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刑一年和判三缓三哪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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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按照法律算的话,肯定是判三缓三要重,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
判三缓三的实际意思为:你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但因为一些因素可以不必立即执行这3年有期徒刑,而是缓期3年后再执行;但法律也同样规定,如果在3年缓刑考察其中,如果不再犯罪且表现良好,3年考察期结束后,可不必再执行有期徒刑。
综合,判1年和判3年相比,肯定是判3年的要重。
其次:
缓刑虽然在考察期内相比实刑不必在监狱服刑受苦,但缓刑并不代表着你拥有完全的自由,你的自由只是相对的。
1,在这3年内,你需要格外的老实,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否则你随时都有被解除缓刑执行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如果是犯新罪,还需要和3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也就是说,3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不会减少你3年的有期徒刑,只要你不老实,随时有翻车坐牢的可能。
2,判有期徒刑的缓刑和判有期徒刑的实刑,在性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触犯了法律,都是刑事犯罪,都会有刑事案底,都会影响3代。而且从本质来说,大多时候判3缓3和有期徒刑1年相对,判3缓3相对触犯刑法的程度要重很多。
3,从受苦程度来说,虽然实刑1年需要在看守所或者监狱度过,但一般服刑期间,顶多在头2个月的时候,会不适应会很难受,但习惯后,其实也没什么。如果是事先就被羁押在看守所,判下来后一般余刑也就7个月左右了,7个月左右也不长,而且有了盼头,也并没有什么太难受了,顶多算修身养性了。
而判3缓3,虽然不用关押服刑,但3年内需要老老实实,严格服从和执行缓刑考察期间的各项制度,随叫随到,按时报道,也相对限制了你的自由,不管在工作和生活上,其实都并不便利。
因此,有期徒刑1年,只是眼睛一闭一睁的事情,受苦来的直接痛快;而缓刑属于慢性的折磨,整天背着一个随时都可能搞进去服刑3年的压力,真要以现实的角度评价哪个更重,只能说见仁见智了。
要想把这个问题阐述清楚,需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实刑一年”和“判三缓三”的确切含义。
实刑一年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吃上一年的牢饭,由于刑期较短,一般不会获得减刑的机会,要实打实地蹲上365天的大牢。
“判三缓三”是什么意思呢?有一种说法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不立即执行三年刑期,等三年期满后再执行,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完全背离了缓刑设置的意义。
正确的理解是: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同时为被告人设置了三年的考验期,在三年的考验期内,罪犯如果能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年的考验期满后,已经判决的三年徒刑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综上,有期徒刑一年是实打实地坐上一年的牢,“判三缓三”是一天牢也不用坐,但前提是要经受住三年的考验期,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就是彻底的自由人了。
如果你没有经受住三年的考验,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新犯罪行为,对不起,你就要被收监执行,而且不是一年,是三年。
第二、“实刑一年”和“判三缓三”的轻重比较。
“实刑一年”的代价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365天,一般情况下,这一年的时间前期是在看守所,后期是在监狱,或者一直在看守所度过一年的时光。
同样是限制人身自由,看守所和监狱又有所不同,看守所的日子更不好过,为什么呢?因为看守所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条件远不如监狱好,看守所的各个班房里都是“大通铺”,一般一个班房有30人左右,睡觉的时候是人挤人,人挨人,靠门的位置是公共厕所,厕所的另一侧是简易的厨架,上面摆放着塑料盆碗,每个人都有固定的位置,不可以乱摆放。一天的吃喝拉撒全部在班房里完成,里面的气味可想而知,老看守所条件更差,新建得还能好一些。监狱的条件就好得多了。(跑题了,有机会我们可以展开说一说。)
“判三缓三”的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是完全的自由人,缓刑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是司法局的一个内设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在每个乡镇、社区设置一个司法所,这个司法所就是具体负责犯罪分子社区矫正工作的。
那么,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都有哪些义务呢?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内容:每天要报告自己的行程轨迹,一般是微信报告即可,每个月要书写思想报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向司法所请假,经过允许才能离开,不定时的要到司法所参加集体学习,参加义务劳动等。
如果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到社矫机构两次以上的警告处罚,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将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此时,就触动了原来法院判决的三年刑,缓刑的犯罪分子要到监狱蹲上三年的大牢。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你是愿意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进监狱蹲上一年呢?还是愿意失去部分人身自由在社会上接受三年的考验呢?每个人的需求不同,价值观不同,选择就不同,这里没有统一的答案,你认为哪个对你有利,你就选哪个。
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判三缓三要比一年实刑要轻。
我不想从纯法理上来探讨这个问题,不接地气的空中楼阁没啥实际意义。但老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有多少人哭天抹泪的不就是为了争取个缓刑结果吗?如果有100个人,把“判三缓三”与“实刑一年”摆在他的面前,得有99个人会选择前者,谁不向往自由的人生呢?
而且,人一旦被关进去,是什么都干不了了,那是在白白的浪费人生,而缓刑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有作为的人,除了在行动上受到一定限制外,什么事都不耽误,该工作工作,该挣钱挣钱,该发展发展,人生还是有无限可能的。
而且,在缓刑考验期内还能违法犯罪的人,他的心得有多大啊?实践中是少之又少的,只要不是自己故意去作,基本都能顺利通过考验期。
凡事有一般,就有例外,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是会被先行羁押的,这个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如果被告人在宣判时,已经被羁押了八九个月,若是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那么还有三四个月就能出来了,这个时候判缓刑的意义已经不大了,还不如在看守所里再呆上几个月,释放后就是彻底的自由人了,也不用再接受长达三年的社区矫正。
总之,实刑一年与“判三缓三”孰轻孰重,还是要结合具体案情做具体分析的,不可以一刀切,前提条件改变了,选择就要随之改变。
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讨论!
看守所工作八年的弟弟说:所有罪轻判处实刑的人,反而都羡慕罪重判处缓刑的人。只因为自由是人的天性。
看守所,拘留所通常会在释放当日的早上八点半左右,但是你能理解有人为了能够在刑满释放当日八点就开始办理出所手续,特意托人找关系!
目的很简单:就为了能够早那么一会出去!
没有经历的人会在法律处罚上比较实刑一年与缓刑三年。有经历的人只知道缓刑的一点。那就是缓刑判决后立即释放!
(翘首以待等待亲人释放的家属)
你从来没有听过的感受:
1、你听过在家睡觉必须开灯才能睡着的人么?
你肯定会觉得这是很搞笑的事情,而且觉得这不正常。对,这就是正常人的感受。但是有一类人是恰恰相反!
看守所晚上是开灯睡觉的。而且不准蒙头睡觉。这是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久而久之是个人都习惯了开灯睡觉。所以才会有释放回家后不开灯睡不着的人。
(有悖常理的开灯睡觉习惯)
2、你听过天天期盼着自己被戴手铐的人么?
你肯定会觉得这人大脑不正常。被加戴手铐是个人都知道意味着可能违法犯罪了。那可是要受打击处理了。不管自己有没有违法犯罪,第一印象就是抵触!
看守所提押犯罪嫌疑人外出提讯、律师会见、开庭是需要戴手铐的。这是规定!同样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所有人都希望自己被戴手铐出去。戴手铐出去了,有可能就是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进展。是件很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漫长又无聊的单调生活让人更加沮丧几十倍......
(期待被戴手铐)
3、你听过“讨论一只麻雀的公母”的话题,被一群人讨论一天一夜的故事么?
你听到这个的时候,下意识地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恶作剧,亦或者是有人故意拍段子之类的。但是它是真实的事情。
当你失去自由,你会羡慕麻雀的自由自在。即便是麻雀有时候会饿肚子。
号房门口飞来一只麻雀,啄食着地上散落的饭米粒。号子里的人小心翼翼地接近门口,不知是谁说了一句,这是公的还是母的?一场有关麻雀公母的话题就被七嘴八舌地议论了起来。
有人从麻雀的健壮程度上分辨,有人说麻雀公母是通过嘴巴,有人说是靠眼睛分辨,有人说是靠羽毛分辨......
一天一夜了,麻雀的公母还是没有定论。但是有一个定论是分辨总结出来了。那就是麻雀比他们好。因为麻雀自由自在......一番唏嘘后,话题渐渐接近尾声。有人发誓出去后学会分分辨麻雀公母的方法!
(麻雀的公母此时就是个很重要的话题)
弟弟说,他从来就没有瞧不起他们,因为换做是弟弟自己,也会热烈地额参与进去讨论。这就是失去自由的人对于拥有自由的麻雀打心底的羡慕......
如果正在这个时候,有个缓刑摆在面前,那就是一扇通向自由的大门对着你开着,这时候两者已经没有可比性了。有的只是赶紧抓住,出去再说。
虽然缓刑会有后期许多限制,但是知足常乐的心态在这一刻体现得淋漓尽致……
(知足常乐)
任何比较,都有一个标准与参照物,这是比较的意义所在:
我们普通人将实刑一年与缓刑三年比较的时候,出发点与标准基本上就是用法律来做参考。这也是正常的思维与考虑方式。因为我们拥有完全自由的身心。我们是站在局外的角度上思考分析这个问题。
但是对于失去自由的人来说,最大的奢求就是自由。这时候比较的标准与参照物发生了变化,那就是自由。只要能够尽快获得自由,那么这个就是最好的,最轻的。
缓刑后立即释放。立即释放这四个字能够直戳在押人员的内心心底!没有什么能够与其相对比。
(对比的标准以及意义)
法理意义上的对比:
实刑一年:
刑法上实刑一年对应的罪名太多了,普遍意义上来说已经是量刑很轻的处罚了。相比较那些动辄大几年、几十年的罪行来说,已经是很轻微的一类犯罪行为了。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我们分开来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类比有期徒刑一年。孰轻孰重就不再多费口舌了。但是一旦有期徒刑三年附上缓刑三年这四个字。虽然执行方式变了。但是基本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发生变化。毫无疑问的,对罪行来说,还是有期徒刑三年要重一些。
(缓刑)
缓刑是怎么回事?谁会有机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我们详细罗列不能判处缓刑的几种情况,其余的理论上来说都可以了:
1、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的;
4、累犯不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缓刑不能适用的条件。看似不多,其实已经排除很多很多的罪名了。比如八大类暴力犯罪、罪行较重的一类等等。
即便是符合缓刑的条件,也不是说就一定能够判处缓刑,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必须判处缓刑。只有可以。到底可不可以呢?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其余的就不多说了。
(人情)
写在最后: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一种惩罚措施叫终身监禁。以此替代取消死刑。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孤独、被关押一辈子。在一定程度上远比死刑来的更毒辣!
一了百了有时候反而是对有些极端犯罪分子的解脱。造成严重后果后,一死了之。虽然解一时心头之愤。但是却让施暴者少了更多的身心惩罚!
不管是哪种刑罚,目的都是惩罚与教育。都是希望犯错的人通过接受惩罚达到改正的目的。但是一旦正在被关押,或者被关押过,相信所有人的第一选择是缓刑。犯什么罪,已经不重要了。这就是源自自由本能的选择。您赞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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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刑一年重。
实刑自法院宣判之日起,即收监服刑一年,接受改造,与外界隔绝。刑期从犯人被刑事拘留之日算起,被判处管制的,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抵一日。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宣判三年缓期执行三年,交给社区进行矫正管理,如又犯新罪,则撤销缓刑,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予以收监,强制接受改造,直到刑满释放。
实刑与缓刑相比,缓刑可不用在监狱服刑,相对轻一点,缓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限,但对其子女的政治影响是同样不可低估的。
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就是不用坐牢,直接当庭释放回家睡大觉。但实际上的人都会选择坐牢一年,原因如下……
根据我国司法程序,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才能等到最终审判;这往往需要大量时间,所以等到最后审判,那已经羁押大半年或一年了!
只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了多久会算作刑期的;就是说已经羁押一年了,开庭判一年有期徒刑,那么可以直接回家了。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就是说也可以直接回家,但每个月要到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缓刑就相当于回家坐牢,不能离开居住地,积极参与司法机关安排的生产劳动(义务扫大街、耕田种地),还要24小时被监视居住。
也有专门的服装派发(偷笑),每个月也要写各种报告,每天都干了什么
如果你在看守所里待过一周,可能问这个问题就更加深有体会,这不是简单的一大还是三大的问题,是自由与限制自由的关系,当你失去自由时,关键的时候哪怕多一天也许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题主的问题,不是简单的选择题,而且很复杂,我国的刑事犯罪时间都比较长,如果是羁押逮捕的,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判也许过去了大半年,此时你觉得再失去自由半年就可以完全自由好,还是判决后继续社区矫正三年,小心翼翼,中规中矩的每月按时报到,不能出所在县区,不定时的劳动好。很明显,选择坚持一下就是永远的自由的好。也就是认为判一年实刑的好。但是,但是,就像前面说的哪怕多一天也许就是压死骆驼最后的一根稻草,好多人也宁愿判三缓三马上可以自由,那么,你说哪个重那个轻。
还有,还有判一年实刑的,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在犯徒刑以上刑罚,可能构成累犯,判三缓三的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的,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意思就是没有累犯一说。所以说这个问题不是一大还是三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就是取保候审,当然是判三缓三好!
我觉得缓3年重!!!一般判决结果出来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六七个月了!在呆几个月刑期就结束了!缓三年这个!是从你去司法所报道开始计算!每天都要几次定位出不了远门!
我解释一下,哪个重自己比较。
“实刑一年”就意味着是一年有期徒刑,要“进去”一年,当然了审判之前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如果你审判之前被拘留了4个月,你实际进去的时间就是8个月。
"判三缓三"就是说判决应“关”你三年,但是先不动手,给你一个3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你不用“进去”,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不出意外的话,考验期结束后三年的牢狱就不用蹲了。
一般情况下,“判三缓三”人不接受实刑,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
关于缓刑我贴了之前的一个回答内容,可以了解一下。
一个人犯了罪,刑罚有两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依次加重)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缓刑的适用情形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后,法院会在判决中确定一个缓刑考验期,在这个期限内,主刑暂缓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多久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是否通过考验的不同命运
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无特殊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有新的犯罪,或被发现之前没被判决的旧罪,会撤销缓刑,之后数罪并罚。
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缓刑需遵守一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当然是实腥严重了,判三缓三是不用坐监狱的,不是实际的入刑 ,可以当场回家 ,等于是回家接受改造,照样是自由的,就是定期到当地派出所报道一下,回报回报工作,对自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切不可从新犯罪,不然就会收监,缓刑期间绝对不能违法,到时候你就难逃法网,必须遵守法律,好好接受改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摆脱约束,这样才真正自由。
缓刑一般就是自行回家,在家自行改造,要定期去当地派出所接受问询,如果表现良好就会早日解除约束,回复自由身,但是缓刑也是有污点的,也是记录在案的,当然要比实际入刑强百倍,起码不会开除工作,判刑一年这辈子就完了。
实刑和缓刑差别还是很大的,实刑需要坐牢,缓刑就是回家自行改造,接受监督,这两个还是有实质上的差别,没有那个人喜欢坐牢,很多时候大家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找熟人、征求对方谅解,有时候不惜重金就是想给自己弄个缓刑,这样就不会失去自由,也不至于开除工作,所以还是缓刑好。
缓刑五年也比实刑一年好很多,起码没有失去自由,也可以保留自己的工作,实刑就不一样了,首先开除公职,不管怎么说还是遵纪守法好,人一旦失去自由就身不由己了,不管实刑和缓刑都会记录在案,对自己都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孩子考学、参军、入党、考公务员、这都属于政治污点,所以做个好人才是最重要的。
缓刑即使不坐牢你的行为也会记录在案,对自己影响很大,缓刑需要付出沉重代价,首先征求对方谅解,多花钱,必须以经济做支撑,一句话还是老老实实的好,我们不一定成才,做个好人是最起码的标准,大家说对吗?
首先实性一年说起,客观的说基本法院宣判完就可以释放了或者接近释放了,按正常的流程特别按国内的一般情况,不是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从你被公安37天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你已经待了37天了,然后公安到检查院一般会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最后检察院才收,正常来说3个月过去了,到了检察院阶段这样的案子理论上最快也要3个月然后通知你预期的刑期。
最后的最后才到法院,法院拿到你的案子到最后判刑这个阶段起码3个月
这些3个月3个月公检法弄完最快9个月,还是一点不延期的情况,中间退几次,延期一下,一年能宣判都很好了,很多在看守所都待了一年不止
所以宣判后你看守所待的时间够你的刑罚了,基本可以出来了
一般来说1年刑罚的,从开始你请个专业点的律师给你走动下,可以直接办出取保,然后弄出个缓行
判三缓三就简单了,缓行三年不出事就没事了,其实很多都说缓行不如实刑一年是因为缓行的第一年管的特别多,一般出居住地也不会批,到了后面会松点。
还有关于案底的事,不管怎么你都会有案底,社会上对案底很敏感,其实中国现在有案底的人有一个亿,
难道有案底的人不活了?
案底唯一的作用就是子女和自己公检法得公务员不能作,对下一代影响没你们想的这么大,其他公务员只要你孩子考的进没什么影响,包括当兵一般也不会要。
所以工作也要子女也好还不是靠自己的和子女的能力,孙宏斌职务侵占被关了3年出来不一样建立了融创
对于一个亿案底很多人不信看一组数据吧统计的是到2019年中等犯罪的登记人数就一个亿了
最简单一个算法,监狱常规犯人几百万,还不算看守所和缓刑和居住监察的,包括拘役的等等人群,每天进进出出的,有人刑满释放,有人又进去,20年下来你说有没一个亿,如果从49年算起70年那会各种运动,打黑,投机倒把,婚前性行为都算犯罪的年代,那数据更多了,
实刑一年和判三缓三哪个重?
如果考察其犯罪事实,应当是判三缓三更重一些。
而在执行层面,也是三年缓刑更麻烦些。
从期限上,实刑一年,是从羁押开始计算,实际上经过侦查、起诉、判决等流程走下来,差不多刑期就到头了,多数是判决后不长时间就释放,不用到监狱服刑。少数判决前羁押时间短的需要到监狱服刑。
而缓刑的三年考验期是从判决之日计算的,也就是说判决后还要经过三年的考验期才会结束。考验期内,不能离开居住地,事先需要缴纳保证金,需要定期到居住地司法局社会矫正科汇报等等。如果违反有关规定,轻者罚款警告,重者会取消缓刑收到监狱服刑。这个压力也是非常大的。
所以说,判三缓三比判一年实刑要更重一些。
如具体到个案当事人,其实是很难比较的。如被告人一直未被羁押,应该是判三缓三比实刑一年好,虽然缓刑考验期人身自由也受一些限制,但毕境与坐牢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存在着天壤之别,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对自由渴望到什么程度,没有失去过自由的人是很难理解的,更重要的通缓刑考验期后,是视为原刑罚没有执行的。如果是被羁押的被告人,到判决下来,通常都被羁押了半年,我个人认为到不如实刑一年,这样再有半年就可以出去重获自由了,如在看守所呆习惯,不想下监,上诉一下,就可以不用下监了。比还要三年考验期,受到种种限制更为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