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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且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提问时间:2023-07-05 11:43关键词:房屋,农村

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且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点赞1、崇左市 网友:鲭讽吹萩

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了,却一直没有翻盖,有没有被收回的可能?这其中牵涉到了好多问题,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一、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

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很明显的,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被立即收回宅基地,而是有两年的期限。合法拥有此处宅基地的人员,可以在这两年之内,经审批后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但如果房屋倒塌已经超过两年时间,那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但,并不是说,父母的老宅倒塌时间在两年之内,作为子女都可以对其重建的。子女有没有重建资格,还得看以下第二项条件。

二、儿女和父母是否还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如果儿女和父母还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那就是属于同一个农业家庭户。作为一个农业家庭户的家庭构成成员,宅基地是共享的。这种情况,不管是不是分开居住,只要子女还没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那么父母留下宅基地自建房后,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宅基地登记信息更换。这样,子女就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了。如果老宅倒塌,且时间在两年之内,那么子女完全可以申请翻盖或重建。

但,如果儿女已与父母分户,儿女已经都不属于父母的那个农业家庭户头上的人了。那么,作为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但不能翻盖更不能重建。等房屋倒塌了,宅基地就由村里收回。除非是分户的儿女户口还在本村,且没有宅基地,那么可以申请村委会的同意,将老宅基地流转给自己使用。

而对于已是非农户口的子女,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本村村民可以享有其使用权,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村子女只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但不能对其进行翻修和重建。只要房子一倒塌,宅基地就由村集体收回。

不过,对于无权处置老人宅基地的子女,可以在征得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宅基地合法流转给本村内符合条件的人。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倒塌后,能不能翻盖?会不会被收回?除了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外,以下两个条件也不容忽视。

三、房屋是否属于一户多宅的情况。

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村住房目前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目前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这其中有非法的“一户多宅”和合法的“一户多宅”。

在当前农村一户多宅整治的环境之下,对于非法的“一户多宅”将会进行逐一拆除,而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但无论是非法的“一户多宅”,还是合法的“一户多宅”,根据我国土地和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规,在房屋倒塌之后,都不能够进行翻修及重建,多余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四、即使只有一处宅基地,还要看其是不是属于违规占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按规定,如果是农村违规占地建房的将会进行拆除整治。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般都是虽会有所处罚,但房子仍由户主继续使用,而不会进行强制拆除。

但是,如果房屋是属于违规占地建房这种情况的,那么在房屋倒塌之后,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将会立即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再重建房屋。

题主可以逐一对照上述条件,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不过,各地政策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题主最好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当地现行政策为准,

点赞2、朔州市 网友:平镜海岸

最近的政策是,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属于个人财产,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

但继承者不得改建、扩建、翻建。

连续两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收归集体。自然坍塌的房屋,其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根据这些政策,农村老宅是能够继承并拥有居住权的,但是你要维修保持房屋完全,在隔一段时间回家居住游玩几天,这样才能保证拥有居住权。

现在农村的实际操作上还是有一定空间的。既然是老宅,那你就是当地人,多少还是有些亲戚朋友在当地,只要与他们协调好关系,找村委会协商一下,对房屋进行翻建,难度不是很大。经过翻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再住过几十年是没有问题的。你再在逢年过节或者合适的季节,到老家去走动走动,就解决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象你这种情况有可能按政策将宅基地收归集体,最近农村各地对这样的房子在进行清理,强调一户一宅,多的旧宅和各种无人居住坍塌的农宅,要拆掉把土地腾出来。

如果你的老宅还没有拆,又想保留,就要赶紧行动,回村里找人办手续,并对房子进行加固维修。

点赞3、白山市 网友:北海未暖

您好!

在两种情况下,按照政策规定,宅地基是肯定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 一种情况是,宅基地空置时间已经超过两年。
  • 一种情况是,老人去世,但是继承人已经不具备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以下就这两种情况,分别展开解释一下,并给出一些建议:

宅基地空置时间超过两年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也就是说,如果空置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尚未动工兴建房子的,集体就要收回宅基地。

当然,这里有特殊情况,例如因为地质灾害等原因导致客观上就无法建房。

继承人不具备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触发的条件是老人已经过世,有合法继承人。

细分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继承人为非同集体户口成员。

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直接被村集体收回

大家知道,包括前段时间讨论热烈的“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等,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宅基地上,必须有可供居住的房子。

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建立去世人有宅基地房的前提之上。所以,如果老人过世、没有宅基地房,而且继承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因此,也就无从继承可谈。

这种情况,跟宅基地空置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

2.另一种情况是,继承人仍是同集体户,但是已经有了宅基地

宅基地分配,遵循的是“一户一宅”。在同一集体户下,以一个家庭户为单位,按照同一个户口簿下的人头数量,分配宅基地面积。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老人在世的时候,已经分配了宅基地。后来儿子分户出去,经过村集体审批,又分得了一块宅基地。

这时候,老人去世了。因为儿子已经满足了“一户一宅”的条件,所以,老人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再由儿子继承,要被村集体收回。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如果继承人是同集体户的,而且已经分得了宅基地,那么,老人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如果没有分得宅基地,而宅基地空置时间又超过了两年,依然被收回

建议

先总结一下上面的结论:

  • 只要空置超过两年,无论其他条件如何,宅基地都要被收回。
  • 如果老人过世,继承人又已经是非同集体户口,宅基地要被收回,无论空置年限多少。
  • 如果老人过世,继承人虽然属于同集体户成员,但是已经分得宅基地,宅基地也要被收回,无论空置年限多少。

如果题主面对的是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没什么建议。或者说:这块宅基地,就不要再惦记了。

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建议题主尽快向村集体报批建手续(注意,不得在未经合法审批手续之前私自建房),尽快在宅基地上盖好房子,而且盖的越结实越好——盖成的房子,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不受宅基地管理政策的约束,存续时间越长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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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4、太原市 网友:搁浅@

老人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倒塌切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现在已经开了活口,既然已经开了活口,就不用担心翻建的问题,但这里还有一些说法,请您继续往下看。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是在房屋存续期间,随房屋取得的使用权,房屋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然消失了。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所以不能继承,所说的继承权是指房屋的继承。但如果现在还没有被收回,如今又对农村房屋继承开了口,这样如果想保留这个宅基地,就要想办法将房屋尽快建起来。

城镇户口在农村居住的现象到处都有,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工农混居是个普遍现象,按规定这样的房子不能翻建,可是有人居住,不翻建就会岀现危险,人命关天,没有砸死人的说法,从建国初期到现在,该翻建的房子,也都是通过正当手续进行了翻建。虽说你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但没有被收回,这样正常申请报批,只要村里同意,同样可以得到批准。你的老人在村里居住了一辈子,别人怎么能好意思坚决不同意。个人想办法做点工作很正常,在你去报批的时候,怎么也不会告诉人家你家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吧!

其实农村居住的城镇人口,居住久了,和当地农民分不岀什么两样,人到哪里也要学会为人,和农民打成一片,没有人会去追究哪个宅基地是职工户的,哪个宅基地是农民户的,和当地农民搞好关系,翻建房子不算什么事,能让别人翻建,你也一定能建起来。

点赞5、三明市 网友:别太久

老人留下来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一直没有翻盖有被收回的可能吗?有哪些建议?

首先,你要明白房屋做为遗产可以继承,宅基地跟随房屋一样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这也就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国的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和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但对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有继承权。

其次,国土资源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像你所说的,空闲或者老房屋倒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确定使用权的,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所以说你家老人留下的房屋已经坍塌一直没有翻盖,如果你和老人还在一个户口上,就拥有所有权和翻盖的权利,经审批可以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但是时间长了也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你的户口已经是城镇的了,那么在以前是没有继承权的,不过现在好了,2020年10月份,国土资源部对城镇子女有权利继承家里老人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拥有继承权和使用权,但是房屋倒塌后不允许重建或反盖,如果修缮一下应该是可以的。

另外,由于国家近几年对农村土地的确权,一户一宅制度的一直在进行中。就是你如果在村里可能有自己的住宅,可以继承遗产,但也同样是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除非自己没有宅基地正常流转给自己使用。

但是在农村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几家住宅被村集体强制收回的,现在国家在有些地区实行的是有偿回收宅基地。如果按规定有许多住宅会被回收的,因为中国农村现在由于城市化的进展,有许多空置房。但是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就是这么繁衍的,如果强制回收呢?会造成很大的矛盾。一般不会强制回收,你也可以把它流转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还有规定不能修缮跟重建,实际上怎么可能呢?

如果说房屋你在那里居住漏雨了,还不让修缮墙要倒了,有人居住也不让修缮。这是哪门子规定,哪个村集体能这么办呢?所以一般是不会强制收回的,只是法律层面规定,是这么规定的,要想重建确实需要手续。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当地村集体,那么房屋倒塌的话,你拥有房屋的继承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是如果房屋倒塌了,可能就真的没有什么希望。但是对于宅基地的问题,一般分地方。一般农村村集体是不会把谁家的宅基地强制收回的,因为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购买的,并非是村集体无偿给提供的。

所以还可以有什么好的方法呢?就是看看,因为你是村里出来的,自家的房屋是老宅,在那里通过亲属朋友关系,也可以在原地的那个翻盖一下,然后再补办一下手续,中国的农村的土地好像还没有城市这么严格。就好像城市的土地房屋的产权是70年,那么房屋到了70年,即使没倒的话怎么的,国家还能给你强制收回吗?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宅基地永远是跟随的住宅走的?

以上就是我对你问的得回答,希望你喜欢,对你能有所帮助,如果喜欢请帮忙转发!点赞和关注!

点赞6、来宾市 网友:夏风不燥

我来回答一下:

首先,无论宅基地是祖产还是后划宅基地,都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就不要再讨论百年老宅被收回到底公平不公平了。

其次,基于第一个问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你仍可以拥有这套宅基地,或者可以继承宅基地。1.祖宅的所有者老人健在;2.房屋未坍塌或者已经重建;3.老人进城生活,但是户口在家里(有老年宅的,原来的宅子要收归集体所有)。4.子女已经合法继承,且有宅基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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