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还说我一直给他打电话了,
老赖欠账几年,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该怎么办?
债务人都找不到,那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欠账几年,这个还涉及诉讼时效问题。目前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欠账时间较长,需要注意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旦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则获得抗辩权,即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仍然败诉。
有的债权人不提起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没钱,认为官司不不打,结果都一样,根本拿不到钱。如果仅仅从债权清楚的效果来看,那确实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不管债务人是否具有财产,都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如上所述,这里涉及诉讼时效问题,而一旦提起诉讼并得到判决,自然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另外,债务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个需要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进行确定。通过执行,法院会查控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再是,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欠账几年,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如果没有起诉的赶紧起诉,诉讼才是你追回财产最有保障的方法,通过诉讼更能保障你的权益,这种权益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保证胜诉权。如果有约定的还款日期,你联系不上债务人,那么就有可能导致错过诉讼时效,
2.利息收益。如果之前没约定利息的,并且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你诉讼之日起就可以主张利息,如果你不起诉,你就不能要求利息。
3.罚息收益。起诉以后判决书都会附上一句,拒不履行判决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利息,这个属于罚息性质,标准有法律明确规定。
4.存在执行回款的可能。起诉你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他的资产待判决生效法院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也可以通过查控系统对他的财产进行查询,如果人找不到的,有些地方法院可以通过跟公安机关配合,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找人。因此即便他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你通过诉讼仍然有可能是可以追回自己的欠款的。
综上你可以发现,对待拒不还钱的,必须及时诉讼才能最有利的保障自己权益!
靠国家法律,靠自己等于告状无门,自己忽悠自己,老赖不入刑等于零……
全家老小,紧急集合,开赴老赖的家,住下不走了,如同在自己家一样,该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
这样的态势,经过半个月,老赖一家将会~崩溃!
还债的概率大,屡试屡爽,不妨一试!吸取教训,除了父母同胞~旁人借钱,需三思而行…。
老赖欠帐几年,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当债权人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是向法院进行反映情况,那么法院给你的答复可能会令你失望,因为我也遇到这种情况,法院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也不知道债务人的情况,他们也找不到债务人,还是让你自己去寻找债务人的线索。
其实法院应该明确规定,债务人无论是更换电话号码,或者是家庭住址,都需要向法院进行报备。这样也方便法院联系和了解债务人的现在情况。不能因为说,案件已经在法院结案了,法院的任务就等于完成了。作为债权人要的不是结案率,而是执行率。法院的结案率都在90%以上,那么执行率,执行回来的钱又得百分之多少以上呢?
法院判决之后,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造成机根本原因就是,只要债务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案子将会终结本次执行。一旦终结本次执行,法院将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全都交给了债权人,而同时法院又不给出任何的证明或者介绍函。债权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没有权利查询别人的信息。而这时债务人一旦失踪,这个案子将会进入一个死胡同。也可以说,这个钱等于变相的瞎了。
前文我们提到,债务人欠帐几年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在无人不想还这个钱了,是不是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符不符合诈骗?或者说符不符合拒不执行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诈骗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现在老赖连人都找不到了,存在故意的躲避债权人,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说短时间之内债务人还不上钱,我们情有可原。但前文已经提到,欠账几年,现在连人都找不到。我们试图通过自己能联络到对方的方法进行联系,而对方拒不应答。这能不能说明债务人,在试图把这笔钱赖掉。或者干脆说想占为己有。
拒不执行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和前文提到的一样,老赖欠帐几年不还。难道在这几年当中,老赖一点偿还能力都没有吗?还是说老赖的收入与支出正好持平?我想不见得。在我们不能全部归还对方的时候,可以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分期偿还。作为债务人最起码应该让债权人知道她现在的状况,和能让债权人联系上他,有没有执行能力我们先且不说,但债务人的确存在拒不执行。因为现在债权人已经好几年联系不上他了,这就可以说明一切。
现在债务人故意躲避债权人,失踪或者玩起躲猫猫的游戏。已经是一种常态,非常普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却一直没有改变,这似乎成为债务人躲避债务的惯用手段。
你好,看到你的这种困感,我深有同感,因为前几年我在外面打工的时候,也碰到过这样的老赖,当时这个工头老赖把我们的劳务工资拿回去建房了,我们找他要,他不给,于是,我们就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我们的官司也赢了,但是,这个包工头却置法律的威严于不顾,不但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义务,反而,脚板里抹油――溜之乎也。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只好申清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但是,法院的案子多,一时半会儿也轮不到我们的名下来,我们到法院里去催案,他们说,除非我们自己找到了那个老赖的行踪后,那么,他们方才能够派人协助我们对这个老赖实施强制执行,于是,我们几个受害人就在一起反复商量,并多方打听,最后,他们决定共同出资,由我一个人单独前往湖南省浏阳市张坊镇田溪村去找这个“窝案老赖”千里讨帐,记得我们当时去的时候,一共有八个人,其中,有四人是我们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另外三人是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此次千里讨帐的前后经过曾经在我们当地各种各样的电子媒体上广为传播,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对付老赖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一个受害者的头等大事,只要我们每一个受害者团结起来了,那么,在数以亿计的人民群众面前,老赖是不可能逍遥法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