最后呢,还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够一碗水端平,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些事做得太过分的话就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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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然不太符合继承法及合同法的规定。
我们要明确,财产是老人的财产,债务也是老人的债务。
对于财产,作为所有权人,老人是有处分权,可以立遗嘱给其中某个法定继承人,甚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这都没问题。所以,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次子,这个不违反《继承法》规定,只要遗嘱内容及形式符合规定,属于有效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对于债务的问题,属于老人的债务,就是其他人员的权利,债务的处理更多的是要依照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并非我债务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否则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何维护,这世界还不乱了套。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了遗产,也就继承了相应的债务。所以,次子若是继承了遗产,也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老人立遗嘱要求长子承担其生前债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当然,若是长子愿意承担,那另当别论。
这份遗嘱前半部分是合法的,但后半部分是绝对违法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给某人继承。因此,老人当然可以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让次子继承,而长子也因为这份遗嘱而不能染指老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是“个人财产”,即被继承人只能通过遗嘱将自己的积极财产交由某人继承,而不能把自己的消极债务强加在继承人身上。因此,老人在遗嘱里约定自己债务全部有长子负担是完全无效的,长子没有义务替老人偿还债务。
事实上,老人将自己遗产全部交给次子,那么根据“限定继承”的继承规则,次子应当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老人生前所负债务。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归次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第一,遗嘱是公民自己权利,你想怎么分配你的财产都可以,但大原则不允许把权利和债务分开。这也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基础。继承一定是继承权利和义务都有,不允许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第二,如题,财产给次子,债务给长子,长子可以选择不继承放弃权利和义务,那对于第三方的债务利益,就必须和次子的财产捆绑,次子如果继承,那就债务一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