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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60万,我有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3-07-05 12:04关键词:饭店,小孩,死亡

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60万,我有责任吗?

点赞1、果洛藏族自治州 网友:枪嘣狗友

我朋友在县城里开饭店,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他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有一天,有一家子来吃饭,男的是一个建筑老板,专门修路的;女的是教师。他们携老带小一家人来吃饭,点了一桌菜,其中有一道红烧鲤鱼,一家人有说有笑地吃着。

突然,一家人躁动起来,纷纷围住那小孩,七嘴八舌出主意。原来小孩吃红烧鲤鱼的时候,被鱼刺卡住了,在那里直翻白眼,呕吐不止,全身都抽搐了!

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各种各样奇葩的主意,有的说吞一口饭下去,有的说吃醋,有的说吃一块生鸭肉……

有人打了120来了,把小孩送去了医院,后来在医院开刀,花了一万多块钱,才把小孩从死亡线上救回来。

建筑老板要求我朋友赔偿损失,包括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一共是两万五。

我朋友经营小餐馆,一年都赚不到一万块,现在疫情,更是雪上加霜,每天都亏本做买卖,去哪里要两五块钱赔人家啊?!

我朋友去找律师,律师给他出主意:“你就说鱼是你买鱼贩子要的,让他去找鱼贩子要钱好了!”

我朋友对建筑老板这么说了,没想到,建筑老板真去找鱼贩子要赔偿。

鱼贩子说,我是跟鱼塘老板要鱼的,你去跟鱼塘老板索赔。

没想到建筑老板很兴奋,以为自己又多了一个索赔对象,于是去找鱼塘老板。

鱼塘老板说,我只是一个中间商,鱼苗、饲料老板才是鱼的根源……

建筑老板很恼火,把这些人都告上了法庭。

律师对这些被告们说,到时候你们请我去做律师,保准帮你们打赢官司。

被告们都请了这个律师为他们辩护,包括我朋友。

开庭的那天,律师为众被告辩护。他在法庭上实现反转,由被告转为原告:“我要控告原告。前几天我朋友开车在他修的路发生车祸,和别的车相撞了,这事他得负责。”

建筑老板急忙辩解:“我修路修好后,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我和业主只是雇佣关系,已经完成了买卖,怎么还追究我责任呢?这关我什么事?”

律师说:“路是你修的。”

法官说:“请辩护律师注意!我们今天只谈本案。”

律师:“法官好!我们现在正是谈本案。鱼苗和饲料老板没有责任,他们已经把鱼苗和饲料卖给了鱼塘老板,把鱼的所有权让渡给了鱼塘老板,鱼发生什么事情,和鱼苗老板、饲料老板没有关系了。鱼塘老板把鱼卖给了鱼贩子,他已经把鱼的所有权、处置权让渡给了鱼贩子,这事跟他也没关系。鱼贩子把所有权通过市场交易让渡给了餐馆老板,所发生的事情跟鱼贩子也没有关系了。餐馆老板把鱼卖给了建筑老板,这是一笔买卖,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让渡,所发生的事情,应该由吃鱼的建筑老板自己负责任。难道一家人吃鱼的时候,要餐馆老板在他们旁边,从他们的嘴巴中把鱼刺挑出来吗?!”

法官听了,点头赞许。

建筑老板无话可说。最后,以饭店老板免单为结局,建筑老板不再索赔了,但被判支付律师费。

通过上面的案例,题主,你知道了吗?你没有任何责任!

类似的事情,就是学校里的学生,放假的时候,或者是放学的时候,在校外出事故,一般家长都会去告学校,让学校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对的。学校就只负责校园以内的事情,校园以外的事情,那得由家长和社会负责!

现在,很多人都不顾责任划分范围,能告就告,告你得一块钱就算一块钱,得两块钱就算两块钱。有些被告,为了息事宁人,特别是一些公共单位,以息事宁人为主,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能告则告,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话又说回来,人家都死人了,又在你饭店,多多少少,你都得表示善心,安慰他们一下。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别让他们认为你发善心就是你的错,是你的责任!如果他们抓住你这点,你就麻烦了。所以,你在送安慰金给客人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明,你这是善心,而不是责任赔偿!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点赞2、九江市 网友:素颜ゝ

这是有类似真实案例的,当时法院判决顾客胜诉。我们可以看看之前法院是怎么判的,来推断其中的裁判规则,让题主自己来判断自己有没有责任。

一、真实案例

这个案子发生在辽宁大连。

当天,女子赵某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时,点了烤鸭及酱料、饼、烩年菜、米饭、椰汁汤圆,结果吃的过程中,被鱼刺卡住,随即到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448.64元、停车费6元。

赵某把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饭店赔偿455元。

饭店说,自己提供的饭菜、餐具、服务都没有问题。赵某自称被鱼刺卡住,但不知道是不是她夹带食物引起的。赵某是成年人,怎么吃东西,怎么吃鱼吐刺,是基本的生活常识。所以赵某被刺与饭店无关。

法院最终判决饭店赔偿赵某455元,理由是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的消费服务存在疏漏。(详细分析见后文)。


二、从法院判决来看饭店的责任。

这个案件里,法院判决的理由是,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侵权义务。

当然,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并非绝对的。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标准的来源主要有四种:

1、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没有做到这个程度的话,就会认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行业标准。也就是整个行业对通常应当做到什么程度,有没有行业惯例,或者行业规定。如果有的话,却没有做到,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约定标准。如果双方事先订立有合同,其中对该保障对方的人身、财产有约定的话,没有达到约定的程度,也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这是法律上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胃情况下,一个谨慎的善良的人,具有通常知识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能够做到的安全保障程度。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个案件里,法院判断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考虑在于,鱼刺来源于烩年菜这道菜,这个菜从名字是没办法反映里面有没有鱼的,有没有鱼刺的。而这道菜里面有“炸带鱼”不属于生活常识,一般人也没办法从菜名里知道里面有炸带鱼,可能含有鱼刺,更无法做出相应的预防。而且,炸带鱼这道配菜在制作过程中,鱼刺很容易混入其他配菜里,更加具有一定的危险。

而饭店在做这道菜时,既没有想办法把鱼刺去除,又没有事先提醒赵某等顾客。这显然没有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时赵某是点了道红烧带鱼,然后被鱼刺卡住,因为这道菜里有鱼刺属于常识,那恐怕饭店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三、题主这家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我们前面说的标准,再参考上面那个案例,其实题主要不要承担责任怎么来判断,其实很简单了。

第一,看这道菜里面有鱼刺属不属于生活常识。如果属于生活常识,那在提醒方面,题主就不存在过错。

第二,看菜里面的鱼刺处理有没有达到行业惯例。如果通常这道菜里不应该出现鱼刺,那恐怕题主就需要承担责任了。比如说,鱼丸大家一般认为里面没有鱼刺,小孩是可以吃的。如果恰恰里面有鱼刺,导致小孩被卡住,那饭店肯定脱不了干系。

第三,看饭店事后的处理有没有过错。比如说,饭店发现小孩被鱼刺卡住以后,情况还比较严重时,有没有及时协助采取急救措施,有没有提醒或者自行拨打急救电话等。


如果这上面的三点都没有问题的话,那恐怕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可能就会被认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点赞3、桂林市 网友:晕菜菜

客人点的是鱼,饭店按可以的要求上的鱼,饭店是按合同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客人在食用环节,饭店对食物是完全失控的,客人具有绝对的自主权,所以对不是因饭菜质量造成的后果,饭店是没有责任的。那需要承担注意义务吗?即饭店是否有提醒小心鱼刺的义务,我认为没有,众所周知吃鱼会有刺,这不需要提醒,客人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知,自愿承担可能被卡的风险吃鱼,那怎么能找饭店的责任呢?

点赞4、忻州市 网友:暮光青柠

贴心加认真建议:大小饭店最好在餐桌上摆放醒目的“谨防鱼刺”招牌。不开玩笑。一个招牌不值钱,但是关键时候可以免责加免赔!附真实案例……

判定有无侵权等责任,最根本的一个依据就是事情彼此之间有无过错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关义务。一个行为的发生或者必然会导致一个结果发生。某一行为的发生是否需要必然的提醒等义务。我们来根据案例具体分析学习。

正确公正的判例能够引导当前社会风气,引领鼓励正能量。稀里糊涂的判决案例只会纵容一部分无理搅三分的人。带歪整个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

(网络配图:饭店内就餐,因鱼刺被卡报警)

真实案例以及法律法规

1、案例部分:菜名无“鱼”却被鱼刺卡,顾客把饭店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24日中午,赵女士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当时点了一道菜,菜的名字叫“烩年菜”。赵女士吃这道菜时,突然喉咙被夹杂在白菜中的鱼刺卡住了。经过向店长询问,赵女士得知“烩年菜”中有一种配料炸刀鱼,因为炸刀鱼的刺混入菜品中,结果将赵女士喉咙卡住。

赵女士在饭店工作人员的主动陪同下到医院就诊,鱼刺被取出,当时花了400多元钱。赵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烩年菜”里有鱼,自己作为消费者,知情权、身体健康权均受到损害,责任本应由饭店承担,而饭店却拒绝承认并承担责任。赵女士将饭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用455元,饭店向自己赔礼道歉。

(大杂烩的烩菜)

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进行餐饮服务时已经完全尽到了法定义务,所提供的食材没有问题,餐饮具无任何质量问题,提供的菜品、饮品均适合消费者使用。对于赵女士称被鱼刺卡住治疗事宜,尚不能明确是否由于夹带食物引起。客观讲,赵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如何吃东西,如何吃鱼吐刺基本的生活常识应有正确认知。赵女士自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其自称被刺卡住与饭店没有关系。

2、法院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在饭店用餐,接受饭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饭店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安全性,保障赵女士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法院认为,吃鱼吐刺虽为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能力,但事发当日,赵女士在饭店用餐时所点的菜品名称中并没有“鱼”或者与鱼有关的字样。

(法院审理)

“烩年菜”中的配菜之一为“炸带鱼”,这一事实并不属于生活常识,没有食用过该菜品的消费者无法从菜品名称中对其配菜产生正确认知。而带鱼中的刺相对较硬,误吞极易造成伤害,在对带鱼切段加工过程中,鱼段中的刺也很容易夹杂在同盘其他配菜中,因此在提供该份菜品给消费者食用时,经营者有义务就菜品中有炸带鱼这一配菜向消费者给予明确提示。

庭审过程中,饭店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对赵女士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因此应当认定饭店提供的消费服务存在疏漏,对赵女士因误吞鱼刺造成的损害,饭店存在过错,应当向赵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饭店未明确告知菜品种有鱼)

3、最终法院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赵女士医疗费用455元、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例小结:

猛地看完案例肯定是觉得饭店老板有些冤。但是仔细一想,其实不然,赵女士被鱼刺卡住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赵女士不清楚菜品里有鱼刺的可能。所以在食用时没有考虑到鱼刺被卡的后果。饭店并无口头或者明确告知。

首先:假设赵女士点的是一份红烧带鱼。那么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肯定会预料到菜品内有鱼刺的可能。那么此时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被卡,那么此时饭店就毫无责任可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外:假设饭店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赵女士是多次到该饭店就餐,并且已经是多次点了并食用了这道“烩年菜”。那么此时赵女士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有认知到这道菜可能会有鱼刺的前提。此时再被鱼刺卡住,饭店也就没有责任了。

最后:其实最终饭店即便是赢了官司,也会丢了信誉。我不赞同稀里糊涂就赔钱的道理。但是作为来就餐的顾客,只要不是顾客故意找茬,且对自己工作有一定的疏忽,就应该做出一定的赔偿。可能换来的是赵女士今后长期的就餐。做生意,眼光要长远!

(稀里糊涂赔钱也不行)

5、网友评论:网友对此事的态度不一:

有人觉得饭店很委屈,小题大作:

如:说实话,我觉得饭店有点委屈!哪个服务员点菜时会告知客人每道菜的原料?

如:服务员端盘菜上来,对你说小心鱼刺卡嗓子,你会怎么想?

如:现在的世道是怎么了?要是在家吃鱼被卡了怎么办?难道要去起诉卖鱼的商贩?

如:如果当初两家协商下,医药费饭店出了,双方态度都好说好商量不就没事了吗?为这点事打一场官司确实有点划不来。

(鱼错了,不应该长刺)

也有人觉得是饭店的不对,应该要明示配菜原料:

如:我看评论一边倒的都是该女士不讲道理。但是,饭店的配菜要求明示得好吗?菜牌上要写明这道菜的主要原料的。这明显是饭店为了节约成本,没有标明主要配料,也未尽到告知义务,这还有什么可同情的呢?

如:我觉得赵女士没毛病,“烩年菜”这个名字根本让人联想不到有鱼这个配料,所以根本也无从注意。这是卡鱼刺了,要是海鲜过敏怎么办?

如:没在包装上注明窒息风险及建议食用年龄之类的警示就不行。另外,对致敏原的提醒也是一个道理,食品生产加工及提供者,有提醒义务。

如:我倒是认为国内的菜谱确实应该标明都有什么配菜。

那么最后,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菜谱标明主材料)

问题答案:

问题的答案现在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客人在饭店吃鱼,很明确地知道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吃鱼。此时陪护孩子的监护人就有明确的照顾义务。而且也知道鱼是有刺的。但是由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导致孩子被鱼刺卡住。那么此时所有的责任都由监护人承担。与饭店没有任何关系!

此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中的过错责任,饭店一方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

扩展知识:被鱼刺卡住怎么办?

六不要:

1、不要大口吞咽食物,借此将鱼刺咽下去:

不管鱼刺是卡在食道,还是咽喉,强行通过吞咽食物,将鱼刺越卡越深。结果只能是越刺越深越疼!

2、不要大口喝水,妄图将鱼刺咽下去:

如同吃饭、吃馒头一样,强行将鱼刺下咽!虽然鱼会游泳,但是鱼刺不会游泳......

3、不要大口喝醋,意欲软化鱼刺:

传闻鱼刺含钙故而坚硬,醋与鱼刺内的钙能够发生反应,软化鱼刺......但是我问一个很简单的常识,你吃过酸菜鱼、西湖醋鱼、糖醋鲤鱼过么?它们的刺软化了么?

(糖醋鲤鱼的刺一样很硬)

4、不要用手指头乱抠,妄图将鱼刺抠出来:

用不干净的手指头乱抠,首先就是不干净,其次万一将鱼刺碰到了,越刺越深怎么办?

5、不要相信传闻中的维生素C:

据说维生素C能够软化鱼刺,这个据说不知道是谁说的,据的啥说的?

6、不要相信橙子皮能够软化鱼刺:

这个就更加荒诞了......

以上六种是民间很多的土办法,固然有时候土办法会有奇效。但是以上六种则不是什么奇效对付鱼刺的土办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相信。大人被鱼刺卡住还好点,小孩子千万不能轻视,乱来!严重者,有生命危险!

(橙子皮软化鱼刺有些荒诞)

那么正确的办法是什么呢?

根据卡住鱼刺的大小以及位置来决定我们适用于哪一步!

首先第一步:轻微咳嗽:

这时候适用于鱼刺较小,卡住的位置很浅,就卡在口咽部位。我们可以对照镜子自己看,能不能看到鱼刺的位置。如果可以看到,可以自行咳嗽或者请求亲友帮忙取出!

(根据鱼刺的大小位置来决定下一步)

其次第二步:观察:

如果鱼刺较大,或者看不到鱼刺,但是又有刺痛感。那么此时的鱼刺大小以及位置就决定我们不能通过咳嗽等简便方法取出鱼刺。

最后第三步:去医院:

观察后,确定鱼刺不在较浅口咽部位,又有明显的刺痛感。那么毫无犹豫,直接去医院。医生有专业的办法。可能花很少的钱,就能够取出来!

(及时就医)

写在最后:

有没有责任,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有无过错以及因果关系以及义务!如同案例中的评论所言,假如自己有过敏史,并且已经告诉饭店,但是还是因为自己食用菜品导致过敏反应。那么此时的饭店毫无疑问是有过错的。

所以建议不论饭店大小,一定制作一个醒目的牌子,注明菜品的禁忌事项。将明确的警示告知义务履行到位。有条件的饭店可以针对每一道菜品说明清楚主材料。供顾客们选择。

(海鲜过敏很正常)

在给客人上菜前,明确询问清楚有无禁忌注意事项。将可能落到自己头上的责任固定好!不论是对于顾客还是对于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把自己该做的事项做到位,既是对顾客的尊重,更是能够保护自己!

您认为呢?欢迎留言讨论交流。谢谢您阅读评论转发。如果您觉得有用,请转发出去,帮助到更多的人。谢谢。图片来自网络,侵删。全文结束,共计3200字。

点赞5、北海市 网友:魔之尊者

没有责任,不过人毕竟是死在你的饭店里的,出于人道主义,建议多少给点补偿。60万不能给,给60块问题不大。

点赞6、九江市 网友:陌路转角

五年前,我跟朋友去一家石锅鱼餐馆吃饭,当时朋友带着5岁儿子,吃饭时,男孩被鱼刺卡住了,送医抢救,小孩还是死亡了,朋友向餐馆要求赔偿30万,没想到法院做出了一个让朋友感到非常意外的判决。

五年前,我们朋友聚餐,在一家有名的石锅鱼餐馆吃饭,其中一个朋友带着5岁儿子,当我们吃了一会,突然听到小孩不听卡卡声音,我一看,孩子的小脸憋的通红,用手不听在嘴巴里抠,朋友非常着急,问孩子是不是被鱼刺卡了,孩子说不出话来,只是点头卡拉卡拉咳,当时我们立马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医生抢救后,说鱼刺太大,而且卡到气管,把气管都刺破了,而且送医比较晚,耽误了最佳救援时间,她们已经尽力了。

朋友听说儿子死亡了,当时就晕倒在地,好了后,朋友就去找餐馆老板要求赔偿30万,但是餐馆老板说自己没有责任,因为他们只是负责把鱼做熟,至于顾客怎么吃,她们负不了这个责任,朋友对于老板的这个说法特别反感说,我儿子在你餐馆吃饭,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作为老板,你都应该负全部责任,现在我儿子死亡了,你居然说跟自己没有责任,我会告你的。

然后朋友马上就把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赔偿30万,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最后法院的判决让我们感到非常意外,法院判决餐馆老板没有责任,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朋友50000块钱。

作为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好自己的孩子,餐馆只是把饭菜做熟而不是你来餐馆出了任何事情都与老板有关,要求赔偿,假如,你在吃饭途中,餐馆的天花板掉下来伤到孩子了,那么这件事餐馆老板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么小的孩子吃鱼,作为母亲,你应该能够想到孩子太小,吃鱼可能会卡到,你就应该把鱼刺挑好挑干净了然后给孩子吃,这样孩子就不会被卡死亡了。

母亲自己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现在孩子死了,把所有责任都推到餐馆老板身上,而且还要求赔偿60万,这肯定是不合常理的,简直是狮子大开口,孩子出事,你接受不了,餐馆老板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说出于人道主义,给与相应的赔偿,我觉得最多赔偿60000就够可以的了。

点赞7、宜宾市 网友:山抹微云

我是做酒店的,在我们酒店就发生过同类的事情,当时是我们大老板处理的这个问题,老板的处理事情的方式,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和深思的。


对于吃鱼来说,鱼刺卡喉咙可以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了,只要鱼刺不是特别的硬,采取有效的方式后,都能化险为夷。也不必去医院解决问题。


这些都是对成年人来说的,要是对于一个小孩,这点还是稍微有点难度的,对于不经常吃鱼的小孩来说,本身的肢体协作能力就不是好。加上本来的好奇心重,很容易误食鱼刺。


这不在2016年在我们饭店就上演了真实的鱼刺卡喉的真实案例,通过这次真实的事件,全是给全部的餐饮行业敲响了警钟。


事件回顾

在2016年5月2日,正值51长假,我们饭店在这几天也迎来了就餐的高峰期,整个饭店都在满负荷运转。在饭店赚钱的同时,我们也能得到三倍工资。


在那个时候我还是饭店的楼面经理,在就餐高峰期的时候,我也被顶到服务员的行列中去了,哪里需要就在哪里走。忙得不可开交。


在傍晚的时候,饭店来了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带了2个小孩过来用餐,在短暂的等位以后,我们也正常地接待了她。二个孩子,一个看起来12岁左右。另外一名小孩看起来就比较小了应该能有5岁左右吧。


一开始点菜,第一个菜就是点了一条鱼。我们服务员还亲切地提醒她,您点的这个鱼里面是有刺的,我看你带了小孩,还是点无刺的鱼比较好一点。


结果女子一看价格,无刺的鱼要比有刺的鱼能贵一点,就给服务员说,就按自己点的菜上吧,没有事的,作为服务员只好听从了客人的意见。


在女子的心理想着,我们饭店给她推销价格便贵一点的菜。贵菜利润能高点,但作为我们服务员来说,无刺的鱼给小孩吃了正好。不会因为鱼的刺影响用餐体验。


点好菜在上菜的时候,服务员报上菜名的同时,还友善地提醒了女士一句,鱼有刺小心用餐,说完后就退下了。


没有过几分钟的时候,女子带着哭腔地喊着服务员、服务员。服务员第一时间赶到了女子的跟前,我当时是在后厨帮忙。


听我们服务员说,当时跑到女子的身边的时候,发现鱼刺就卡在那个5岁左右的孩子身上。女子一个劲地拍打着孩子的后背,想通过这种方式想把无刺吐出来。


小孩子也看起来特别的难受,不停地想咳嗽又咳不出来的那种感觉,这个时候我们大老板在吧台正好赶了过去。一看情况立即拨打了120。


并让服务员去后厨拿一些醋过来,醋拿过来的时候,孩子看起来已经快不行了,女子哭着喊着,你们饭店一定要对我们负责,吃了你们的鱼才发生这样的情况。


旁边用餐的人,也把周边全部围住了,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这个时候救护车的车也到了,我们大老板就让人群散开,留了一条道路,供医院的人进来。


第一时间送至到了救护车上面去了,我们老板当时也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帮女子垫付了医药费,结果送去医院的医院,没有多长时间就自己不行了。


这个时候女子就哭坐在医院,让酒店给她需要赔偿。毕竟孩子是吃了酒店的鱼,才导致的问题。我们大老板也觉得很冤枉,就先给了女子10000块钱,让做孩子的善后工作。


女子一周后,又来到了饭店,嚷嚷着让酒店进行赔付100万。不给钱就不走的那种,这次我们酒店一分钱都没有赔付。因为没有赔付的依据啊。


我们酒店说,你再这样闹,我们也就报警了,你这样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意。女子一听报警,立马就不闹了,老板把女子见到办公室商议问题去了。


鱼刺卡住小孩,导致身亡,饭店有赔偿责任吗?

最后我们老板沟通的结果就是,不用赔偿。而且要是女子以后过来用餐可以享受终身免费的机会,要是女子的朋友用餐,可以享受饭菜的五折的优惠。


当时女子不同意,就说自己是从外地过来旅游的,不可能一直在这个城市里面待着。终身免费对自己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后来老板也没有妥协。往后五折用餐的人也慢慢多了起来。


其实我们老板就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女子进行交谈的,才将这个事情摆平的,这个方法是值得我们很多人学习的。


1、责任的划分

老板把女子叫到办公室以后,首先对女子的遭遇表示同情,并深感惋惜。要是换做我,我肯定也是非常气愤的,你现在的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鱼有刺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在你点菜的时候,我们的服务员给站在你的角度给你建议吃无刺的鱼比较好。你也许是因为种种原因,未接受我们服务员的建议。等于说是,你是完全知情鱼是有刺的。


要是你点了无刺的人,在吃鱼的时候,发生鱼刺问题,这点不用你说,这妥妥是我们的责任。该怎么赔偿我们就怎么赔偿。事实是你点的有刺的鱼。


你是孩子的监护人,我们自己做到了提醒监护人的义务了。在提醒以后才发生的事情,你觉得我们有责任吗?


2、服务员已做善意的提醒

我们服务员是不止一次地提醒你,作为孩子监护人鱼有刺这个事实,第一次是在您点菜的时候。提醒您了一次。


还有一次是在上菜以后,我们服务员又提醒了一次,等于说,你是对鱼有刺这个事实是知情的,这点应该没有问题吧,女子不说话点了点头。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就是饭店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同样的道理,下雨路线湿滑,你走路不小心摔倒了,难道是下雨的责任吗?


道理都是一样的,孩子小不懂事,作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就应该知道这点。在孩子用餐的时候,就应该进行监管,这个监管对象不可能是我们的服务员。


3、酒店为客人消费免单

在明白了责任了以后,酒店为了表示对你遭遇的同情,酒店同意对你当天产生的所有的消费,进行免除,包括送孩子去医院的所有费用。


在医院的时候,我已经代表酒店给您孩子预交了10000块钱,作为孩子的治疗费用,这点我们是处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来处理的。


在医院的花费肯定还没有到一万块钱,剩下钱你就给留给另外一个孩子吧,再次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要是你对这个处理不满意的话,可以随时去法院起诉我。


女子想了一下,说道,你说的是对的,她也是想了一下,只不过当时的情绪比较激动,失去孩子的心,有孩子的人肯定都懂得。当时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女子表示就酒店的处理方式,还是挺满意。


在生活中遇到鱼刺卡喉了应该怎么办?


1、一定要学会观察、当鱼刺卡住喉咙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观察鱼刺的位置、大小、形态,以至于采取下一步的操作,其实用喝醋的办法是错误的。很有可能将鱼刺落入气管。


2、用手电筒镊子取出、通过观察鱼刺的位置以后,要让人张开嘴巴,选择一个适当的位置,用手电筒照嗓子,用镊子轻轻的夹出来就好了。


3、吞咽橙皮、可将橙皮切成小块,尽量留橙皮水分在里面,不宜切的过大,然后将其含在嘴里慢慢咽下,橙子皮中所含的特殊营养可以起到软化鱼刺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吞咽橙子皮的时候一定不要贪大,否则很有可能再次出现卡喉的问题。


4、饮用橄榄核水。橄榄核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食物,当嗓子部位卡住鱼刺之后,可以取出适量的橄榄核,将其磨成粉末,然后用水吞服,这种方法也能够将卡在嗓子部位的鱼刺消除。


5、就医治疗、要是鱼刺比较大,自行无法取出的情况下,应该第一时间去医院,让医生帮忙取出,在去医院的途中,一定要保持稳定的情绪,切勿奔跑。


写到最后

我想说,发生这种问题,酒店具体有没有责任,关键是要看酒店在这件事情上面有没有尽到相关提醒的义务。要是在提醒的情况下,发生这种这种事情。酒店是没有关系的。


作为我们酒店,自己多次提供监护人鱼有刺,小心用餐。在发生这种问题的后,酒店也做到了人道主义关怀。对女子的遭遇表示同情。


此外在生活中,我们也要在吃鱼的时候谨慎对待,特别是对于老人或者小孩。要是发生意外了,可以用镊子夹出、橙皮等等的方式取出,实在不行,要第一时间去医院接受治疗。

点赞8、嘉兴市 网友:年少殊途

  1. 首先,用餐者在饭店处用餐,接受饭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饭店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安全性,保障用餐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是显著的以鱼为原材料的菜品,成年人对此应有足够的判断,并知晓鱼刺可能造成的危险。但如果菜品中不能明显看出有鱼,则没有食用过该菜品的消费者可能无法从菜品名称中对其配菜产生正确认知,如果误吞鱼刺,极易造成伤害,故在提供该份菜品给消费者食用时,经营者有义务就菜品中有鱼或含鱼刺这一配菜向消费者给予明确提示,避免危险发生。
  2. 其次,作为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护的责任。吃鱼吐刺为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能力,并且知晓鱼刺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险。如果是以显著的以鱼为原材料的菜品,家长仍主动喂食或放任未成年人食用的,则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同时饭店不存在任何过错的,那么就应该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以配菜或配料形式的菜品,则饭店有告知或提示家长的义务,同时,饭店应证实其对用餐者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否则,应当认定饭店提供的消费服务存在疏漏,对用餐者因误吞鱼刺造成的损害,饭店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其过错大小,与监护人划分责任比例,按比例向用餐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点赞9、兴化市 网友:纵横天下

你没任何责任。有人说要尽告知义务,写个牌子提示吃鱼小心骨刺,那是侮辱智商。小孩可能不懂事,但父母也不知道鱼有刺?明明知道还让要点鱼?明明知道还让小孩吃?谁的责任不是一清二楚吗?如果判饭店的责任那法官也无异于在侮辱自己和人民的智商。法律意识提高是好事,但请别把无理诉讼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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