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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农村卫生室的医生给病人看病后,不开处方,就直接拿药,这样的做法合乎医疗程序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1:55关键词:做法,农村,医生,医疗,病人

现在有些农村卫生室的医生给病人看病后,不开处方,就直接拿药,这样的做法合乎医疗程序吗?

点赞1、喀什地区 网友:星坠孤城

你真是瞎操心!你怎么不问问乡医能挣多钱?生活怎样?有没有养老金?有没有医保?请问你自己的生活都是规规矩矩,没有违法乱纪吗?不要拿自己的观点来挑战人家的底线,生活都是不易!且行且珍惜吧!活着几十年转眼就过,行行善吧!

点赞2、瑞安市 网友:血罗刹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按医疗规章制度來说,是不附合规定的,但要看实际情况而论。

比如南方,村子很大,成千上万人,卫生所也大,有好几名工作人员,有正规的大夫,护士,有正规的操作规程,这样的卫生所,应该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应该违背规章制度。这种情况,应当纠正。

但是,如果象我们这边的小村子,只有百来户人家,村卫生室只有一个人,只看个头疼脑热的小病,大病根本看不了,说是卫生室,实际就是个药店,看病就是买药一样。这种情况下,不开处方,只给拿药,就不太计较了。

当然,最好还是按规定办事为好。

点赞3、秦皇岛市 网友:覆灭神话

这胎神无聊之极,一喷了之,战场上负了伤,还要挂号,化验,再处方发药治疗吗?前段时间上海治疗一个普通感,什么手续齐备,收费也“不高”?一万多元,你能承受吗?纯粹教条主义?离死不远了?

点赞4、滁州市 网友:青藤之涼

一个人看病,而又是本人拿药,开不开处方不重要,关键要效果好。大医院,这样的医生,那样的药师加护士,人员多,治疗费用高,治不好病,开了处方又有何用?

点赞5、鹤壁市 网友:北海故人

不合。

农村有一句俗话,”凡药三分毒”。意思就是药物除了能治好疾病,同时也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副作用)。

农村卫生室,我认为如果当时病人太多太忙,或者是急诊,完全可以。但,最好在六个小时以内,或者更早的时间,及时补好处方与登记。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别人负责。

比如,我认识一位农村老乡村医生,很受当地的老百姓尊重。他并不是医术有多精湛,那为什么大家都相信他呢?

服务态度好,价格合理。如果自己空闲,还能保证随喊随到。

登记清楚,字迹端正,谁都认得,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

办事认真,交待仔细,需要注意些什么都会讲好。所以大家感觉比较放心,最起码用药后,身体有什么不对头,一查就知道用了些什么药,可以消除双方的误会,增强信任,减少纠纷。

特别是吊水,每个人的空药瓶都保留几天,以防万一。人的生命有时比较脆弱,我认为这对双方都有好处。

农村卫生室,不开处方,就直接拿药

有些是不需要开处方,有些是必须要开,并不是跟其它商品一样,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如果要说具体点,可以在评论区闲聊。

现在各农村卫生室,象我们本地都是聚中采购,即使卖那都要上电脑。可以报销一部分钱,但更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可以追根寻源,什么批号,有效期,只要上网就可以查到。

为什么不开处方,直接拿呢?

这一般属于自己进药,属于不报销的品种。有的是特殊的情况,用的人又太少,但有的人又确实需要而特意进货,有的是为了利润,为了生存。但,这些完全可以相信,不存在是什么假货。人的生命有多重要,大家也知道,这不是游戏,现在谁都没有这个胆量。

我个人认为,还是为了生存(利润),但事后一般的出于自我保护,为了安全,还是有登记。不知大家看后,是否相信,谢谢!

点赞6、杭州市 网友:碎了心。

按规定是不行:但村医有他的特别处,接诊是常见病,多发病,比如单一外伤清洗包扎,单一药品,甚至患者自己买药品,要开处方?怎么开?制度制定也设有这么细,实际问题解决好就0K,不要千遍一律,认真解决村民疾病痛苦,不是认真追究过程,人性化解决问题,上刚上线目前村医行不通。

点赞7、铜陵市 网友:晴天雨点

个人感觉,卫生室名义上是集体公共置办的,其实全国差不多都是个人投资置办。往大了说国家最多提供房子,至于医生的保险,工资,药品,取暖,等等一概不管,自负盈亏,和个体诊所没啥区别。这个情况你不能和大药房比,他们多少人做那些事,不过村医是凭良心做事的,不写价格,说明他基本知道药价,但绝不会坑害百姓的,糊弄患者的。

点赞8、五常市 网友:青衫湿

下面我用我村一家卫生室,给病人看病不处方,直接用药的一起医疗事故说起。作为农村的卫生室大部分都存在着不开处方,直接给病人拿药打针的情况,这些村卫生室的医疗人员,都是凭着自己的医疗技术经验拿药,给病人直接打针的。这是绝对不符合医疗程序的作法。特别是万一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完全无有医疗用药依据的,为自己进行辨护,只有自认到霉进行高额的赔偿。

因为我的村庄比较大,是拥有四五千人口居住的大村庄,光村医疗室就有五六家。在2015年的夏天一个中午,我村一户家的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因为肚子疼的历害。在大人的培护下,去到我村一家村卫生室进行治疗。当时这位村卫生室的医生就是无有进行先处方,后拿药打针的情况下,就直接拿药给这个小女孩打了一针。结果这个五岁的小女孩在打了针以后,还是疼痛不止死亡了。结果这家小女孩的家人认为是这位村卫生室的医生,用药造成的她的女儿死亡。认为是一起医疗事故,就要求高额经济赔偿。当时根据上面医疗单位和多方面查证用药没有问题,不是用药造成的医疗事故。是其它病因造成的这个五岁小女孩的死亡。

可是这家死亡小女孩的主人,就是认定这位村卫生室的医生,无有珍断处方,具体用的什么药是凭着这位村医说的,是为了推脱责任。结果最后在多方面的调解下,这位村医在经济赔偿上少拿了一部分。如果要是当时有处方依据,在经济赔偿上要少拿的多。可是这家村卫生室的医生,通过那次教训以后,现在凡是给所有的病人看病都是先处方后拿药。甚至现在细仔到就是农民自己去他的卫生室买药,他都会注明是个人自己购买。这就是村卫生室给病人看病不出方,出了事故以后,一次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真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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