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拔的试用期副科级干部,可以明确主持工作吗?
主持工作,主要指一般在正职空缺的时候,上级组织指定一名副职以目前身份代理行使一把手职权的一种组织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在任期试用期间,享受与正式任职的副职完全一样的政治经济待遇,履行完全相同的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正式任职的副职可以主持单位工作,那么试用期的副职当然也具备主持工作的资格。
同时,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被上级组织指定主持单位工作,这本身就是一种直接接受组织考验的重要方式,也进一步拓展了试用期干部发挥自己优势和才能的平台,有利于促进干部的成长。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政策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刚提拔处在试用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主持单位工作,没有任何政策障碍,是完全可行的。他能否主持并胜任主持工作,关键在于其自身的领导能力是否胜任。
可以。因为在县级有很多副科级单位,它们绝大部分集中在各职能部门的二层机构,极少由县委县政府直属。比如发改局下属的项目评审中心,财政局下属的采购办和财评中心,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就是副科级单位。如果你是刚提拔到这些单位任领导,那么,只要组织部已经任命,你就可以主持工作了。
在一个县里,有哪些部门是副科级单位呢?一般是一些事业单位,或者是职能部门的二层机构。主要有:
- 发改局下属的项目评审中心;
- 财政局下属的采购办和财评中心;
- 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 市场管理局下属的质检中心;
- 住建局下属的住房保障中心;
- 文广体旅局下属的旅游服务中心、体育中心;
- 工信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人社局下属的就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 科技局下属的科技情报所;
- 民政局下属的福利院、救助站;
- 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机服务中心、水果办;
- 卫健委下属的防疫站、疾控中心;
- 医保局下属的医保中心;
- 教育局下属的教科所、招生办以及部分重点中小学等。
除了这些单位,在一些职能部门还有很多的事业机构,往往也是副科级机构。如果你被提拔为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是完全可以主持工作的,也是必须主持工作的。
当然,如果你刚刚被提拔为正科级单位的领导,那是不可能让你主持工作的,因为你还没有达到那个级别,也还不具备那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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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不可以提拔副科级干部,提拔也得过了试用期以后,比如说一名硕士选调生,过了过两年试用期后,可以按副科级待遇,但是它只是工资待遇,并不是实职副科,他不属于科级领导,并不能作为科级领导主持工作,科级待遇不属于副科长,想作为副科长,还需要提拔副科实职!
刚提拔的试用期副科级干部,可以明确主持工作吗?
答案是可以的。
机关事业单位,当部门主要负责人空缺时,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可以明确一位副职主持日常工作,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需要明确的是,党组(党委)明确谁主持工作,工作程序比较简单,只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班子成员同意通过就可以,但要提拔为主要负责人还需要经过复杂的组织程序,时间比较长。
举个具体例子。去年换届,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提拔到县里任副处级领导了,主任位子空缺,但办公室副主任才提拔不到一年,按照副科到正科必须有两年的任职经历,这位办公室副主任还不能就地提拔为主任。党组为了确保办公室正常运转,明确该副主任为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既解决了正职空缺又能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的问题。
选人用人是个复杂的工程,牵涉面比较广,机关事业单位明确副职主持日常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县级单位,刚提拔为副科实职的领导就明确主持日常工作的比较少见,这种情形主要是在市直单位,科长位子空缺,由副科长主持日常工作。被确定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科长在提拔为科长时有很大的优势,在这个过程中,领导也是在甄别筛选干部,只要工作不出现较大的纰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科长都会按期提拔为科长,这种考察任命干部屡试不爽。在市直单位,副科长被明确为主持日常工作也是提拔前领导释放的积极信号,有被提拔重用的意思。
为什么不可以?
如果就是一个副科级单位,但不让副科级主持工作的话让谁来主持?
如果是正科级单位,那么副科级可以是班子成员,分管某一方面工作,主持工作也很正常啊
完全可以,试用是一种制度设计,避免提拔人选政治上不合格、业务上不过硬,主持工作只是在正职空缺时,代行职责,有的只是正职外出学习,名义为主,实际是正职遥控。
不行,主要领导没有或者出差学习,你只能负责全部工作,而不能文件明确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