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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

提问时间:2023-07-05 11:39关键词:农村,产权,出嫁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

点赞1、绵阳市 网友:静夜春水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

如今的户口制度,没有这一强性的规定,农村夫妻结婚后,女方可以到男方家落户,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落户,这是自愿的原则。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不能因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就说变就变。在我们国家,农村的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把每个农村村里管辖内所有的“三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这“三资”,全部清查登记。其目的就是,通过清产核资,将这部分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管理起来,活化起来,防止流失,创造效益。

农村的清产核资结束以后,将进行折股到人。为了股权分配公平合理,农村的人口就要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被确认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才有权利享受这个股权,有了股权,才能享受今后的收益分红。正是因为如此,在个别农村就出现了歧视出嫁女的倾向,认为出嫁女已经结婚,户口就该迁到婆家去,就不该享受本村的利益。

农村的妇女结婚后,户口到底该不该迁走?按照以的老规矩,出嫁女是泼出去的水,户口就必须迁出。现在已经没有这个说法了,哪个地方的经济条件好,人家就选择在哪个地方。男方选择到女方落户的,也已经成为正常。像这种情况,在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也都被视为正常现象。所以,那种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出嫁女必须把户口迁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点赞2、六安市 网友:一念无悔

谢谢邀请,集体产权改革只有保护公民利利意,不能强逼公户口的迁入,强逼出入是为法的行为。谢谢友友们祝友友们天天好心情。

点赞3、盘锦市 网友:猪猪妹

男女平等,出家女,嫁到男方,不一定能落户,比如北京,上海,或者是现在的雄安新区,雄安新区,生小孩都不好上户口,如果嫁出去,能立刻上户口,那所有女人都想嫁到这些大城市。等于一方不接受,一方也不能强制你把户口移走。所以土地政策,就规定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另外农村有人私自把耕地置换和买卖,改成宅基地,盖房,也有农村改耕地种大棚,你说他地减少了,是因为他把地换钱了,所以更不会给他增地了。在说因为耕地产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华北平原,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人均分地也就1人1亩地,村里地多的就多分,地少就少分。你去东北,新疆,内蒙,地广人稀,人均分地几亩,几十亩,几百亩的都有。

点赞4、福清市 网友:领天下

答:出嫁女不用迁出户口。

股民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部分农村基于传统,以民主的名义,要求妇女迁出户口,或不予认定股民身份,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并未要求女方必须迁出户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中,任意侵犯妇女权益的问题,可向农工委或妇联咨询、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赞5、娄底市 网友:寒江天外

这个问题可以肯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

出嫁女,入赘婿等在农村属于特殊人群,按旧时农村习俗,在本村一些权益是享受不到的,但现在法律上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出嫁或入赘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近几年,随着土地确权以及各项惠农补贴的发放,城镇化的加快,这些都是以户口为依据的,因此出嫁女,入赘婿等的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时有发生。

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考虑了这些问题,其实改革本身就是为了明晰每一位集体组织成员在集体中的权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正在各地试点推行,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改革是为了核实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摸清家底,资产股份化。成员界定,农民变股民。这样就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归属,保障了农民权益。同时集体变股份制,在发展市场经济上有了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在具体村实行时,都是在县乡指导下进行的,有十几个步骤,主要的步骤是清产核资,成员登记,股份量化。在成员登记这个步骤是有严格规定的,首先村改革小组要确定成员界定的基准日。过了这个时间出生的不登记,死了不减(可继承)。其次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要确定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出嫁女或入赘婿总体上坚持不能两头空,更不能两头占,只要有一个村确定了成员,另一个村就不能确定了。成员登记后要在村里公示7天,有异议的可以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再审查,公示,然后报县级审核。

总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了出嫁女的权益,如果对政策有不清楚的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县农业部门咨询,反映问题。

个人理解,具体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点赞6、绥化市 网友:冷颜少年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提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

所谓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用地等以股权的形式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按股分红。

谈到改革,又是政府性农村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这项改革能否能给全国农村实施的农户带来红利,我们视目以待,国家虽在改革之前多处试点,但我认为股分制经济并不适合所有农户。

比如在不发达地区和边远山区把集体资产以入股形式来发展,是有点不符实际,有句话说得好,入股有风险,投资须慬慎,比如在山区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来搞房地产,何时能产出分红都是未知数,把集体土地以股分形式交给老板,难道个个老板都是大神,年年都保证有红分吗?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那是不可能,市场上摆地滩有赚的、也有亏的。

所以农村经济改革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能改的改,不能改的不要不符实际的改,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制定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多种形式,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比如农户自愿前提下,土地可以依法转让、转租,互换,这几种形式深受群众欢迎。个人和集体可根据实际灵活操作。土地资源的利用,不管那种形式流转最终目的要降低风险,使农民增产增收。各地情况不一样,几个试点代表不了农村总体。

就拿楼主所提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户口是否需要迁出,可以说这是改革所凸显出来的大问题,我留览下这方面资料,总觉得都是泛泛而谈,都在打擦边球,都没有向土地管理法那样能解决问题,根据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不管女方嫁到男方,还是男方到女方落户,当地公安机关都要求到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手续,但这种户口的迁出并不影响出嫁女回娘家成包土地,这在土地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改为股权后要求本村集体成员才享有股权,这就意未着出嫁女户口的迁出已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也就意未着出嫁女不能享受到娘家红利。这已经根土地管理法相低触了,所以必须改一下了。

本人的看法是不管农村集体经济怎样改,都只能以当前土地管理法为基准,只要以土地管理法为依倨,出嫁女是在娘家可分到股权的,因为入股形式也仅仅是土地流转形式,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使终未变,那就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也就是只要是家庭成员都应该享有股权。出嫁女户口迁出是必须的,这是国家户籍管理需要。这与土地承包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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