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天上掉下的陨石归个人所有吗?
感谢邀请回答:
中国法律对陨石的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陨石既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隐藏物。将其定性为无主物比较客观。
除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提到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予以保护,中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欧美各国对于该问题,大都采用了“先占”或“陨石坠落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则。
最基本的一点是,中国法
律并没有禁止自然人持有、收藏陨石、矿物等,陨石作为一种特殊的地外物质,不是地球本身的一部分,因此不该被视为某个政府的财产或其财产产生的孽息。
希望喜欢的关注一下,你的关注与回答就是小编无穷无尽的动力
首先从法律上来分析,中国法律对陨石的所有权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虽然民法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天外来物,严格来说既不算埋藏物、也不算隐藏物,比较适合的是将其定性为无主物。与此相关的法律,就剩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的“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予以保护。
还有一点很重要,中国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持有或买卖陨石,陨石交易也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还能卖出好价钱。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持有陨石也并不犯法。
其次,这个问题应该算一个幸福的烦恼。因为天上掉陨石这回事,不是说绝对不可能,但发生的几率十分之小,无异于中了彩票大奖。
就算是掉陨石也得看大小。如果是太大的陨石,比如动辄上万吨几十吨的,那掉下来肯定动静很大,想不被政府发现也很难,就算是政府不发现,你也很难一个人把它弄到手。
所以呢,极其走狗屎运的情形就是碰上天上掉下一小块陨石,正好掉到你的脚前面,你顺手把它拿起来放在口袋里,这就成了你的宝贝了。至于可能性有多大,自己想去吧。
实际上,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有一支支专业的寻找陨石的队伍,他们爬高山、踏深谷、进森林,就是为了找到一块不知道多少万年前掉下来、隐藏于此间的陨石。虽然难度不易于大海捞针,但一旦捞到了,很可能就一夜暴富了。
梦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ヾ( ̄▽ ̄)~以上~拿好不谢~
我是【航天科学传播平台 语宙】欢迎关注!
国家。
中国在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陨石归个人所有。
从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掉下的陨石归国家所有,谁拣到归个人收藏,特殊陨石可捐献一小部分,供科学研究。这是目前国内陨石的一些情况,国外的情况有些不同,掉在谁的有产权,物权的地方,比如房屋,田地,归个人所有,掉在公共场所,国有土地上归国家所有,这是有法律条文归定的,否则,属违法。谢谢邀请,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从我们国家现在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你真的发现了陨石,是可以归自己所有的~前提是你能搬得动。。。。
因为现在法律关于陨石的所有权这方面,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里有提到一点点——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予以保护。但是这一条也并没有提到陨石的所有权,所以对于个人持有或者收藏陨石这一点,法律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条例。
在国外也是一样,一般都是采取“先占”或者是看陨石掉到哪块地,归那片土地主人所有。
现在国内也有很多“陨石猎人”,穿山越岭的寻找陨石,再拿到市场上去交易,不同的陨石价格也有高低差别,这些其实都是被允许的。
但是呢,其实个人投资收藏陨石的性价比似乎并不是很高~
其实陨石作为“天外来客”,它的研究价值远远大于观赏价值,有些陨石样子平平,捡回去也不会特意摆出来,但对于陨石研究机构来说可能就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从这个角度来说,收藏陨石不如收藏宝石!
另外呢,个人收藏陨石也有一定的危险性,毕竟是来自宇宙的物质,万一陨石带有辐射性呢?个人很难确定陨石是否安全。
而且因为法律在陨石方面的空白,现在陨石市场其实也存在着一些混乱,如果是个人打算投资陨石还是要谨慎,有可能被坑了还不知道~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觉得有用的话就点个赞吧~
今年中秋之夜,一颗“火流星”滑亮了云南迪庆州的夜空。据相关专家介绍,这是小天体通过地球大气时被灼烧时的景象,那些没有被完全烧蚀的星体残骸落到地面,就成了陨石。
很快,各路“猎星人”聚集迪庆,展开了一场“寻星竞赛”。媒体报道称,国内科研人员、民间收藏爱好者及一些外国人都加入搜寻大军,目前暂无收获。
问题来了,这个“天外来客”一旦被发现,如何确定其归属?
月球陨石
30年前,新疆牧民朱曼曾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巨型“陨铁”并一直保管,2011年上报相关科研单位后,陨石被当地政府拉走了,由此引发了一场“争夺战”。朱曼一家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该案于今年3月开庭,目前暂未判决,朱曼能否要回陨石仍是个未知数。
“不管是政府还是发现者,两者都缺乏占有陨石的法律依据。”该案的代理律师孙毅称,这块陨石坠入了“立法漏洞”——对于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对澎湃新闻表示,要确定陨石的所有权,首先要区分陨石是“自然资源”还是“无主物”。
“争议就在这个地方。自然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就像吉林市上世纪70年代发现的陨石,现在还由博物馆保护。”杨立新说。
公开报道显示,1976年3月8日15时许,吉林市降下了一场“陨石雨”,陨石落在吉林市桦皮厂镇方圆5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当时共收集到较大陨石138块,总重2616公斤。
其中最大的一块陨石重达1170公斤,被命名为“吉林一号”,这也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石陨石,由吉林市吉林市博物馆收藏。
“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要考虑怎么认定对人类、对社会更有好处。我倾向于认定陨石是自然资源,国家可以用它做相关科研。”杨立新称。我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杨立新同时指出,即使认定陨石为“无主物”,其所有权仍有争议。
“在学术上,我们认为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谁占有就是谁的。”杨立新解释道,通常而言民法上无主物的“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一个方法,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但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无主物’,没有规定‘先占原则’。”
专家:倾向于作为矿藏归国家,奖励发现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认为,陨石无论被认定为“矿藏”还是“埋藏物”,其所有权都应该归属国家。
“陨石原来是没有权利人的,如果将其认定为‘埋藏物’,按照遗失物的发现原则,应该归国家所有。”赵旭东称。我国《物权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则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其实陨石并不是典型的埋藏物,也不属于通常所理解的矿藏,但我认为它跟矿藏的属性更接近。”我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在赵旭东看来,陨石与矿藏有三个相似特点,“第一,陨石是天然形成的;第二,陨石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第三,在此之前它没有被任何人控制占有。”
“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承认谁发现就归谁所有。基于以上特点,我更倾向于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矿藏对待,归国家所有。但是对发现人、占有人、控制人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杨立新说。
此次中秋“火流星”坠落之后,各路“猎星人”聚集云南,展开了一场“寻星竞赛”。连续寻找了4天的旅居藏地作家刘杰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在搜寻过程中碰到了“陨石研究会”的天文爱好者、陨石收藏者、陨石贩子等人。
事实上,除了收归国家之外,市场上早有陨石交易存在。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国内陨石交易市场的混乱,早已是业界公认的事实。
该报道称,早在2000年,新疆阜康市一居民就曾将自己发现的一块一吨多重的陨石暗中贩卖。5年后,这块陨石被切割数块公然出现在美国市场,每克售价高达300美元,堪比黄金。
归个人!一万个理由!
矿藏国有,天外陨石不属于本土矿藏,应归拾得者个人所有。如果有积级科研价值,应该主动呈交国家实现它更大的价值。
捡到的陨石上交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属于物产权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必须归属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自然资源产生关系。但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严禁私自携带陨石出境。因为陨石是人类研究外太空的重要材料之一,并且对于像陨石这种宇宙中的物质,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科研意义。所以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禁止私带陨石出境,对于那些上交陨石的人而言也算是一件功德。不足之处望老师们多指教
那是要必须送回天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