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乡绅在中国古代政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大家都知道一个词——七品芝麻官。那是说一个人官职很小的意思。“七品芝麻官”有多大呢?知县,县太爷,也就是现在的县长。说到县委书记县长,大家都知道,那可不是一个小官,在一个县里有巨大的权力。而古代却认为这是“芝麻官”,所以我们常常百思不得其解。
(七品芝麻官)
根本原因,是对古代的基层政治不太了解。古代的官员,最基层的,最小的,还就是县长。县府里面,当然还有其他公务人员,但他们只能叫吏,不能叫官。官和吏的区别在于,官是通过科举考试,被朝廷分封的。吏没有经过科举考试,只是到官府里面去寻饭吃的。而且在整个县府里,人数不会很多,也不像现在那样,有庞大的部门机构。县以下,就再也没有正式的机构了。
那么,为什么在古代,县就是最小的政府机构,县长就是最小的官呢?
首先,古代用不了那么多公务人员。古代社会是农业社会,从事的是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上,可以说,政府公务人员基本上帮不了什么忙。唯一能帮忙的,可能就是组织进行水利设施建设。但这也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搞的。政府对老百姓,更多的是劳役,是收税。而这个,其实是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少作为,反而对农民有好处。文景之治,为什么能够成为一个盛世?就是政府什么也不做,少折腾,所以老百姓反而富足安定了。
(汉文帝开创了文景之治)
其次,古代养不起那么多公务人员。古代农业生产水平比较低,出产不丰富,公务人员多了,就没钱拿来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古代农民的负担其实很重的。因为除了需要养官员外,还要养贵族。天下的土地,很多都是被赐封给了贵族的。还有,古代的打仗任务重。在冷兵器时代,拼的就是人数。而中国古代边境形势又非常复杂,打仗非常多。所以农民还需要承担粮草的重任。除此外,农民还经常被派去给皇帝,给王公大臣修房子,修娱乐设施,供他们吃喝玩乐。
农民既然有这么重的负担,官员如果再多,农民就简直没办法再活下去了。
既然古代的官员只到县一级,而乡下却总会有很多扯皮纠纷,这些扯皮纠纷,怎么解决呢?
其实靠的不是别的,而是乡村士绅。
乡村士绅就是地方上德高望重的长辈,有一定知识文化的知识分子,或者是退休在家的官员。是他们承担着地方调解,和地方治理的作用。
(乡村士绅们)
那么,乡村士绅是依靠什么来调解呢?
一是威望。威望来源于他们是长辈,还来源于他们办事公道,更来源于,他们掌握知识文化。古代的人,受教育很少,有知识文化的人,他们说的话总是被大家膜拜,所以由他们来调解,大家都会执行。
二是礼制。中国古代,从西周开始就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礼教。汉代礼教在独尊儒术的情况下,更是完全成型。这是深入到老百姓心中的。所以这个礼制,也就相当于乡村的法律。大家都会按照这个行事。
古代的这种乡村礼制,包括人治方式,有禁锢人权的地方,但其实还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我们现在弘扬传统文化,重要的就应该把这样的东西挖掘出来,形成一套更好的社会规范,实现社会和谐。
学界确实有“皇权不下县”一说。我们看传统社会,并没有一个类似于村镇政府的治理中心。地方的治理权力分散在多个中心,比如承担村社救济功能的有社仓,沟通国家权力的有保甲、里甲等权力经纪,维持乡土秩序的是士绅、宗族、乡约及礼俗,提供纠纷仲裁的有文会、族长、耆老等,村庄大事还有公议大会。
在社会基层治理中,乡绅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凡地方上的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治安、纠纷仲裁,通常都由士绅集团主持,一般情况下,作为皇权终端机构的州县衙门并不插手。
士绅在地方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名望、威信与影响力,“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这种权威并非来自民选,也不是官授,但得到地方社会的承认。一名士绅,并不是有钱有势就可以获得权威,他通常还需要造福于乡人,维护地方的利益,才能够在当地民众中建立声望、积累权威。
士绅以国家权力经纪与地方社会代表的双重身份,扮演着联结官府与民间的中介角色。因为有这么一个中介,国家才可能在“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框架下实现对地方社会的控制,而社会一般成员才可能避开跟国家权力发生直接的接触。
在过去的传统社会,不管政治是清明还是昏暗,总有若干士君子并不是汲汲于利禄,也不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而是富有公共关怀的精神。即使无法施展“治国”之抱负,也怀有“仁里”之理想,致力于社会构建,造福地方,如北宋吕大钧、南宋朱熹、明代王守仁、清末张謇。
不大清楚,但是我以为与行政制度,官僚体系有关系。在清代有八品,从八品,九品,从九品的官职。但是这些官职好像都狱吏,仓官这类小官。能够管理,一个地域的就到七品,管理一个县。县以下不设置行政长官,由宗法制,家族制,推举长老,里正管理本村,乡的事务。甚至对族人有一定的处罚权利。从文化上,由长辈,族长等备份高的管理也符合儒家的价值。封建统治者与读书人共天下,与地主士绅共天下。工田商业振兴主要依靠富豪士绅。读书人没考上进士没有做官,但是举人是有钱粮的。一般这些人就容易成为村乡里的族长或者士绅,长辈。这些人就成为了正式的行政机构与家族宗法制的纽带。朝廷的政令施行依靠这些人在乡村鼓动认同。族内需要和官府打交道,也会由这些读书人出面。于是皇权与读书人共治天下就形成了。我是这么理解的。
“皇权不下县,乡绅管四方”是中国的一个传统政治问题,贯穿了中国整个封建史。
在土地私有制以前,井田制尚有残余的时期,朝廷对县以下的领域还是有一定的控制力的,秦汉时期还有里魁、亭长甚至伍长、什长等等。但随着井田制的全面瓦解,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力就只能停留在县一级,县以下则完全依仗地主豪绅。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以古代的生产力和社会结构,地主豪绅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阶级,而是一个统治工具。
中国古代的农村社会,自动形成了以地主为核心,以宗族为组织,以家法道德为律法的自治单元,每个村宛若一个自治邦国。而朝廷也根本无力将统治力量延伸到每个村落,中国的统治力量下放到村一级,是从我党设立村党支部开始的。对于古代的县令来说,他们只需要管好各村和乡的地主,就可以完整的控制整个县。
这就像牧羊人,牧羊人不需要把每只羊都管好,只需要管好头羊就可以。
古代县衙里,没有正规军队,衙役书办师爷等等都是没有编制的,全靠县令自己招。而一个县里有编制吃皇粮的也不过县令县丞等几个人,县长可以依托的力量,仅仅只有一个空头的朝廷威信而已。如果不依靠地方的地头蛇们,县长说不定就被哪个刁民给KO掉。
当然,地方地主豪绅们投靠县令也不是不求回报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人家也不能白白支持你。县令掌管一个县的司法财税大权,他自然要对豪绅们予以照顾,更多的负担就会压在百姓身上,很多民变就是由此而激起了,这就是黑暗的封建社会……
下不了。
没有那个人力、财力、交通条件。
皇权不下县,乡镇基层都是地方士绅与宗族掌握的。
通常,全国在册自由民人口不过亿,多也就是七千万,少也许只二三千万,大体就是1000多个县,普通一县不到20万的自由民人口。
各县的中央派遣官,也就是知县和县丞两个人。省/州府派遣官是主薄,学官,押司,巡检,税吏这些,正式有品官员数量十个之内。本县还有衙役税卒书办官媒婆仆役这些,也就几百人。有的县虽然很大可能近千差役,但多数没有。
就这么点吃皇粮的,想控制比今天普遍大一两倍面积的县,显然不可能。所以从国家层面来说只能放权给地方,让乡镇和基层自我管理,大家族族长,士绅就乘机控制地方,用家法、族法统治,掌握基层担任里正保长,城市里则是坊官,协助县府收税粮,维持秩序查对路条,出现刑事案件则向上申报。
古代政权下不下乡?古代政权什么时候开始下乡?基本是个伪命题。准确的应该是:古代政权什么时候下乡?什么时候不下乡?为什么呢?下不下乡有什么区别?
1.什么时候下乡
在古代有儒法之争,法家推崇的是高效、严密,推行到国家治理领域就是渗透到每个毛细血管。
(耕战)
要耕战一体,前提就是严密组织。对农民进行军事化管理。商鞅变法后的秦朝,基本是个军事化的社会,国家能力能到了荒野中的一个旅店。
依据出土的汉简,汉朝在西域经略中叶执行的是社会军事化的办法,组织起来,动员起来。脱产人员可以达到百分之二。
(鱼鳞图册)
明朝朱元璋的时候,卫所是军事单位,里甲是军事化管理单位,百姓出行需要路引,各地仓库军方管理。并在地方设置大量的巡检司、税课司,你说到了基层没有?
(军卫所,民里甲)
可以说行耕战一体的时代政权基本都会深入到乡里。这时候的乡村治理会强调动员,而不是控制。
2.什么时侯不下
马上能打天下,马上不能治天下。打天下的方法到了治天下的时候基本就不适用了。但人退出历史舞台需要时间,等军功群体退出后,也就渐渐开始了"文治"。
武功结束,迎来文治。文官治理的话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社会流动更加有序。这是精英政治的好处。
弊端就在于社会组织动员力下降,国家养活不了那么多人,就得维持一个小政府,公权力适当退出一些领域。诸如将基层交给贤达。
这时候的乡村治理就开始强调控制。而不是动员。
(宗族)
如在明代到了武宗,世宗时期就出现了严重的乡村问题,王阳明在探索治理模式,国家在意识高度也承认祭祖。晚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乡村也在衰落,尤其是税收征银,地主也陆续去了县城。
3.文治与武功政权的较量
目前来说,关于明清战争的解释很多,其实从政权性质来看更好玩。
后金政权是高度军事化管理的政权,在军事上八旗制度,出则为兵,入则为庄主。治下的汉人基本是农奴状态。(明档资料有很多)
(八旗制度)
明朝政权是标准的文治政府,甚至重文轻武,武将都成了专业技术岗。整个国家动员力极低。
(关宁铁骑)
按:关宁骑兵和八旗兵最大的区别就是背后依托的体制。战争本身就是不同制度的较量。
后金的动员效率高于明朝,军队组织性高于明朝,所以能以一隅对抗天下。
皇权下县不下县取决于当时的政权形态,并不是说到了清朝才下,在明朝就不下。
从对基层的"动员"到"控制"的转变本身反应的是政权形态的变化。
我是一枚明粉
古时候,在山东汶上县有一个叫做薛家集的村子,村子里有一个祖辈儿上留下来的观音庵,庵里没有尼姑,只有一个老和尚。老和尚除了享受庵里的香火,村里的大户们也都会给他一定的资助。比如:年三十了,庵里头要点长明灯,于是,姓荀的大户就送过几十斤油来,这些油除了平时点灯,和尚也会用来炒菜吃。那么,大户们为什么会来资助和尚呢?因为这座庵除了供奉观音,它还是村里的甲长及乡绅大户们聚在一起商量大事的地方。您比如正月十五,乡里要办灯会,需要大户们凑份子钱。还有过了年要给孩子们请个先生,在庵里办个学堂,让孩子们念书等等。总之,凡是村里的公事,都是要在这里商议的。
每当在庵里聚会的时候,和尚便负责斟茶倒水,有时还要摆上些云片糕、大枣、瓜子、栗子、糖果等等吃食。先生请来了,学堂也就开在了庵里,先生不仅要住在庵里,还要把收上来的伙食费用交给和尚,由和尚给他做饭吃。除此,一些个乡绅举子们雨天路过时,还可以在庵中住宿。此庵的功能,是不是比今天的村委会还多呢?
以上这段摘自《儒林外史》中的故事,说明在古代的北方,一些个庵、庙还具备这种作用。在南方呢?祠堂便是处理、商议村中事务的一个重要场所。
由此可见,由村里的甲长、族长、乡绅大户来管理基层地方事务的做法,已经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了。那么,为什么那时的政权不下乡村呢?
窃以为:在古代的千百年间,我们这里都是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像刚才所说的那个薛家集,一百多户人家,全部是务农的庄户人。社会分工单一,生产劳动方式简单,管理起来也就无需那么繁琐了。在大清近三百年的时间里,县太爷手下除了三班衙役,身边还要有两个重要人物:一个是刑名师爷,一个是钱粮师爷。刑名师爷是帮助县太爷处理各种刑事案件,以及人们之间打官司告状的事情。而钱粮师爷的主要工作则是负责协助、督促、征收各个乡村种地人应交纳的税收。师爷的薪水由县太爷掏腰包,不属于财政开支。至于到了下面的乡村一级,基本上都是带有半自治式的管理模式,即由里正、保甲长、族长、乡绅大户来管理那些个具体的事情了。
那么,是不是说,县里面对乡村里的事就放手不管了呢?也不是。在《水浒传》中,九纹龙史进拜了王进为师,每天跟着师父学武艺时,他的爸爸史太公干嘛去了呢?书中说道:“话说这史进每日管待王教头母子二人,指教武艺。史太公自去华阴县中承当里正,不在话下。”您听听,自去华阴县承当里正。这里正又是干嘛的呢?用今天的话说,大概相当于一个乡村级的干部。您看,史太公这个里正,不是也要到县衙门里去做一些事情吗。
另外,《儒林外史》中,也还有过这么一段描写:说长着两只红眼边,一副铁锅脸,留着几根黄胡子,歪戴着瓦楞帽,身上穿着油篓一般的青布衣服,手里拿着根赶驴鞭子夏总甲,对乡邻们吹嘘说:过年期间,衙门里的三班六房,都下帖子请他。每日里骑着驴,上县下乡的跑了个昏头晕脑。他跑啥呢?还不是上下左右的各种关系上借着过年的机会沟通沟通感情,为了在日后工作中,彼此之间都相互有个照应。所以,尽管是“皇权不下县”,但也只是说在县以下,不再设置由国家财政开支的公务员而已,并不是县以下的事就没人管了。
皇权不下县也好,皇权不下乡也罢,总之:生产方式单一,社会关系及经济关系也都比较简单,再加上多年来儒家“三纲五常”等思想的深刻影响,大概就是导致“皇权不下县”的直接原因吧!
皇权不下县,是学术界面对古代政权层级问题的一个基本认识。明清之后,省府州县四级体制确立之后,虽然偶尔或许会有局部性变动,但是这四个层级基本代表了中央权力能够渗透和下行的大致范围,在官僚体制下高效运转,形成帝国的精密控制,秩序得以维持。众所周知,任何行政制度都要考虑到治理成本。县城之下的乡镇,特别是传统乡村,居住分散,在一些偏远地区,自然村之间的距离有时候相隔很远。况且在古代交通不便依靠车马行走的条件下,如果基层政权也要全部建构的话,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耗费。
如果这样的话,朝廷是养不起这么多人的。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人口膨胀意味着每县管理的人口将增加若干倍,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管理难度的大大增加。官员的情况也是类似,科层越多,规模越大,名目越杂,必然是统治成本越高。因此,无限制的扩张政权层级并不是古代统治者考虑的上策。但是,朝廷的赋税是不能少的,该交的钱粮,该出的差役,都有一定的考核机制。那怎么办呢?就衍生出了很多介于官民之间的群体。在宗族势力发育强盛的地区,地方宗族大户承担这种功能,成为被科层体制赋予下的村落权力,这就是典型的分权思维,是一种统治技术。
宗族不发达的地区,商会,歇家,牙行,甚至土匪都有可能承担赋税征收的职能。虽然他们属于古代官府的杂役,属于县级衙门权力的派生和扩展,但是在民众眼里,却是实实在在的权势群体。
由于这种中间力量的权力直接面对乡民,逐步演变为基层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地方秩序的变革和重塑也与此息息相关。到了晚清民国时期,宗族问题,绅士与地主,土豪劣绅与佃户贫农问题,基层权力结构的变化,土匪与商董等,都成为一个牵扯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实际上在清代之后,朝廷有意把政权下移,建立了县统政区,并有了类似于巡检司等专门的机构,统摄基层社会。不仅如此,州县衙门划块管理,各司其职,科学合理地把一个地区分为多个模块,由专人承担处理这个区域事务,比以往是进步了一些。除此之外,明代的里甲制,屯田制,清代的保甲制,中期之后的团练体制,到晚清的城乡自治体制,都似乎想重建一套模式,而地方自治体制,则想要,
“分一县为若干自治区域,废一切都图、里甲之名,别定名称,以变其向来之积习”。
当然,朝廷还有一些其他编户齐民的手段,都是试图把中央的权力带到乡村,以直接导引管理基层社会,这是一种努力的方向,说明了制度发展的趋势和必然。
总体来说,皇权对基层社会的渗透随着组织机器,交通条件,管控理念,制度分层乃至于赋税模式的变化,是逐步加强的。地方秩序的维持,大框架也是建立朝廷规制之下的复制,尽管会存在些许添乱差异和地域区别。同时,由于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革,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城市经济对基层乡村人口的吸引,这些方式也在一个互动的过程中有所循环和转型。
因此,不是政权不下乡,而是不直接下乡的表述更贴切一些。可以说,乡村有多偏远,权力的影子与投射就有多长。地方绅权有多嚣张,府衙的制约就有多强硬,彼此之间富有弹性和张力,这才是一种接近实际的情况。
秦右史,原创通俗历史,专注民间文化。
请恕冒昧,所谓“古代中国政权不下乡”,应该是个伪命题。
第一,“古代中国”,是个时间段太长的概念,究竟是指“西周”,还是指清代,“掐头去尾”中间也有两千多年。
第二,有多少证据,能够证明“古代中国政权不下乡”呢,大概很少。
从西周说起。
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一统”。
最可以证明这一点的,就是“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即然“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说,管理所有土地的人,都是周天子的子臣,这些人管理着普天之下所有的土地,又怎会“政权不下乡”呢。
当然,周天子如何对“乡下”实施管理,可凭藉的材料不多。
但从《礼记.杂记》《公羊传》等的记载也可看个大概。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把一方里之地,分为九区。每区一百亩。中间一区为公田,四周八区为私田。一方里住八家,各种私田百亩。中间的公田,除去二十亩按每家二亩半建盖八家庐舍。余下的八十亩由八家共同耕种。公田收获,上缴“公家”;私田收获,则颐养私家。这种“井田”,称为“助法”。另有田不分公私,所有收获按比例上缴“公家”,此称为“彻法”。但无论“助法”还是“彻法”,所有土地均规周天子所有。
“井田”上农夫,除种田之外,另有聚居指出,称作“邑”。九方里之人,合为一“邑”,故一“邑”七十二家。八家为一“巷”;中间建一公共建筑,是为“校室”。春秋夏三季,人们耕于井田,冬季住于邑内。一“邑”之中,推选两位老人作“领袖”,称为“父老”、“里正”。
就此来看,替天子掌管土地的,是诸侯、大夫、士卿。冬季离开土地进入“社区”,则由“民选”的“父老”“里正”代行管理。
东周以致春秋战国,“政权下乡”,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一个阶段,与尚存的“井田制”相配合。
《尚书大传》载:“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这与前述“七十二家”大体一致。
再往后,“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可知,那个年代,“都”和“师”的规模也非常之小。
后一个阶段,与“礼崩乐坏”之后的诸侯争霸相配合。
《周官》云,五家为邻,邻有长。五邻为里,里有宰。四里为酇,酇有长。五酇为鄙,鄙有师。五鄙为县,县有正。
这种设置,与战国时的军队编制相契合。
秦汉之“乡政”。
战国中,秦始之郡县,其大小,相当于诸侯之国。再往下,是其“民政”构设。
汉袭秦制,《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可见秦汉“乡间政权”设置。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一里百家,设“里魁”检察善恶,以告监官。十里一亭,亭有长。
插上一句,汉高祖刘邦,本为秦国亭长,汉代亭长职权多少有了一些变化,不遑多论。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管教化,最受尊重;“秩啬夫”“游徼”听诉讼,收赋税,权力最大。以致《后汉书》载,乡民竟然只知“瑟夫”而不知郡县。
魏晋南北朝,五胡十六国,天下大乱,民众躲避兵燹,颠沛流离,“政权下乡”之事就免谈了,其实,当时亦有“什伍之长”。
隋唐,闾里编制略同。
《隋书.高祖纪》载,开皇九年二月,“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通鉴》:“置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通鉴》:“置里长一人”。
《旧唐书.职官志》:户部,“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
又《太宗纪》:贞观九年三月,“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
就是说,隋唐的“乡里之吏”属于朝廷“在编公务员”。
宋承唐制,当官员职数,从朝廷之地方,均有减少。
王安石变法,对于“乡间政权”,实行“保伍制”。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中有两丁的,出一人为保丁。
王安石于裁军之后实行此法,实为“民兵制度”。此制度,可追溯至周朝,《周官.大司徒》有载,商鞅亦曾施行。
从根上来说,古时历代实行的“权力下乡”,表面上是为民间教化、维持礼制,但更根本的目的,一是征税二是征徭征兵。
比如明朝,朝廷置“黄册”“鱼鳞册”两种册籍。“黄册”以户为主,记各户所有丁、田,据此以定赋役。“鱼鳞册”以田为主,记其地形、地势及所在,著名属于何人。“黄册”抄录两份,一册备存县衙,一册由里长掌管,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征赋征役征兵,一般由里长据册办理。
清代就不多说了。有一本《清代地方政府》,瞿同祖著;最近又有一部《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白瑞德著。两部书都讲到了清代“权力下乡”的事情,是很受关注的学术著作。
总之,“古代中国政权下乡”是不是很落实,效果怎么样,是另外一件事;但说不下乡,一定是个伪命题。
至于“乡绅”,周朝即诸侯以下的贵族,秦汉以后则绝大部分就是地主,其作用如何,应该属于另一个话题了。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因为古代的农村,都是以家族为单位的。
一般一个村子几个家族,甚至一个家族,谁的家族比较大一般听谁的。
家族会有个族长,负责协调处理全家族的关系。
如果一个家族占一个村子或者大半个村子,族长也就是村长。
自然,还有一个家族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人的大家族,族长权力威望不比乡长要小。
在古代,农民一般不听其他任何人的,只听家族族长的。
这也是淳朴的血缘关系。当然族长也不是可以任意胡来,还是要讲规矩,有名望的,也就是乡绅。
在古代农村,绝非有钱就行的,还要讲道理,不然一样成不了乡绅,没人服你。
古代乡绅其实是很重视名誉的,一般不敢在家乡胡作非为。
一是乡里相亲,大多沾亲带故,乡绅没法下狠手;二是富不过三代,你不能永远有钱有势。如果此时嚣张跋扈,等到儿孙穷了以后就的倒霉;三是当时农民还是比较看中道德,胡作非为、欺男霸女的人名声不好,连自己儿子怕是也娶不到正经人家的女儿。
所以,无论官府怎么换,农村大体是稳定的。
甚至很多家族还有自己武装,可以以村庄为单位,基本就是自治了。
所以,古代争权不下乡,基本就在县。
县城的衙役,基本是需要收税或者催款的时候,才跑到乡下去。
农民有了矛盾,只要不是人命,基本都是在家族内处理,也不用去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