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看守所里呆过,释放了给狱友带个话给他父亲带点衣服给他可以吗?
在看守所里或者监狱里待过,出去的时候,经常会有狱友要求捎信捎话什么的,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应当慎重一些。
如果要少的就是一般的话,例如在里边很好,没有挨打挨饿什么的,叫家里放心,看好孩子等等等等类似问题,一般捎话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是,如果要求捎的话里边牵扯到案情,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内容,则尽量不要捎,否则很容易给自己引来麻烦,甚至是牢狱之灾。
例如,某狱友说,你去和某某村的某甲捎个话,赶紧远走高飞,东西在某某地方老地方第三个抽屉里,全部烧掉。
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说,涉案,赶紧逃跑,销毁赃物。
再如,某狱友说,你告诉某某单位的某乙,事情是某丙做的就行了。结果某乙从话里知道,他们团伙犯罪是某某举报的,遇事某乙持刀将某丙杀害后逃逸。
如果真的捎去了这几句话,将来被查出来,那就是涉嫌犯罪。
至于带衣服一类的,如果没有其他的特殊话,一般是可以的。如果狱友要求其亲属在捎去的衣服里边夹带违禁品(例如药品、现金、票证、纸条一类的),这种话千万不要传,否则夹带的违禁品一旦查出来,当事人肯定脱不了干系,如果万一违禁品带进去惹出了麻烦(例如造成被监管人员逃跑、自杀一类),那更是吃不了兜着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有的人可能会辩解,我不是“明知”,不能认为是犯罪。实际上是不是明知,需要办案部门根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据证明的,绝不是你说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至少,对方是刑事在押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一个有基本判断能力的人都知道对这样的人要求捎的话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加注意,当老好人,当警察找到门上的时候,悔之晚矣。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个人建议还是不要带话的好,因为你不知道你狱友和他父亲之间的暗号是什么。本身看守所内是有衣服的,你外边送进去的衣服基本上是送不进去的,即使送进去也不会给里边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但是你这个带话就不一样了,之前看到过一个报道,就是一个律师在进行会见的时候,这个犯罪嫌疑人让律师给家里带个话,然后告诉律师一个电话号,说是他父亲的,带话的内容就是“他在看守所很好,家里不用担心”,然后律师就给这个号码打了电话,也是原话说的,接着就挂了,晚上公安机关对这个人的其他犯罪成员实行抓捕的时候,结果一个人也没有了,最后抓住之后,才知道问题出在那个电话上,一个电话让他的同案犯知道这个人被抓了,然后一个不要担心知道他交代了,必须得走了。最后这个律师也因此被判了刑。所以说,个人建议这个话还是不要带得好,本身监狱里有狱警,真的需要的话,狱警是可以给他家里传话的。所以为了你的安全,还是不要这样做的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这种事在哪个看守所都存在!
在看守所一个号里呆过,可能短期内会有一些感情,但是,替别人往外带消息,只要不涉及到案情,基本没什么问题。
另外,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基本不允许在押人员的亲属送东西,这主要就是预防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通一气,给办案民警设置虚假证据。
以前的看守所,还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点衣物,后来有许多家属在衣物当中夹带字条,与看守所关押人员串通口供,这样就给办案人员带来了许多麻烦,后来许多地区的看守所,都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家属送衣物,有的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时,连自己的随身衣物都不允许穿进去。
当然了,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也可能有一些落后地区,还允许家属送衣物,其实,对于给看守所带口信这种事,本人不主张去做,你即使把口信带到了,对看守所关押的人也没什么用。
另外,看守所里并不缺衣物,实在没有穿的,管教就会替他解决了!
只要不涉及案情,一般都是允许的。但如果帮在押人员传递信息,扰乱或妨碍案件侦查、处理或妨碍证人作证,有可能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我知道的一个案子,在押人员让释放人员帮自己传带话给家人,让家人找证人做伪证,企图逃脱法律制裁,并承诺给传话人1万元好处费。后来其家人果真找案件目击证人做工作,送好处,让证人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做虚假陈述,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推脱罪责。结果证人经不住刑侦人员的询问,供认接受好处做虚假陈述,传带人、证人、家属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押犯罪嫌疑人被从重处罚。
从看守所出来后给狱友亲人打电话,这个当然可以啊!
我老公之前在看守所的时候,就有一个从看守所出来的朋友给我带话了。因为我们是湖北的,看守所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那边,差不多有2000公里了,那个朋友是当地人,普通话说的不是很好,但我大致都听懂了,而且这人特淳朴,他们那边特别冷,我老公没有保暖的鞋子,他一出来就给我老公买了一双鞋子托管教民警带进去了,后来还给我老公送了两次吃的,据他说,他们家距离看守所坐车也要两个小时,当时因为疫情,第一次管教民警没有让送进去,他居然还能再送第二次,好像也没有送到我老公手上,一个萍水相逢的人,可以做到这一步真的是好难得!
后来我加了他的微信,把鞋子钱转过去了。虽然过后从未联系过,但我心里是相当感激他的,祝好人一生平安!
如果原来就相识了解的人,不存在串供,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的,只是一般交待家事报个平安和宽慰家人,这种忙可以帮,也可以托,如果超出以上范围,最好不要托别人传话,也不要给别人带话,教训太多了,明白的人都明白,人心是最难测的,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永远不会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