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在二三十年前,对一个人的报复通常是“拉去巷子里打一顿”,而现在这种行为好像变得很少了,如果现在也这么揍一个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对被揍的人而言这种方式还有没有威慑力呢?
江湖流传打架三定律,第一条,你打人的时候千万别留下证据。第二条,别人打你的时候千万要留下证据。第三条,小心你的猪队友,往往被抓就是因为猪队友。你把人拉倒偏僻的地方揍一顿,结果有三个,对方白挨一顿揍你没啥事,这个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第二个对方挨了揍,主动报警了,然后就是走流程什么的,警方提取证据,然后小心你的猪队友,他们是不是能抗住事,大概率是扛不住,你要承担责任。第三条,打架这个事出意外的概率很高,你或者被打的人,或者猪队友在这个事件中有人出了意外,这下子你要看看自己的钱包,或者你爸爸是不是李刚,搞不好你要坐大牢的。综上所述,你这就是个蠢问题,法制观念淡薄。而且据我了解,打架也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问题更加乱糟糟,而且会让你付出惨痛代价。
作为1名警察,我可以明确回答您:找人揍人的行为,放在以前也许能规避一定法律惩处,但放在现在绝对是第一个被惩处的对象。
我是@职场取经阁,下面,我依据法律和现实给予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找人揍人现象的分析
找人揍人现象的发生,早期屡见不鲜,甚至一度成为一些所谓社会人的口头禅。
究其原因,找人揍人有三大优势:
一是维护自己所谓的面子。与人发生矛盾,放出“找人收拾你”这句话,既保护了自己的面子,又显得自己背后有人、关系复杂,以此告诉对方:别惹我,惹我后果很严重。
二是将自己置身事外。找人打人者片面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打人,既达到了教育别人的目的,又规避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在那个讲义气的时候,的确不出事还好、出事打人者扛了。
三是警示其他人。找人打人后,必然传出一些风言风语,说“某某某很牛,惹不起,上次谁惹了,被人打了一顿”什么的,这类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找人打人者不能惹的形象,利大于弊。
综上,找人揍人现象确实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仅仅限于特殊阶段。
二、找人揍人涉及的处理
随着法制的完善发展,现在找人揍人的现象基本上已经没有了。
究其原因,找人揍人的三大优势已经消失:
一是以前哥们讲义气,出了事,揍人者自己扛。但是,现在面对昂贵的经济赔偿和严重的法律惩罚,揍人者一定第一时间把责任推到雇佣的人身上。
二是以前揍人者可以仗着与被揍者不认识,警察不一定抓得到为由,进行揍人行为。放在现在,即使不认识,跑掉的概率也极低。
找人揍人一般涉及的法律惩处如下:
一是对于被揍者伤情未达到轻伤的案件。找人的人和揍人的人都要承担治安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以故意伤害行为处理,拘留是肯定的。
二是对于被揍者伤情达到轻伤的案件。找人的人是主犯,从重处罚。这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综上,只要找人揍人,找人的人法律责任更重,更不要说还要付给揍人的人金钱,可谓成本极高。
三、几点体会
现实中,也有个别被抓的揍人者,硬撑着不说出背后找人的人。我们一般会明确告诉他:如果说出背后的人,你属于故意伤害;但是不说出背后的人,你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二者区别明显,寻衅滋事处罚的更重。
另外,还有一些被找的人,会就此把找人的人讹上,没有钱就去找找人者要钱,理由是:你上次找我揍人了,我怕哪天我管不住嘴,把你给交待出去。如此循环下去,找人者悔之已晚。
综上,找人揍人实际上是把自己推向深渊的第一步,后果太严重。
我是@职场取经阁,找人揍人是一种极其愚蠢的行为,后续引发的问题根本不可预料,请三思。
这种事儿若放在过去……
没什么大不了的,没脾气的,也就窝三天火。有那么一点点小脾气,但平时也就狐假虎威,那就滴大街口出狂言后自悟君子动口不动手。
如果码实诚了,又“叫真儿”,那就经官。打人的一干人等拘留,找人的属于教唆犯,轻则拘留,重则教养判刑。
至于医药费,大不了自己掏,反正也没几个钱,更何况在“他们”拿不出钱的情况下。
若真是有脾气,凡事儿撅腚不服……
不挖出幕后势不罢休。当然了,这种人一般也没人敢触那个霉头,就算费半天劲找到了嫡系,报上号之后也基本上是做鸟兽散了。
现在……
事后把一伙子码准了,每人所拿三万块全归你。
至于幕后那伙计……
刚开始还好点,坐在凉板凳上,两手拷在一起。
以后,自己想吧!
“找人把对方拖到偏僻的地方揍一顿”放在今天会有什么后果?
现在这种事情,一般来说做了不用负责的可能性非常小。
其后果大体上有这样几方面:
民事方面:赔偿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费补贴、陪护费、伤残赔偿金以及诉讼费、鉴定费等。
刑事方面: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话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寻衅滋事罪,一般情节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行政方面,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大概率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以后,单位交的社保就回“黄”了,以后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意味着老来生活无着。
其他方面,如果想争取从轻,多数情况需要另外付一笔刑事谅解的费用。
总之,如果是轻伤,那么破费十来万是最保守的数字。
一是文明进步,以暴力解决问题行不通;二是违法必究落在实处,揍一顿,赔钱事小,轻者拘留,重者坐牢;三是社会管理能力强,到处是监控,大数据比对。
把对方拉到偏僻处一顿揍,现在的后果就是赔钱加进班房。
生活中,难免会遇上一些非要“找人揍他一顿”才能解恨的人。例如:
1,借钱不还,语言傲慢,还出口伤人的人。
2,把你正热恋中的女友,从你身边夺走的人。
3,凡事都给你对着干,常令你当众下不了台的人。
4,仗势欺人,曾给你和家人带来伤害的人。
5,胡搅蛮缠不讲道理,常给你和家人找麻烦的人。
总之,以上的人,自已不幸遇上了,有时既想“教训”一下对方,又不想把事情闹大,许多人都会产生“找人偷偷揍他一顿”的想法。 在二三十年前,这样的事,时有发生,时常听说。
打赢的进“牢房”,打输的进“病房”。钱、痛苦、自由及相关的“后遗症”,不得不令你三思而后行。
这里,我们来说一说,打“羸”的一方要承担的后果:
1,一但事情败露,行政或刑事处罚,免不了。
2,对方的医疗费用和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你不得不赔付。
3,你和你家人的前期努力,可能会因此事“前功尽弃”。
4,你和你的家人,今后的学习、工作等,会因此事受到牵连或“坐失良机”。
因此,靠武力,解一时之恨,泄一时之愤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何况当下,无处不有的“天网”就足以让你放弃“找人偷偷揍他一顿”的想法,最好是凡事都把“法”放在首位才行。
以上浅见,仅供参考。
(图原至网络侵即删)
如今的情况,看打成什么样了,轻伤以上最少住看守所半年以上,重伤那得坐牢5年左右,主要看几级伤,需要判多久,派出所没权力调解。轻微伤可以调解,可拘留也可不拘留,看对方是否谅解,不谅解,拘留那是逃不掉的。这都得赔钱,赔偿到位,不告了,少判一些,否则,重判!精明的人是不会和人打架,只有没文化粗鲁的脑残人才会去打架,才会把自己送进监狱受苦去!
人生处处是意外,你永远也不会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情,会出现什么后果,所以会出现的后果有很多。
一是你找的人靠谱不靠谱。你本来只是想让对方吃点小苦头,受点皮肉之苦,谁知道你找的人下手没轻没重,把对方打骨折了或者打死了,那么你就是主谋,我想除了赔偿经济损失以外,还要受到牢狱之灾,甚至无期徒刑都有可能。
二是你找的人讲不讲“武德”。本来你找人教训别人,结果在对方的金钱诱惑下,不但把你供出来,而且反过来把你拉倒偏僻地方揍一顿,完了你还惹不起,只能忍气吞声,只认倒霉。
三是你找人把他拖到偏僻处揍一顿,有没有人看到。假如被人家看见,你可能不仅要损失一笔不菲的钱,还要到派出所,受到警察叔叔的“特别问候”,很可能被警察叔叔邀请拘留所7日-15日的“特殊体验”。如果没有人看见的话,对方也不知道的话,可能会不了了之,如果对方知道是你,也许你多了一个仇人,你就会“提心吊胆”。
不管怎么说,都是赔本的结局,所以还是不要这么做,虽然一时爽了,可是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且问题也没得到解决,何必呢?
小的时侯这种事干过,文革时期有一造反的小头目驻于我村,并纠结一帮人批斗并欧打我父亲。上高中时我约了几个要好的同学,晚上将他狠狠揍了一顿。十多天后走路还一拐一拐的。当时公社有特派员,调查了几天不了了之。
后来我也在公社工作,在于其特派员喝酒时谈到此时,特派员当时大笑,并说揍的好!最后那个造反的小头目得了癌症死了,死时才三十九岁。
放在今天啊,最好还要放在我身上来参考一下。
首先,拖到偏僻的地方挨揍一顿的是我,那么对方就比较惨了。
我会等打人的人走了之后,“一不留神”摔倒了,头在石头上碰了一下,起了一个包。
然后,就是报警啦。
报告警察蜀黍,我是被人拖到偏僻的地方打了。在报告的过程中,我突然翻着白眼,口吐白沫的倒在地上。
那么警察蜀黍会立刻把我送去医院的,头部受伤,可大可小啊,一不留神还会死人的。那么我一直头晕,偶尔口吐白沫,医生也是绝对不敢拍着胸口说我的伤不要紧的。有很多人脑袋受伤,当时好像没事,过几天半个月就突发死亡的。
这下事情就大条了,警察蜀黍只好当大案要案来处理了,打人的一定别想跑。
一抓到人,警察蜀黍自然会审问出谁是主使的。不要小看警察蜀黍的能力哦。
接下来按照轻伤以上入刑的规定,这就交给了检察院了。弄不好就要坐牢的,对方律师会告诉他,能够取得我的谅解书,对判决是有很大帮助的。
谅解书,不好拿呀,我的胃口又很大,几十万到百万的话,要看对方的身家来了。
写在最后,不要打架,千万不要打架。太费钱了,现代社会,有什么事好好商量解决,法治社会不守法的人是弱势群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