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债务与父母有关系吗?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拒绝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
债权人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细化分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儿子欠的债,欠债的主体是儿子本人,他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父母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债务在法律上与父母并没有关系。
从法律上看,儿子欠的债务与父母没有关系
儿子成年后,不管是离家还是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他已经作为一个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男人,法律上默认其有认知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并有辩认和控制行为本身的能力。
所以儿子在外面欠下的债务,是他作为独立个体与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与生他养他的父母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父母不是合同的主体,对方也不可能基于借款合同而起诉父母,或者追加父母为共同被告。所以儿子欠的债务与父母没有关系。
从亲情关系上看,儿子与父母不可分割
儿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从亲情上就割裂不了这种血肉相连的关系。儿子成年后在外欠上巨额债务,虽然说是他个人的行为,但与他的家庭教育,成长环境,自我性格缺陷等方面不无关系,这些都脱离不了父母的教育,有可能受到了原生家庭环境的影响。
而且,在儿子欠下巨额债务后,要想重新开始新的人生,需要家人的支持和帮助,毕竟他自己已经没有还款能力,做为家人,如果不能全心全意的帮助他,那么他可能终生没有翻身的机会。
我的看法,还债还需同心协力
儿子与父母永远割舍不了关系,在其无力还款,或者人生及生命自由都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有能力的父母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孩子,与他共同度过难关。
因为,人在最低谷的时候才会发现,只有自己的父母和亲人才会尽力的帮助度过危机。
父母如果能与儿子同心协力,在能力范围内竭力支持儿子还债,这样他才会有新的人生,才会有未来,这样父母的心理压力才会小些,才能活得更有希望。
如果是儿子成年后不是为了父母利益所欠的巨额债务就与父母没有关系。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1.如果儿子欠下的巨额债务是因为把钱赠与了父母,那么就跟父母有关系;
2.如果儿子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就跟父母有关系;
3.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儿子的债务,跟父母没有一丁点关系。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1.为什么子债不用父还?
虽然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在伦理上,有一定道理可言,在现实生活中,也正在不停地发生。但是这种发生是基于一种亲情,基于对孩子或者父母的一种关心。因此,父债子还和子债父还,在法律上都是没有问题。因为相当于把钱赠与亲属,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那么,如果父亲不想替儿子还钱,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替儿子还钱,那么要债的,能不能强迫父母替儿子还钱?或者自己去起诉父母,让他们还钱呢?这就需要确定,父母在法律上有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父母是没有这种义务的。
简单总结一句话:父母可以自愿替孩子还债,但是他们没有义务替孩子还!
2.什么情况下父母必须替还呢?
一共两种情况:
其一,儿子在欠债的时候,是未成年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这时候父母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民事行为具有监督义务。因此作为父母,有必要对儿子的民事行为负责。
但是如果儿子是年满16周岁,而且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借了债,就等于他是成年人借了债,父母没有义务替他还。
如果儿子是小于16周岁,那么父母就有义务。
其二,父母接受了儿子的赠与,而且,这个赠与的钱,是儿子借的。
虽然我们肯定儿子这种孝顺的行为,但是这种情况下,父母还是有义务替儿子还债呢?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在哪呢?就是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不能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方式进行”。如果准许这种赠与,那么我们就会在社会上看到一大堆孝顺的儿子,去借巨额的债务,赠与父母,然后人间蒸发,随后暗地里受父母资助。
这样对债权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在这种赠与的情况下,父母必须用儿子赠与的债务,替儿子来还债。
当然,这种情况也有一种例外,就是儿子虽然举债了,也给父母钱了,但是给父母的钱,是为了赡养他们,那么这个钱,就不是赠与,而是履行他的赡养义务。在这时候,父母依然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即使他们拿了儿子赡养他们的钱。
当然赡养的含义大家都了解,就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如果儿子一个月拿30万去赡养父母,那当然是变相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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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债务与父母有关系吗?
子女欠债,跟父母一般没有关系,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法律义务。
同样的道理。父母欠债跟子女原则上也没有关系。子女也没有替父母还债的法律义务。
虽然现在仍有不少人存在”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的观念。现实中确实也存在父母为子女还债,或子女为父母还债的情况。但这种还债并没有法律上依据,并不具有强制性。《合同法》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那便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不管是债权债务纠纷,还是其他民事合同纠纷,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既不管是提出任何主张,原则上都不能向合同的当事人主张。以借贷关系为例,这种当事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那出借人原则上只能要求借款人还款。既谁借的钱谁还。当然,我们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等可以突破这种情况除外。另外,从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来说,父母并没有享受到合同权利,要其承担还款义务,这也有悖我们的公平正义原则和理念。
所以,原则上谁借款谁还债。即便子女借款有可能用于父母,父母借款也有可能用于子女。但这个属于借款之后的用途,属于借款人处分的权利,并不影响当中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过,这个在继承方面也有所突破。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继承遗产并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这应当说相当公平合理,没有什么好推诿扯皮。
所谓的“子债父偿”或与此相对的“父债子偿”,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某人能够欠下巨额债务,那么此人必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出借钱款的目的是为了收回本金加上额外的利息收益,故此债权人不会向未成年人或者智力有缺陷人出借钱款,不然明显就是“肉包子打狗”的行为。
既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包括欠债还钱,在父母没有为儿子债务作担保的情况下,并不需要为儿子巨额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上述论述从法律的角度,纯理性的回答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大部门父母还是会主动为子女承担还款责任,所谓“虎毒不食子”,可能是自古以来中国人的固有观念吧。
所以总结起来,在法律意义上,父母不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但在情理上,自便。
法律上讲,没有任何关系。
①很多人总是打着父债子偿,子债父还的借口去讨债,也酿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恶劣后果。最典型的比如网络借款到通讯录。
从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内容来看,18周岁在我们国家法律上,一般意义上就是成年人,而成年人就意味着他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是他在法律意义上具备完全承担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权力和义务的能力。
既然是儿子背负的巨额债务,那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讲,儿子就应该独立的对外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这就是负债子,还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主要原因。
在民事法律上,我们经常说随着孩子年龄的不断增长,父母和孩子的法律关系逐渐变远。在他小时候你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等他慢慢长大,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到限制行为能力,人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步一步法律上父母对他的权利义务就会慢慢的变少。
②从家庭关系和血缘关系上来讲。子女与父母属于最典型的近亲属或者说直系亲属。是一个人一生中和自己关系最亲近的一种人。往往的儿子也是我们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家庭成员之一。
说这些是我以为:儿子背负了巨额债务,他没有偿还能力,对于父母而言也是一种煎熬和折磨。从情感家庭关系血缘关系上来讲,父母也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儿子活得人没人样,狗没狗样。所以一般遇到这种情况,父母都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帮助儿子。
虽然在法律和情理上来讲,父债子还,子债父偿就是个笑话。但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延续性上来讲,父母尽能力去帮助孩子偿还债务是一般人的惯常做法。符合人性。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没有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那该债务与父母无关,父母即使有钱也没有义务为其偿还,所以在法律上,若无担保,父母不会受牵连,无需担心。
2,抛开法律来说,儿子欠巨款,若还不上,被起诉后拉入失信人名单,对其生活和未来发展,都有一定影响,天下父母心都是一样的,都希望孩子过的好,若儿子因此生活受影响,父母想必也开心不起来,这就间接影响到父母了,就是和父母有关系了。
3,既然能欠巨款,儿子若非骗钱所导致的债务,应该是一个有能力的人,不然也借不到巨额债务,若是后者且父母有能力,帮他还清债务,或可助他东山再起。
在法律上,成年人的这些债务是与父母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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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跟父母没有关系,儿子己经是成年人他做的事应该由他自己负责
一般情况下,儿子欠下的债务,是不需要父母承担的,除非父母有提供担保。但是,有一种情况特殊,那就是老赖故意把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
老赖转移其名下财产的手段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一种就是转移到他的父母名下,多年以后再让父母转移给其它亲属如老赖的子女名下,通过这种方式“洗白”,逃避法律执行。
这时,只要通过申请人的发现或者法院的调查,有证据线索表明老赖的这种恶意行为,仍然可以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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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一般没有关系。
一、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二、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其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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